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延壽禅師的淨土信仰之確立
楊笑天(中國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
一延壽大約在34歲的時候,隨翠巖令參在杭州的龍冊寺出家。出家之後,當然應該是先隨令參住於龍冊寺。但他在龍冊寺住了多久,諸傳記皆未交代。只說他後來去了天台山,在天台山精進苦修。即《宋高僧傳》雲:
嘗於台嶺天柱峰九旬習定,有鳥類尺巢棲於衣衤聶中。乃得韶禅師決擇所見。(大正50,p.877中)
謂延壽在天台山修行時,曾在天柱峰入定90日,乃至有一種叫做尺的小鳥在他的衣服裡做了巢。修定結束後,便往谒德韶禅師所,抉擇所見。《景德傳燈錄》亦雲:
尋往天台天柱峰九旬習定,有鳥類尺巢於衣衤聶中。暨谒韶國師,一見而深器之,密授玄旨,乃謂師曰:汝與元帥有緣,他日大興佛事。密受記。(大正51,p.421下)
謂德韶對延壽深為器重,密授玄旨,並預言他與“元帥”有緣,他日將會大興佛事。
德韶是法眼文益的法嗣、是法眼宗的第二世。據《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五、《宋高僧傳》卷十三、《六學僧傳》卷八、《吳越備史》卷四、《十國春秋》卷八十九等所記載,開運四年(947),德韶居天台白沙時,恰值錢弘?(即日後之忠懿王)出鎮台州,慕師之名,延請問道,師預知其當貴,遂示之曰:此地非君為治之所,當歸國城,否則不利。又囑曰:“他日為霸主,無忘佛恩”。錢弘?聞師之言,遂歸觐,果逢胡進思之變,因被眾將擁立為帥,及嗣王位,遣使入山,迎師入杭州,申弟子之禮。故燈錄、僧傳中每又尊稱德韶為“韶國師”。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德韶在給延壽的授記中說的是:“汝與元帥有緣”,用的是“元帥”一詞。他所說的“元帥”當然指的就是吳越忠懿王錢弘?。但錢弘?被諸將擁立為帥,是在乾皊元年(948)一月,被後漢朝廷授與檢校太師兼中書令、鎮海鎮東等軍節度使、東南面兵馬元帥,則是在這一年的八月,(據《舊五代史》卷133等。)由此可推知,延壽見德韶抉擇所見,得“印可授記”,應當是在乾皊元年以後,而其時,距其出家,至少已經過了11年了。
《新修往生傳》關於延壽離開龍冊寺以後的情形,是這樣說的:
投翠巖禅師出家,衣不缯纩,食不重味,爾後參見韶國師,授以心法。初住天台智者巖,九旬習定,有鳥巢衣衤戒中。修法華忏經七年,禅觀中見觀音菩薩親以甘露灌於口,遂獲觀音辯才,下筆成文,盈卷乃已。志求西方淨土,著《神棲安養賦》、《證驗賦》、《萬善同歸集》、《宗鏡錄》,共數百卷。(新篡日本續藏經78,p.161上)
謂延壽去天台山之濱,先參見韶國師,後住智者巖九旬習定,爾後又修法華忏經七年,禅觀中感見觀音,獲得辯才。又志求西方淨土,著《神棲安養賦》等數百卷。
但是,如前所述,延壽參見德韶既然應該是在乾皊元年(948)以後,而據各種資料的記載,他實際上最晚在廣順二年(952)以前,就已離開天台,去了雪窦山,(若據《四明山志》卷二、《淨慈寺志》卷八、《釋氏通鑒》卷十二,則為廣順二年,若據《釋門正統》卷八和《釋氏稽古略》卷三,則為廣順元年。)這之間至多只有三、四年的時間,“修法華忏經七年”,在時間上絕對是不可能的。因此,這應當是《新修往生傳》的誤記。也就是說“修法華忏經七年”,不應當是在參見韶國師之後,而應當是在參見韶國師之前。(修定之事,亦應准《宋高僧傳》等所說,是在參韶國師之前,詳見後文。)這樣,不僅時間上綽綽有余,而且,這樣一來,還彌補了“延壽在參見德韶之前的十余年間究竟還做了些什麼”這一資料上的空白。
二
《新修往生傳》除了提到“修法華忏經七年”之外,還講到了延壽“志求西方淨土”也是始於這一時期,不過,沒有講之所以“志求西方淨土”的具體的因緣契機。但是,晚出的《樂邦文類》中,則出現了關於這一點的新傳說。即,其卷三的〈延壽傳〉雲:
投明州翠巖出家,次參韶國師,發明心要。初住天台智者巖,九旬習定,有鳥尺巢於衣衤戒中。於國清行法華忏,夜見神人持戟而入,師呵其何得擅入,對曰,久積淨業,方到此中。又,中夜旋繞次,見普賢前供養蓮華忽然在手,因思夙有二願,一願終身常誦法華,二願畢生廣利群品,憶此二願,復樂禅寂,進退遲疑,莫能自決,遂上智者禅院作二阄,一曰一心禅定阄,二曰萬善莊嚴淨土阄,冥心自期曰:傥於此二途有一功行必成者,須七返拈著為證。遂精禱佛祖,信手拈之,乃至七度,並得誦經萬善生淨土阄,由此一意專修淨業。遂振錫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禅觀中,見觀音以甘露灌於口,從此發觀音辯才。(大正47,p.195上)
謂延壽於智者巖九旬習定之後,去國清寺修法華忏,感見“神人持戟而入”和“普賢前供養蓮華忽然在手”,因而想到自己夙有二願,一是願終身常誦《法華經》,二是願畢生廣利群品,此外還樂禅寂,因此而進退遲疑,自己不能決了,於是便去智者禅院做了兩個阄,一曰“一心禅定”,一曰“誦經萬善莊嚴淨土,禱佛拈阄,七次皆得“誦經萬善生淨土”阄,於是從此一心專修淨業,而往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雲雲。
此文前後部分所說之參韶國師、九旬習定、禅觀中見觀音、獲辯才之事,與《新修往生傳》所說略同,但“於國清行法華忏”至“振錫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的中間部分則純屬新說。《樂邦文類》乃由宗曉編成於宋慶元六年(1200),距延壽入寂已有220余年,不知此新說所依據的是什麼樣的資料。但是,若細加斟酌的話,則會發現其中有很多問題。今將其歸納如下:
第一,在感見“神人持戟而入”和“普賢前供養蓮華忽然在手”之後,為什麼會因而想到了自己“夙有二願”,而又“復樂禅寂”,這之間有什麼必然的聯系?
第二,想到自己,“夙有二願”而又“復樂禅寂”時,為什麼要“進退遲疑”?
第三,進退遲疑,顯然是意味著面臨著一種選擇,但是為什麼會面臨這樣的選擇?
第四,這個選擇為什麼如此困難,以至於使他進退遲疑而不能自己決定?
第五,既然離開國清寺去智者禅院拈阄,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法華忏的修行就此而告結束了?(注:據《天台山志》,禅院距國清寺應當至少有25裡之遙。)
第六,若法華忏的修行就此而告結束,那麼,與《新修往生傳》的“修法華忏經七年”之說如何會通?若未結束,那麼,此後所發生的事情與法華忏又有什麼關系?
第七,二願本來一為終身誦《法華經》,一為終身廣利群品,及至做阄則變為“誦經萬善莊嚴淨土”,而拈得的阄又變為“誦經萬善生淨土”。初變為“萬善莊嚴淨土”,尚且有情可原,因為“萬善莊嚴淨土”也可以算是利他行,與“廣利群品”可以會通。(如《維摩經·佛國品》雲:“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所以者何?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所以者何?菩薩取於淨國,皆為饒益眾生故。”謂菩薩之所以莊嚴淨土,皆是為了饒益眾生,所以,“萬善莊嚴淨土”與“廣利群品”,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屬利他行門,可以會通。)但“萬善生淨土”,則是當人欲以自己所修的萬善回向往生淨土,若推遠果,雖亦兼攝利他,然就今生而論,則當屬自利行門所攝,與“廣利群品”是不能隨便會通的。
新說既然存有如此種種問題,對於它的真實性,我們當然要產生懷疑了。
三
《樂邦文類》的新說雖然存有種種問題,但它對延壽在天台山修法華忏的情形的詳細描述,卻為我們提供了一條十分重要的線索。即,延壽的淨土信仰的確立是否與修行法華忏有關系呢?
法華忏,具稱為法華三昧忏法,是天台“四種三昧”中的“半行半坐三昧”的兩種行法之一(另一種是方等忏)。關於法華忏,《摩诃止觀》卷二上及卷七下皆有介紹,但最詳盡的還是據傳為智者大師所親撰的《華法三昧忏儀》。(在智者之前,法華三昧的行法,或名為“法華三昧觀法”,此名出自羅什所譯之《思惟略要法》;或名為“法華經安樂行”,此名出自慧思的《法華經安樂行義》。稱之為“法華忏”實如於智者。佐籐哲英《天台大師之研究》第二篇第三章討論法華忏甚詳。)
《法華三昧忏儀》(以下簡稱《忏儀》)主要是介紹供初學者所修行的三七日間的行法,同時也兼而介紹了供久修者所修行的長期行法。關於法華三昧的性質,智者在《忏儀》的〈勸修第一〉中是這樣說的:
此《法華經》是諸如來秘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法華三昧亦復如是,能與一切眾生佛法珍寶,是故菩薩行者,應當不計身命,盡未來際修行此經,況三七日耶。(大正46,p.949下)
據此可知,《忏儀》雖然是三七日行法為中心的,但法華三昧本身實際上卻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所以,前面提到的《新修往生傳》所說的“修法華忏經七年”是成立的。關於長期修行的方法,《忏儀》的〈略明修證相第五〉是這樣說的:
行者若能是於三七日一心精進修行三昧時,於三七日中間,或滿三七日已,有三種行者,證相不同……是故行者若欲得此大功德利者,應當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前方法,若三七日不得當復加功,勿得懈息,若得障道罪漸滅,而三昧諸深法門未現在前,欲常行三昧,未必悉依上十法,但取安樂行品中所說之意一心修習,即自得六根清淨,見十方佛,獲普現色身,開佛知見,入菩薩位也。當知三七日為期,作如上所說,六時而行者,為教新學菩薩未能深入三昧,先以事法調伏其心,破重障道罪,因此身心清淨,得法喜味。若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即須廢前所行,直依安樂行,常好坐禅,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起內外諸過,大悲憐憫一切眾生,心無間念,即是修三昧也。若依前法,則事煩為妨,是故行者既得此意,當自以智力斟酌,一期所說不可全用。初學之者未能善巧,且依今文用前方法修三昧也。(大正46,p.954下,p.955中、下)
此文的大意是,行者若能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此三昧,則於三七日中,或滿三七日以後,根據自己根基的大小,會得到深淺不同的各種證相。這些證相大致分為三種清淨,上根行者得慧根清淨,中根行者得定根清淨,下根行者得戒根清淨。行者要想得到這些大功德和大利益,就應當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行三七日行法。若修滿三七日以後,還不能得到三種證相之中的任何一種的話,則應當繼續精進努力,不得懈怠止息。如果得到了障道罪漸滅的證相——戒根清淨,而依然不能證得法華三昧的諸深法門——慧根清淨和定根清淨,因而欲長期修行,以期必證諸深法門的話,則不一定要完全依照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而只需按照《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說的原則去一心修習,就會自然證得六根清淨,見十方佛,獲普現色身三昧(即法華三昧),開佛知見,入菩薩位。《忏儀》之所以規定於三七日中,每日六時修行十法,是為了教新學者,因為新學者還不能深入三昧,所以需要先以事法調伏其心,破除其重的障道之罪,使其能夠身心清淨,得嘗法喜之味。若重的障道之罪已除(得戒根清淨),而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則須改變以前的修行方法,直接依照《安樂行品》所說的方法去修行即可。因為,此時若依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去每日六時修行“十法”的話,則事項煩瑣,反而會妨礙深入三昧。所以,行者既已得知此意,於重罪得除之後,應當自以智力對三七日的“十法”斟酌取捨,不可全用。初學者尚未熟悉修行的方法,不能靈活運用,所以暫時需要按照三七日行法去修行。
由此可知,所謂長期修行,是建立在三七日行的基礎之上的,而且也沒有固定的修行方法,只是有幾個大的基本原則,即:
第一,必須證得障道罪漸滅的證相——戒根清淨——之後,才可以進入長期修行;
第二,一旦開始進入長期修行,就不必再全用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了;
第三,可以直接按照《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說的方法,一心修習禅觀;
第四,也可以自以智力對十法斟酌取捨。
至此,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樂邦文類》所說,就不難發現其中的奧秘了。
延壽在國清修法華忏,當然應該是先從基礎的三七日開始修行,而且於三七日中或三七日後,亦應有所證得,《樂邦文類》所說的“夜見神人持戟而入”和“見普賢前供養蓮華忽然在手”,正是在講延壽修法華忏所得的證相。然而,若將此兩種證相與《忏儀》的〈略明修證相第五〉中所講的三根九品(三根為戒根清淨、定根清淨、慧根清淨,各有三品,共為九品。)的證相相對照,則可發現此兩種證相大致相當於戒根清淨的中品,只是障道罪漸滅之相,並不是獲得了法華三昧的諸深法門之相,所以,從這時起,延壽是應該進入長期修行的。
但是,如上所述,關於長期修行的方法,《忏儀》沒有予以明確的規定,只是提示了四個大的基本原則,從此原則可知,行者雖然可直依《安樂行品》所說之意,專修坐禅,但也不一定非得只修坐禅一法不可,只要有助於三昧的修行,是可以酌情適當地兼取余法的。所以,這個時候,行者若無意只專修坐禅一法的話,就會面臨一個“如何對十法進行取捨”的選擇。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麼《樂邦文類》說的延壽在感得了兩種祥瑞之後,要想到自己“夙有二願”(常誦《法華》和〈廣利群品〉)而又“復樂禅寂”了——這不正是在講,他在為了如何進行長期修行而對十法的取捨進行斟酌嗎?
但是,《樂邦文類》說,延壽在此選擇之際只是“進退遲疑,不能自決”,最後則采取了拈阄的方法來進行決定。這就很可疑了。因為《忏儀》既然已經明確地給了行者取捨的自由,同時又已經講明行者應當“自以智力”來斟酌決定,延壽若是“願常誦《法華》”,又“復樂禅寂”,完全可以從十法之中選取“誦經”與“禅觀”二法,交並而修,有什麼理由和必要對此二法一定要進行取捨不可呢?既行取捨,為什麼又“進退遲疑,不能自決”,乃至最後竟然要付諸拈阄的手段來進行決定呢?這樣做,豈不是違背了祖師的教訓?既然已經違背了祖師的教訓,那麼再去“精禱佛祖”,還有什麼意義呢?
而且,《樂邦文類》亦同《新修往生傳》一樣,將此事記在參見韶禅師得印可授記之後,這就顯得越發荒誕無稽了。因為,延壽既然已得德韶之印可授記,便意味著他已經開悟,而所謂開悟,就是發慧見真,就是見道,這個境界於別教,則位當初地,於圓教則位當初住,非但可與人天為師,依諸經論所說(如《摩诃般若》、《成唯識論》等),十方淨土已經可以隨意往生,豈有復為此等區區小事而一愁莫展之理?
所以,“拈阄取決”之說,絕對不可憑信。
四
《樂邦文類》又說,延壽拈得“誦經萬善生淨土”阄之後,一心專修淨業,遂往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於禅觀中見觀音菩薩以甘露灌口。
此中雖未明說所誦的是什麼經,但理應是《法華經》,則是不會錯的。因為,“拈阄”之說既然不足信,則還是應准《新修往生傳》所說,以延壽連續專修法華忏達七年之久為是。這樣,在金華天柱峰的修行就應當還是法華忏的修行——是法華忏的繼續,是得障道罪漸滅相之後的長期修行。所以,所誦的經當然應該還是《法華經》。(不過,謂其誦經僅三載,則顯然是不正確的。因為《新修往生傳》說修忏七年,則誦經三年,時間太短。所以,“三”字大概是“六”字的筆誤——“六”字的草書體與“三”字形近。)這樣,《樂邦文類》的這條記載,就給《新修往生傳》的修忏七年之說提供了一條旁證。
並且,《樂邦文類》的這條記載,還給我們提供了另外兩條線索:第一,延壽長期修法華忏的地點 ,大概就是在天柱峰。第二,延壽於修行中,並非只修誦經一法——既然於禅觀中見到了觀音,則說明他同時還兼修禅觀之法。(這恰好給“拈阄取決”之說提供了一條有力的反證。)由此,我們便可以推測,《宋高僧傳》和《景德傳燈錄》所說的“於天柱峰九旬習定”之事,(宗曉依《新修往生傳》將九旬習定之處改為智者巖是不對的。)很有可能就是這一時期的事情。因為,南岳慧思為了修證法華三昧,曾經“十年常誦,八歲方等,九旬常坐,一時圓證”。(《天台大師別傳》)延壽之所以會“九旬習定”,大概就是效法慧思的“九旬長坐”。所以,我們可以設想“九旬習定”本應是延壽法華忏修行的一部分。
五
拈阄之說既然不足憑信,諸傳記中又無其他記載,那麼,延壽歸心淨土的真正的因緣契機究竟在哪裡呢?
據《法華三昧忏儀》,三七日忏法的具體修行方法共有兩大部分,一為前方便七日行,一為正修行三七日行,共四七二十八日。正修行之方法共有十法,即:
一、嚴淨道場;
二、淨身;
三、三業供養;
四、請三寶;
五、贊歎三寶;
六、禮佛;
七、忏悔六根及勸請、隨喜、回向、發願;
八、行道;
九、誦《法華經》;
十、坐禅正觀實相。
此十法,除初入道場的第一時中具足全修之外,於後三七日中的每日六時的一一時中,只略去請佛一法(即第四請三寶法),而具行其余九法。
十法之中,“第七忏悔六根及勸請、隨喜、回向、發願法”的發願法的內容是這樣的:
我比丘某甲至心發願:
願命終時神不亂,正念直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值眾聖,修行十地勝常樂。
發願已,禮三寶。發願之法,行者當於普賢菩薩、一切世尊前,心念口言心中所有諸願,所謂:於此身行道無障,四魔不起,得深三昧,入諸法門,弘通正法,度脫眾生,捨命之時,正念成就,乃至未來世中,常值三寶,正信家生,出家修道,供養三寶,受持大乘,諸波羅蜜悉皆現前,與一切眾生成等正覺。如是種種,隨心中所有諸願,悉當隨心自說。此諸行者之情,不可一一備敘。(大正49,p.953中)
此即是《忏儀》發願法的全文。正文唯一四句偈一一願臨終正念,往生安養,面見彌陀,修行十地。以下從“發願已”至“不可一一備敘”,不是正文,而是用小字寫的說明文(注釋文)。據此正副二文,可知法華忏的發願方法是:先發“臨終正念,往生安養,面見彌陀,修行十地”一願之後,再根據自己的意願,發種種之願,乃至可發“所有諸願”。
據此,則發願法的根本原則就很明確了,即:往生安養一願,是法華忏的根本大願,一切行者必發不可,故規定於前;其余諸願,因為是隨行者自己之意,是自由的,所以《忏儀》未予一一規定,任憑行者自由而發。
延壽既然修習法華忏,當然就要毫無例外地必發此願。而此願既發,則願生安養面見彌陀志已立。非獨延壽,一切修法華忏的行者皆是如此。所以,可知延壽歸心淨土的真正的因緣契機絕不是什麼“拈阄”,而應該是法華忏的修行——法華忏的發願法。
結語
迄今為止,大凡治中國淨土教史的學者,關於延壽的淨土信仰之確立,大抵皆承襲《樂邦文類》的拈阄取決之說,但是,如上所述,本論已經證明,延壽的淨土信仰的確立,絕不應本於“拈阄取決”,而應本於法華忏的修行,具體地說,是本於法華忏的發願法。
延壽在天台持續專修法華忏長達七年之久,從“九旬入定”、“禅觀中見觀音以甘露灌口,而得辯才”這樣的傳說來看,他於法華忏應當是有很深的證入的。此後,才去見德韶禅師決擇所見。大抵先於修行有所證入,然後再去參訪明師抉擇所見,這是佛道修行的理所當然的順序。
延壽雖然得了法眼宗的印可,成為一代禅宗祖師,但他終生都沒有放棄願生極樂淨土的本願,也沒有間斷法華忏的修行。(只是不是專修而已。見《智覺禅師自行錄》。)他用自己一生的實際行動,證明了開悟見性與願生淨土並無矛盾,為禅宗中反對淨土教的主張和勢力,提出了一個有力的反證。所以,後世將他這位禅宗祖師,尊為淨土宗的第六祖,亦可謂深有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