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講座:教團與弟子
方廣锠
佛教是一種社會文化形態。任何社會文化形態都需要一定的載體,才能表現出來,佛教也不例外。佛教從來主張,自己由佛法僧三個部分有機組成,缺一不可。這三個部分,稱為“三寶”。其中佛寶,早期指釋迦牟尼,後來有了新的涵義。法寶,早期指由釋迦牟尼闡明的佛法,其後當然也不斷有新的闡發。僧寶,即佛教教團。
“佛教教團”,是我們今天對佛教團體的稱呼,印度古代稱為“sangha(梵文)”,中文音譯為“僧伽”,略稱為“僧”。僧伽這個梵文詞的基本含義是“眾”,但不是一批烏合之眾,而是一批以一定方式團結在一起,為一定目標而奮斗的人,亦即“團體”。在古代印度,無論什麼團體,都可以叫“僧伽”。佛教組成自己的團體後,也沿用了這個名稱。當然,一個為共同的目標而奮斗的團體,內部必須團結,所以佛教又把“sangha”意譯為“和合眾”。既然是一個團體,其成員必須為復數。佛教戒律規定,至少四個出家人聚集在一起,才可以按照規定舉行羯磨等儀式。一般認為,四人以上可以稱為僧伽。
從整體講,佛教團體可分為出家與在家兩大部份。出家眾有比丘(已受具足戒之男性出家人)、比丘尼(已受具足戒之女性出家人)、沙彌(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之男性出家人,一般年齡在20歲以下)、沙彌尼(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之女性出家人)、式叉摩那(受具足戒的前兩年,正在學習、受檢驗期間的沙彌尼)等,在家眾有優婆塞(男性信徒)與優婆夷(女性信徒)。關於僧伽的組成,傳統有二眾、四眾、五眾、七眾等不同的說法。二眾指比丘、比丘尼,這是具備完整資格的正式出家人,是佛教的核心成員。四眾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這是佛教最基本的信徒隊伍。五眾指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其中既有正式出家人,也有候補出家人。七眾則是出家五眾與在家優婆塞與優婆夷的合稱。佛教傳統認為,在上述人眾中,出家眾要高於在家眾。在出家眾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只是候補身份,地位自然比不上比丘、比丘尼。在比丘、比丘尼等出家二眾中,比丘的地位又高於比丘尼。
僧寶,主要指佛教教團。但教團由人組成,早期的教團由釋迦牟尼及其弟子組成。所以講教團,除了講教團的發展歷史、各種行事規則外,離不了一個個具體的人。前面我們已經對佛寶與法寶,即釋迦牟尼及初期佛教的思想作了簡單的介紹,下面談談早期的佛教教團與釋迦牟尼的一些著名的弟子。
比丘教團的形成
比丘,是梵文bhiksu的音譯,又譯作“苾刍”。原意為“乞士”,就是出家而依靠乞食維持生活的人。所謂比丘教團,就是依照佛陀教誨,出家修持,以求解脫,並依靠乞食以維持生活的這樣一批人的團體。它最早形成於釋迦牟尼在鹿野苑初轉*輪時期。
佛經記載,釋迦牟尼在菩提伽耶附近的苦修林修習苦行6年,沒有能夠尋求到解脫的真谛。於是放棄苦修,到尼蓮禅河沐浴,接受村女供獻的乳粥,到菩提樹下坐禅冥思。下定決心,如果還不能得到正覺,寧可粉身碎骨,也不起身。終於悟道成佛。
釋迦牟尼成佛後,感到無盡的愉悅。剛開始,他打算把自己證悟的佛法傳播出去。但又覺得這種道理太深奧了,一般人恐怕無法理解。於是打算就此入般涅槃。梵天知道了他的這一想法,連忙從天上下來,勸他千萬不可如此,一定要把佛法傳播開來,並誓言作佛教的護法。於是釋迦牟尼改變初念,決定在人世傳教。這就是著名的“梵天勸請”的故事。這個故事成為後代印度佛教雕塑的題材。後代佛教甚至說,每一個佛下世成佛後,都會有短暫的猶豫,這時都會有梵天出面,請佛傳教。“梵天勸請”當然是一個神話,但這個神話反映的釋迦牟尼悟道後的猶豫,也許有一定的真實性。一個理論家創造出新的理論後,對於世人能否理解自己的理論,大概會有一些擔心吧。
釋迦牟尼接受了梵天的勸請,決定傳教。但是,向誰傳教呢?據說釋迦牟尼最早想到的是他剛出家時曾經師從過的兩位老師。但當他用天眼通尋找兩位老師時,發現他們都已逝世。於是他又想起憍陳如等五位伙伴。
關於憍陳如等五人的來歷,不同的經典說法不一。比較流行的一種說法主張,得知釋迦牟尼逾城出走後,他的父親淨飯王大為吃驚,連忙追出城外,苦苦哀求釋迦牟尼放棄出家的念頭,返回迦毗羅衛。但釋迦牟尼不為所動。淨飯王無法,又不放心釋迦牟尼獨自一人離家,於是派遣憍陳如等五人隨同。有記載說,這五個人有的是釋迦牟尼父系的親屬,有的是他母系的親屬。他們從釋迦牟尼出家起一直伴隨著他,並一同在苦修林裡修習苦行。當他們看到釋迦牟尼放棄苦行,以為釋迦牟尼修道的信心退墮了,便離開釋迦牟尼,來到鹿野苑。
釋迦牟尼決定向憍陳如等宣講佛法後,也來到鹿野苑。經典記載,由於對釋迦牟尼放棄苦行心懷不滿,所以憍陳如等看見釋迦牟尼走過來,便相互約定:“等悉達多過來,我們誰都不理會他。”但是,等到釋迦牟尼來到面前,見到釋迦牟尼莊嚴的寶相,他們一個個不由地匍匐在釋迦牟尼腳下,頂禮膜拜。
經典記載,釋迦牟尼先為他們宣講了既不放縱自己,也不刻意追求苦行的生活“中道”,然後宣說了自己在菩提樹下證悟的四谛十二因緣。這就是佛教史上著名的“初轉*輪”。憍陳如等為這一全新的理論所折服,全體皈依釋迦牟尼,成為第一批佛弟子。佛教認為,從這時候開始,佛教教團正式形成,佛教三寶具足。按照我們前面的計算,這一年應該是公元前531年。
《四分律》記載,釋迦牟尼在鹿野苑對憍陳如等五人初轉*輪,當他為三人說法時,另二人就去乞食。乞討回來的食物供六人食用。當他為二人說法時,另三人就去乞食以供六人食用。這一記載表明,佛教教團成立初期,依靠乞食維持生活,這大概是“比丘”得以命名的原因吧。當然,比丘這種“乞士”與一般意義上的叫化子是完全不同的。隋吉藏《法華義疏》說:“比丘名為乞士,上從如來乞法以練神,下就俗人乞食以資身,故名乞士。世之乞人,但乞衣食,不乞於法,不名比丘。”說明兩者的區別:一個是求法、求解脫;一個只不過混口飯充饑、混件衣遮體而已。
後代對比丘有種種解釋。《十誦律》卷一及《俱捨論》卷十五認為有四種比丘:
1. 名字(名想)比丘:徒有虛名,行不符實者。
2. 自言(自稱)比丘:沒有受具足戒就剃除須發、披著袈裟,或沒有如法受具足戒者。
3. 為乞(乞丐)比丘:為了乞食而冒名者。
4. 破煩惱(破惑)比丘:能知見、斷諸漏結縛煩惱、拔盡根本的比丘。
《四分律》卷一則列舉名字、相似、自稱、善來、乞求、著割截衣、破結使等七種比丘;而《大寶積經》卷一一四列舉了阿蘭若、乞食、畜糞掃衣、樹下、冢間、露處等六種比丘。
上面不同的名稱,反映出三點:第一、隨著佛教的發展,出現了其他各色人等寄附、冒充等情況。第二、教團內的部分成員不能真正嚴守戒律,精進修行。第三、後代不同的佛教教團及比丘,生活形態各不相同。關於這一點,我們下文還要涉及。
在有關比丘的各種解釋中,《大智度論》卷三(大正25 / 79c)中的五種比丘的說法很有意思:
“雲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為乞士。……復次,比丘名破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復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漢羌虜各有名字。復次,受戒時自言我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復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槃。”
上述五種比丘中,乞士、破煩惱、淨持戒等三種,與前面《十誦律》等典籍所說沒有本質區別。但說比丘是“出家人”,就很值得追究。因為在印度,比丘本來就是出家人,這是不言而喻,完全不必專門指出的。《大智度論》為什麼要特意標明呢?我想,這裡有兩種可能:第一,《大智度論》是中期大乘的典籍。我們知道,初期大乘時期,有一批在家信徒特別活躍,對大乘的形成,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因此,是否在這些人中,曾經有人自稱“比丘”,因此《大智度論》要特別提出指正,說明只有出家人才能稱為比丘呢?第二,《大智度論》是鸠摩羅什翻譯的。我們知道,鸠摩羅什翻譯這部著作時,作了大量的刪節。而鸠摩羅什從事翻譯活動時,也常常采用編譯的方式。我們也知道,當時鸠摩羅什已經還俗。那麼,這一內容是否有可能是鸠摩羅什翻譯時加入的呢?
說“比名怖,丘名能”,這就更加值得追究。bhiksu這個梵文詞不能分割,在梵文中也沒有“能怖”的意思。在後代的中國佛教經疏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類任意割裂佛教名詞,加以任意解釋的事例。但這種事例在翻譯大師鸠摩羅什的譯著中竟然也有,實在讓人匪夷所思。由此,佛典的翻譯在中國佛教發展中真實作用,的確值得我們認真反思。
總之,比丘是佛教男性出家人的正式稱呼。《大智度論》卷三認為,在人生解脫的道路上,比丘是因,阿羅漢是果。只有出家為比丘,才能最終成就阿羅漢果。所以把比丘的破煩惱、怖魔、乞士等三義,與阿羅漢的殺賊、應供、無生等三義,合稱為“因果六義”。
中國人常把男性出家人稱為僧或者和尚。其實,如前所述,“僧”本來是“僧伽”的略稱,不用來單獨稱呼某一個人。而“和尚”,原指德高望重的出家人,也指傳授戒法時的親教師。後來尊稱泛濫,所有的比丘,不論其德行如何,都被稱為和尚。而隨著佛教的衰落,社會上人們對佛教觀感的變遷,和尚這個原本高貴的稱號,卻又成了部分人貶低比丘的俗稱。這一名稱的演變,實在讓人感歎。
比丘教團的發展
初轉*輪後不久,釋迦牟尼又將鹿野苑的耶捨收為弟子。
根據《過去現在因果經》、《出曜經》等經典記載,耶捨出生於一個長者的家庭。“長者”是佛經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稱呼,大體指富有錢財,並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後代一般把它比擬為婆羅門教四種姓制度中的吠捨。當然,吠捨中有窮有富,長者大體可以看作上層吠捨。據說有一天耶捨半夜醒來,看到周圍熟睡女人的種種丑相,便捨家逃離。這一故事與佛經中對釋迦牟尼出家經過的描寫完全一致,不知是確有其事,還是一種版本的傳播影響了另一種版本的產生。據說此時天神以光引導耶捨來到恆河邊。耶捨大聲喊道:“苦啊!怪啊!”釋迦牟尼隔著恆河招呼他:“到我這裡來吧。我有離苦之法。”耶捨便脫掉自己的七寶鞋,渡河來到釋迦牟尼處頂禮膜拜。釋迦牟尼向他宣說了五陰無常,苦、空、無我之理,說明一切有為法都不可依恃。也有的經典說,釋迦牟尼當時宣說的是施論、戒論、升天之論。關於這一點,我們下文還要解說。佛典說,耶捨聽了釋迦牟尼的說法,頓時得法眼淨。便要求釋迦牟尼允許他出家修道。釋迦牟尼允諾說:“善來!比丘。”耶捨立即“須發自落,袈裟著身”,就是沒有人為他剃發,他的頭發自然全部脫落,身上的俗人衣服也自然變成比丘的袈裟。接著,釋迦牟尼又向他宣說四谛之理,據說耶捨當時漏盡意解,心得自在,成阿羅漢果。
經典接著說,耶捨的父親發現兒子離家出走,連忙四處尋找。找到恆河邊,看到耶捨脫下的七寶鞋,知道耶捨渡過恆河,便也渡到對岸。這時看到釋迦牟尼寶相莊嚴,金光燦爛,便來到釋迦牟尼處,詢問是否見到耶捨。釋迦牟尼用神通將耶捨隱身,不讓他父親見到,並向他父親說法。據說耶捨的父親也立即得到法眼淨。這時釋迦牟尼收起神通,讓他們父子相見。父親動員兒子回家,但被釋迦牟尼阻止。釋迦牟尼說明耶捨已經達到無學果,成為阿羅漢,不能再回家。耶捨的父親聽到此言,歡喜踴躍,向耶捨頂禮膜拜,並依從釋迦牟尼接受三歸依,成為佛教中的第一個優婆塞。有的經典說耶捨的母親、妻子也都歸依三寶,成為第一批優婆夷。
耶捨的出家具有特殊的意義。如前所說,大部分佛典都稱憍陳如等五人是釋迦牟尼的親戚,淨飯王派遣他們出家並服侍釋迦牟尼。如果這種傳說是可信的,那麼,釋迦牟尼的第一批弟子實際早已出家,並已經追隨他多年,只是曾因誤解,暫時背離他而已。所以,憍陳如等五人歸依佛教,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釋迦牟尼化導俗人出家;佛教的影響也沒有超出釋迦族及與釋迦族有關的人員這一范圍。但耶捨原本是一個俗人,故而是第一個因釋迦牟尼化導而出家的俗人;他不屬於釋迦族,標志著佛教的影響開始超出釋迦族范圍。此外,由於耶捨的出家,他的父母妻子也都歸依佛教,使得佛教出現了第一批優婆塞、優婆夷,這也是佛教教團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所以,凡是敘述佛傳的經典,一般都記載這一事件。有的經典還說,耶捨有50個朋友,見到耶捨出家,跟著也出家投入釋迦牟尼教團。這一說法是否可靠,就值得研究了。
佛典記載,耶捨出家後不久,釋迦牟尼又化度迦葉、捨利弗、目犍連等一批弟子。據說迦葉、捨利弗、目犍連等本來就是一些宗教團體的領袖,他們投入佛教教團,無疑增加了佛教聲威與吸引力。其後,釋迦牟尼回到家鄉,釋迦族的一批青年都跟隨釋迦牟尼出家。如難陀、羅睺羅、阿難陀、提婆達多、優波離等。佛教的勢力越來越壯大。起先,釋迦牟尼主要在摩揭陀國活動,摩揭陀國的迦蘭陀長者將一座竹園布施給教團,據說摩揭陀國的頻婆娑羅王在園中建造精了捨,這就是佛經中經常提到的迦蘭陀竹林精捨。後來,憍薩羅國首都捨衛城的須達多長者請釋迦牟尼到憍薩羅國傳教,布施了園林、精捨,就是著名的祇樹給孤獨園。
前面提到,釋迦牟尼在鹿野苑初轉*輪時,與弟子們都依靠乞食為生。當時,釋迦牟尼曾經主張比丘應該以“四依住”生活。所謂“四依住”,指:
(一)糞掃衣,又稱衲衣,即比丘應揀拾世人捨棄的破舊衣,洗濯、縫補後使用。
(二)乞食,即比丘應依一定行儀乞食,以維持身命。
(三)樹下坐,即比丘不應營建屋捨,應隨宜居止於樹下或石窟中,修習禅定。
(四)陳棄藥,又稱腐爛藥、腐尿藥,即陳年腐朽之藥,有的經典認為指以牛尿入大黃果中埋藏發酵而成之藥。出家修行之人有病當用陳棄藥治療,不得預儲新好之藥。
但其後不久,釋迦牟尼對上述四依住便有修正。耶捨出家後,釋迦牟尼曾經應耶捨父親之請,到耶捨家赴齋。後來又接受迦蘭陀長者、須達多長者的布施,搬進竹林精捨給孤獨園。對於這一改變的意義,我們將會在下文討論,但這一改變本身,也說明佛教越來越得到社會人士的支持,這為佛教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
釋迦牟尼傳道45年,弟子越來越多,並逐漸散布到其他地方。我認為,佛弟子向四方散布,大概有兩個原因:首先是傳教的需要。佛教要進一步發展,肯定不能局限在一個區域內,因此不斷以摩揭陀國與憍薩羅國為中心向四方輻射。其次,古代印度的生產力還不是很發達。許多弟子聚集在一起,共同乞食,會給當地帶來很大的負擔。實際上,有的經典就記載,有些居民因為比丘經常來乞食而抱怨不休。因此,為了教團的生存,比丘也需要分散開來。經典記載,外地的比丘來拜見釋迦牟尼,釋迦牟尼往往會詢問他們當地乞食是否順利。由此可見,衣食住行等四緣是否具足,對當時的教團來說,依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弟子們散布在四方,還帶來其他一些問題。比如說,早期弟子們出家,都由釋迦牟尼親自接受。當時沒有什麼具體的儀式。只要弟子本人提出申請,釋迦牟尼覺得符合條件,說一聲:“善來,比丘!”這個弟子便具備了比丘的身份。但弟子們分散到四方後,在外地遇到請求出家的信徒,不便遠赴釋迦牟尼處得到批准,需要在當地履行加入佛教教團的手續。於是產生出“三師七證”制度。就是如果某信徒要求出家,必須有10個比丘在場。其中三師分別是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戒和尚是傳戒儀式的核心人物,也是受戒者所受戒法的傳授者;羯磨師指受戒時行羯磨作法的比丘;教授師指受戒時講說戒德、教示威儀的比丘。擔任三師須有一定的資格。七證指七位臨場證明的比丘。由上述10人共同完成授予具足戒的儀式。但由於比丘們四處分散,各地比丘的數量並不均勻。《毗尼母經》卷四所載,迦旃延在阿畔提國傳教,當時有人要求出家,但由於沒有足夠的比丘擔任三師七證,費時十二年,才完成這一授具足戒的儀式。據說其後釋迦牟尼允許那些佛教不發達、比丘人數不多的地方,在舉行授具足戒儀式時,只要有三師二證,5個比丘就可以了。後人依據上述記載,把可以較為容易地找到10個比丘舉行授戒儀式的佛教流行中心區,稱為“佛教中國”,而把比丘人數較少的地區,稱為“邊地”。
上述情況表明,隨著佛教的日益發展,各地教團呈現出不平衡性,在日常的生活戒律、教團行事等各方面都出現差異。我們知道,早期佛教教團都以比丘個人修習為主。只是每逢布薩、安居,才按照地區(界),集中到一起。因此,可以想見:第一、雖然佛教教團主張以年臘排座次,但在某一個地區,會有一些德行較高、能力較強或資歷較老的比丘,成為當地教團的中心人物,負擔起指導當地教團的修持與其它活動的責任。第二、由於各地的經濟、文化狀態各不相同,教團情況各不相同,比丘的修持又是相當個人的行為,則岐見的出現,可以說是必然的。
從現有資料看,釋迦牟尼時代佛教不但在以摩揭陀國、憍薩羅國為中心的恆河中下游地區傳播,而且已經流傳到西印度一帶。當時教團的規模到底有多大?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釋迦牟尼早期度化的三迦葉有弟子一千人,捨利弗、目犍連共有弟子二百五十人。他們皈依佛教後,釋迦牟尼的弟子已經超過一千二百五十人。我以為這種計算法靠不住。在這裡,“一千”,是500的兩倍;而二百五十是500的二分之一。無論是佛經,還是古印度的其他典籍,都把500這個數字當作“很多”這一意義來表達,是一個約數,而且是一個略為誇張的約數,並非指真的就是500個。所以常有一個商隊有500商人,一個商人有500輛車,一個牧人有500頭牛,一個農民有500畝地,一個奴隸主有500奴隸,乃至一頭鹿王領導500頭鹿、一個牛群有500頭牛等等。據記載,釋迦牟尼逝世當年,大迦葉領導500比丘舉行第一結集。後代由此引申出五百羅漢,並一一標注名字。但我認為,這或者說明,直到釋迦牟尼逝世,他的全部弟子,大約還不到500人。就古印度而言,這已經是一個規模相當可觀的團體了。
比丘尼教團的形成
比丘尼教團的形成充滿了曲折與故事。
佛經記載,迦毗羅衛淨飯王76歲(一說97歲)時逝世。釋迦牟尼得知父親去世的消息,特意趕回迦毗羅衛表示悼念。這時,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向釋迦牟尼提出出家修道的願望。摩诃波阇波提夫人是釋迦牟尼的姨母,與釋迦牟尼的母親摩耶夫人原為姐妹。摩耶夫人產後逝世,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嫁給淨飯王,承擔起撫育釋迦牟尼的責任,並生育了難陀。此時因丈夫已死,便一心求道。
關於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出家的經過,不同的經典記載略有不同。這裡介紹《五分律》的說法。
《五分律》卷二十九說: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對釋迦牟尼說:“希望您答應讓女人出家,受具足戒。”釋迦牟尼回答:“停止!停止!你不要提這樣的要求。因為過去諸佛都沒有同意過女人出家。女人們可以皈依佛陀,可以在家剃頭、穿袈裟,努力修習。這樣也可以得到解脫。你們今後就照此修持吧。未來諸佛也將會如此處理女人出家的事。”
摩诃波阇波提夫人見釋迦牟尼不答應女人出家,便再二、再三提出哀求,但釋迦牟尼每次都嚴詞拒絕。摩诃波阇波提夫人非常失望,便大聲啼哭著,禮足而退。
釋迦牟尼與弟子們離開迦毗羅衛,摩诃波阇波提夫人與五百釋迦族的女人都剃了頭,穿著袈裟,哭泣著跟隨在後面。晚上,釋迦牟尼住在哪裡,她們也住在那裡。釋迦牟尼等回到捨衛城,住在給孤獨園。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等進不去,便在門口啼哭。
早晨,阿難走出園門,看見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等人在門口啼哭,吃了一驚。就問為什麼這樣?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回答:“世尊不讓女人出家受具足戒,我們所以傷心。希望您為我們再向釋迦牟尼求告,滿足我們的願望。”
阿難便來到釋迦牟尼處,頭面禮足,把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等在門口啼哭的事情匯報給釋迦牟尼,希望釋迦牟尼答應讓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等人出家。釋迦牟尼依然不同意。阿難說:“佛陀生下不久,母親病故。由摩诃波阇波提夫人撫養長大。有這樣的大恩,如何不報?”釋迦牟尼回答:“我對摩诃波阇波提也有大恩。她因為我而認識佛法僧,產生敬信。如果有人依善知識而認識佛法僧,產生信敬,他盡形壽用衣食醫藥來供養那個善知識,也無法回報善知識對他的大恩。”阿難又說:“如果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能得沙門四道果嗎?”釋迦牟尼回答:“能夠得到。”阿難說:“如果她們也能得到四果,世尊為甚麼不接受她們出家受具足戒?”
聽了阿難的責問,釋迦牟尼說:“如果摩诃波阇波提等人能夠遵守八敬法,我就同意她們出家,受具足戒。”接著,具體解釋了什麼叫八敬法。
關於八敬法,不同的經典說法略有不同。按照《毗尼母經》,大體是這樣一些內容: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戒臘(指出家的年限)滿一百年,若遇受戒僅經一年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忏: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眾中忏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比丘同處,以朝夕咨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丘眾中行自恣法。
《五分律》說,阿難隨即來到園門,對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等說:“你們認真聽我宣說釋迦牟尼的教誨。”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等便整理衣服,遙禮佛足。長跪合掌,一心而聽。阿難便一一解說八敬法的內容,說明釋迦牟尼已經答應,只要能夠遵守八敬法,便允許女人出家。摩诃波阇波提夫人說:“好像少年男女喜歡頂戴花鬘一樣,我如今頂受世尊的法教。”但她緊接著提出:“希望您再次為我向世尊禀告:我接受八敬法,但有一個願望。希望能夠讓比丘尼也按各自戒臘的大小來禮拜比丘。為什麼要讓出家已經一百年的比丘尼禮拜新受戒的比丘呢?”
阿難再次進園,向釋迦牟尼匯報了摩诃波阇波提夫人的要求。釋迦牟尼說:“如果我答應比丘尼隨戒臘大小禮拜比丘,那就錯了。女人有五礙,不能當天帝釋、魔天王、梵天王、轉輪聖王、三界法王。如果不讓女人出家受具足戒,佛教的正法可以住世千年。如今答應她們出家,佛教的正法將減為五百年。就好比人家女人多男人少,就可以知道這個家庭不久就會衰滅。”釋迦牟尼又說:“如果女人不法出家受具足戒,我般涅槃後,諸優婆塞、優婆夷會拿著各種供養品跟在比丘後面,哀求比丘:‘大德,可憐我吧,接受我的供養吧。’如果比丘出門,他們會拉住比丘的臂膀,哀求:‘大德,於我有恩。請到我家坐坐,讓我獲得安樂。’如果在路上遇到比丘,他們會解下頭發,拂比丘足,讓比丘踏著自己的頭發走路。如今允許女人出家,上面的事情再也不會發生了。”
阿難聽了此言,悔恨交加,流著淚說:“世尊,我先前沒聽過這些話,不懂得這些道理,所以哀求您同意讓女人出家。如果我知道,怎麼會再三地請求呢?”釋迦牟尼說:“你不要哭了。那都是魔鬼蒙蔽了你的心啊!現在我同意讓女人出家,但她們一定要遵守我制定的規矩,不得有違。我所沒有制定的,也不得妄制。”
阿難便再次走出,把釋迦牟尼的教言原原本本地告訴摩诃波阇波提夫人,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再也沒有提出異議,於是出家受具足戒。並由摩诃波阇波提擔任親教師,讓隨同的釋迦族婦女都接受具足戒。比丘尼教團由此形成。
八敬法的核心是把比丘尼教團放在從屬於比丘教團的地位。對八敬法應該如何評價,從來存在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這反映了釋迦牟尼也有歧視婦女的思想;有的認為在當時的條件下,八敬法實際是對比丘尼教團的一種保護措施。當代也有比丘尼呼吁應該廢止八敬法,在教團中實行男女平等。不管怎樣,從比丘尼教團形成之艱難,從八敬法的制定,可以看出當時在比丘教團內部對是否同意女人出家存在著分歧意見,這一矛盾,後來在第一結集時爆發,成為大迦葉責備阿難的諸多過錯之一。
優婆塞、優婆夷及其團體
如前所述,耶捨出家後,他的父親皈依佛教,成為最早的優婆塞;他的母親與妻子,成為最早的優婆夷。
其後不久,摩揭陀國王頻婆娑羅也皈依釋迦牟尼,成為佛教信徒。當然,對於這一記載,也有人持懷疑態度。因為耆那教經典記載,頻婆娑羅皈依大雄,成為耆那教的信徒。我想,很可能頻婆娑羅這樣的君主對各種宗教都很寬容,都曾經支持過,所以各宗教都引他為本教的信徒。此外,王捨城的迦蘭陀長者、捨衛城的給孤獨長者都皈依佛教。佛教在家信徒的人數越來越多。
在家信徒的增長,表明佛教勢力的擴展。那麼,在佛教內部,在家信徒與出家弟子相互間是什麼關系?在家信徒有自己獨立的教團嗎?
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
婆羅門教把婆羅門與信徒的關系,歸結為“財施”與“法施”,即信徒用財物供養婆羅門,而婆羅門將法布施給信徒。婆羅門教認為,法施要大於財施,婆羅門要比在家信徒高貴。從上述釋迦牟尼與阿難關於對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報答養育之恩的議論可以得知,佛教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與婆羅門教完全相同。
我們可以以出家弟子與在家信徒的往來為例,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
釋迦牟尼時代,部分比丘獨居深山,個人修持。他們的生活所需,大抵依靠野果、糞掃衣等。大部分比丘居住在離城市、聚落不遠的邊緣地區。他們的衣食主要依靠乞討。一般的情況是,他們獨自禅定,到了吃飯的時候,便持缽進入城市(聚落)乞討。日中一餐,過午不食。如果需要衣服,也向在家人乞討。有時,在家人會邀請比丘到家中赴齋,齋後往往會給比丘布施衣服等物。作為回報,比丘應在齋後對施主說法。
佛經記載,當時比丘所說之法,主要是三論,即戒論、施論、升天之論。所謂戒論,指接受三歸五戒的在家人,還應該進一步遵守八戒等在家人戒律。講述遵守戒律以及違反戒律所得的各種果報等。所謂施論,指在家人應該向佛、法、僧布施。講述布施的功德及吝啬的果報。所謂升天之論,指在家人如果能夠完成戒、施這兩個義務,死後可以升天。講述天界的種種奇妙勝景及可得的種種享樂。南傳三藏中的《小部尼伽耶》收有《天宮事》、《餓鬼事》等典籍,專門論述天宮、地獄的情況,估計就是比丘向優婆塞、優婆夷說法所用。
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將佛教的在家信徒與出家弟子的不同,歸納為如下幾點:
第一、修行方式不同
出家弟子必需捨棄一切家庭生活,以戒定慧三學修持。在家信徒則繼續普通人的生活,其修行方式,主要表現為遵守五戒、八戒等戒律。
第二、承擔義務不同
出家弟子除了個人修持外,承擔向在家信徒進行“法施”的義務。在家信徒則承擔“財施”的義務。
第三、修行目標不同
出家弟子的目標,是因循四向四果的階梯,最後抵達涅槃解脫。在家信徒修行的最好結果,也不過是投生天界,得到更好的生活境遇。天界諸神雖然壽量大於人間,生活境遇優於人間,但仍在三界之內,依然受生死的束縛,依然有八苦纏身。
所以,佛教認為,在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四部眾中,出家兩眾是荷擔佛教的棟梁,肩負著續佛慧命的重任。他們的身份,自然要比在家人更為重要與高貴。
應該說明的是,出家人優於在家人,這並非佛教的創造,而是古印度的傳統。在古印度,一個人只要出家,便割斷與原來家庭的各種關系,也割斷與社會的各種關系。從此,見了父母、國王,不再需要頂禮。相反,由於他向俗人進行法施,而法施是最為珍貴的,因此他的地位高於一切俗人,即使父母、君主,也應該向他頂禮。佛經記載,釋迦牟尼與阿阇世王,曾經有這樣一番對話:
“大王,如果你的奴隸出了家,那麼你是否還會讓他侍候你,給你端洗腳水,向你跪拜?”
“不,世尊。如果我的奴隸出了家,我不會再讓他侍候我,給我端洗腳水,向我跪拜。相反,我會侍候他,給他端洗腳水,向他跪拜。”
這番對話反映的就是古印度的這一習俗。有的研究者把上述對話看作佛教反對種姓制度,主張人人平等的證據,實際上,如上所述,佛教采取這一態度的底蘊與種姓制度並無關系。
我們再討論第二個問題。
佛教傳統認為,佛教教團的四部人眾由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組成。如上所述,比丘有自己獨立的團體,獨自進行各種活動。比丘尼的活動雖然要受比丘的指導,從而顯示出從屬於比丘教團的形態,但也有自己獨立的團體。除八敬法的有關規定外,也可以獨立活動。那麼,優婆塞與優婆夷是否也有自己獨立的團體,單獨舉行活動呢?
需要說明的是,優婆塞、優婆夷本是俗人。作為俗人,他們會有種種世俗的活動。這種世俗的活動,也可能采取團體的方式,諸如各種行會、商隊等等。但這與本文所謂的優婆塞、優婆夷的團體活動不同。優婆塞、優婆夷是一種宗教身份,我們在這裡考察的是,他們是否相互以“佛教信徒”這一宗教身份相聯系組成團體,並以這種宗教團體為單位,舉行宗教活動。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
從佛教教團由四部人眾組成,其中比丘、比丘尼均有自己獨立的組織這一點看,似乎優婆塞、優婆夷也應該有自己的組織。但是,我們從現有的經典中,沒有發現任何優婆塞、優婆夷也有自己獨立的團體,並單獨舉行活動的記載。但是有一點線索,可以提供我們思考。
佛經記載,釋迦牟尼在拘屍那伽臨般涅槃,阿難十分傷心地詢問,應該如何辦理後事。釋迦牟尼回答:“你不用談這件事,自會有在家信徒樂意來處理。”所以,釋迦牟尼逝世後,火化遺體、八分捨利、起塔供養等一應事項,都由在家信徒操辦。在家信徒在辦理這一應事項時,是否產生過什麼組織?經典中並無記載。我想,即使有組織,大概也是暫時的。但是,佛塔建立起來以後,逐漸產生佛塔崇拜。佛教戒律規定,三寶物必須嚴格區分,不得混用。所以,佛塔崇拜所需要的一切物品與僧伽財物必須分開管理。從現有材料看,這些佛塔由在家信徒管理。那麼,在家信徒在管理佛塔的過程中,是否可能產生一些較為穩定的團體?從考古發掘的印度佛教碑銘可知,後代印度出現過一種名為“朋輩”,以地區、職業、性別等為類別組織起來的在家信徒團體,共同進行宗教活動。這種團體到底是臨時性的,還是較為長期與穩定的?有自己的領導機構嗎?它們最早可以追溯到什麼時代?初期佛教時期是否已經產生這一種組織?所有這一切,都需要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