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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法苑珠林》異文及校勘札記(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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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異文及校勘札記

編輯:曾良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佛經異文具有很高的利用價值,本文以《法苑珠林》為例,探討異文的功用:異文可以看出古籍傳抄訛誤的原因;異文有助於詞義研究;異文中透露出中國文字系統的變化。同時,對今校注本的一些阙失作了匡正。
  關鍵詞:法苑珠林異文校勘
  作者簡介:曾良,文學博士,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廈門大學佛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古籍異文具有多方面的研究價值,不容忽視。這裡以《法苑珠林》為例,就其異文作一些探討和考證。同時,將部分文字校勘方面的內容也附錄於此,希望能對佛學典籍的校勘和整理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參考了碛砂版《大藏經》本,《大正新修大藏經》本,周叔迦、蘇晉仁先生校勘的《法苑珠林校注》。下面的研究均以《校注》的校訂為基礎,並隨注頁碼。

  一、異文可以看出
  古籍傳抄訛誤的原因對於不同的版本異文,通過分析,有相當一些我們是可以看出其致訛的緣由的。明白其所以然,也能使我們更好地理解文本語義,恢復古籍的本來面目。

  (一)此僧便從渭水直南而出,遠到高四台。(卷十四,P496)
  校注:“‘出’字原作‘步’,據《道宣律師感通錄》改。”又:“‘遠’字,《道宣律師感通錄》作‘遂’。”按:據《大正藏》第45冊道宣《律相感通傳》作:“此僧便從渭水直南而涉,遂到高四台。”第52冊《道宣律師感通錄》如校注所雲。余謂:“遠”是“遂”的形近而訛。“步”是“出”字之誤,因“步”的草書與“出”形近,往往致訛。《全三國文》卷四十六阮籍《大人先生傳》:“開不周而出車兮,出(一作步)九野之夷泰。”(P1317)漢代《泰山都尉孔宙碑》:“於是故吏門人,乃共陟名山,采嘉石,勒銘示後,俾有彝式。”“陟”字原碑作“襢”,可比較“陟”字的右旁“步”,與“出”形近。在敦煌卷子也有“出”“步”易訛的例子,參黃征《敦煌俗字典》“步”字條,另可參《碑別字新編》“步”字條。

  (二)亮躬率人徒,辇取銅器。(卷十五,P518)
  校注曰:“‘辇’字原作‘捷’,據《高麗藏》本改。”此字《大正藏》校記曰:“辇”字,宋本、明本、宮本作“捷”,元本作“詑”(53/P399)。碛砂版亦作“捷”(P124/b)。這些異文不是沒有意義的,古籍中“襈”、“連”往往互訛,可參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連”、“建”、“襈”相混例。從元代本子作“詑”,可推知“捷”是“詑”字之訛無疑。 “辇”與“詑”是異體字的關系。

  (三)唯床頭唾壺可容四升,有?蜒長二尺有余,跳躍出入,遂置不取。(卷十五,P518)
  校注曰:“‘蜒’字原作‘襇’,據《高僧傳》改。”(P518)按:改作“蜒”字非。《大正藏》本《法苑珠林》作“蜓”(53/P399/c),影宋碛砂版大藏經本《法苑珠林》作“襇”,“襇”是“蜓”的俗寫,《類篇?蟲部》:“蜓,蟲名,?蜓。或從殄。”襇字右旁“襉”是“殄”的俗寫,從蟲、殄聲。如“珍”俗寫作“襋”,是其例,詳參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以本書為證,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眾並凶懼,分必殄盡。”(P562)校注曰:“‘殄’字原作‘襌’,據《高麗藏》本改。”核影宋《碛砂藏》本“殄”作“彌”(P134/b),校作“殄”是正確的,其訛誤過程可得而說,即“殄”俗寫作“襉”,由此訛作“彌”,“彌”字繁化為“襌”。上文作“?蜓”、“?襇”均可,就是不能寫作“?蜒”。“?蜓”屬壁虎科,《說文》:“蜓,?蜓也。從蟲,廷聲。一曰錌蜓。”《爾雅?釋魚》:“蝾螈,蜥蜴;蜥蜴,?蜓;?蜓,守宮也。”邢疏:“在草澤中者名蝾螈、蜥蜴,在壁者名?蜓、守宮也。”?蜓,古籍多與蜥蜴、蝾螈等通稱。《荀子?賦篇》:“螭龍為?蜓,鸱枭為鳳凰。”

  (四)遙見像邊有光焰上下,如燈如燭,並聞槌忏禮拜之聲。(卷十五,P523)
  校注曰:“‘槌’字原作‘推’,據《高僧傳》改。”“槌”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推”。按:作“槌”字語義亦不明朗,顯然不是指槌子。“推”當是“椎”的俗寫。古籍俗寫中“木”旁、“扌”旁不別,“椎”是“稚”之訛。當指葽稚,為鈴、铎一類的意思,此是梵文音譯,有多種寫法。《佛光大詞典》:【葽稚】“梵語ghantā,巴利語同。又作葽槌、葽遲、犍稚、葽植、葽錘、犍地,為報時之器具。意譯作鈴、鼓、铎,本為木制,後世多為銅制。敲打葽稚之規則,稱為鼓儀。依《五分律》卷十八載,諸比丘布薩時,若到時不集,荒廢坐禅行道,佛乃唱‘時至’,敲打葽稚,或擊鼓、吹螺集眾。”“葽稚”在佛經中大量已訛成了“葽椎”,“椎”字俗寫作“推”,“椎”的異體又或作“槌”,故“葽稚”又訛成了“葽槌”,跟槌子是沒有關系的。“槌忏”的意思是擊鈴铎聚眾忏悔。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犍稚”條:“又作犍槌、犍地、犍遲、犍椎。譯曰鐘、磬、打木、聲鳴等。可打而作聲之物之通稱。大小無別。案椎、稚二字,共為寫梵音者。故無論用何者,皆無妨。而辨其相違,則椎者,《集韻》曰:‘傳追切,音追,通作槌,俗作襍。’椎、槌通用也。稚者,《廣韻》曰:‘直利切,音治。’然玄應謂經論中用椎或槌字者,總為稚之寫誤也。元照謂書為椎或槌訓為地者本也,書為稚直訓為地者,後人妄改也。玄應《音義》十四曰:‘犍椎,椎宜作稚,稚音直致切。’同一曰:‘犍椎,椎直追反,經中或作犍遲。案梵本,臂吒犍稚。臂吒此雲打,犍稚所打之木,或檀或桐,此無正翻。以彼無鐘磬故也,但椎稚相濫,所以為誤已久也。’”我們舉一些“犍稚”訛變為“犍椎”“犍槌”的例子,《大正藏》第22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四:“若欲令男子治病,應打犍稚集僧來在病人前,然後衣裹身體,唯留可應治處。”(P96/c)校勘記曰:“稚”字,宋、元、明三本,宮本、聖本均作“椎”。“犍椎”是“犍稚”的訛變。同前卷十四:“主人至時,打犍槌集僧,敕使下食。”(P97/a)《大正藏》第22冊《摩诃僧癨律》:“聞是惡音聲已,即打葽椎集眾。”(P257/a)“椎”字,校勘記曰:宋、元、明三本及宮本、聖本作“槌”。《大正藏》第4冊吳天竺三藏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卷上:“沙彌見日已中,捶楗椎,不見師至,便入戶坐思惟。”第24冊《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復周敷座席,鳴楗椎,作前方便,大眾俱集。”從這些可知,“稚”寫成“椎”、“槌”積習難改,似乎已成不可逆轉之勢。《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三:“二、葽椎聲絕,當先贊偈呗。”(P750)

  也有用“椎”或“槌”代指犍稚的用法,《法苑珠林校注》卷二十五:“佛涅後,迦葉鳴椎,大集眾僧,命阿那律遍觀世間,誰不來者。”(P786)“椎”即犍稚,《大正藏》本校勘記曰:“椎”字,宋本、宮本作“稚”(53/P469/a)。《五燈會元》卷一《釋迦牟尼佛》:“文殊白椎曰:‘谛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P4)同前:“迦葉欲白椎擯出,才拈椎,乃見百千萬億文殊。”(P7)這裡的“椎”就是犍稚,“白椎”為擊犍稚而告白。《佛光大詞典》“白槌”條雲:“又作白椎。指打椎告事。白,告白;椎,系於一般律院告大眾靜肅時敲打之器具。白椎之人,稱為白椎師,多以知法之尊宿任之。初時,凡鳴槌而白事,皆稱白槌,然禅林獨於開堂或祝國(新住持入寺,其時並祈禱國泰民安及聖壽無疆,特舉行說法之重大儀式)時之打槌稱為白槌。首先白槌師鳴槌一下,息靜群喧,方白於眾,謂:‘法筵龍象眾,當觀第一義。’稱為‘白槌’。其次,長老之對說終結時,白槌師更槌一下,白:‘谛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稱為‘結槌’。”

  (五)晉世有谯國戴逵字安道者。風清概遠肥遁舊吳。(卷十六,P543)
  校注曰:“‘肥’字原作‘留’,‘舊’字原作‘奮’。皆據《高麗藏》本改。”(P543)“舊”字,《大正藏》本作“奮”,碛砂版亦作“奮”(P130/b)按:校作“舊”是正確的,各本訛作“奮”也可解釋。因為“舊”俗字作“襎”,上部是“六”,與“奮”字的“大”極似;“襎”的下部“臼”俗寫是“舊”,與“奮”下部的“田”形似,故“襎”、“奮”二字形似而訛。可參《碑別字新編》“舊”字條(P414),其中《偽周鴻慶寺碑》的“舊”字俗寫下部已訛變為“田”。《隸釋》卷一《帝堯碑》:“□復襎典,造立靈廟。”(P13/A)“襎”即舊字。其俗寫演變過程,拙著《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另有討論(P188)。

  (六)經雲:“賙圖缋,類形相者,爰能行動,及放光明。今西域釋迦彌勒二像,晖用若冥,蓋得相乎!今華夏景揩,神應亟著。”(卷十七,P564)
  “揩”字,當校錄作“楷”。古籍俗寫中“木”旁“扌”旁不別,故“揩”此是“楷”的俗寫。“景楷”就是形模義,“景”“影”古今字,“楷”與“模”是同義詞。《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中也有此段文字,作“景模”。又“冥”字《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中作“真”,義長。《六度集經》卷六《佛以三事笑經》:“阿難整服,稽首而白:屬笑人多,莫由敬質。而今重笑,必有教诏,願釋眾疑,為後景模。”這“景模”為模范、規范義,為引申義。

  (七)故《敬福經》雲:“善男子,經生之法,不得顛倒一字重點,五百世中,墮迷惑道中,不聞正法。”(卷十七,P580)
  標點和校勘有誤。“顛倒”後當加逗號。“一”字,《大正藏》本作“二”(53/415/c),並有校記曰:“二”字,宋、元、明及宮本作“一”。影宋《碛砂藏》本亦作“一”(P139/a)按:我們可以通過異文來校正文字,“二”是“乙”的訛誤,因“乙”字抄手以為是“二”字的帶筆,誤錄為“二”字。“乙”字,在民間俗寫往往又作“一”“壹”來使用,如“太一”或寫“太乙”,《抱樸子?內篇》卷之十六《務成子法》:“凡作黃白,皆立太乙、玄女、老子坐醮祭,如作九丹法,常燒五香,香不絕。”故抄手把“乙”字回改為“一”,沒想到是誤錄。可以證明的是,道世《諸經要集》卷二《謗法緣第八》有此段文字:“故《敬福經》雲:善男子,經生之法,不得顛倒,乙字重點,五百世中,墮迷惑道中,不聞正法。”“乙字”是指乙字符號,在書寫時,上下文顛倒,則用一“乙”字將文字乙轉,後來演變為“√”,習見於敦煌卷子。我們也能從敦煌卷子中找到寫“乙”字的,如伯2071《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當得生於兜率上天,值遇彌勒。”原卷在“上”與“天”之間的右側有小字“乙”,表示當乙正為“天上”。詳參拙作《乙字符號略談》。“重點”是指重文符號。《大正藏》第38冊宋釋智圓《涅玄義發源機要》卷第三:“‘不生不生’一義,後人校勘,簽於卷上;或注於界外,寫者不曉,辄入文中。亦始疏中‘如是’下有白,書重點二字,亦是文中合重書‘如是’二字,而疏本阙落,勘者簽之。今於‘如是’字下重點,寫者不曉,亦書在文中,鹦鹉學語,斯言驗矣!”“如是”下有重點,表示當錄作“如是如是”。這裡明顯看出“重點”就是指重文符號,至於釋智圓說“寫者不曉”,也鹦鹉學語般地將重文符號文中,那倒不一定是不曉,因為我們在敦煌佛經卷子中能發現不少重文符號是抄手有意識地寫的。重文符號在敦煌卷子中最多的寫法點二點,表示重復上一字;也見點一點表示表示重復上一字,點二點表示重復上二字的,依此類推。可參《敦煌變文集校議?前言》和黃征《敦煌語言文字學研究要論》一文之“重文符號”。當然,按照《敬福經》的說法,在抄錄佛經時,經生寫乙字符號和重文符號是不許可的,是有罪孽的。

  (八)既知五輪著地之儀,即須知右膝跪之相。經中多明胡跪、襏跪、襏跽,斯並天竺敬儀,不足可怪。即是左右兩膝交互跪地,有所啟請悔過儀也。(卷二十,P655)
  上面二“襏”字,《漢語大字典》有dì和zhī二音,其釋義均不符合,顯然不能按一般字書來解釋。“襏”是“?”的俗寫,在古籍俗寫中,“氐”“互”二旁互換,如“低”俗作“襑”,是其例。《龍龛手鑒?足部》:“襏,通;襐,正。”“襐跪”即胡跪,或寫作“襒跪”義並同。上文“襏跪”二字,影宋《碛砂藏》本兩處均寫“襓跪”(P156/c),“襓”也是“襐”的俗寫;《大正藏》本作“胡跪”,校記曰:“胡”字,宋本、明本、宮本作“襐”,元本作“襒”,下同(53/P434/c)。這也說明,“襏跪”、“襐跪”、“襒跪”、“胡跪”不同的寫法都是同一意思。《法苑珠林》卷二十二:“入道場時,應來至和尚前胡跪。”(P704)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三十六“胡跪”條:“逵葦反,右膝著地,豎左膝危坐。或雲互跪也。”(P1456)“互跪”因與足有關,故加上足旁為“襐”字。又《一切經音義》卷三十八“襐跪”條:“上音戶,下音匮。右膝著地,或雙膝長跪,虔敬之極也。”(P1500)同前卷四十三:“襐跪”條:“上胡誤反,俗字也,亦作胡,借音用也。經本作呀,非也。下逵偽反,《說文》雲:拜也。從足、危聲也。”(P1714)可詳參張湧泉《漢語俗字叢考》“襓”字條。

  二、異文可以有助於詞義的研究
  古籍中的異文,對研究詞義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傳統訓诂學就有利用異文考釋詞義的方法,以下列舉幾例:

  (一)評泊、評薄
  大士大功,非人境界,不勞評泊。(卷十四,P497)
  校注:“‘薄’字原作‘泊’,據《道宣律師感通錄》改。”碛砂版作“泊”(P120),《大正藏》本《法苑珠林》同。按:“評泊”、“評薄”均可,不必校改。在古籍中,有些詞的字面沒有固定的寫法,“薄”、“泊”均非本字。或寫作“評跋”、“評駁”。《牡丹亭》第五十五出《圓駕》:“老相公,你便是鬼三台,費評跋。”(P289)“評跋”或作“評泊”“評薄”“評駁”等。敦煌卷子伯2042《大佛名十六卷略出忏悔》:“或绮辭不實,言不及義,誣謗君父,平薄師長。”(冊三,P93)《全宋詞》劉鎮《木蘭花慢》:“騷人自應念遠,與黃花、評泊晉風流。”《浩然齋詞話?薛梯飙詞》:“嬌羞才放三分萼,樽前不用多評泊。”《帶經堂詩話》卷五十五《字義類》引《池北偶談》:“韓致堯詩:‘白玉堂東遙見後,令人評泊畫楊妃。’李子田雲:評泊者,論貶人、是非人也,今作評駁者非。近諸本或作斗薄,或轉訛陡薄,殊無意義。《萬首絕句》本作評泊,當猶近古。”(P411)敦煌卷子斯3929V《節度押衙知畫行都料董保德等建造蘭若功德記》:“乃與上下商宜,行侶評泊:君王之恩隆須報,信心之敬重要酬,共修功德,眾意如何?”(《英藏》冊五,P214)《明鈔六卷本陽春白雪》張九皋《雪》:“你自評跋,那個清高,那個粗豪?”(P20)《全元散曲》湯舜民【雙調】《湘妃游月宮?秋閨情》:“細評跋著甚來由,遙受的鳳友鸾交,虛名兒燕侶莺俦。”《柳如是別傳》第三章:“每有都下信,予轍上所為文於邸中。先君手為評駁以歸。” 明代盧維祯《醒後集》,《四庫提要》雲:“是集為維祯致仕以後所自刊,題曰《醒後》,言如夢之醒也。其集以奏疏、公移、評駁與詩文、雜著共為一編,蓋維祯留心吏事,故案牍亦一一錄存。”《聊齋志異?雨錢》:“相與評駁今古,殊博洽,镂花雕繪,粲於牙齒,時抽經義,則名理湛深,出人意外。” 《賽花鈴》第三回:“方公又將方蘭、方蕙的詩,細細的評駁了一番,遂將詩箋袖著,回進內房。” 《閱微草堂筆記》卷五《灤陽消夏錄五》:“其一盛氣大呼曰:‘渠評駁吾文,實為冤憤!今同就正於先生。’”《詞綜偶評?宋詞》:“ 《壺中天慢》[李清照]:此詞造語固為奇俊,然未免有句無章。舊人不加評駁,殆以其婦人而恕之耶。” 從上面語例看來,“評駁”的字面晚出,在清代,語例才多起來。可以看出,“評跋”與“評泊”“評薄”“評駁”是同義的;盡管寫“跋”“駁”“薄”“泊”不同的字面,但都是評駁、辨別是非義。

  (二)伫
  遠時住西廂中雲:佛自西來,轉身西向,當伫而立,呼其速去。(卷十五,P520)
  “伫”字,《大正藏》本《法苑珠林》作“襔”(53/P400/b),校記曰:“襔”字,元本作“寧”。按:“伫”是“襔”的俗寫。“伫”義同“寧”,指門屏之間,《爾雅?釋宮》:“門屏之間謂之寧。”《漢語大字典》“襔”字條下,缺此義項。

  (三)目
  西晉蜀郡沙門釋僧生,小出家,以苦行致目,為蜀三賢寺主,誦《法華經》。(卷十八,P593)
  “致目”不易理解,《高僧傳》卷十二作“致稱”。通過異文的幫助,由此可知“目”就是稱譽的意思。“以苦行致目”即以苦行為人稱賞,以苦行出名。“目”與“稱”是同義詞互換。《佛祖統紀》卷四十四:“婺州沙門志蒙徐氏,衣錦衣喜食豬頭。……世目之豬頭和上。”

  (四)噤、襕
  次度雪山,遇寒風暴起,慧景噤顫不能前。(卷二十五,P805)
  “噤”字,《大正藏》本作“齡”(53/P475/a)。這個“齡”字對於詞義研究來說,仍然是有意義的。“齡”肯定是“襕”的訛字,《廣韻?沁韻》:“襗,牛舌下病。襕、襘,並同襗。”《說文》:“襘,牛舌病也。”段注:“《廣韻》作‘牛舌下病’。舌病則噤閉不成聲。”從詞義考釋角度,說明“齡”不僅具有牛舌病的意思;也可以表示閉口的意思,即同“噤”。

  三、異文中也透露出
  中國文字系統的變化通過異文還可以探討中國文字的使用狀況,文字系統古今實際上是有微調的。既使是繁體字系統,古今也不是鐵板一塊,不是一成不變的。通過異文研究古今字、正俗字的情況是有幫助的。特別是有些字的含義,不能以今套古。

  (一)華、花
  南有華園,可二頃許,四時發彩,色類不同。(卷十四,P497)
  “華”字,碛砂版作“花”(P120)。又《法苑珠林校注》卷十四:“人移華栽,別處種植,皆悉不生,唯在圍內,方得久榮。”(P497)“華”字,碛砂版作“花”。說明當時“華”“花”是正俗字的關系,宋代志磐《佛祖統紀》卷四十五也指出當時的俗字情況:“磐幼從師學,年五十,始悟字多非。因發憤取諸字書訂正之,益知世人書字訛謬為尤多。如:陳、陣,華、花,歷、,奉、俸,反主俗字,而違失經史之正。”(49/P413/b)可見志磐認為“花”是“華”的俗字。“花”作為“華”的俗寫,至少在南北朝時就已出現,清人段玉裁在《說文解字》“華”字條注曰:“俗作花,其字起於北朝。”而今天文字系統分工有所不同,如“中華”不能說“中花”,“花朵”一般不說“華朵”。

  (二)納、衲
  山有三峰如仰雞足。尊者入中結跏趺坐。作誠言曰。願我此身並納缽杖久住不壞。(卷十六,P539)
  同上:“時迦葉波將納缽杖。從中而出。上癉虛空。”(P539)“納”字,《大正藏》本作“磨納”,就是指紫磨衲衣。“納”“衲”是古今字。唐宋時期“納”、“衲”處於過渡狀態。俗寫已有寫作“衲”的。唐宋時期,在正統文人看來衲衣寫作“衲”被認為是不規范的,但俗寫流行。例如:《大正藏》本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六:“師於三十年,唯著一納,(注:衲,非。)冬夏未嘗釋體。”(49/P185/a)原注就認為衲衣寫作“衲”是不規范的。又卷六:“師身相挺特,耳有重輪,頂有肉髻,牛行象步,不倚不斜。平昔御寒,唯一艾納,(注:《法華經》:‘衲衣在空閒。’律文謂之五衲衣,謂納受五種舊弊,以為衣也。俗作衲字,失義。)缯纩之屬,一切不受。”(49/P180/b)今“衲”字已成為正字,說明俗字可以向正字轉化。

  (三)亨、烹
  先在柵者十有余人,羌日夕烹俎,唯達尚存。(卷十七,P559)
  校注曰:“‘烹’字原作‘亨’,據《高麗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興藏》本改。”按:“亨”、“烹”義通,可以不改,從中看出古籍文字的使用情況。《大正藏》本校記曰:“烹”字,宋、元、明三本及宮本作“亨”。《說文》“亨”字條段注:“饪物作亨,亦作烹。”《集韻?庚韻》:“烹,煮也。或作亨。”《周禮?天官?內饔》:“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鄭注:“亨,煮也。”

  (四)蹙、襙
  雲何著是服,豎眼張其目,蹙眉復聚頰,而起恚相?(卷二十三,P728)
  校記曰:“‘蹙’字原作‘襙’,據《高麗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興藏》本改。”(P729)“襙”或寫作“蹴”,《龍龛手鑒》也說“蹴,俗;蹙,正。”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四“頻蹙”條:“子六反,謂迫,促,蹙,皺也,急也,近也。經文作襙,且六反,襙,蹋也。非今所用也。”(P2183)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卷五“蹙眉”條:“上子六反,《切韻》:近也,從也。《考聲》:逼急也,從戚足聲。經文從就作蹴,《切韻》:逐也,又音七宿反,非蹙眉義。”按:慧琳、希麟是從傳統正字的角度說“蹙”寫作“蹴”為非,實際上民間較常見如此俗寫。《大正藏》第79冊《薄草子口訣》卷十三:“赤土色裙衣,左垂辮發,瞻眠斜視,手執劍索,坐寶蓮華,蹴眉面作怖。”《大正藏》第11冊《大寶積經》卷八十:“貪著房捨眉恆蹴,自身口意不調柔。” 第57冊《淨土三部經音義集》卷一:“新譯《華嚴音義》曰:拘物頭花,莖有刺,色赤白。以其花葉稍短,未開敷時,狀都蹴然,故亦或名小白花也。”“蹴然”就是蹙縮的樣子。《說文》:“縮,亂也。從宿聲。一曰:蹴也。”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三六“縮向”條引《說文》作:“縮,蹙也。”說明“蹴”就是“蹙”的俗字。

  四、文字優劣及訛誤校正
  有些異文可以根據上下文義,擇善而從。這裡順帶將《校注》的部分文字訛誤附錄於此。
  (一)東晉成帝鹹和年中,丹陽尹高悝往還市阙,每張侯橋浦有異光現。……至鹹和元年,南海交州合浦采珠人董宗之每見海底有光,浮於水上。尋之得光,以事上聞。簡文帝敕施此像,孔穴懸同,光色無異。(卷十三,P455)
  後面的“鹹和元年”當作“鹹安元年”,《大正藏》第52冊《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中正作“鹹安元年”。此段文字謂:在東晉鹹和年中,先於水中獲得佛像;後來在鹹安元年又獲得佛光。將佛光按在先前發現的佛像上,“孔穴懸同,光色無異”。

  (二)第二牛頭縋檀,第三金,第四玉,第五銅像。凡夫今見,止在下重,上四重閉。(卷十四,P499)
  《大正藏》第45冊道宣《律相感通傳》此條作:“第一縋檀,第二牛頭縋檀,第三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銅像。凡夫今見。止在下重。上四重閉。”《法苑珠林》缺“第一縋檀”,當補。通過比較還可以看出:《律相感通傳》在“金”、“玉”字後還有一“像”字,那麼,《法苑珠林》的“第一縋檀、第二牛頭縋檀、第三金、第四玉、第五銅像”,實際上是古籍承後省略的行文方法。表達的是“第一縋檀像,第二牛頭縋檀像,第三金像,第四玉像,第五銅像”的意思。如:《三國志?魏志?樂進傳》:“於是禁為虎威;進,折沖;遼,蕩寇將軍。”(P521)“虎威”、“折沖”後的“將軍”二字,均蒙後“蕩寇將軍”有“將軍”二字而省略。又中華書局標點本《三國志?吳志?三嗣主傳》:“八月,先遣欽及骠騎〔將軍〕呂據、車騎〔將軍〕劉纂、鎮南〔將軍〕朱異、前將軍唐咨軍自江都入淮、泗。”(P1153)實際上前面的三個“將軍”是不需要補上的,蒙最後面“前將軍”的“將軍”而省略,蓋點校者未達古人此意。

  (三)又文殊指授,令其刪定,特異恆論。(卷十四,P500)
  “論”字,《大正藏》本、碛砂版、《大正藏》之《律相感通傳》和《道宣律師感通錄》並作“倫”。“恆倫”即常倫義。
  (四)其彌陀佛有亦嚴淨不嚴淨世界,如釋迦佛。(卷十五,P510)
  “有亦”當作“亦有”,《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亦有”。此段文字還見於《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諸經要集》卷一,均作“亦有”。
  (五)往昔周穆王弟子造迦葉佛像。(卷十四,P503)
  “弟子”,《律相感通傳》、《道宣律師感通錄》並作“第二子”。“第”俗寫或作“弟”,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六:“逵第二子,字仲若。”(P543)“第”字,《大正藏》本就作“弟”。
  (六)五者、於忍辱眾生決定心。(卷十五,P514)
  “於忍辱眾生決定心”義不可通,“眾”是“中”之訛。《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中”。
  (七)王具表其事,諸僧見原。釋悅既欣睹靈異,誓願瞻禮,而關禁阻隔,莫由克遂。(卷十五,P521)
  斷點有誤,“釋”字當與“原”連讀。“釋法悅”作為人名,不見簡省中間的字,稱為“釋悅”的,稱最後一字則常見。“原釋”就是寬釋的意思。如《法苑珠林》卷十七《敬佛篇》:“子敖雖分必死,而猶至心念觀世音。既而次至於敖,群刃交下,或高或僻,持刀之人,忽疲懈四支不隨。爾時長樂公親自臨刑,驚問之。子敖聊爾答雲:能作馬鞍。乃令原釋子敖,亦不知所以作此言。”(P561)
  (八)乃至第十,我某甲盡形壽,於一切有情上,不簡幾聖,不起邪見。(卷十六,P529)
  “幾聖”當作“凡聖”,為排印錯誤。各本均作“凡聖”,另前後文“凡聖”數見亦可證明。
  (九)佛有難思自在方,能以多剎內塵中。(卷十六,P534)
  “方”是“力”字排印錯誤。《大正藏》本、碛砂版均作“力”。
  (十)有一婆羅門名須凡,當為彌勒作父母。名摩诃越題,彌勒當為作子,相好具足,身長十六丈。(卷十六,P538)

  標點有誤,“母”字當下句,即“母名摩诃越題”。須凡是彌勒的父親,摩诃越題是彌勒的母親。
  (十一)既至州館,夜放大光,明徹屋上,如火焰發,食頃方減。(卷十六,P550)
  “減”字當是“滅”的訛字。碛砂版、《大正藏》本均作“滅”。
  (十二)後為姚興將從征索虜。軍退失馬落在圍裡。乃隱溝邊荊棘叢中正得蔽頭。復念觀世音心甚勤,至隔溝人遙喚後軍指令殺之。而軍遏搜覓辄無見者。徑得免濟。後遂出家。(卷十七,P560)
  標點有誤,“勤至”當連讀,為勤懇義,勤誠義。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時年在龆襛,與二弟常盡勤至,專精不倦。”(P563)
  (十三)興常為劫所引,夫得走逃,妻坐系獄,掠笞積日。(卷十七,P563)
  “常”字,影宋《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嘗”,是。“常”是假借字。
  (十四)《阿難請戒律論》雲:僧尼白衣等因讀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犯重突吉羅,傍報二億歲墮獐鹿中,常被摺脊,苦痛難忍。(卷十七,P581)
  標點有誤,“行”字當屬下句。“行語手執翻卷者”就是說邊讀邊行而手執翻卷者。
  (十五)東晉孝武之前,恆山沙門釋道安者,經石趙之亂,避地於襄陽,注《般若道行》《密跡》諸經,《析疑》《甄解》二十余卷。(卷十八,P593)
  按:“《析疑》《甄解》”的書名號當取消,不是篇名,“析疑甄解”是說其注對經文析疑甄解。

  (十六)父母說客形狀及付錢日月,乃贖鼋之日,於是知五十客,皆所贖鼋也。(卷十八,P599)
  “日月”二字,《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月日”,“月日”也是時間的意思,不必改作“日月”。寫作“月日”的例子常見,例如:《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八《丹客半黍九還 富翁千金一笑》:“又喚這跟來幾個家人吩咐道:‘我在此將有三個月日耽擱,你們且回去回復老奶奶一聲再來。’”《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卷一《包袱》:“今月日仍觸惡毒,登時毆死。”《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卷二《黃菜葉》:“包公令長者只在廊下居止,即差公牌去獄中喚獄卒來問:‘有崔慶否?’獄卒復道:‘某月日監下,獄裡飲食不給,極是狼狽。’”
  (十七)有破壤者,藏師並更修補造堂安置。(卷十八,P601)
  “壤”字不通,當是“壞”之訛。《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壞”。
  (十八)你立身已來,雖大造功德,悉皆精妙。唯有少分,互用三寶物,得罪無量。(卷十八,P601)
  按:“少分”後的逗號當取消。“少分”為一點點、少許的意思,“唯有少分互用三寶物”即唯有一點點互用三寶物。“互用”為佛教術語,參丁福保《佛學大詞典》,可見互用三寶物的罪孽是很大的。

  (十九)唐邢州司馬柳儉,隋大業十年任岐州岐陽宮監。至義寧元年,為李密來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卷十八,P607)
  按:“枉”當屬下句,“枉”為冤枉義,“牽引”指牽連、牽累,或說“引”,如《法苑珠林校注》卷十七:“後為劫賊所引,不勝拷楚,妄承其死,將加斬決,夢一沙門令誦《救生觀世音經》,千遍得脫。”(P565)“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即冤枉受牽連在大理寺監獄。
  (二十)喬卿同僚數人並同余令陳說,天下士人多共知之。(卷十八,P609)
  “同”字,《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向”。
  (二十一)三寶既同,義須齊敬,不可鮂遵佛法,頓棄僧尼。(卷十九,P612)

  “鮂”就是“遍”,這裡當作“偏”字,才符合文意。據《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偏”,是。此段文字又見道世《諸經要集》卷二,亦作“偏”字。
  (二十二)亦不得鞭打,亦不應口業罵辱,如其身罪。(卷十九,P626)
  “如”字不通,是“加”的訛誤。《碛砂藏》本、《大正藏》本均作“加”。此段文字又見《諸經要集》卷二,亦作“加”字。
  (二十三)近鄧州有沙門名道勒者,於州北倚立山巖追訪,具見周循歷覽,實為住寺。眾具皆備,但不見人。(卷十九,P635)
  標點當作:“近鄧州有沙門名道勒者,於州北倚立山巖,追訪具見,周循歷覽,實為住寺。眾具皆備,但不見人。”“倚立”為站立義,此指山巖陡峻立聳。“追訪具見”謂尋訪具見住寺,“住寺”二字蒙後省略。

  (二十四)北向拜者,謂視親屬朋友,當有五事:……四者,當相敬難。(卷二十,P647)
  “敬難”費解,當校作“敬睵”。《大正藏》本作“睵”(53/P432/b)。前文“一者,當敬歎之”(P647),校注曰:“‘歎’字原作‘難’,據《高麗藏》本改。”已將“難”改為“歎”,故此也當校作“歎”。
  (二十五)又《佛說華聚陀羅尼經》雲:“佛言:若復有人持以七寶如須彌山等,於一切中布施聲聞辟支佛,不如有出家在家人能持一錢以用布施初發菩提心人。得福德多,比前功德百分千分萬分不及其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卷二十一,P665)

  “一切”當作“一劫”。《碛砂藏》本、《大正藏》本正作“一劫”。又某些標點有誤,“不如……得福德多”是主干成份,故應在“多”字下為句號。當改為:“若復有人持以七寶如須彌山等,於一劫中布施聲聞辟支佛,不如有出家在家人能持一錢以用布施初發菩提心人,得福德多。比前功德,百分千分萬分,不及其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比前功德”之“前功德”是說布施聲聞辟支佛,言前功德與布施初發菩提心人相比,前者的百分千分萬分,不及後者之一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二十六)於弗迦羅城中聞大鼓,作大會聲。(卷二十一,P667)
  “大鼓”當作“打鼓”。《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打鼓”。
  (二十七)若是水滴,毗岚風起壞世界時,假使是人住世一切,我亦如是得住一切。(卷二十一,P676)
  這兩個“一切”均當作“一劫”。《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寫“一劫”。
  (二十八)夫心識運變,厥理無恆;解感相翻,聖人何跡。(卷二十五,P785)
  “感”字當作“惑”,“解”與“惑”是反義相對的。“感”字,《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惑”。

  (二十九)所以稱難陀丘比端正第一者,余比丘各各有相。(卷二十五,P790)
  “丘比”無解,當是“比丘”的誤倒。《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比丘”。
  (三十)須菩提曰:道人屋捨,如何止止?(卷二十五,P791)
  “止止”當作“可止”。《碛砂藏》本、《大正藏》本正作“可止”。
  (三十一)或有人臨當成佛,以智慧璃除眾生垢,坐樹王下,不起於座,故得成佛,六通清澈。(卷二十六,P819)
  “璃”字不通,《大正藏》本、《碛砂藏》本均作“力”。
  (三十二)仙人無通慧,轉退不成就。(卷二十六,P819)
  “無”字,《碛砂藏》本、《大正藏》本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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