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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蓮法師:別解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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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解脫戒

  別解脫戒,即別解脫律儀。佛教七眾弟子,由出離心為發起,經過一定的儀式,誓願受持佛所制七眾戒的某一種,在記憶裡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後遇緣對境,便有防止惡行的作用,名為別解脫戒。

  梵語音譯“波羅提木叉”,“木叉”為“解脫”有二義:一作名詞解,指依戒修行所得的果。能證的聖智、所證的涅槃,皆名解脫。此戒為解脫的因,故亦名解脫。二作動詞解,為離縛自在。以此戒為方便,能棄捨惡行,破壞煩惱,出離惡趣,究竟出離三界生死,不為惡行等所縛,故名解脫。“波羅提”多處譯為“別”,意義甚多,如七眾所受的戒各自不同、持戒所對的境各別不同等等。

  梵語音譯“三婆啰”,本義為“防護”,譯為“律儀”,亦譯為“戒”。《俱捨論》卷十四說:“能防身語故名律儀。”《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說:“戒者即是遮制惡法。”或譯“律儀”,或譯“戒”,同是防護的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說:“律謂法式,儀謂軌范,……可為法式,可為軌范,故名律儀。”《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卷一說:“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警策三業遠離過非。”《菩薩戒義疏》卷上說:“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依此土注家就漢文字義解,“三婆啰”譯為“戒”,較譯為“律儀”,與原文本義更近。

  律儀有三種,即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靜慮律儀,由定力壓伏煩惱而不犯戒,入定才有。無漏律儀,由智慧力斷除煩惱而下犯戒,證無漏聖道才有。別解脫律儀,依自誓願力能防身語惡業而不犯戒,只要如法受持便有。故律儀為諸戒通稱,別解脫為此戒別名。為別於靜慮、無漏二種律儀,故稱為別解脫律儀,或別解脫戒。

  又別解脫即是戒。《四分律》三十五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說:“戒者,謂波羅提木叉。”《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俱捨論》卷十四、《雜阿毗昙心論》卷十,都說別解脫戒亦名屍羅。屍羅漢語通譯為戒。波羅提木叉有時亦略稱為戒,不加簡別。

  又因所诠的法名別解脫,能诠的教亦名別解脫,如言“說波羅提木叉”(《四分律》卷三十五、《五分律》卷一、《僧祇律》卷一),或“誦波羅提木叉”(《毗尼母經》)卷六、《律二十二明了論》),或“說從解脫”(《中阿含經》卷九),皆指戒經言。《希麟音義》卷九說波羅提木叉即是律藏。有時或說毗奈耶即指此戒。《四分律開宗記》卷一說:“別解脫律儀名總有四,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

  此別解脫戒與菩薩三聚戒中的攝律儀戒,行相相同而有差別。攝律儀戒是菩薩所受遠離七支惡行的防非戒。受別解脫戒只要發起出離心就可以,受菩薩攝律儀戒必須依菩提心。受別解脫戒限於除北俱盧洲以外其余三洲人趣的男女,受菩薩律儀戒可通他趣。別解脫戒命終即捨,菩薩攝律儀戒經生不捨,乃至成佛,是其不同。

  別解脫戒與十善戒也有差別。十惡性是不善能損自他,雖不受戒,犯亦成罪。故十善戒又名性戒。別解脫戒為佛所制,有是性罪,有非性罪,但是為護性戒,或為護世間譏嫌,雖非性罪,佛亦制戒遮止。是佛所遮故,名為遮戒。若受別解脫戒,違犯所受,雖非性罪亦成遮罪。若是性罪便得性遮兩種罪。道宣律師立化制二教,此別解脫戒即制教所攝。

  別解脫戒的實質,稱為戒體。戒體分“作”與“無作”,亦名“表”與“無表”。受戒時有禮敬啟請等身語動作表現,能令他人知道自己的內心名為“表”。受戒後所得防止犯戒的能力,雖有而不可見,名為“無表”。此無表戒體,一切有部說是色法,經部說是非色非心,唯識宗說是受戒時的思心所所熏成的種子,中觀宗說就是以出離心為發起,在師前自己承許能遮止性遮等罪的誓願。唐時律宗三大派中,東塔宗依一切有部說,相部宗依經部說,南山宗依唯識說。雖各說不同,但說由經過一定的受戒儀式,能引發持戒的功能,則是各宗所共許的。

  別解脫戒的戒體,就所緣境而言其數無量。例如受不殺生戒,對每一有情俱發一不殺戒。有情無量,不殺戒亦無量。但歸納起來,總歸不殺。因為可以總集攝持,故有戒相可以辨別。佛教七眾弟子,即由所受別解脫戒的不同而安立。如受近事戒者的便為近事,乃至受比丘戒的便為比丘。七眾別解脫戒,連近住戒在內,共有八種戒相: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三、正學女戒;四、沙彌戒;五、沙彌尼戒;六、近事戒;七、近事女戒;八、近住戒。比丘轉根為比丘尼時,不捨比丘戒便得比丘尼戒;比丘尼轉為比丘亦同,故說比丘戒與比丘尼戒同一體性。沙彌戒與沙彌尼戒,近事戒與近事女戒,以同上的理由,也同一體性。正學女戒,即包含在沙彌尼戒內,故七眾別解脫戒,實際只有四種:一、比丘戒、比丘尼戒;二、沙彌戒、沙彌尼戒、正學女戒;三、近事戒、近事女戒;四、近住戒。

  近事、近事女所受有五戒,廣如《優婆塞五戒相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事律儀三支所攝:一、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二、違越所受重修行支;三、不越所受支。殺生損他生命,不與取損他財物,欲邪行損他眷屬,故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為第一支所攝。由有妄語,犯戒覆藏,不肯忏悔,即不能重修戒,故不妄語為第二支所攝。若飲酒便易犯戒,故不飲諸酒為第三支所攝。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不妄語、不飲酒,為近事五戒。近事女五戒同。

  近住戒亦名八關齋戒。有人不能終身持戒的,就受近住戒,只持一晝夜。過了一晝夜後,要再持又可再受。因為受持的時間短,所以要求比五戒高,一切要如阿羅漢。近住戒有八條,就是將五戒的“不欲邪行”改為“不非梵行”,加上“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食非時食”等三條共為八條。廣如《佛說齋經》、《八關齋經》、《優婆夷墮捨迦經》等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近住律儀五支所攝:一、受遠離損害他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二、受遠離損害自他支,即不非梵行;三、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即不妄語;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即不塗飾香鬘等以下三條;五、不壞正念支,即不飲諸酒。

  沙彌戒相,如《沙彌十戒法並威儀》說。沙彌尼戒相,如《沙彌尼戒經》說。沙彌、沙彌尼所受有十戒,就是近住八戒,將“不塗飾香鬘”與“不歌舞觀聽”開為二條,再加上“不受畜金銀等寶”,共為十戒。此十戒開為三十三,再加“捨在家相”,“取出家相”,“請和尚法”,共為沙彌應受持的三十六法。此十戒即總攝具足戒,如沙彌尼戒經說:“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

  沙彌尼受十戒後,應從僧乞二歲學戒,受六法,二年不犯,方許受具足戒。六法依《四分律》即於四根本加“不非時食”及“不飲酒”,依一切有部有“不獨行”等根本六法,及“不捉寶”等隨行六法。此外於比丘尼戒,一切皆應隨學,廣如《式叉摩那尼戒本》說。

  比丘、比丘尼戒,具足離一切應離身語業,故又名具足戒。《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比丘戒有四支:一、受具足支,謂受戒時作白、白羯磨、說四波羅夷等。沙彌、沙彌尼、正學女的受戒,都屬於此支。二、受隨法學處支,謂從受戒後,於律藏及別解脫戒經中所有隨順比丘戒眾多學處,悉皆守護奉行。沙彌、沙彌尼、正學女戒及三千威儀等,都屬於此支。三、隨護他心支,謂行住坐臥如法威儀,不應往處(如五家等)不往,護他譏嫌。四、隨護如所學處支,謂於微細罪深見怖畏,於所學諸學處能不毀犯,若犯能速忏悔還淨。故出家五眾的戒,廣義的說,就不僅是戒經所列的條文。但一般說戒相,多指戒經條文。現在中國一般所誦的四分比丘戒本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本有三百四十八條。藏語系佛教區所誦的一切有部比丘戒本有二百五十三條,比丘尼戒本三百六十四條。其余大藏中現存“僧祇”、“十誦”、“彌沙塞”等諸部戒本,久未通行。條文多少,也各微有出入。但不過是墮罪以下小戒條文的開合,實際沒有多大差別。

  七眾別解脫戒中,唯近事戒,對於不能全受持五戒的人,許先暫少受某幾條或一條。其余近住及出家五眾的戒,必須全受,不能缺減任何一條。受一切別解脫戒,都不能有所限制,如限定某些有情才不殺,某些財物才不盜,某處才持某條戒,都不成清淨戒。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說:“別解脫律儀菩於一切有情起善意樂無損害心得。若起此心,於某處受,某處不受,不得律儀。”

  七眾受別解脫戒,都必須先發求解脫的清淨出離心。若無出離心,則所受的戒就不能成為解脫的正因。若受戒時未發出離心,受後也要修令發起,戒體才圓滿。

  別解脫戒,出家眾必依師受。在家的近住戒,有說必須從師受,有說只初次必從師受,以後如緣不具,也可自誓在佛像前受。近事戒有說也可自誓受。但自受者既無善知識可依止隨學,也無“顧他生愧”的功能,故應以從師受為正。總可說一切別解脫戒必依師受。

  受別解脫戒須具相當儀式。受時具足如法的儀式,才能引生殷重的護戒心。若不具儀式,無受戒的身語表業,就不能引發殊勝無表。

  受近住戒,先受三歸依,次受八戒,從不殺生至不非時食,依次隨師教說,循環說三次,說第三次完時即得戒。受近事戒,亦先受三歸依,次說戒相,於說三歸依完時即得戒。出家五眾受戒,各有詳細的儀軌,如律藏中受戒犍度廣說。沙彌、沙彌尼戒,於說三歸依完時得。比丘、比丘尼、正學女戒,干白羯磨完時得。此外,有由特殊的原因而得具足戒的:一、佛或獨覺不由師授自然具足,於盡智心位得。二、五比丘見谛得戒,於初入見道時得。三、耶捨等佛喚善來須發自落成為沙門,於佛言下得。四、大迦葉信佛為大師,信時即得。五、大生主受八敬法,聞教敬受時即得。六、法授比丘尼遣使受戒,在所遣尼受竟時得。七、三歸得戒,不在佛前的人,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於說三歸完時得。八、蘇陀夷七歲善答佛問,佛聽受具足戒,於佛言下得。此等特殊的得戒,除獨覺的自然具足外,其余都是佛在世時才有。佛滅度後,得具足戒都必定依羯磨法。

  受持別解脫戒的期限,除近住戒外,其余七眾別解脫戒,都是盡形壽受持。近住戒只受持一日一夜,於清晨明相現時受,持至第二日晨明相現時止。若時相現時忘受,也可於早餐後補受。

  出家五眾別解脫戒由五緣捨:一、對人作法言捨,二、犯根本罪(現生不得重受),三、形沒二形生,四、斷善根(起重邪見),五、命終後。近事戒以三緣捨:一、捨佛法入外道中,二、斷善根,三、命終後。近住戒亦以三緣捨:一、次日明相現已,二、起不持想,三、命終後。

  一切佛法總攝於戒定慧三學,三學次第決定以戒為首,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先於屍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究竟涅槃。如是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三學如是次第。”別解脫戒不僅在聲聞乘中為三學根本,在菩薩乘中也為三聚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的根本。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說:“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攝善法戒。……”不先能防止惡法必不能積集善法,不先能不損惱有情必不能饒益有情,故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都要以攝律儀戒為基礎。菩薩要守護攝律儀戒,就不能不守護自己所受的別解脫戒。《四分律》卷三十五佛自釋戒經序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諸心行及諸根門攝持行根即修意根律儀和諸根律儀)、面首(戒德流露,顏色和悅,諸根寂定)、集眾善法,三昧成就。”也說明別解脫戒是成就禅定和積集一切善法的基礎。最基本的,佛弟子至少要受三皈依。三寶中正所皈依的是法寶。皈依法總應護持的戒就是不損惱有情。七眾別解脫戒中,近事五戒主要所受為遠離最勝損他事支(即不殺生、不不與取、不欲邪行),其余二支(即不妄語、不飲益),都為幫助遠離損他事。近住八戒和出家五眾別解脫戒,也就是五戒的廣開和增上。故七眾別解脫戒的主要內容總為不損惱有情。受持別解脫戒也就是從初皈依為佛弟子必要學修的基本學處。《遺教經》說:“戒是正順解脫之本。”佛臨涅槃教弟子以戒為師。佛滅度後別解脫戒即是大師,既是法寶,亦是佛寶。別解脫戒住世,佛法即住世。三藏中處處廣說別解脫戒為佛法根本,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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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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