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法成《瑜伽師地論釋》科
王孺童
《瑜伽》大論,自玄奘大師譯成以來,千余年間,未幾能通讀貫通者。究其原由,終因卷帙浩繁、名相復雜、義理錯綜,使學人難捉頭緒,亦無下手之處也。
古來注釋之書,以最勝子菩薩之《釋》為最古。該《釋》以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等六門,略述《瑜伽師地論》之造論因緣及十七地名義,為欲探大論奧義之學人必讀之書。
此《釋》玄奘大師親譯,窺基之《略纂》、遁倫之《論記》於“本地分”亦皆不敢離《釋》而釋,足見此《釋》之重要。然《略纂》、《論記》雖多引《釋》文,但於《釋》之結構未多發明。
余近查唐法成之《瑜伽師地論分門記》,於“五識身相應地等前十二地”全依《釋》而造,且對《釋》詳作科判,使《釋》之結構一覽無余,實為《釋》之不可多得之輔讀材料。今將法成之科文劃出,配之天干,合於《釋》文,顯明層次,以利學人。
甲一、三門之義
乙一、歸敬等門
丙一、歸敬三尊
敬禮天人大覺尊,福德智慧皆圓滿,無上文義真妙法,正知受學聖賢眾[1]。
丙二、歎說門
稽首無勝大慈氏,普為利樂諸有情,廣采眾經真要義,略說五分瑜伽者。
丙三、贊造論門
歸命法流妙定力,發起無著功德名,能於聖者無勝海,引出最極法甘露。
飡受美音自滿足,復為饒益諸世間,等注無窮字花雨,榮潤牟尼如意樹。[2]
丙四、贊論功門
此論殊勝若蓮花,猶妙寶藏如大海[3],具顯諸乘廣大義,善釋其文無有遺。
丙五、造論意門
於此瑜伽大論中[4],我今隨力釋少分,為令正法常無盡,利益安樂諸含識。
乙二、所為門
今說此論,所為雲何?
丙一、久住並益門
謂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如來無上法教久住世故。
二為平等利益安樂諸有情故。
丙二、隱不隱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如來甘露聖教已隱沒者,憶念采集,重開顯故;未隱沒者,問答決擇,倍興盛故。
二為一切有情界中,有種姓者[5],各依自乘,修出世善,得三乘果,出生死故;無種姓者,依人天乘,修世間善,得人天果,脫惡趣故。
丙三、破無見有見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者或有於多說空不了義經,如言計著撥無,一切憎背有教,為令隨悟諸法有相,解經密意,捨無見故。
二者復有於多說有不了義經,如言計著執有,一切厭怖空教,為令隨悟,諸法無相,解經密意,捨有見故。
丙四、成就大小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成就菩薩種姓補特伽羅,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一切障,修一切善,證佛菩提,窮未來際,自他利樂,無休廢故。
二為成就二乘種姓,及無種性補特伽羅,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煩惱障,伏諸蓋纏,修自分善,得自乘果,出離三界諸惡趣故。
丙五、離倒生信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者或有宿習無知猶豫顛倒,執著外道小乘邪教,故於大乘不能信解,為善分別大乘法相,令其信解了達,決定離顛倒故。
二者復有聞諸契經,種種意趣,甚深難解,其心迷亂,誹毀不信,為善開示,令生信解,饒益彼故。
丙六、利略廣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攝益樂略言論勤修行者,采集眾經,廣要法義略分別故。
二為攝益樂廣言論勤說法者,於一一法,開示無邊差別義故。
丙七、立正破邪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開顯諸法實相,問答決擇,立正論故。
二為滅除一切妄執,問答決擇,破邪論故。
丙八、破增損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顯了遍計所執,情有理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理有情無,令捨增益損減執故。
二為顯了世間道理,證得勝義法門差別,令修二谛無倒解故。
丙九、不相違有差別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開闡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相違故。
二為開闡因緣、唯識、無相、真如四種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
丙十、位果差別門
復有二緣,故說此論:
一為示現境界差別,令知諸法自性相狀位差別故。
二為示現修行差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
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乙二、所因門
今說此論,所因雲何?
丙一、明教初興由
謂諸有情無始時來,於一切法處中實相,無知疑惑,顛倒僻執,起諸煩惱,發有漏業,輪回五趣,受三大苦。如來出世,隨其所宜,方便為說種種妙法處中實相,令諸有情知一切法。
丙二、明二宗起由
丁一、明勝義皆空宗興由
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是如是有故非空,了達諸法非空非有,遠離疑惑顛倒僻執。隨其種姓,起處中行,漸次修滿,隨其所應,永滅諸障,得三菩提,證寂滅樂。
丁二、明唯識中觀興由
戊一、明造論因
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采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
戊二、歎論功
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诠,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
丁三、明教所被
戊一、大
正為菩薩,令於諸乘境行果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
戊二、小
兼為余乘,令依自法,修自分行,得自果證。
如是略說此論所因。
甲二、釋論正文
乙一、釋論題目
丙一、釋瑜伽兩字
今說《瑜伽師地論》者,名義雲何?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丁一、教瑜伽[6]
戊一、略標釋
境瑜伽者,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此境瑜伽,雖通一切,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
戊二、引諸經論廣釋
己一、依四種道理明教瑜伽義
或說諸法四種道理,名為瑜伽,觀待作用,法爾證成,總攝一切正道理故。
己二、依不相應行
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稱,無乖違故。
此二並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
己三、依雜染淨
或說雜染清淨無性名為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問契經》等說:諸瑜伽師,觀無少法,可令其生,及可令滅。亦無少法,欲令證得,及欲現觀。謂於一切雜染無性瑜伽中行,觀無少法可令其生及可令滅;及於一切清淨無性瑜伽中行,觀無少法欲令證得及欲現觀。
己四、依究竟清淨
或說究竟清淨真如名為瑜伽,理中最極一切功德共相應故。如《入楞伽契經》中說。若觀真義,除去分別,遠離瑕穢,無有能取,亦無所取,無解無縛。爾時在定,當見瑜伽不應疑慮。
戊三、總結
大義經中,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
廣義經中,說蘊、界、處、緣起、谛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宜故。
於如是等諸經論中,說一切境皆名瑜伽,總具四性,順四法故。
丁二、行瑜伽
戊一、略標釋
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
戊二、引諸經論廣釋
此行瑜伽,雖通諸行,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
己一、依正修諸行明瑜伽義
如辯《瑜伽師地經》中,正修諸行,說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
己二、依三十七品
《月燈經》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說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行中,最為勝故。
己四、依三摩地
於《大分別六處經》中,辨奢摩他、毗缽捨那,平等運道,說名瑜伽。如是止觀眾行主故。
《海慧經》中,修三摩地說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
己五、依四法
《顯揚論》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說名瑜伽。作意、或智、說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己六、依九道
聞所成地,別辨九道,說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謂世出世,加行無間,解脫勝進,軟中上道。
己七、依對治道
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說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
己八、依無顛倒智
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顛倒智,名為瑜伽。緣諸地法無顛倒智行中勝故。
己九、依方便善巧
有處復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為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最初發悟勝故。
己十、依緣起觀
《功德實性契經》中,說諸緣起觀,名為瑜伽。緣起觀智於出生死最為要故。
己十一、依八聖道
《正行經》中,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為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
己十二、依戒定慧
《毗奈耶經》,說修戒等名曰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
己十三、依世出世道
《大義經》中,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
如是皆說共聲聞行,名為瑜伽。通證三乘行中勝故。
己十四、依空作意
《慧到彼岸契經》中,說觀空作意,名為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
如彼經言:菩薩所有大瑜伽者,謂空作意。菩薩由此空作意故,不墮聲聞及獨覺地。乃至能淨諸佛土等。
即彼經中,復說般若波羅蜜多,名勝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諸瑜伽中,慧度瑜伽,最上最勝。廣說乃至,是無等等。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為無上瑜伽法故。
己十五、依無分別空
余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為瑜伽。能發一切勝功德故。
己十六、依慧悲雙轉
余處復說菩薩所有殊勝慧悲,平等雙轉,名為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
戊三、總結
如是等說,諸不共行,名為瑜伽。能證無上佛菩提故。
於如是等諸經論中,說一切行,皆名瑜伽。具上所說四種義故。
丁三、果瑜伽
戊一、略標釋
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戊二、引諸經論廣釋
己一、總標
此果瑜伽,雖通諸果,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
己二、別釋
庚一、依力無畏等廣大功德明果瑜伽
《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名曰瑜伽。能伏諸魔,制諸異論,勝余乘故。
庚二、依無住涅槃
《殊勝經》中,說佛所證無住涅槃,名為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庚三、依無分別智慧
《大義經》中,說如來地無分別智,及以大悲,名為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庚四、依佛地功德
《辨說瑜伽師地經》中,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
庚五、依三乘果德
《分別三乘功德經》中,三乘果德,名為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故。
庚六、依三身三德
《贊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
庚七、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
《集義論》說,果位所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
戊三、總結
於如是等諸經論中,一切果德,皆名瑜伽。具上義故,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
如是此論瑜伽兩字,尚遍擾動,聖言大海,何況具說?瑜伽師地,恐難受持,故且略說。
丙二、釋師義
丁一、依聞思等因位明師義
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
丁二、依無學果明師義
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丙三、釋地義
丁一、總標
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
丁二、別釋
戊一、依境界
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
戊二、依所依
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白法,故名為地。如稼穑地。
戊三、依所行
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
戊四、依所攝
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
戊五、依十七地
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
丁三、總結
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丙四、釋論義
丁一、總標
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丁二、別釋
戊一、依有學無學地
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說此論,故以為名。如《對法論》。
戊二、依無倒說
或復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故以為稱。如《十地經》。
戊三、依增長義
或復此論,依止此地,故以為號。如水陸花。
丁三、總結
由是論名《瑜伽師地》。
乙二、釋論正文
今此論體,總有五分: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此論既有如是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就初立名,故無有失。又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且說十七。
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亦不離瑜伽師地。
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於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毗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丙一、釋本地分
論曰:“雲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
丁一、略釋
戊一、總問
釋曰:初問“雲何瑜伽師地”者,總問此論一部宗要。問者先聞諸經所說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謂《辨瑜伽師地經》中,數說正修瑜伽師地。《月燈經》中,亦說修習瑜伽師地。如是非一,如前廣說。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體五分,盡在心中,欲為學徒分別解說。自假興問,為起說因,故問“雲何瑜伽師地”。若不爾者,先無略說,無容欻問此地雲何。
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
今是第五,專為利樂諸有情類,造斯論故。
戊二、總答
謂十七地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義無邊故。
如是一轉,總問、總答。
論曰:“何等十七?嗢拖南曰:
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
戊三、征問
釋曰:何緣更問“何等十七”?雖聞總數,未了別名,故復為問。
戊四、以頌略答
嗢拖南者,先略頌答,略集地名,施諸學者,名嗢拖南。
戊五、長行列名
五識相應者,謂五識身相應地。
意,謂意地。
有尋伺等三者,謂有尋有伺等三地。
三摩地俱者,謂三摩地,俱名三摩呬多地。非者,謂非三摩地,俱名非三摩呬多地。此就一相,且別地名,非盡理說。如是二名,互寬狹故。三摩地名,通定不定,唯在有心。三摩呬多,通有心位及無心位,唯局在定,如後廣說。
如是具三乘者,謂由如是聞等地故,或由如是上諸地故,得具三乘。
及有余依、無余依地,一一別名,如後廣釋。
論曰:“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余依地,十七者無余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丁二、廣解
釋曰:次廣列名,重答前問。
戊五、長行列名
己一、釋五識身相應地名義
庚一、辯識
言五識身相應地者,謂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眼等不為余識依故。又是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又同時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
由是五識用眼等根,標別其名。猶如麥芽,如鼓聲等,故名五識。
庚二、解身
由所依根有形礙故,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故名為身。又復身者,依義體義,如六識身,六思身等。
庚三、釋相應
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謂依王賊而興言論。此亦如是,雖此地中分別多法,五識為主,是故偏說。
又五識身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於此地中,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
又相應者,是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是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
庚四、說地義
地如前說,自後諸地,識身相應,隨其所應,亦有通者,略故不說。
己二、釋意地名義
言意地者,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
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
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
相應准前,故略不說。
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
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
身及相應,略故不說。
地義如前。
何緣五識合立一地,說在最初;余識立一,說在第二?
五識同無,當說分別所緣等業,所說事少,故合立一,說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說在第二。
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緣色境,故合立一;余依無色,所緣不定,故別立一。自性依緣,粗細次第,故說先後。
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說在最初;余識不定,或現或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說在第二。
如是二地,自性依緣,助伴作業,合為體故,攝一切法。應知此中,以一切法不離識故,依識起故,識為體故,識最勝故,先依八識,建立二地。如是八識,自性、依、緣、助伴、業等,後當廣說。
己三、四、五、釋有尋伺等三地名義
有尋有伺等三地者,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於境推求,粗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審察,細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粗細前後異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義。
此三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
粗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
靜慮中間,粗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
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
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絕、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余依涅槃界,名無心地有義。
此三就二離欲分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
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
若在下地,並已離欲。亦得說名無尋無伺。
故後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者。
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
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
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
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三地。
故後論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
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為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余如前說。
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門,粗辨地相。於此門中,唯說第二靜慮已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無心地。余一切位,名有心地。
後有四門,復異建立,如後當說。
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說彼第二靜慮已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地欲,不言已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無伺。若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應說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己六、釋三多摩呬多地名義
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故。
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德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等引地說: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
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沉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為等引。若無心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德,而引平等根大等故,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此無有失。
頌中文略,且言彼俱。其實等引非俱,亦是後說等引通無心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兩位俱攝,故名為通。後說無想滅盡定,亦是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一切散心,故名為局。以後說言唯靜慮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句。
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位,所有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
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
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寬狹。
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
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
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
己七、釋非三摩呬多地名義
言非三摩呬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
如是二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己八、九、釋有心無心地名義
所言有心、無心地者,略就五門,建立差別。
庚一、就地總說門
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此四一向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並無想生及滅盡定,所余一向是有心地。若無想定、並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於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
庚二、心亂不亂門
謂四倒等,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
庚三、心生不生門
謂若緣具,此心得生,名有心地。若緣不具,彼心不生,名無心地。於此門中,隨此心生,名有心地;彼心不生,名無心地。
庚四、分位建立門
謂除六位,名有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余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
庚五、就真實義門
謂唯無余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余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名有心地。
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己十、十一、十二、釋聞思修三地名義
聞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思所成地者,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修所成地者,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
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
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
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
從此三種,發生三慧及相應法等,名三地體。三慧廣義,如後分別。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故後論言:“修所成地,亦是有余、無余依地。”
己十三、釋聲聞地名義
庚一、釋聲聞兩字
聲聞地者,謂佛聖教,聲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聲聞。
庚二、釋地義
如是聲聞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聲聞地。
己十四、釋獨覺地名義
庚一、明獨覺兩字
獨覺地者,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
庚二、明地義
如是獨覺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獨覺地。
己十五、釋菩薩地名義
庚一、釋菩薩兩字
菩薩地者,希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願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大行大果,故名菩薩。
庚二、明地義
如是菩薩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菩薩地。
三乘大義,後當廣辨。
己十六、釋有余依地名義
有余依地者,謂有余依涅槃地也。
依者,即是有漏所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性等;二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三住持依,謂四種食;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五障礙依,謂諸天魔;六苦惱依,謂諸欲界;七適悅依,謂諸定樂;八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今全取一,最後邊依。除六攝事,流轉障礙,取余一分。
又此地中,有四寂靜:一苦寂靜,謂當來苦,畢竟不生;二惑寂靜,謂諸煩惱,畢竟不生;三業寂靜,謂不造惡,修習諸善;四捨寂靜,謂六恆住於六根門,不喜不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余依,是故說名有余依地。
此地即是二乘無學身中,有漏無漏諸法,總為自性如來。雖無真實身心有漏余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化相,亦得說名有余依地。
己十七、釋無余依地名義
無余依地者,謂無余依涅槃地也。
一切有漏余依皆捨,二乘有為無漏亦捨,如來雖有有為無漏,而無一切有漏余依故,亦說名無余依地。
於此地中,唯有清淨真如所顯甚深功德,離諸分別,絕諸戲論,不可說為蘊、界、處等,及人、天等。若即若離,若有若無,所有名相,皆是假說有義。
此地正用究竟擇滅真如無為為性,兼以如來有為無漏功德為性。如來功德,甚深離相,不可說故。不言亦攝五識地等,理實亦攝有義。
如來有為功德,有余依攝;無為功德,無余依攝。故後論言:“無余依地,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及菩薩地。”
[1] “聖賢眾”,《瑜伽師地論略纂》作“賢聖僧”。
[2] “飡受美音自滿足,復為饒益諸世間,等注無窮字花雨,榮潤牟尼如意樹”,《瑜伽師地論略纂》作“頂禮能見智燈滅,重然法炬照群萌。等注無窮字花雨,榮潤牟尼如意樹。歸贊我本親教尊,不悋軀命求法者。飡受自滿升知足,復遺饒益我等類”。
[3] “妙”,《瑜伽師地論略纂》作“如”。
[4] “論”,《瑜伽師地論略纂》作“義”。
[5] “種姓”,明本作“種性”。下同。
[6] 案法成將《釋》中之“境”,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