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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笑天教授:略談佛教文化與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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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佛教文化與和諧社會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副所長、文學博士  楊笑天

非常感謝主辦方的邀請,使我有機會向大家匯報一下對“佛教文化與和諧社會”問題的一點思考。限於時間和篇幅,我主要想分三點概要來談:一、佛教文化的意義;二、和諧社會的意義;三、佛教文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一、佛教文化的意義

“佛教是文化”的說法由來已久。毛澤東自20世紀三四十年代以來便曾多次指出“佛教是文化”。改革開放以來,在趙樸初等教內外有識之士的大力弘揚下,“佛教文化”的概念也逐漸被大家所熟悉和接受。那麼,提倡“佛教文化”的意義是什麼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回顧一下什麼是“文化”。

在今天,一般來說,文化“指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全部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也特指社會意識形態”(《辭源》)。但在古代,它有“以文教化”,即“曉之以理,移風易俗”的意思,因此也就有“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說苑》),就是“先理(禮)後兵”的說法。“文”的本義原指交錯的紋理(紋路),“文”的俗字就是“紋”(《說文解字》)。《易經》說:“物相雜,故曰文。”指不同的東西交雜在一起,彼此之間有了分界,就形成紋路。所以,這個字也就具有“事物的理路、道理、規律”的含義,因此,文化也就具有總結和運用規律——“規律化”的含義。

就其本質而言,我們可以給“文化”下這樣的定義:文化是人類對其所知范圍內的宇宙人生的規律加以總結、歸納、提煉、升華之後所形成的生存智慧的結品。

人類被稱為“宇宙的精華,萬物的靈長”,有著深刻的理性和豐富的情感,對自己生活於其中的歷史和現實的環境狀況有極其深刻而廣泛的認知、感受和體悟,能夠對生活的內在邏輯和規律給以提煉和升華;同時,人類又是以社會形式群居的,復雜的社會結構和變幻的社會生活與人類的理性和情感總是相互激蕩,必然會孕育出豐富多彩的文化現象。所以,凡是人類在生活中所總結、提煉(發現規律)和發明、創造(運用規律)的東西,包括全部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乃至社會意識形態,無不是生存智慧的結品,皆可以謂之文化。當然,文化並非全都是精華。有真知,有謬見;來自於真知的是精華,來自於謬見的是糟粕。而人類文化的現實狀態往往是真知與謬誤並存,糟粕與精華交雜。所以,人類對於文化總是面臨著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抉擇。

由於文化的內容包羅萬象,過於寬泛,所以,當我們討論文化問題的時候,就需要根據情況對所討論的范圍給以適當界定。比如,我們在此所討論的“佛教文化”就是把文化的命題界定在與佛教有關的范圍之內。,

那麼,什麼是佛教文化呢?佛教文化的概念實際上也是非常寬泛的,它包括了佛教的信仰、經書、義理、組織、儀軌、繪畫、音樂、建築、醫療、工藝、邏輯學等等,難以窮盡。當我們討論佛教文化問題的時候,不僅需要對所討論的范圍給以進一步的界定,而且還必須弄清什麼是“佛教文化”的核心,如果不從核心來看佛教文化,就難免會迷失於紛繁復雜的佛教文化的表象之中。

什麼是佛教文化的核心?《法華經》說,諸佛出世的大事因緣在於“開示悟人”——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人佛知見。就是說,佛陀出世的使命是向眾生展示他所覺悟的內容——宇宙人生的實相(示佛知見);讓眾生理解它,明白它,體悟它,接受它(悟佛知見);然後共同走佛陀所走過的清淨解脫的道路(人佛知見);最終達到與佛陀一樣的大徹大悟的清淨解脫的境界(開佛知見,得清淨)。為什麼佛陀要出世“開示悟人”?因為眾生有苦,被無邊苦難所煎熬。“開示悟人”的核心是“苦集滅道”。苦——揭示生命的困局;集——揭示困局形成的原因;滅——揭示困局的解脫;道——揭示解脫困局的具體路徑和實踐方法。這是佛教所揭示的真理,稱為“四聖谛”、“四真谛”,它通貫於大小乘佛法,是佛教的“根本*輪”,是解脫苦難的原理體系,是佛法的靈魂、核心和總綱。其中,最為核心、精粹的就是“集谛”對“苦因”的揭示——緣起和佛性,如果沒有佛陀對這一宇宙人生實相的大徹大悟為前提,任何清淨解脫都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經雲: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如來。

佛法的核心如此,外延也如此,整個佛教文化的大廈都是圍繞著這個核心而建立起來的——一切都是為了使生命解脫苦難,恢復固有的自由和尊嚴!

由此看來,佛法不是別的,而是一種能究竟徹底地擺脫生命困局的這樣一種生存智慧的結品。它不僅是名副其實的文化,而且是具有崇高境界的卓越文化。因此,我們可以給佛教文化歸納出這樣一個簡明扼要的定義:大徹大悟的佛陀對宇宙人生的本質和規律(實相、真理)進行總結、歸納、提煉和升華所形成的解脫生命苦難的生存智慧結品。

這就是佛法——“苦集滅道”*輪——的實質。無論是誰,只要他能運用這種智慧,轉動這個*輪,就可以擺脫任何生命苦難和困局。所以,無論對整個人類社會,還是對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說,它都是一筆真實不虛、難能可貴的文化財富。這應當就是“佛教是文化”的深遠意義所在。

二、和諧社會的意義

那麼,當今中國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首先,什麼是和諧?

和,《辭源》釋有多義:(1)和順,諧和。《易·乾》:“保合大和。”《禮·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2)和平。《孫子·行軍》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3)溫和,如“和風”。(4)調和。《國語·鄭語》:“和六律以聰耳。”含有相反相成之意。《左傳·昭公二十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xi hai)鹽梅以烹魚肉。……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此以水火相反而成和羹,比喻可否相反相成以為和。(5)交易。《管子·問》:“而市者……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另外還有六義,此略)

諧,《辭源》釋曰:和合,協調。《書·堯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左傳·襄公十一年》:“如樂之和,無所不諧。”

和諧,《辭源》釋曰:協調。《左傳·襄公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晉書·摯虞傳》:“施之金石,則音韻和諧。”

通過以上解釋,可見,“和諧”一詞,主要由來於對音樂的形容。樂(yu色)就是把不同的聲音,相反相成地、協調地組合在一起,能給人帶來喜悅、愉快,讓人心曠神怡,手舞足蹈,讓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眾音和諧則樂(yu色,喜悅愉快),寡音不和諧則不樂,所以才稱之為音樂。這就意味著,各種不同的因素相反相成地協調為一種相對的均衡狀態就是和諧,反之就是不和諧。這就是“和諧”這個詞的含義。

同樣,人類社會是由無數不同的個人和各種各樣的團體所組成的,當這些不同的個人和團體相反相成地協調為一種相對平衡的狀態時,這個社會才不會動蕩不安、單調乏味,這就是社會的和諧。古人說:“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國語.鄭語》)這是一種深刻的辯證法的智慧,是古人深入觀 事物運動規律而總結提煉出來的文化精華,事無大小,無不適用。比如,水與火只有相互制衡才能煮熟食物,若火勝水,則焦;若水勝火,則不熟。又如做買賣,只有當討價還價達成均衡(相互妥協)時自願成交,才可謂之交易,否則就是欺行霸市。古時市場交易也稱為“和”,“和氣”則“生財”。如果形成壟斷,使討價還價不能充分進行,就不成其為交易,就是不“和”,商業就不能很好發展,這就是“同則不繼”。現代國家為了使經濟發達,都要制定和執行相關法律,使交易公平進行,經濟健康發展,這就是“和實生物”、“和氣生財”。我們今天構建和諧社會,首先關注的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也正是源於這個道理。

但遺憾的是,在古代,這樣一種古老的充滿了辯證法智慧的“和”文化,由於自身的發展未能圓滿完成,尚存一些致命缺陷(比如,趨同的文化趨向),於是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便開始漸漸無法實行,而逐漸被“同”的文化所替代,使中國社會進入了漫長的弱肉強食、明顯趨同的動蕩時期。到了秦始皇一統天下,則正式拉開了循環往復地“同則不繼”的大幕。

秦始皇所建立的大一統的郡縣皇權專制帝國,可謂大同,但正因為它極端大同,所以也極端不繼,只存在了十五年就滅亡了。漢初統治者吸取了秦的教訓,采納黃老之術,無為而治,使民得以休息。但由於它的體制還是沿襲了秦的郡縣皇權專制,所以好景不長,到了漢武帝時代,終究還是放棄了黃老之術,改為“獨崇儒術、罷黜百家”,重新走向了大同的極端——選擇了大同制度,同時又選擇了大同的意識形態與之相匹配,形成了“內法外儒”的主流意識形態。然而,也正因如此,從此以後,漢代的政治也就不再穩定,乃至出現王莽篡權,導致西漢迅速衰亡。

由秦漢所確立的大一統的郡縣皇權專制制度及其“內法外儒”的主流意識形態,經漢魏兩晉南北朝的震蕩,到隋唐時代,隨著科舉制的建立而最終完備、定型,直到清朝滅亡,未有大的改變。而恰恰在這一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社會展現出了一個王朝興亡的周期性規律,今人稱之為“興亡周期率”或“歷史怪圈”。

1945年黃炎培到延安拜訪毛澤東,兩人曾討論過這個問題,黃炎培認為這個周期率很難跳出,毛澤東則認為共產黨已經找到了新路,能跳出這個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五十多年以來,中國共產黨肩負著破解“興亡周期率”的歷史使命,領導中國人民進行了各種建設理想社會主義制度的社會實踐的探索,歷盡了艱難曲折之後,如今確立了構建科學發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筆者認為,這一目標旨在重新建立完善的和諧文化,以求繼續破解“周期率”,為中華文明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這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深遠意義所在。

三、佛教文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毋庸贅言,“興亡周期率”是一道困擾了中華民族兩千多年的、關系到全民族生死存亡的歷史難題,破解它是一項改變民族命運的艱難大業,也是全民族共同的使命。所以,必須在全民族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去完成才有意義,也才能真正完成。這其中當然也應當包含宗教界和全體信教群眾的努力。《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了“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的方針,胡錦濤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也明確指出“宗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黨的十七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對於佛教界,早在2003年9月24日,在中國佛教協會成立五十周年紀念大會上,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就在代表黨中央國務院所發表的講話中表達了這樣的希望:中國佛教協會要號召和帶領佛教界中的有識之士,進一步發掘佛教文化內涵,整理和研究佛教文化遺產,弘揚佛教文化的精華,對佛教教義作出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解釋……以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促進佛教在中國社會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更好地服務社會,造福人群,更好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構建和諧社會,破解“興亡周期率”的大業之所以需要包括宗教界和全體信教群眾在內的全中國人民齊心合力、共同努力,是因為這是一條前人沒有走過的艱難曲折的道路,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需要在前進中不斷開拓,不斷探索,不斷學習,不斷進取。在這一艱難坎坷的奮斗過程中,必然會經常遭遇各種各樣的困難、挑戰,經受挫折和失敗的考驗,需要凝聚全民族的智慧和奮斗沖破難關。而在這方面,佛教是可以有所貢獻的。因為關於如何在現實人生和社會奮斗中迎接挑戰、戰勝挫折、克服困難,佛教文化的卓越智慧可以提供很多有益的啟迪和借鑒,尤其是“四聖谛”的原理告訴我們,無論是人生還是人類社會所遇到的任何困境,都必然有其形成的原因,就是俗話所說的“事必有因”。佛法揭示,宇宙間萬事萬物的一切發展變化無不受普遍因果律的支配,普遍的因果律是宇宙人生運行變化的客觀規律(佛教習慣上稱之為“緣起”、“因緣”或“因果”)。由於宇宙人生的任何運行變化都是有規律可循的,所以,這也就意味著任何困局都有其形成原因,只要能找到原因,就能找到相應的方法來破解。無論是什麼樣的困局,只要下定決心去破解它,百折不回,堅持到底,就一定能夠找到方法,到達彼岸。這就是“四聖谛”所揭示的解脫困局的原理和方法。誰掌握了這個原理和方法,誰就可以沖破一切困境的束縛。

在佛教這個古老的文化中,蘊涵著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萬古常新的文化精華,它可以滋養中華民族的社會人心,幫助人們走出接踵而至的人生困境,給人帶來對未來的希望和信心。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尤其在中國社會全面改革開放、探索科學發展之路、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更能給我們提供一種文化上的支撐,提供一種化解困境的重要參考和借鑒。而且,佛教文化還能與時俱進地在維護社會的倫理道德、安定人心、發展文化事業、開展慈善救助、興教辦學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所以,佛教界和廣大信眾應當以極大的熱忱和努力,把這個文化財富挖掘出來,奉獻於這個時代、這個社會,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以上是筆者對“佛教文化與和諧社會”問題的一點思考,錯謬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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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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