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說因果業力與宿命
首先,佛法告訴我們,因果業力等無有“本質”──自性。當行人於正法修持到實證空性時,對此無自性將有切身的體會。然對未證空性之人,業力顯現之世界就顯得十分的“真實”,實際上這就是一般人講真實,盡管其本質並不那麼真實。
對沒能破開由能所對立幻起因緣業力者,佛法也十分重視“業力”及其作用。然而許多人將宿命與佛法的因緣果法相混淆不清,盡管佛法絕然反對宿命論──即“一切前定,人無能改”這種說法。佛書上對因緣果的論述有時用詞頗深難懂,舉個淺例說明。
業力其實蠻象慣性。當物體運動時有其動量:質量乘速度,可比為業力。如果人想改變此物的運動狀態,唯一之法是添新的作用(作業)。改變的大小取決於新作用的大小:力乘時間,此二項又取決於當事人。當慣性(業力)巨大時,一般人難以在有限時間裡明顯地改變運動狀態,通常稱為“定業”。然而,定業並非真“定”,只要人努力作用下去,總可改變。所以佛教眾生“諸惡莫做,眾善奉行”。新的作用(業)自然與原有的動量(夙業)結合,成為將來的業力。關鍵在當事人要往哪個方向去改變業力。多數人在多數情況下,不是向善處著力,結果自然行與願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