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佛教唯識學的對象理論
魏德東
唯識學是大乘佛教的兩大組成部分之一,也是整個佛教體系中最具哲學性的學派。唯識思想的獨特之處,就是它的對象理論。唯識家從自我意識出發,含攝整個世界於意識中,認為一切對象都是識的變現,建構萬法唯識、唯識無境等理論,在人類認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通過對唯識所變、相分、所緣緣、三類境等命題的分析,集中闡述唯識學的對象學說,並在現代哲學的視野下,彰顯其理論價值。
認識對象唯識所變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與人們的日常經驗有顯著的不同。在日常感覺中,認識對象是獨立於認識主體之外的存在,具有客觀實在性。然而,在唯識家看來,認識對象不是客觀的存在,而只是識的變現,沒有獨立性和實在性。《唯識三十頌》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作為認識對象,主觀的“我”和客觀的“法”,都不過是名言假說,都是識的變現。“識”何以能變現出認識的對象,其根據何在?唯識家為此創立了阿賴耶識變現說。所謂阿賴耶識,又叫種子識、藏識。它如同植物的種子,蘊含著整個世界的基因。當人的顯在意識生起時,它提供關於萬法的知識;人的一切活動,又都積澱在阿賴耶識中,豐富著它的內容。通俗地說,阿賴耶識類似於人的經驗。一方面,經驗凝聚著一切記憶,能指導人的活動;另一方面,活動又影響著經驗。
在唯識學中,阿賴耶識處於認識形式的第八位,又叫第八識。唯識學對意識現象的研究與眾不同,它在一般認識理論所認同的六識以外,別立第七識和第八識。“六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前五種相當於感性認識,第六種是以概念活動為特征的理性認識,它們構成認識的顯在部分。唯識學於此之外,深入到意識現象的深層,認為還存在潛在意識,這就是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末那識”是“自我主體”意識,它使一切認識都成為“我的認識”,從而具有個體的局限性和污染性,是“我執”發生的根源。阿賴耶識就是蘊含萬法存在依據的種子識。
作為萬法種子,阿賴耶識具有變現世界的能力,是現象界的本體。所謂變現,指意識的變現,即在意識中生起萬法的表象,也就是認識的對象,而不是實體性的創生,不是創世紀。阿賴耶識一方面變現出“我”,即有情個體的生命,另一方面又變現出“器世間”,即山河大地。《成唯識論》說:“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所謂種,即萬法種子;所謂根身,即有情的身體,是種子的載體;兩者結合構成個體的生命。“器”的意思是器世間,也就是客觀的山河大地等物質存在。內在的生命和外在的自然構成了整個世界,作為認識對象,它們都是阿賴耶識的變現。
相分理論
任何一個認識過程,都離不開認識主體、認識對象和認識結果。原始佛教據此提出根、境、識三者和合的理論,主張作為認識主體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攀緣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在佛陀那裡,六根、六境都是獨立的存在,它們與識的關系是相互依賴,《雜阿含經》比喻說:根境識的關系,就像三根蘆葦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部派佛教時期,對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的界定有種種不同,上座部及其分化出來的犢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六部,主張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都是實有的,是“我法實有論”;說一切有部、多聞部、雪山部、飲光部等主張“法有我無論”;一說部則認為主體客觀都是不真實的,叫“諸法俱名論”,一切都只是假名而已。
唯識學派把種種歧見統一起來,從唯識的角度提出“四分說”,含攝萬法於心。認識對象,叫作“相分”,它不是離開心識的外境,而只是心識變現的意識影像。從認識主體角度看,首先有“見分”,是心對相分的認識能力;其次有“自證分”,是自己體驗感覺到自己在認識的能力;復次是“證自證分”,指對自證分的自覺,是“自證之證”。四分都是心的功能和作用,一切認識活動,都是心自己的內部運動。唯識家陳那以丈量為喻,說明前三分的特性:“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別也,如次配之。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為所量,尺為能量,解數之智名為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然。”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同用尺子量物體,相分是物體,見分是尺子,自證分就是丈量的結果。證自證分是對自證分的證知,“此若無者,誰證第三?”有此四分,認識結構方告圓滿。
在四分當中,最能體現唯識品格的概念,是相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說的任何對象,都是“為我之物”,都是在意識中為我所感覺的影像。在此之外,是否具有客觀實在,不是意識所能確定的。唯識學的相分概念,明確肯定了這一點,強調我們所能確定的對象,只是心識的影像。“相分是所緣”,它不是實在的外境,而只是識的變現。在唯識學那裡,意識不僅是認識的能力,而且構造認識的對象。這使唯識學與一切帶有唯物論色彩的思想派別完全區分開來。
唯識學認為意識對象是意識主體創造的,只是意識的影像,然而,意識是變動不居的,一個人在不同時空下意識是不一樣的,但為什麼會有共同的對象世界呢?在日常生活中,為什麼我們非但不能隨心所欲地變現對象世界,相反還要常常受對象世界的制約?我們的意識表象何以能與生活實踐相符合?這迫使唯識學思考和回答對象世界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這一問題。正是從這一點出發,唯識學深化了相分理論,把它分為“本質相分”和“影像相分”兩個層次。這種區分對於准確把握識轉變論的理論特色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所謂本質相分,即由阿賴耶識種子直接生變的對象,阿賴耶識具有變現一切事物的功能,它所直接變現的山河大地等外在對象,即“本質相分”。所謂“影像相分”,指由識體變現出的種種意識表象。《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說:“除影外別有所托,名本質。”“影像相分”具有與“本質相分”符合的特性,“本質相分”在內容上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就實際的認識過程而言,我們所能把握的只是影像相分,即真實出現在我們意識中的表象,“唯識”一詞的本意“唯表象”,表達的正是這個意思。然而,在唯識學的發展過程中,它必須回答不同意識“表象同一性”的诘難,回答意識表象是否具有客觀性基礎。唯識學當然不能承認對象的實在性,於是在“影像相分”之外,創造出“本質相分”的概念,依相分的兩重性說明意識表象的確定性,為意識表象找到了參照。“本質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礎,我們的意識表象之所以擁有確定性,能與生活實踐符合,根本的緣由在於它的基礎也是識的變現,是識的本質相分,唯識學面對的表象客觀性挑戰得以消解。《成唯識論述記》說:“行相有二,一者見分。……二者影像相分名為行相。”這裡明確把影像相分與見分歸為“行相”一類,而“行相”是仰仗“境”所生的。“本識行相必杖境生,此唯所變,非心外法。”這裡所說的“境”唯識所變,即“本質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礎。
所緣緣
唯識學概括一切法生起有四個條件,稱作“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因緣”指有為法中親生自果的因素,包括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兩個方面。《成唯識論》卷七說:“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等無間緣”指心、心所的生起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沒有間隔。《成唯識論》卷七說:“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所緣緣”即以所緣為緣,指心的認識對象,《成唯識論》卷七說它“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增上緣”指三緣以外,有助於諸法生起的一切條件。唯識學認為,色法與種子的生起,只需因緣和增上緣。因為它們不依賴思慮,沒有所緣緣;又因多類俱起,沒有等無間緣。心、心所法的生起必依四緣。
“四緣”之中,最能體現唯識特色的是所緣緣,它是心、心所法的思慮對象和依托,但這對象不是外在的實境,而就是心、心所自己所帶的行相。通過“所緣緣”這一概念,唯識學將心、心所法的一切因素含攝到識自身之中。
“所緣緣”又分為兩種,一是親所緣緣,一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是見分直接的認識對象和依托。疏所緣緣不是見分的直接對象,而是親所緣緣的本質。《成唯識論》卷七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這與區分影像相分和本質相分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親所緣緣也就是影像相分,疏所緣緣即本質相分,兩者共同構成心、心所的意識對象,而親所緣緣是意識的直接表象,疏所緣緣是親所緣緣的本質、基礎。
三 類境
境,是佛教表示認識對象的概念。玄奘在總結唯識學四分理論的基礎上,創造性地分境為三,提出了“三類境”的思想,是中國唯識家“對象理論”的集中代表。三類境的內容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窺基的《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三末引用了玄奘自撰的頌文:“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性境”,指有真實體性之境,“性”是實體、真實的意思,此境由阿賴耶識種子生起,自守其性,不隨能緣之心。“獨影境”,指獨有影像之境,此境依能緣之心而起,別無本質,唯有影像,象第六識所變現的龜毛、兔角之類,皆屬此列。“帶質境”,兼帶本質之境,指某一見分生起相分時,此相分不完全是影像,而帶有一定的本質,稱作帶質境,此境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與此二者不一不異,如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時,所生相分一半是能緣之影像,一半是所緣之本質。
顯然,三類境的區分與前面所述相分、所緣緣的區分在理路上完全一致。性境蓋可相應於本質相分、疏所緣緣。獨影境相當於影像相分、親所緣緣。帶質境分屬兩者。區分三類境的根本目的,旨在說明識之所變既包括識的直接影像,也包含具有相對確定性的內容。
小結
唯識學在闡述對象問題時,遭遇的最大理論挑戰是如何消解對象的客觀實在性,如何說明經驗的現實世界只是識的表象。為此,唯識家通過阿賴耶識變現、相分、所緣緣、三類境諸命題的建構,攝境歸識,並特別經由本質相分、疏所緣緣、性境等概念,說明表象所依之境亦有一定的確定性,但終究為識所變,從而較好地從唯識學視角解釋了意識表象的客觀性基礎問題。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從人的自我意識的確定性出發,攝萬法於識,主張一切認識對象都是識的變現,充分發揮了唯心論哲學的長處,在認識論上具有極大的合理性。立足於自我意識的可靠性,人所能肯定的唯一對象就是意識表象,這是意識的界限。在這一方面,唯識學與康德、笛卡爾、胡塞爾的哲學思路是一致的。唯識學倡導“識所緣唯識所現”,強調一切認識對象都是意識的轉變,都離不開識,這是對世界哲學的重大貢獻。從這一點出發,康德“經驗”與“物自體”的區分,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胡塞爾的“本體懸置”都有與唯識學比較研究互動發展的可能性,這可以成為中國宗教哲學進步發展的新視點。
唯識學的對象理論,一方面堅持萬法唯識的理論原則,同時,對現實世界的實在性和價值也不是簡單地否定。通過“本質相分”、“疏所緣緣”、“性境”等概念的確立,唯識學力圖在意識范圍內解決表象如何與生活實踐符合的問題。從哲學上看,這種為人的意識確定性尋找基礎的努力,是對唯物論哲學長處的吸取和對唯心論不足的超越,擁有融匯、超越唯物論和唯心論的傾向,其理論價值應當予以充分重視。
(原載思想戰線1999年4期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