唯識研究
周叔迦
第六章 識有四分
這唯識哲學所說的,不僅是在覺了以後認識一切事理的本質,除識以外無他物。即使在凡夫的思想作為上也僅是自己識的了別,與一切事理的本質毫不相干。為了解釋識的了別作用究竟如何?所以要仔細的研究,這研究在唯識哲學的歷史上是古今不同的。有說識的作用是單純的,說是識只有一分。有說識的作用不是單純而是對偶的,說識有二分。有的說識的作用不是對偶而是復雜的,說識有三分。有的說識的作用,不僅復雜且是重迭的,說識有四分。
㈠說識只一分的說:識只有「自證分」。即是說識的了別作用不是對待的。眼也未見色,耳也沒聽聲。所有我們所得到的顏色聲音與實際的顏色聲音毫不相干。這不過是自己識上一種證明認為外界有這一種情況就是了。立這種學說的是安慧菩薩,南印度人,生在佛滅度後一千年。
㈡說識有二分的說:
但說唯有「自證分」不足以表明識的作用。識的功能有兩種:
①相分:相是相狀,便是隨著外界事物的本體在自己識的相分的功 能上發生相似的相狀。
②見分;見是見解,便是用見分來證驗,自己識的相分的一切功能。
所以說人的一切知覺都是自己識上見分對相分的了別,與事理本體毫不相干;這便是唯識。立這一種學說的是難陀論師。
㈢說識有三分的說:
第一說是只就識的本體說;第二說是就識的作用說。都是偏的。識實在應當有三分:
①「相分」:這相分譬如「布」。
②「見分」:這見分譬如「尺」。
③「自證分」:這自證分便是量得的結果——「布有若干尺」。
立這一種學說的是陳那菩薩,是南印度人,生在佛滅度後一千一百年。
㈣說識有四分的說:
這以上的三種學說都不完備。有了「布」、「尺」,但是一定還要有一個用尺的人。所以說識有四分:
①「相分」:便是鏡子裡的影像。
②「見分」:便是鏡子的光明,其作用是對相分的。
③「自證分」:譬如鏡子,其作用是對見分的。
④「證自證分」:便是鏡子的弛。①,有了弛然後這鏡子才能東西南北隨意所照。其作用是對自證分的。
立這一種學說的是護法菩薩,生在佛滅度後一千年的時候。
【注 釋】。
①弛:大約是鏡的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