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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春教授:佛教慈善 不是什麼都可以拿來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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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 不是什麼都可以拿來拍賣 

劉元春

關於寺院“頭香拍賣”這一話題,劉元春教授繼2月10日發來的“佛教慈善,要堅守純真的品格!”這一看法後,又於今日發來題為“佛教慈善 可以拍賣但不是什麼都可以拿來拍賣”的觀點,全文如下:

我們討論這個話題,其實,包含有兩個問題:一是佛教慈善可否采取“拍賣”的募捐形式?二究竟什麼東西可以拍賣,寺院“頭香”、“撞鐘”等關系著信仰觀念與形式的“神聖性資源”可否進行“商品性拍賣”?

第一個問題,就是佛教慈善“募捐形式”要不要采取學習吸納當代競拍等手段,要不要改進以往傳統募捐形式而與時俱進。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的回答是肯定的,佛教慈善活動中是完全可以采取“競拍募捐”的形式的,而且應當不斷的推進和完善。

大家知道,佛教宣揚“三法印”的思想,就是要我們體悟“無常”、“無我”之後,能夠不執著、不拘泥已有的概念與經驗,敢於與時俱進,因勢利導,達到人生精神的超越與解脫,回歸“涅槃寂靜”的本來面目。因此,佛教一個突出的品格就是反對墨守成規,從而得到不斷的完善的。佛教這種靈活應對與利樂眾生的精神,叫做“隨緣”,就是所謂的“方便法門”。

不過,切勿誤解“方便”的本義,方便絕不是“隨便”。已故聖嚴法師認為,“方便行”要能夠“體證緣生空無我之義,忘我而為眾生服役,嚴淨國土。”(《印度佛教史》)這裡的“緣生”、“忘我”等概念,就是要求我們不論采取“方便”之前,一定要考慮這樣是否有助於淡化乃至進一步消除人們的功利心、執著心、分別心、虛榮心,一定要考慮是否有助於社會培養一種良好的價值判斷,培養一種正確的信仰價值觀念。佛教所謂的“化世導俗”,就在於此。因此,佛教提出在弘法度生的信仰活動中,要能夠做到“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要有所為,也要有所不為。

基於此,我不贊成募捐拍賣的時候,隨便進行諸如“燒頭香”、“先撞鐘”之類的拍賣。至少,我們不應當對此予以鼓勵。也就是說,我不反對拍賣的形式,但是,反對把關系著佛教信仰與形式的“神聖性資源”拿來做“商品性拍賣”。

任何宗教乃至任何信仰,都具有神聖性,這是無容置疑的。信仰是出於人類本性的一種精神需求,它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具有復雜的內在機制。信仰具有形而上學性、超越性和神聖性。神聖性是信仰之最本質的要素。當然,我們所理解的神聖性,並不就是“神性”,而是指信仰理念及其信仰儀式等的崇高性與莊嚴性,由此引發信仰者乃至參與者內外協調、心行合一的價值體驗。如果說無常、無我等理念是佛教內在要素,那麼,上香、撞鐘等儀式就是佛教外在要素,它們共同構成了佛教的信仰體系。對於信仰者而言,在通過必要的儀式感受、體驗佛法的真理,在莊嚴之中促進自己革除我執我慢等煩惱習氣。從根本上講,這些信仰形式是排拒功利心、虛榮心、差別心的。至少,它們與貧富貴賤沒有關系,或者說不能以金錢多少、地位高低來決定人們你是燒高香、撞頭鐘的。也許有人會質問:長久以來,佛教活動中不是一直存在這種論“資”排“輩”現象,甚至越演越烈,已經成為一種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的“民俗”了嗎?

——確實。這種現象的產生和存在,有其歷史的背景與時代的無奈,甚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現實性”。然而,這種現象絕對不是佛教的正法和主流!正因此,這種“商品交換”形式,已經嚴重的侵蝕和亵渎了佛教信仰的神聖性,歷來廣受批評。我們不需要不厭其煩的引述高僧大德們的論斷,我們只需要冷靜的想一想,看一看,就不能不承認:當今的社會人群,是不是更需要佛教信仰活動中多一些神聖性,少一些世俗性、低俗性呢?因為在商業社會不良氣氛的浸染下沖擊下,佛教的神聖性不是多了,而是越來越少了!當然,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對此不能單單怪罪某些寺院或個人,他們有他們的苦衷。

佛教寺院背負著社會很高的期待,甚至有難以承受之重。佛教慈善,就日益成為佛教界的“天職”、“本份”,成為社會衡量佛教社會奉獻與社會價值的標尺了。不錯,如果說慈善就是慈濟眾生、普度眾生的話,那麼,這確實是佛法的根本精神所在。但是,當今社會一些人士已經片面的理解了慈善的含義,而將慈善等同於物質的幫助和救濟,或者說只是用金錢給予多少來評價慈善的價值。即使對佛教界講,你做慈善就是“拿錢來”!其實,這嚴重的扭曲了佛教慈善乃至社會慈善的本質含義。佛教慈善是天職,但佛教慈善不能只局限在物質救助上,而精神慈善才是佛教慈善的特長。當前,部分佛教寺院經濟發達,有責任也有能力開展更多的物質捐助,也可以采取適當的形式聚合社會資源,對社會慈善做出更大的貢獻。但是,寺院的特質和“主業”,在於對人生對社會精神慈護和引導,在於人們終極關懷。社會“大慈善”,既要有力的物質慈善,也不能缺失精神慈善,需要宗教界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社會慈善活動,成為社會慈善社會化的生力軍。因此,我們不能苛求佛教界什麼都要做,而佛教界也不能什麼都要去做,不能拿來“神聖性資源”隨意拍賣,尤其要堅守自己獨特的精神品格,不要陷入“錢”的漩渦之中。

多年來,在中國佛教慈善事業發展中,台港澳等地佛教界的慈善活動一直很活躍,特別是他們的現代活動理念與管理模式,成為大陸佛教慈善的榜樣。諸如拍賣等募捐方式,也早已實行。但是,據我了解和查證,還沒有發現類似將“上香”、“撞鐘”等活動進行拍賣的。不論是佛光山、法鼓山、慈濟等佛教團體,他們進行拍賣的多是佛教書畫等藝術品、個人藏品、勞動產品等等,參與者多是佛教信徒、社會賢達、愛心人士,他們無償奉獻,不求回報,更不願去大肆宣傳炒作。這與我們一些人競拍“頭香”的心理和價值訴求,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據我多年的調查了解,參與有關“頭香”、“撞鐘”的人士當中確實也有真正的愛心人士,他們以此表達社會慈善的真誠。但是,大多還是有一定權利與經濟背景的“特殊”群體或個人,他們追求繼續升官發財才如此“慷慨”的。這些年來,不斷被揭露的貪官污吏當中,就有不少人貌似寺院“大護法”,而出手大方,公開或私下被迎請“燒頭香”、“先撞鐘”的。這已經成為世人譏諷佛教的笑柄!

他們可能認為,不論自己做了什麼,只要拿出一筆錢來,就能夠消災避禍,不論心裡如何骯髒,只要給佛菩薩燒了高香,就可以心想事成、吉祥如意了。這就是典型的曲解了佛法本意。善惡有報因果律是佛法定律。佛教講“犯下屠刀,立地成佛”,其前提是只有心地上真正轉染成淨了,才可能轉惡成善。信因信果,因果相應,他度是方便,自度是根本。如果人們形成了“有錢就有一切”的信仰價值判斷,用金錢做交換,那必然產生信仰簡單化、庸俗化、工具化的直接後果,導致了虛幻的人生信仰,使信仰失去了它對社會發展和人生導向的神聖性,產生了社會信仰危機。這正是目前一些社會與人生問題的根源之一。

我在想,如果佛教寺院都能夠好好的練好“內功”,成為哪怕是部分社會人群景仰的精神驿站和心靈家園,我們佛教徒能夠成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人格楷模,並且堅持不懈的給予社會人群以關愛以真誠以純潔,在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地幫助甚至引導社會物質救濟的同時,能夠更多地給予精神慈護和引導,豈不是更好嗎?佛教慈善,豈不是能夠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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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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