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
水野弘元 著
香光書鄉編譯組 譯
部派佛教與原始佛教相異之處,
在於部派除繼承原始佛教的“法”與“律”之外,
又另外闡述“對法”(阿毗達磨),而具備了經、律、論三藏。
原始佛教的經典
自佛世時至佛滅後百余年間的佛教,稱為“原始佛教”或“初期佛教”,當中,也有人將釋尊及其弟子們的佛教稱為“根本佛教”。因為這個時期存在著佛陀真實的佛法,而這真實的佛法成為後世整個佛教的根本。又因為在觀念上,釋尊的教法也是後來繼之而起的小乘各部派,與傳布於三國(中、韓、日)的大乘佛教之根源,由此就可了解它為何稱為“根本佛教”的原因了。
總之,釋尊所說的“法與律”成為佛教的根本。佛入滅那年的三個月雨季期間,在摩揭陀國的首都王捨城,召開了佛典編輯會議(結集),佛弟子中最優秀的五百位阿羅漢比丘聚集在一起,匯集了他們分別受佛陀所教導的“法”與“律”。這是第一次的結集,也稱為“王捨城結集”。
佛教聖典結集的緣起
釋尊晚年,捨利弗與目犍連兩大弟子在釋尊入滅前一年相繼去世,佛陀帶領五百位比丘自摩揭陀國的王捨城,朝著出生的故鄉繼續最後的弘法之旅。當時眾多弟子中最為長老的摩诃迦葉(大迦葉),留意到釋尊將要入滅,於是也帶領五百位比丘追隨在釋尊隊伍後面,而來到拘屍那揭羅附近的波婆城。那時有位邪命外道從拘屍那揭羅前來,迦葉便探詢他是否知道釋尊的近況。這位外道答道:“沙門喬答摩已於一周前入滅了,我手上帶回的這朵曼陀羅華,就是供養其遺體當中的一枝。”聽到這消息後,比丘們都非常震驚,並且騷動不安。
其中,已經開悟的人因了知諸行無常的真理,知道無法改變事實而能忍住悲痛;但是尚未覺悟的凡夫比丘們,卻如喪考妣,寢食難安,悲歎不已。當中有位年老的僧人看到這樣的情形,就對他們說:“你們何必如此悲傷呢?大沙門過去對我們事事嚴格管束,說這樣可以、那樣不行,現在我們終於脫離大沙門的束縛,從此可以隨性地為所欲為了,這難道不值得高興嗎?”
大迦葉聽到這些話,心想如果這種非法非律的言行橫流於僧團之內,則真實的“法”與“律”終將喪失,佛教必定滅亡,因此便決心無論如何要確立純正的“法”與“律”。而後,由大迦葉為釋尊的遺體舉行火葬。
當葬禮結束,迦葉就立刻召集數千名比丘並提案,為了使純正的佛法存續,必須結集釋尊所說的“法”與“律”。為此,推選通曉“法”與“律”的五百位阿羅漢,且預定三個月後在摩揭陀國的王捨城舉行結集。在獲得與會大眾的同意後,便著手籌備相關事宜。(日譯《南傳》冊四,頁 426 以下;《漢譯南傳》冊四,頁 381 以下)
這次會議是由首座長老摩诃迦葉擔任主席,佛所說的“法”(經典),由堪稱多聞第一的阿難為代表,在大眾面前誦出。阿難在釋尊後半生的二十余年間,因擔任侍者而聽聞這段期間內的所有教說,又從佛或其弟子們口中得知佛陀前半生的說法,所以聽聞過全部教法,並將所聽聞的都銘記在心。與會大眾對阿難誦出的所有內容,全體一致贊同通過,從此便匯集了佛陀的一代說法。另外,作為出家僧團規范的“律”,則由最通曉律、持律第一的優婆離代表誦出,也獲得與會大眾的贊同而得以結集。
第一次結集的內容
雖然關於第一次結集有種種的傳說,但古老而可信的有《巴利律》(日譯《南傳》冊四,頁 428 以下;《漢譯南傳》冊四,頁 382 以下)、化地部《五分律》、法藏部《四分律》等律典所記載的結集說,皆談到結集釋尊所說的“法”與“律”一事。但後世的文獻中,有說第一結集時已匯集了經、律、論三藏,更有記載連大乘經典也已經匯集。然而當時論藏還不存在,且經(法)與律也尚未收集整理成經藏與律藏,只不過是收集了“法”與“律”的資料而已,至於佛滅五百年後才成立的大乘經,當時根本不存在,那就更不用說了。
於是,佛陀一代時教的“法”與“律”,就此全部已誦出、編集了,但據說該項結集並非文字的記錄,而是保存在各人的記憶中,此後至少三、四百年間,都還是口耳相傳著,至於以文字書寫成經典,則是西元前一世紀以後的事情了。
聖典的書寫
釋尊當時的印度,似乎已有文字存在,但當時文字只使用於商賈買賣、貨幣與公文等而已,並未將宗教與哲學的文獻寫成文字。尤其是正統婆羅門教的《吠陀》聖典等,先於釋尊至少五百年以前就已存在,卻全部都依記憶、口誦傳承到近代。因他們認為記憶是最確實的,不至於像書寫的典籍可能毀於水火,乃至於會被下層民眾看到或受到污損等。
在印度各宗教中,佛教最先發起書寫經典的風氣。依南傳佛教的說法,在西元前一世紀斯裡蘭卡國王瓦達伽摩尼時,比丘之間出現異端,由於擔心會失去正法,為了使純正的佛法存續,因而將截至當時為止,口誦傳承下來的三藏聖典與注釋書等,以僧伽羅(斯裡蘭卡)文書寫記錄下來。(《島史》即日譯《南傳》冊六十,頁 134;《漢譯南傳》冊六十五,頁 132。《大史》即日譯《南傳》冊六十,頁 378 以下;《漢譯南傳》冊六十五,頁 340 以下)
在西元一世紀左右最早成立的大乘經典《小品般若經》中,強調書寫經典的功德。後來的《大品般若經》、《金剛般若經》、《法華經》等也傳承了這個說法,因此可知在西元一至二世紀時,已有大乘經典的書寫。而說一切有部中流傳著,西元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代,在迦濕彌羅結集了三藏與注釋書,而且將《大毗婆沙論》等刻寫在銅板上,並保存於王宮(參見《大唐西域記》卷三)。由此可見,在此之前,印度本土的北方佛教,就已經存在著書寫經典的風氣了。
關於這些聖典是如何整理組織的,以及在何處傳承、受持等問題,歷史上並無留下任何記載,因為無法確知從佛世到佛滅後佛教流傳的地域范圍。只能從阿含經與律藏所提的佛說法與制戒(制定戒條)的地點,約略推想出釋尊游歷的地區,大抵就是恆河中游的摩揭陀國,即現今印度比哈爾省的大部分與烏塔普拉德什省的一部分地區,如此稍顯狹小的范圍。
但在佛弟子當中,有來自印度半島西部的摩诃迦旃延,他修行後即歸國而在該區推廣佛教,另外還有富樓那也致力於西部海岸地區民眾的教化,這些地方比釋尊游行的地區更西部,是從納巴達河流域擴及印度西海岸的德干一帶。
根據佛滅百年後,在王捨城北方的毗捨離城舉行第二次結集的記事中,耶捨反對毗捨離城的比丘們受持違反律制的“十事非法”,於是回到西部故鄉招集同志,企圖糾正非法。耶捨巡回招募數百名同志的地方,是比恆河支流閻牟那河還偏西南方的西印度一帶,由此可知那裡曾是佛教的一大中心。
第二次結集
關於佛滅百年後,於毗捨離城舉行第二次結集的記載,在《巴利律》、《五分律》、《四分律》等律典中,都是接續在第一次結集之後而記述下來的,如此便足以肯定其確實為史實。在此次結集中,由於出身毗捨離城跋只族的革新派青年比丘們,主張與戒律有關的十事是正確的,但相對地印度中西部的保守派長老們,卻判定那十事全都是違反傳統的“非法”,僧團的根本因而分裂為革新派的大眾部與保守派的上座部兩大派。
根本分裂後,由於阿育王對佛教的保護獎勵政策,使佛教擴大傳揚到印度內外各地。之後,這根本兩大部又各自再分裂,到佛滅三百年以後,便形成所謂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因為各部派都以其布教地區的民眾日常用語來宣說經典,所以佛教聖典便轉而以印度中、西、北、南、東部等印度雅利安各地的俗語來流傳。
再者,依據南方上座部所傳,佛滅後二百多年的阿育王時代,在首都華氏城舉行第三次結集。據說阿育王後來派遣僧伽到印度國內外九個地區傳教,因而擴大佛教教團的幅員,即西北自巴基斯坦延伸到阿富汗,甚至更遠及希臘;北至喜馬拉雅山地,西自印度河下游往西海岸一帶發展,南從印度半島南部到斯裡蘭卡,東則遠達緬甸地區。也就是說,由於阿育王推廣“法”,使得原本僅流傳於印度一部分地區的佛教,得以廣為弘傳到當時的全世界,並且在印度產生支派,而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
如此一來,在佛滅後,經歷一百年或二百余年,佛教聖典阿含經與律藏等,逐漸整理成接近今日所見的型態。佛教雖然在後來分裂為許多部派,但從現存各部派經、律的組織結構,基本上呈現一致、類似的情形看來,顯然在部派分裂之前各部派教典就已經作了基礎上的整理,因此,各部派的經、律只是在細部上有所差異而已。或許那是由於部派間的分歧,或聖典轉譯成各地語言等因素所造成的吧!而佛教哲學的論書(阿毗達磨)也在這時逐漸成立,因此在佛滅三至四百年前後,各部派都已經具備了完整的經、律、論三藏聖典。
總之,原始經典阿含經的原型,大概於部派分裂以前,經過一百或二百年的時間,才漸次成立的。因此,以下試著依據現存的阿含經等,來探討它的成立。
阿含經的成立
如前所述,佛滅後不久第一次結集時,雖然由阿難誦出全部佛所說的“法”,但並未整理成今日“五部、四阿含”的型態。一般認為今日的“五部、四阿含”是在傳承的過程中,逐漸分類整理出來的。現存的原始經典有“巴利五部(五阿含)”與“漢譯四阿含”,現將這兩種傳承經典列表對照如表一(頁 121)。
【表一】
巴利五部(南方上座部所傳)
一、《長部》(《長尼柯耶》)共三十四經
二、《中部》共一五二經
三、《相應部》共五十六相應
四、《增支部》共一法乃至十一法
五、《小部》共十五部
漢譯四阿含(北方部派所傳)
一、《長阿含》共二十二卷三十經(法藏部所屬)
二、《中阿含》共六十卷二二二經(說一切有部某派所屬)
三、(1)《雜阿含》共五十卷一三六二經(根本說一 切有部所屬)
(2)《別譯雜阿含》共十六卷三六四經(近似前者,但有若干差異)
四、《增一阿含》共五十一卷四八一經(所屬部派不明)
雜藏—《法句經》、《本事經》、《生經》等
漢、巴阿含經的別異
南方上座部的巴利阿含經—“五部”,毫無遺漏而完整地傳承下來,在我國(日本)也已譯為日文並收錄於《南傳大藏經》中,此外再也無其他任何部派傳下完整的阿含經。至於漢譯“四阿含”則是每一阿含經都分屬不同的部派,只不過剛好整理後合稱為“四阿含”而已,彼此之間並不像巴利阿含經如此統一與密切相關了。
明治以後發現巴利阿含經,我國(日本)學者便將它與漢譯阿含作比較,至今兩者的對應關系幾乎已經徹底研究了,而其中最早的研究成果是●(女+市)崎正治博士的〈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 ASJ., Tokyo, 1907。譯按:ASJ. 為日本亞洲協會(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的略稱)。隨後,赤沼智善(1885-1937)教授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1929),內容更為詳細。
漢譯各阿含經並未明白記載其所屬的部派,自古以來中國與日本便有研究指出其所屬部派,但都不正確,即使到了今天也還有些部分尚未確定,如表一中《別譯雜阿含》與《增一阿含》所屬的部派,便有種種說法而未有定論。《增一阿含》中屢見大乘用語,其中故事類的記事,包含了許多近似巴利注釋書中所記載的故事,令人相信它比其他阿含經成立得晚,但仍無法找出線索判定其所屬的部派。
另外,表一中未列出的阿含諸經,尚有二世紀由安世高譯出,包含數十部經的《單卷雜阿含》與《增一阿含》。此外,個別譯出的單譯經在整部“四阿含”中也非常多,甚且《中阿含》、《增一阿含》除現存的經典外,還有更早譯出但現已佚失的。這些個別的經典中,有相當多現在仍以單本譯經的形式流傳著。基於前述情形,阿含經仍有不少細部的問題尚未解決,此外就殘本而言,在梵語與藏文譯本中,也多少存在著一些個別譯出的阿含經殘本。
以下說明“五部、四阿含”中經典的形式。巴利《長部》、漢譯《長阿含》收集的是篇幅最長的經典;巴利《中部》、漢譯《中阿含》是篇幅中等的經典;巴利《相應部》、漢譯《雜阿含》是將數千百部篇幅較短的經典,依人物與教理等分類而構成;巴利《增支部》、漢譯《增一阿含》則是將與法數有關的數千百部篇幅較短的經典,分類為一法至十一法而成。
不符合以上分類的經典,則另纂集為巴利《小部》(或雜藏)。巴利《小部》中包含了《經集》、《法句經》、《自說經》、《本生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有名的詩偈集經典。其中,有一部分是佛世時就以詩偈來唱誦的,且為巴利《相應部》與《增支部》所引用的最古老經典。此外,也有比起其他四部毫不遜色的古老詩偈,但也有一部分當可視為佛滅後才成立的新經典。
各部派的雜藏
很多相當於巴利《小部》的經典皆有漢譯本,如《法句經》、《本生經》、《譬喻經》與佛傳一類的經典等,但不似巴利《小部》那般齊全。然而,例如《法句經》,不僅保存於巴利藏,還有漢譯、藏文譯本,在梵語、俗語(犍陀羅語與梵語的俗語)中也都可以發現,但這四或五個部派的《法句經》都不完整。
總之,縱然包含於“五部、四阿含”中的經典,大多傳承了佛陀所說的“法”,而可想見的是,在長達一或二百年時間的分類整理過程中,這些經典多少有了若干的改變。
其間分類整理經典所使用的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將經典依法數與偈數整理;
二、依所說的內容條目作分類;
三、定義經典的語句,並詳加解釋篇幅較短的經典;
四、整理教理與修道法,使之體系化。
在佛世時弟子們就已采用這些方法,佛滅後更是積極運用,而完成經典的分類整理。另一方面,研究“法”(經典)的“對法”(阿毗達磨)也很發達,因此成立了具哲學書地位的“論藏”(阿毗達磨藏)。“論藏”成立的時間是在部派分裂以後,而各部派原則上都傳承了經、律、論三藏聖典。
即使論藏的成立是在後世,但一般認為阿含經的整理、研究是在部派分裂之前,甚至是佛世時就已由弟子們開始進行了。如前所述,佛陀的教法是由“法”與“律”所構成,因而對這教法的研究便稱為“對法”與“對律”(阿毗達磨與阿毗毗奈耶)。而“對法”、“對律”這兩個語詞也屢見於阿含經中,特別是在包含許多注釋經典的《中部》、《增支部》中更是出現頻繁。
又在阿含經與律藏中可見到“持法者、持律者、持母者”的詞句。其中“持法者”是指擅長憶持“法”(經典)的比丘,“持律者”是指專於受持律典的比丘,“持母者”是通達“母”(音譯“目得迦”)的比丘。所謂的“母”是綱目或要點之意,由於“對法”(阿毗達磨)的綱要稱為“母”(論母),所以,所謂“持母者”就是指熟習於觀察、分析“對法”的比丘。事實上,也有將巴利文的“持母者”漢譯為“持阿毗昙”的例子。可是,這個階段因為正式、獨立的論書尚未成立,所以應該是指論典的雛型吧!
有關論典雛型的文獻,雖不存在於漢譯經藏中,但巴利聖典《小部》十五部經中的《無礙解道》、《義釋》等正是論典的雛型。它們在定義語句時,使用了阿毗達磨式的定義法,教理的組織系統也完全是阿毗達磨式的,只是不似論書那麼精微。可是從漢譯《解脫道論》(巴利佛教某派的論書)在引用《無礙解道》、《義釋》兩書的文句時,記為“阿毗昙曰”,可見已將它們視為論書。
另外,在《小部》的十五部經中,具體闡述“業報說”的有《天宮事經》、《餓鬼事經》、《譬喻經》、《所行藏經》等,又有述說過去二十五佛的《佛種姓經》等。或許這些經典也與前述的兩書一樣,是在部派分裂以後才附加上去的,將原始經典阿含經的大部分內容,視為成立於部派分裂以前,還是比較恰當吧!
從經典到論書
如前所述,《小部》的十五部經中,雖然包含相當多比巴利其他四部與漢譯“四阿含”還古老,或同樣古老的經典,但其中也有不少可視為論書的雛型,及敘述業報說等通俗性教義的新經典。這些經典帶有部派的色彩,在各阿含中是最後成立的。
前文中已多次提及,釋尊說法是因應對象的智慧、根機而解說的,所以,上自第一義的深奧教義,乃至初階層次的教法,都包含著豐富多樣的內容。阿含經之所以不屬於低層次的小乘說法,便是基於這個理由。然而在整理、研究阿含經的階段時,卻將之形式化與通俗化,例如在解釋教理性的語句時采用“阿毗達磨式的定義”,這並不是因應各種高低根機對象的佛說教法,而是對同一語句采取固定的制式說明。
總之,一般是以通俗性且較低層次的立場,來看待阿含經中第一義的教法,例如將釋尊非常高深的緣起說,解釋成三世兩重因果的十二緣起說,這只是從因果業報的立場所作的通俗性說明,但如此已失去釋尊觀念上的崇高立場,而成為阿毗達磨式與具體事相上的通俗性說明而已。
這種形式化、通俗性研究的制式化,就是所謂阿毗達磨論書的成立,而且繼這種研究之後,更進一步經過初、中、後期三階段發展,耗費二百年左右的時間才完成了論藏。現存各部派的論藏有南方上座部的“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的“漢譯七論”,以及隸屬法藏部的《捨利弗阿毗昙論》。
《捨利弗阿毗昙論》似乎是七論的概論。“巴利七論”與“漢譯七論”的名稱既不相同,兩者也無直接關連,而是個別成立的,但漢、巴兩種七論都包含從初期到後期各個不同階段的論典。雖然稍顯繁雜,但將兩者列表如表二。
【表二】
巴利七論(上座部)
一、《法集論》
二、《分別論》
三、《人施設論》
四、《論事》
五、《界說論》
六、《雙論》
七、《發趣論》
漢譯七論(說一切有部)
一、《集異門論》
二、《法蘊論》
三、《施設論》
四、《識身論》
五、《界身論》
六、《品類論》
七、《發智論》
漢、巴阿毗達磨七論
“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的“漢譯七論”由於在名稱上類似,使得不谙漢文的西方學者,僅依題名便說兩者的七論是對應的,因此高楠順次郎博士便在 〈說一切有部之阿毗達磨文獻〉("Abhidharma Literature of the Sarvastivadins", JRAS. 1905。譯按:JRAS. 為英國《皇家亞洲學會雜志》(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的略稱)一文中,具體指出兩者內容之間的差異,並予以反駁。漢、巴七論與《捨利弗阿毗昙論》等的比較研究,也由我國(日本)學者進行。現在“巴利七論”業已譯出並收錄於《南傳大藏經》中,因此要與“漢譯七論”比較就容易多了。
另外,一般認為七論是歷經初期、中期、後期,共費時約二至三百年的時間,直到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才成立的。
接著,在西元初年以後撰著了七論的注釋書,與綜合性纂集、整理阿毗達磨教理的綱要書。巴利佛教中,作為七論注釋書與綱要書的《清淨道論》,是由佛音(Buddhaghosa)於西元五世紀前半葉所作,之後也出現許多綱要書與義疏等。
說一切有部方面,則直到西元二世紀前後才有論藏注釋書《大毗婆沙論》二百卷的成立,還有在四至五世紀間出現教理綱要書《阿毗昙心論》、《雜阿毗昙心論》與世親(Vasubandhu)《俱捨論》等論書,之後,又有很多綱要書與注疏等著作問世。另外,與經量部相關的綱要書,則有四世紀前後诃梨跋摩(Harivarman)所作的《成實論》,該論與《婆沙論》、《俱捨論》等,在中國也徹底地研究了。
大致說來,上文表列的巴利與漢譯七論中的一至三論,可以說均屬初期論書,四與五論系中期論書,六與七論則屬後期論書。在細節上,初期論書包含了中期論書的元素,中期論書也有後期論書的某些成分。因此,以下將對阿毗達磨三個階段的特征作概觀說明。
初期的阿毗達磨,采用的是前述整理研究阿含經的四種方法。也就是:
一、將諸法依法數分類;
二、將諸法依條目區分;
三、作語句的定義說明;
四、將教理與修行法門予以體系組織化。
初期的阿毗達磨完全是在論究與阿含經(法)的關連,阿毗達磨(對法)的本意亦即在此。
但是到了中期,由於當時對有關心與色等諸法作全面性的探考,使其視野更廣泛、深入,因此在阿毗達磨中也加進了經典所未宣說的新用語。教理的解釋與用語在概念上的規定,也迥異於向來形式性的說明,而變得極為嚴格,成為與阿含的經說、詞句無直接關系的獨立著作。這可說已悖離了“對法”的意義,也意味著遠離了本來的佛說。
再進展到後期階段時,涉及時間、空間的關系論已擴大,甚至也論及諸法的存在問題,將生滅變化的“有為法”分為色(物質)、心(心的主體)、心所(心的屬性)、心不相應(促使心及色遷流變化的力量)[1] 並再予以細分,另外也標立了不生不滅的“無為法”。
而就“無為法”方面,各部派間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阿含經中並無以上那些分類,而且經典中將一切“法”作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的這種分類法,在此便漸漸失去功用,因為與阿含相較起來,這裡所說的一切法范圍更為廣泛。
又,在阿含經中,並無“心所”與“心不相應”的用語及概念,經中雖有“無為”一詞,但它只是如前述的是指心開悟的狀態,並非此處所說的不生不滅的客觀性存在。
說一切有部更進一步說“法體恆有”,認為有為諸法雖然是生滅變化的,而諸法的體性(本體、本質)卻是不會變化而恆有常存的,這種說法應該已悖離佛教本來的立場。總之,所以會如此,或許是為了與外道作論爭。但到了後期的阿毗達磨,已將釋尊所禁止的“有什麼”、“是什麼”的存在論題,也納入討論的范疇,如此一來,就佛教原貌而言,可說是種墮落。
簡要來說,阿毗達磨論書是對佛教作了詳細的學問研究,而對諸法的分類、用語等,又作了嚴謹的概念規定,這些成果對佛學研究者而言,有很大的助益,但對以信仰實踐為中心的一般學佛者來說,卻無此必要,尤其違反佛說的存在論題,可以說更是有害無益。那麼,西元初年前後興起的初期大乘運動,將這些阿毗達磨的部派佛教貶抑為“小乘”,並強調佛教本來的信仰實踐,宣說應該回歸釋尊的立場,該是因應時機而興起的如法之事了。
然而,部派佛教並非如初期大乘所宣告的是一種墮落。他們遵守嚴謹的戒律,也常常善盡出家僧團所應肩負的僧伽機能。在說一切有部的新律中,有“經師”、“律師”、“論師”、“法師”、“禅師”等語詞,這是將僧團的成員予以分工,使其各自專司不同的領域。例如,精通經、律、論三藏聖典的人就成為“法師”,以教化為專職,對民眾說法;專精於禅定的就稱為“禅師”。如此分別依其所長而各自精進,又彼此協力合作,僧團於是逐漸興隆。
從法顯、玄奘、義淨等中國僧人的印度游記看來,即使在大乘興起後,大、小乘仍然並行。不論在五世紀初的法顯時代,或七世紀的玄奘時代,小乘部派的寺院與僧徒數目都比大乘多,甚至到佛教在印度本土滅亡的十三世紀為止,某些部派都依然存續著。特別是斯裡蘭卡等地的南方上座部,生活如釋尊時代般純粹的僧伽,迄今兩千數百多年來,依然保持著,且興盛不衰。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
部派佛教與原始佛教相異之處,在於部派除繼承原始佛教的“法”與“律”之外,又另外闡述“對法”(阿毗達磨),而具備了經、律、論三藏。從這個意義來說,部派的特征可以說就在“對法”的論書,同時也可看出將部派佛教視為較低階教法的原因,是針對阿毗達磨論書說的。為了匡正阿毗達磨部派佛教的缺陷,以及推廣釋尊真實的佛法,初期大乘佛教因此而興起。
如眾所周知,初期大乘經典有般若諸經、《維摩诘經》、《華嚴經》、《法華經》、《無量壽經》等,而將這些思想匯整、纂集的,則有龍樹的《中論》與傳說是他所著述的《大智度論》,以及其他諸多著作。所以,初期大乘的學說,可見於前述經典與論書中。若列舉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在立場、主張等各特征上的差異處,應可匯整為以下的六種(見表三,頁131)。關於這點,已在拙著《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佛教要語の基礎知識》,頁 22 以下 [2])發表過了,僅在下面簡要說明。
初、中期大乘的不同課題
說“大乘”時,應該區別為初期大乘與中期以後的大乘。將原始經典作學術上研究的部派阿毗達磨,是已經喪失原始佛教的主體性—信仰實踐,而成為無生命且徒具形式的客觀性學術研究。初期大乘的本意正是要導正這項缺陷,回歸原本以信仰實踐為中心的高層次佛教,不過中期大乘則轉而將初期大乘的教說,作哲學性詳密探討的客觀性研究。從這點來說,中期大乘又失去了初期大乘信仰實踐的主體性,而成為學問佛教,因而可稱為大乘的阿毗達磨。
佛教四派哲學論說
當時印度的思想界,是以六派哲學為首,而佛教中也以小乘部派的哲學最為興盛。大乘佛教為了對抗並超越它們,不得不樹立理論性的哲學學說,因此,中期大乘的學說不僅限於佛教內,更成為全印度各哲學論說中最為精采、殊勝的學說。當時外道對佛教的學說,舉出了四種代表性的論說,分別是小乘的毗婆沙說(說一切有部)、經部說(經量部)與大乘的中觀說、瑜伽行說(唯識說),這些都是指小乘部派與中期大乘的阿毗達磨學說。這些學說在學術上可謂精深詳密,卻與一般民眾的信仰實踐無直接關系。
中期大乘哲學論說的議題
中期大乘時期,成為議題的哲學性論述有:菩薩論、菩提心論、佛性(如來藏)論、人無我(我空)/法無我(法空)論、八識(前五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論、三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無性論、修道階位論、佛身論、佛土論、涅槃論、認識論(量論、因明學)等。這些理論學說是中期大乘所鑽研的,都不應視為初期大乘的特征。
一、聲聞乘與菩薩乘:大乘中將聖者分為“聲聞”、“緣覺”、“菩薩”、“佛”四聖,而且後者勝於前者。聲聞是聽了佛的教法而覺悟,其最高階位為阿羅漢而未必成佛。菩薩是發菩提心,修波羅蜜行,自覺而成佛者,所以菩薩是從一開始就以成佛為目的。由此可看出聲聞(小乘)與菩薩(大乘)的差異。而且,大乘以菩薩乘自居,視部派佛教為聲聞乘而輕蔑之。
二、業報思想與願行思想:聲聞依四谛教法,只求自身脫離三界輪回的苦迫,希望能獲得無苦安穩的涅槃寂靜法樂,主要著眼於自我的苦樂業報。而菩薩從最初發菩提心時,便始終抱持著「自未得度先度他”的誓願,因此,菩薩不像小乘那般厭離生死輪回苦、希求涅槃樂,而是把自己的苦樂安危置之度外,為了救濟苦難的眾生,寧可親趨惡道苦界,並以此願行為中心而積極踐履。這點即是聲聞與菩薩在態度與心念上的根本差異。
三、小乘與大乘:所謂“小乘”,是以個人一己得度為教義;“大乘”則是救拔周遭眾人,與社會大眾共同邁向解脫的一種教法。聲聞的根本教法是四谛、八正道,乃是完成自我;菩薩的根本教法則在六波羅蜜,是以利他救濟為終極關懷。大乘認為小乘聲聞的八正道僅教說自我解脫的項目,因此不夠圓滿,應該要再加上布施與忍辱等利他救濟的法門,因而以六波羅蜜為大乘菩薩的修行道。
然而,實際上,依八正道而圓滿解脫的聲聞阿羅漢,並非僅求利己的獨善者。因為透過四谛與緣起的理則,就會了解社會人生的一切是相輔相成、共存共榮的,修行者不會不指導、教化周遭社會。“阿羅漢”的意義為“應供”,也就是有資格接受別人供養與受人尊敬的聖者,由於他會教化世人,給予人福德、利益,所以當然有資格接受世間的尊敬、供養。
就這個意義來說,將聲聞阿羅漢視為利己、獨善者,是大乘方面不當的批評、責難。這或許是由於大乘運動興起時,部派佛教中有形式化且疏於教化的情況,才會引發這類的批判吧!
四、“有”與“空”:雖然部派佛教研究的,是所謂阿毗達磨的周密哲學理論,但其中也將釋尊禁止處理的存在與實有的“有”、“無”視為研究的課題。又從大乘的角度來看,小乘在處理一切問題時,常表現“有”的執著、拘泥態度。相對地,大乘佛教則說“一切皆空”,因為認為所有的存在皆無自性(無固定性),所以是“空”。如此一來,大乘不僅駁斥“有”、“無”等存在的討論,且在日常態度上,也必須完全抱持無我、無執著,即所謂“無所得空”的理想態度,並且具備無窒礙、法爾自然、自由自在的生命態度,亦即所謂“無掛礙空”的潇灑解脫,而將此視為佛教的究極目標。
五、理論性與實踐性:部派佛教對存在的論題等展開了嚴密的理論學說,而且部派之間彼此也針對這些學說交鋒論戰,其中有不少是為了與實踐無關的理論而爭辯,如此反而妨礙了信仰與實踐,使佛教難以振興。為了除此弊害,大乘強調笃實的信仰與實踐,更勝於無用的理論與學說,即使大乘中提及的理論,也僅限於以實踐為基礎的理論。
六、窄化的出家佛教與勝義的在家佛教:在部派佛教中,詳細嚴密地進行依於阿毗達磨教理學說等的研究,但那是極為僻澀專業的,非一般民眾所能理解的學術范疇,而且對信仰實踐來說並無必要,那可說是鑽研者深居寺內經閣而從事經典探究的出家佛教,因而與民眾有所疏離。阿毗達磨的教學,只是拘囿於處理繁瑣、低階的理論,絲毫不具第一義谛的崇高立場。
反之,大乘佛教則無出家、在家的區別,甚或可以說是以在家為中心的。在家修行方面,布施居六波羅蜜之首,那是吻合“波羅蜜”究竟、圓滿意義的布施,是三輪體空的“施”,不系著於施者、受者、施物三輪,也不期待布施的果報,只是非常純粹出自慈悲心的一種布施而已。另外,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也同樣必須全部是奉“波羅蜜”為至上、最高的第一義谛修持,而且它並非理論性,是實際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的。
【譯注】
[1]《俱捨論》將萬法分五位,即“色”指物質;“心”意為精神作用的主體;“心所”系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為種種復雜的精神作用;“心不相應”這種法與心、色都不相應合,所以不能說是心或色,卻是依心、色等法的分位而假名以立,即無客觀的實物與之相應,只是思想中的分位假法。“無為法”,《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雲:“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五位可再作分類為七十五法。
[2] 中譯本為藍吉富主編,《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三冊(台北縣:華宇,民 73),頁 5 以下。
編者按:本文為水野弘元著《佛教的真髓》一書之第十章,文中明體字為其發表於《大*輪》雜志之原文,標楷體字為結集成書後的補述內容。本書中譯本將由香光書鄉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