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僧尼”問題歸誰管?
山東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主任陳堅
編者按:本文作者山東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主任陳堅教授從“假僧尼”產生的原因,到打假方式,都做了理性的梳理和分析。他認為:解決 “假僧尼”問題,需要佛教方法和世俗方法雙管齊下,佛教界自己切忌自己充當警察懲處“假僧尼”,要用佛教的智慧和慈悲而不是法律的威嚴和懲處,因為後者不在佛教權利范圍之內。
對佛教來說,“假僧尼”雖然是害群之馬、粥中鼠屎,十分可惡,但在現代法律社會中,佛教界似乎並沒有查處“假僧尼”的權限。佛教組織或者佛教徒個人,如果在街上看見一個“假僧尼”,出於佛教的正義感,便將其抓起來,“私設公堂”以某種方式懲罰一通,這比“假僧尼”本身還要違法。另外,從佛教戒律的角度來講,佛教界可以用戒律來管那些受了戒的“真僧尼”,他若犯了戒,就可以戒律懲處,但對於那些沒有受戒的“假僧尼”,他既然沒有受戒,你又怎麼能用戒律來管他呢?這就好比我沒在北大注冊上學,你怎麼好拿北大的校規來約束我呢?總之,對於“假僧尼”,佛教界可以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但無任何處罰權。
歸根到底,“假僧尼”應該屬於社會治安問題,與小偷同類,該由城管、警察等執法機構來管。那麼,佛教界是不是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假僧尼”橫行霸道而“坐以待斃”,任由自己“正版佛教”的形象和“真僧尼”的利益受損呢?完全不是這樣。相反,面對“假僧尼”,佛教界可以做的事很多,而其重中之重者莫過於“勤練內功”,努力做好“本份事”,一是將“真僧尼”管好,“真僧尼”若管不好,“真僧尼”就會變成“假僧尼”,反而會壯大“假僧尼”的地位,助虐為纣;二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機會廣泛宣傳正信佛教,首先自己就不要神神鬼鬼地糊弄人,要讓更多的人如實地知道什麼才是真佛教、真僧尼,從而增強民眾對“假僧尼”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免疫力。如果民眾自己都能有效地識別“假僧尼”,那“假僧尼”久而久之就會沒有市場。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要在“假僧尼”泛濫的情況下更好地發展佛教,普及正信佛教知識遠比發展多少佛教信徒、坐禅坐到哪層天念佛念了多少聲更為重要。可惜的是,現在許多佛寺和佛教組織甚至佛教領袖個人,不說鼠目寸光,至少也是看之不遠,每天斤斤於多少人來皈依,玄之又玄地說著一般人看不見摸不著的心性境界,而不關注整個社會對正信佛教的無知和誤解,甚至還找理由起勁地反對對普及正信佛教知識功不可沒的佛教學術研究。我想,佛教學術即使有錯誤,也絕對不會導致“假僧尼”。
我在大學給大學生們開設佛教文化通選課,我為這個課設立了三個目標,一是幫助學生了解一些與正信佛教有關的文化知識;二是幫助學生消除對佛教的誤解,防止上街被“假僧尼”所騙;三是讓學生在學了佛教後能在生活中有所受用,即用佛教的方法解除人生煩惱。
我想,在社會公眾對正信佛教沒有一個普遍的認識從而不能對“假僧尼”進行有效的自我設別和自我防范之前,對於“假僧尼”,我覺得我們也只能象對小偷一樣,就事論事,見一個解決一個,零敲碎打,猶如拿著蒼蠅拍打蒼蠅,只能如此,至少目前還很難做到像噴灑藥水那樣地成片趕走或殺滅蒼蠅。執法機構就是那蒼蠅拍,而殺蠅藥水則要靠佛教界啟動正信佛教來配制。
不過,話得說回來,雖然“假僧尼”對於民眾、社會和佛教自身是一種或潛在或現行的損害,但平心而論,“假僧尼”現象卻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兩千多年的佛教文化積澱和當代佛教興盛所帶來的良好的佛教品牌,要是佛教品牌不好,誰來模仿佛教而甘願當“假僧尼”,這與商品造假是一個道理,那些被造假的商品肯定都是品牌好銷路暢的商品,從來不會有人去模仿滯銷商品以造假。“假”是對“真”的模仿,而不是“真”的反面。既然“假僧尼”是對“真僧尼”的模仿,那麼“真僧尼”和“假僧尼”就有密切的因緣關系。如果佛教界的“真僧尼”能夠以佛教的慈悲精神,對“假僧尼”有同情的理解,因為後者以假騙人也許是出於某種無奈而非願意,比如由於經濟困難沒而生活無著,你如果能夠出於真心的關懷,找“假僧尼”推心置腹地聊聊,力所能及地給予他所急需的幫助,然後再曉之以佛理,讓他切實體會到佛教的溫暖,或許他就會“金盆洗手”不再干“假僧尼”的行當了,甚至變成了“真僧尼”也未可知。這可能比發現“假僧尼”就去舉報,其社會效應應該要好得多。這就好比甲公司發現乙公司模仿其產品造假牟利,不是怒氣沖沖地去舉報取締它,而是想方設法將其轉化成自己的聯營公司,這樣就雙贏了,盡管這樣做似乎不合現代的法律邏輯,也很少有人這樣做,但這無疑也是一條解決問題的思路,而且這樣做還不違法,因為這是作為受害方的甲公司自願放棄乙公司的責任追究。
要知道,在佛的眼中,沒有人是不可以教化的,而且,只要方法得當,有時壞人變好比平常人還要迅速和徹底。從大乘佛教的立場來看,“假僧尼”與佛教也是有緣的,要是沒有緣,他怎麼會模仿佛教呢?他為什麼不去模仿道教呢?“假僧尼”的所作所為也有可能是“假僧尼”成為“真僧尼”的一種方便,如果藉由這種方便而將“假僧尼”轉化成“真僧尼”,那就是佛教的大慈大悲,那才是釜底抽薪解決問題的方法。竊以為,解決佛教問題一定要有佛教的角度,不要僅僅只是世俗社會的角度,盡管後者也是需要的,因為佛教畢竟也是一種社會存在,但是從現實效果上講,如果僅僅按世俗社會的方法(比如通過舉報求得警方介入)來懲處“假僧尼”,“假僧尼”不但會像小偷一樣一而再再而三地事後卷土重來,而且還會導致他與正信佛教的對立,甚至對正信佛教的仇恨。相比之下,如果能用剛才所講的佛教方法來解決“假僧尼”問題,那麼解決後就絕不會有這樣的後遺症。總之,解決當前有愈演愈烈傾向的“假僧尼”問題,要佛教方法和世俗方法雙管齊下,佛教界自己切忌自己充當警察去懲處“假僧尼”,因為那是違法的。佛教界在解決“假僧尼”問題時,要用佛教的智慧和慈悲而不是法律的威嚴和懲處,因為後者不在你權利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