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上述引文,可以確定作為十地之“體性”的“六決定”的涵義。進入初地之後的菩薩,依聖智證真順理有“六種善決定”,具體是:第一,從修行的體相言之,菩薩之正智決定觀照真如之理,契同一味無雜之相,這就叫觀相善決定;第二,從所證而言,菩薩之實智出世間,決定離倒惑之過,證理不虛,這就叫真實善決定;第三,從所斷之煩惱而言,菩薩之行廣大如法界,為一切佛之根本,決定具足斷除所有煩惱的勝德,這就叫勝善決定;第四,從所信言之,菩薩之行因決定能有成果之功能,這就叫因善決定;第五,從所化度的眾生言之,菩薩利他之行決定覆護一切眾生界,而無局限,這就叫大善決定。第六,從所成佛果言之,菩薩證果德,入一切諸佛智地,決定而沒有對於法的畏懼,這就叫不怯弱善決定。
以下依據八十卷《華嚴經·十地品》及世親《十地經論》、法藏《華嚴經探玄記》、澄觀《華嚴經疏》等,並約來意、約所證、約斷、約所修、約修成、約寄乘法、約寄位之行、約果等八種行、相來描述說明、分析概括十地。下文關於《十地品》的上述八項內容,除所斷十種障以及所證十種真如是適當采納了論師的诠釋成果之外,其余基本上是從經文中直接得來的。有些提法雖然並非直接來自於經文,但經過筆者的研究,古德的诠釋與經文是沒有任何诠釋過度58之處。
第一,歡喜地。即菩薩初地,又作極喜地。菩薩歷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修行階位,經一大阿僧癨劫之修行,初證“真如平等聖性”,證得人空、法空之理,能成就自利、利他之行,心多生歡喜,因而稱為歡喜地。而《十住毗婆沙論》卷二載,菩薩得入初地,有七種相狀:其一,能堪忍受。能為難事,修集無量福德善根,並於無量恆河沙劫往來生死,教化剛強難度之惡眾生,心不退沒;其二,不好诤訟。菩薩因為樂於寂滅之道,而不與人诤競;其三,心多喜。能使身體獲得柔軟,心獲得安隱;又能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大悲;其四,心悅。於轉*輪時,心得踴悅;又心安隱無患;其五,樂於清淨。離諸煩惱垢濁,於一切深經、諸菩薩及其所行一切佛法,其心都得清淨之信;其六,悲心愍眾生。深切愍念眾生而給予救護;其七,無恚心。菩薩雖結、使未斷盡,然恨少而心常樂慈行。而實叉難陀所譯的八十卷《華嚴經》則將其歸納為九種歡喜:“菩薩住歡喜地,成就多歡喜:多淨信,多愛樂,多適悅,多欣慶,多踴躍,多勇猛,多無斗诤,多無惱害,多無恨。”這是從總體上對歡喜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即菩薩進入初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解釋說:“來意者,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59這是說,進入十地修行的目的就是獲得“聖性”,而初地就是斷除障礙而證得真理過程的第一階梯。
2、約所證。十地的所證,依照世親、法藏、澄觀等師的一致解釋,就是“離垢真如”。而依照唯識學的說法,此“真如”在十地修行中有十種名稱。初地所證,如澄觀所說:“由斷前障證‘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60此地所證的“遍行真如”是斷除“異生性障”之後由我空、法空所顯的真如,因為其遍於一切事物,所以稱之為“遍行”。
3、約斷。斷即斷除。關於初地的“所斷”,世親、法藏、澄觀都用唯識學的說法作了解釋。澄觀說:
三、所斷障者,《唯識》第九中“異生性障”是此所斷。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此言“異生”即是凡夫。梁《攝論》中名凡夫性。此《論》“本分”中名“凡夫我相障”。此障障於初地上來就能起煩惱,是根本,故斷二障。若具說者,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執著我法愚,即“異生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惡趣諸業果等。此業果等,雖非是愚,愚品類故。61
可見,初地所斷的障礙有兩種:一是致使凡、聖隔絕的“異生性障”,即煩惱障和所知障的分別作用。以唯識學的術語講,即斷除了此二障種子所起的現行(即活動層面)而並非根源。此處僅僅指二障的粗大現行;二是斷惡趣諸業果等,即斷絕墮入三惡道的惡報之果。
4、約所修。即從所修角度言之,初地修願行。經文中說,初地菩薩所發十大願為:供養願、受持願、轉*輪願、修行二利願、成熟眾生願、承事願、淨土願、不離願、利益願、成正覺願。
5、約修成。即從修成角度言之,初地菩薩所修成的是信樂行。經文中說,十行的名稱就是:信、悲、慈、捨、無有疲厭、知諸經論、善解世法、慚愧、堅固力及供養諸佛,依教修行。世親說:“此十種行,顯二種勝成就:一、深心成就。謂信、悲、慈等。二、修行成就。謂捨、不疲倦、知諸經論、善解世法、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等 。”62 6、約寄乘法。即從寄乘法角度言之,初地菩薩所修的是寄世間人、天乘。
7、約寄位之行。即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初地為“檀度”即“布施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初地菩薩修習所得之果,法藏、澄觀都解釋說:
所得果略有四種:一、得當地滿時“調柔”等四果;二、得檀行,成“大財果”;三、依《攝論》通達障、空,得“一切障滅果”;四、通論,得“唯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捨那等果” 63。
澄觀在此所說的四種果,第一種是《十地品》經文所有,即調柔果、發趣果、攝報果、願智果。其余三種都屬於華嚴經師在诠釋經文時所作的發揮。特別是後兩種都是引用唯識學的說法來說明初地之果的。不過,澄觀所說“唯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捨那等果”可能只是一種大致的說法,並非嚴格的佛學名相。“三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普遍計度一切法,然後顛倒迷執,認為或有或無者,名叫遍計所執性;萬法皆無自性,不能單獨生起,須靠眾緣俱備,然後乃生,名叫依他起性;諸法的本體,名為法性,亦叫真如,湛然常住,遍滿十方,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之性,名圓成實性。三性中遍計所執為妄有,依他起為假有,圓成實為實有。“三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相無性是說一切遍計所執的事物,其相皆假而非實有;生無性是說一切法皆依因緣和合而生,為因緣而生,並無有實性;勝義無性是說諸法的勝義是原無生滅的,本不可說,因此並無有實性。而“理”即真理,“智”即智能。唯識學將“無漏智”也叫做理智。奢摩他、毗缽捨那即為止、觀。法藏、澄觀所說的“唯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捨那等果”大概是將上述術語組合起來以說明初地菩薩所證之果。
第二,離垢地,又作離垢、無垢地、淨地、具戒地。進入此地之菩薩,獲得守清淨戒行,遠離煩惱垢染,因此稱為無垢;又以此地具足三聚淨戒的緣故,也稱之為具戒地。如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的總結:
言離垢者,慈氏雲:‘由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唯識》亦雲:‘具淨屍羅,遠離微細毀犯煩惱垢故。’……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64。
這是從總體上對離垢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二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論》雲:“如是已證正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真,有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65
在此,澄觀引用了世親的解釋,即第二地是依持於初地而修習的,初地為出世間道,為佛教修學的正位。而將第二地的內容安排為戒,有三層涵義:一是三學之中,戒為第一,所以先言戒。二是初地雖然證得了真理,但在戒方面還不能完全無誤,所以需要再行修戒。三是從十度來說,布施之後就是戒度。
2、約所證。第二地的所證為“最勝真如”。“言最勝者,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為無邊德。是以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等菩提之果 。”66澄觀的解釋與唯識學是一致的,即最勝真如是菩薩在第二地斷除邪行障之後所證,由於嚴謹持戒而證無量功德,於諸法中最為殊勝,因此稱之為最勝真如。
3、約斷。關於第二地的所斷,澄觀說:
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言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67
所知障是指執著於所證之法,以及自己所知之境界而障蔽其真如根本智。第二地所斷的邪行障,則是指所知障中由於在很微細的方面的誤犯,以及由於微細誤犯所產生的身、口、意三業。
4、約所修。即從所修角度言之,離垢地為修戒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離垢地為戒行。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二地寄世間人、天乘。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 離垢地為戒度即“屍羅波羅蜜多”。
8、約果。第二地所得之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三,發光地,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進入第三地修行的菩薩成就勝定、大法、總持,因修持佛道,而開發出極明淨的智能之光,因此,此地稱之為發光地。而依照佛教的思維邏輯,以“能”(即主體)、“所”(即對象)言之,則如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的總結:
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光。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三、以勝定、總持並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十淨心唯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68
這是從總體上對發光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三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今此顯修故。《深密》雲: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具前二意。69
澄觀所引《深密》應該是玄奘所翻譯的《解深密經》,文字雖略有差異,但大意不差。玄奘原譯文為:“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世間圓滿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持陀羅尼。由是因緣,於此分中猶未圓滿。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 。”70等持、等至都是定的別名。即心安住於一境而平等維持之義,因此稱之為等持。身心平等安祥叫做“等”,以定力才能達至此種等的境界,所以叫做等至。澄觀引用唯識學的典籍來強調此第三地的主要目的是修定。澄觀在此總結了兩種“來意”:一是從三學來說,戒之後即為定。二是前二地檀度、戒度之後,此地顯示等持法。
2、約所證。第三地的所證為“勝流真如”。澄觀說:
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雲: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余教法極為勝故。梁《攝論》雲: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為勝流法界故。71
如果將這一所證與此地的所修、修成聯系起來看,勝流真如則主要是顯示定的殊勝。從定中所證的真如之中流出正體智等,從正體智之中流出後得智,從後得智之中流出大悲等等。這些都顯示出此地所證之真如的殊相。
3、約斷。關於第三地的所斷,澄觀說: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72
可見,第三地所斷除的障礙從其總名言,稱之為“禯鈍愚”。具體言之有兩種:一是欲貪;二是對於追求圓滿陀羅尼的執著。前者障礙定和修慧,後者則障礙聞、思、慧。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發光地為禅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發光地為定行。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第三地寄世間人、天乘。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三發光地為忍度即“忍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三地所得之果,澄觀解釋說:
其所得果,亦“法”及“禅”。梁《攝論》雲:“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法音果。”《金光明》雲:“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73陶靜 關於澄觀在此所說的法,經文中有“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的文句,經中並且將其當作菩薩在此地所修的正法。因此,澄觀所說之法大概是指此“十法”。禅即為禅定,經文中講了四禅八定。由四禅八定引發出兩種果即,行方便果和行功用果。行方便果即四無量行或四無量心即,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行功用果所言即菩薩所具有的、依修禅定而得的無礙自在、超人間的、不可思議之作用,即五種神通——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此外,除了澄觀在此所言的第三地之果外,經文中所言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依照法藏、澄觀解釋別地的體例,也應該列入為是。
第四,焰慧地,又作焰地、增曜地、晖曜地。進入第四地修行的菩薩,安住於最勝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智能之火焰,焚燒煩惱之薪,因此名為焰慧地。此名既是法之名,又是一個譬喻,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焰慧者,法、喻雙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雲:“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為“焰”。74
這是從總體上對焰慧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四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雲:“依彼淨三昧,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75
澄觀在此所說的《瑜伽》是指《瑜伽師地論》,而《解深密經》“四種清淨”的說法見於玄奘譯本的卷四,經文曰:
雲何名為“四種清淨能攝諸地”?謂增上意樂清淨攝於初地。增上戒清淨攝第二地。增上心清淨攝第三地。增上慧清淨於後後地轉勝妙故,當知能攝從第四地乃至佛地。76
澄觀引用經典,為菩薩在修完第三地之後再繼續修習第四地提供了五種緣由:一是從此開始說明慧增上,這是從“說法”與“修法”相結合的角度來說的;二是四地正面說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三是第三地雖然獲得了世間的禅定功夫,但卻未得菩提分法,因此須來修第四地之行;四是前三地依然處於世間,為世間的修行,而從此地開始進入出世間的修行;五是憑借第三地所修之定,自然產生出修證此地之智的要求。這後兩種緣由澄觀依據的是世親的《十地經論》。
2、約所證。第四地的所證為“無攝受真如”。澄觀說:
由此證得“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系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得此真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分行”及“不住道行”?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真如”,便得攝生之果。77
菩薩在第四地所證得的“無攝受真如”是由於斷除了微細的煩惱現行而獲得的,所以也就沒有了我執,心靈自由而無所系屬。
3、約斷。關於第四地的所斷,澄觀說:
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攝定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味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及無漏教,故違於彼。78
可見,第四地所破除的“微細煩惱現行障”,實際上也包括所知障中對禅定及法的愛。具體而言,有兩種愚:一是對於“八定”的愚愛;二是對於“法”即佛法的愚愛。以無漏之禅定與無漏之佛教對治之。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焰慧地為道品行,即經文所講的三十七菩提分的修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菩薩在第四地所修成的智能,是聲聞初果須陀洹果所具的智能。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焰慧地屬於出世之聲聞四果之中的初果“須陀洹果”。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為精進度即“精進波羅蜜多”。8、約果。第四地所得之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五,難勝地,又作極難勝地。關於此地名為難勝的意義,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79世親也解釋說:“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80總之,修行進入此地的菩薩能夠使“行相”互違之真、俗二智互合相應,因為其難為而菩薩能為,因而稱之為“難勝地”。這是從總體上對難勝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之。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五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略有四義:一、約寄位。四、五、六地寄出世間,前寄初果,此寄羅漢,義次第故。雖有四果,舉於始終,以攝中間。此依本《論》,約所觀行相,以後六地既觀緣起,寄同緣覺故。……二、前明“覺分相應慧”,今辨“諸谛相應慧”故。三、前得出世,未能順世,今能五明攝化。故次明之。四、前得“三十七菩提分”,今辨“方便”所攝菩提故。此後三意出於《瑜伽》。81
澄觀列舉了世親《十地經論》一種說法,和《瑜伽師地論》三種說法來說明“來意”:一是第四地說明聲聞初果修行之法,此地是修習聲聞第四果羅漢修行之法;二是第四地說明與三十七菩提分相應的智能,第五地則說明與四谛相應的智能;三是第四地獲得出世之果,但未能順世,此地則說明菩薩以五明來攝化眾生;四是第四地說明三十七菩提分,此地則辨析方便智所攝的菩提。
2、約所證。第五地的所證為“類無別真如”。澄觀說:
由此證得“類無差別真如”:一約生死、涅皆平等故,其所成行亦成二種,謂諸谛增上慧行,五明處教化行。此二無礙,故得無差別,法身之果皆義旨相順。82
澄觀所言的“類無差別真如”即《成唯識論》所說的“類無別真如”,即生死與涅之間並無根本的差別,二者是圓融無礙的。澄觀並結合《十地品》的實際,而從自利(即四谛增上慧行)與利他(即以世間智能五明教化眾生行)無礙的角度作了新的發揮。
3、約斷。關於第五地的所斷,澄觀說:
故此地中斷於“下乘般涅障”者,即前四地出世,厭生死苦,樂趣涅。此障五地。今入真、俗無差別道,便能斷之。此斷“欣”、“厭”,即是二愚。83
菩薩在第五地所斷除的下乘般涅障,是指小乘佛教徒所具有的厭惡生死而樂於趣向涅的障礙。其二愚就是厭生死苦和欣趣涅。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難勝地為四谛增上慧行和五明處教化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五地寄聲聞第四果——羅漢果所具的智能。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難勝地屬於出世之聲聞第四果——羅漢果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難勝地為禅定度即“禅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第五地之果,依據世親的判釋,經文中有彼果勝的內容,而這一果為“不住道行勝之果”,即不住世間也不住涅。其余三果則是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六,現前地,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菩薩至此位,能夠通觀緣起之義理,住於緣起智,進而引發染、淨無分別的最勝智顯現於前,因此名之為現前地。如《成唯識論》卷九說:“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84如世親的解釋:“此地中出世間智增上,光明轉勝示現,如經‘諸佛子!譬如本真金以琉璃磨瑩光色轉勝明淨’,乃至‘以方便智觀轉勝明淨故’,以無障礙智現前,般若波羅蜜行光明現前故,名為現前地。”85這是從總體上對於現前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六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已說“諸谛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緣覺地,故次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破彼見故。故《瑜伽》雲:前地雖能於生死、涅棄捨,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86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提供了兩種說法:一是與第五地聯系起來看,第四、第五地寄聲聞,而此地則寄緣覺之法;二是從第五地與此地的所證與所破來看,第四地雖然證得出世,但不能隨世而生存,第五地能夠隨世生存,但不能破除世間染、出世淨的固定見解,並且由於這一原因,仍然對於世間產生厭惡,未能以“無相作意”的方法來入世。菩薩在第六地則能夠破除這些蔽障。
2、約所證。第六地的所證為無染淨真如。澄觀說:
由斷此愚便證“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攝論》名為“無染淨法界”,後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其揆一也。87
澄觀引用了唯識學的《攝大乘論》中的看法解釋第六地的所證,所謂無染淨真如,即此真如之本性既無雜染又無清淨,本性無染,不可說是修證之後才清淨。
3、約斷。關於此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故所斷障亦斷染淨,《唯識》名為“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以觀十平等故。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初愚即執苦、集,後愚即執滅、道。本分名“微細煩惱習”者,執細染淨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說為“微”。《唯識》形後,名為“粗相”。由斷此愚便證“無染淨真如”。88
澄觀據《成唯識論》稱此地所斷之障為“粗相現行障”,即所知障中執有染淨粗相之現行。具體言之則有二:一是執持有染之相隨其行而轉染分攝。從四谛而言,此愚則執苦谛、集谛;二是執持淨相,觀淨相而多時住於無相觀。從四谛而言,此愚則執滅谛、道谛。關於此障,世親《十地經論》稱之為“微煩惱習障”,而《成唯識論》則稱之為“粗相現行障”。陶靜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現前地為緣起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現前地寄緣覺慧。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現前地屬於出世之緣覺乘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六地為般若度即“般若波羅蜜多”。
8、約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七,遠行地,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此地之菩薩住於純無相觀,遠出世間與二乘之有相行,因此名之為遠行地。如《成唯識論》卷九說:“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89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雖有四義,然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前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論》雲:“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仁王》名‘遠達地’者,亦通二義。然其能遠去行正,是無相故。”90
這是從總體上對遠行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七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七遠行地,所以來者,已說“緣起相應慧住”,寄於緣覺,次說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寄菩薩地,故次來也。《瑜伽》雲: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為令滿故。次有此來。又前功用未滿,今令滿故。91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提供了兩種說法:一是與第六地聯系起來看,第六地寄緣覺,而此地則寄菩薩之法,此地宣說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二是菩薩在第六地雖然住於無相作意但未能使無相作意無有間斷、無有缺欠,菩薩來此地即是使其所欠所缺得以圓滿。
2、約所證。第七地的所證為“法無別真如”。澄觀說:
故能證得“法無差別真如”,以了種種教法,同真無相故。以能空中起有勝行故,成“方便度”。“二行”雙行乃至亦得無相之果。故知,以純無相不礙起行。92
“法無差別真如”的涵義是了達種種法,歸同於真如無相,憑借空理而起殊勝修行,成就方便波羅蜜多。
3、約斷。關於此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所離障,離細相現行障,謂六地執“生滅細相現行”故,此生滅相即是二愚。一、細相現行愚,謂執有緣生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細還滅相故,以純作意於無相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至此地中方能斷之。以常在無相,故不執生,更不作意勤求無相。93
此地所斷除之障為細相現行障,有兩方面:一是執持緣生有細微的流轉相。二是純粹作意而求取無相,而未能於空理中生起殊勝之行。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遠行地為三十七菩提分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七地是菩薩慧。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遠行地屬於出世之菩薩乘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遠行地為“方便度”即“方便波羅蜜多”。
8、約果。經文中提及雙行果、調柔果、攝報果和願智果。關於雙行果,其涵義是:“此果實通諸分,以雙行是正住行,親生此果故。又以雙行該於諸分,皆雙行故,名雙行果 。”94經文中所言的雙行主要是指自利行、利他行。
第八,不動地。菩薩至此不動地,無分別智相續任運,不被相、用、煩惱等所擾動,因此名為不動。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不動者,總有三義故。《成唯識》雲:“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謂任運故,功用不能動;相續故,相不能動。總由上二煩惱不動。與本分大同。而《金光明》雲:“無相正思惟修,得自在,諸煩惱、行,不能令動。”但有二義:由相,於前已不動故;行即功用。95
此中所言三義,即相、功用、煩惱三者都不能使菩薩之心動搖。這是從總體上對不動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八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八不動地,所以來者,《瑜伽》雲:雖於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修習得滿,故次來也。又約寄位,初之三地寄同世間,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已去寄顯一乘故。《莊嚴論釋》第七地雲“近一乘故”。梁《論》亦說,八地已上以為一乘。是知從前差別進入一乘,故次來也。96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提供了兩種說法:一是菩薩在第七地雖然於無相作意方面獲得無間斷無欠缺,卻沉溺於修習住而未能捨離功用,也未能在“相”方面獲得自在。二是從寄位的角度來說,菩薩來此地會在第七地“近一乘”的基礎上,進入一乘。
2、約所證。第八地的所證為“不增減真如”。澄觀說:
其所證“如”名“不增減”,以住無相,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證此真如現相現土皆自在故。97
依照唯識學的一般說法,“不增減真如”的涵義是由於菩薩住於無相而不隨染、淨而有增、減。澄觀說,結合《十地品》則知,此地所證真如也稱之為“相、土自在所依真如”,因為其能在菩薩身相、國土方面都自在的緣故。
3、約斷。關於第八地的所斷之障,澄觀解釋說:
所離障,亦離無相中作加行障。由有加行,未能任運現相及土。此地能斷,說斷二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98
所謂“無相中作加行障”是指沉溺於無相之中一直修習而不知超越,則未能任運而顯現身相以及國土。菩薩在第八地須同時斷除此障中一直沉溺於無相之中修習,以及力圖在相中求得自在的愚(過錯)。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不動地為淨土行,此地所成行亦名無生法忍,相、土自在99。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八地是菩薩慧。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第八地為一乘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不動地為願度,即“願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第八地所證得之果,除了經文所言及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之外,菩薩所得的十種自在也包含在內。即:命自在、心自在、財自在、業自在、生自在、願自在、解自在、如意自在、智自在、法自在。
第九,善慧地,又作善意地、善根地。菩薩修證至此地,已經獲得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等四無礙解,能遍於十方,以一音演說一切善法,使聞者生歡喜心。又在力波羅蜜多行中,斷除利他門中的不欲行之障,證得智自在所依真如,因此稱之為善慧。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善慧者,《攝大乘》雲“由得最勝無礙智故”。無性釋雲“謂得最勝四無礙解”。無礙解智,於諸智中,最為殊勝智,即是“慧”,故名“善慧”。即下文中十種“四無礙”是也。《莊嚴論》雲“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殊勝。”雲何勝耶?於一剎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類、異音、異義,問此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遍斷眾疑故。100
這是從總體上對善慧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九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九善慧地,所以來者,《瑜伽》意雲:前雖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亦能於相自在。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次有此來。 101澄觀引用《瑜伽師地論》來說明菩薩來第九地的意圖。菩薩雖然在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也能在相方面獲得自在,但未能在說法方面獲得大自在。為獲得說法自在的緣故,菩薩來此地修習。
2、約所證。關於此地所證的智自在所依真如,澄觀解釋說:“所證真如名‘智自在所依’,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便成達法器自在說法行。”102第九地所證得的智自在所依真如,是指菩薩在說法度生方面所依持的真如。
3、約斷。關於菩薩在第九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所離障,離“利他中不欲行障”,有四辯故,“四無礙障”分成二愚。前三為一名,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謂所說法是“義”,名、句、字是“法”,後後慧辯是“詞”。“陀羅尼自在愚”通於上三。二、辯才自在愚”,即愚第四無礙故。103
此“利他中不欲行障”的涵義是指所知障之中樂於自己修習而不樂於說法的障礙。結合《十地品》的情形,此障又分為二愚,即陀羅尼自在愚和辯才自在愚。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善慧地為說法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九地修成的是菩薩慧。
6、約寄乘法,第九地為一乘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位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九地為力度即“力波羅蜜多”。
8、約果。菩薩於第九地獲得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等四無礙解以及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十,法雲地,又作法雨地。菩薩至此位,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如虛空覆隱無邊二障,使無量功德充滿法身,因此名為法雲地。澄觀綜合諸家之說,對其涵義作了較為全面的解釋。首先從字義角度,澄觀說:“雲者,是喻,略有三義:一、含水義;二、覆空義;三、禱雨義。”104而將法與雲聯系起來,雲則有四義:“一、喻智能;二、喻法身;三、喻應身;四、喻多聞熏因。”105澄觀贊成《攝大乘論》的解釋,其文曰:“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此喻覆空義。即以前智(即一切智)能覆惑、智二障。又雲,又於法身能圓滿故。此有二義:一、喻禱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滿所依法身故;二、喻遍滿。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106這是從總體上對第十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十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十法雲地,所以來者,《瑜伽》意雲,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已得圓滿,故有此來。《論》雲:“於九地中,已作淨佛國土及化眾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覺滿。此是勝故。”以八、九二地同無功用故,對之顯勝,有此地來。又一乘中最居極故。107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來說明菩薩前來此地修習的意圖:一是菩薩雖然在第九地已經獲得說法的大自在,但卻未能現前證受法身,所以來此地使其圓滿。二是與第八、第九地相比,第十地更為殊勝,菩薩在此地將使智圓滿。
2、約所證。關於此地所證得的“業自在等所依真如”,澄觀有一簡單的解釋:“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謂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108第十地所證得的業自在所依真如是指菩薩在神通、經咒、禅定等方面獲得自在的真如。
3、約斷。關於此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謂以智能含德,遍斷諸障,遍證法身故,所覆粗重即所離障,謂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此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故,斯即二愚。障所起業,名大神通愚;障大智雲,即悟入微細秘密愚。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109
此“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的涵義,是指菩薩未能在諸法中獲得自在的障礙。結合《十地品》的情形,此障又分為二愚,即大神通愚和悟入微細秘密愚。前者是指障礙證得大神通的方面,後者是指障礙悟入諸佛微細秘密處的方面。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法雲地為受位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十地為菩薩慧。
6、約寄乘法,此第十地寄菩薩乘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十地為智度即“智波羅蜜多”。8、約果。關於第十地所證之果,澄觀解釋說:
便成受位等行,具智波羅蜜,得“化身三昧”等果,即是“雲雨究竟成佛法身”,及所證如皆亦所遍虛空。110
即此地所證之果就是諸佛之法身,具體言之為化身三昧果。除此之外,經文中還講到調柔果、攝報果和願智果。為了更直觀地展示上述內容,特制表如下:一、菩薩修行初地至第五地之基本特征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說性約來意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
一、三學之中,戒為第一,所以先言戒。二、初地雖然證得了真理,但在戒方面還不能完全無誤,所以需要再行修戒。三、從十度來說,布施之後就是戒度。
一、從三學來說,戒之後即為定。二、前二地檀度、戒度之後,此地顯示等持法。一、從此開始說明慧增上。二、四地正面說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三、未得菩提分法,因此須修第四地之行。四、從此地開始進入出世間的修行。五、憑借前地所修之定,自然產生修證此地之智的要求。
一、第四地說明聲聞初果修行之法,此地則是修習聲聞第四果。二、第四地說明與三十七菩提分相應的智能。第五地說明與四谛相應的智能。三、第四地獲得出世之果,但未能順世,此地說明菩薩以五明來攝化眾生。四、第四地說明三十七菩提分,此地則辨析方便智所攝的菩提。
約所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約 智三智:根本智、後得智、方便智
約 斷凡夫我相障:
一、執著我法愚,即異生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惡趣諸業果等。
邪行障:
一、微細誤犯愚。二、種種業趣愚。
禯鈍愚:
一、欲貪愚。
二、圓滿陀羅尼愚。
微細煩惱現行障:一、等至愛,愚味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 下乘般涅障:厭生死苦,樂趣涅。
約所修 修戒行修願行禅行三十七菩提分行四谛增上慧行和五明處教化行
約修成 信樂行戒行定行聲聞初果須陀洹果慧聲聞第四果羅漢果慧寄乘法寄世間人、天乘之法世間人、天乘之法聲聞初果須陀洹果之法之法。
第四果羅漢果之法聲聞第四果羅漢果之法約 法 證德、阿含德和不住道 寄位行 檀那(布施)波羅蜜多屍羅(持戒)波羅蜜多羼提(忍辱)波羅蜜多毗梨耶(精進)波羅蜜多禅那(靜慮)波羅蜜多
約 果一、調柔果、發趣果、攝報果、願智果等四果。二、得檀行,成大財果。三、通達障、空,得一切障滅果。四、得唯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捨那等果。
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一、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二、四禅八定。三、行方便果,即慈、悲、喜、捨以及行功用果,即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四、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不住道行勝之果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約 報多作轉輪聖王多作三十三天王多作須夜摩天王多作兜率陀天王約撮要六決定義:一、觀相善決定。二、真實善決定。三、勝善決定。四、因善決定。五、大善決定。六、不怯弱善決定。
二、菩薩修行第六地至第十地之基本特征
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說性
約來意一、第四、第五地寄聲聞,此地寄緣覺法。二、第四地雖然證得出世,但不能隨世而生存,第五地能夠隨世生存,但不能破除世間染、出世淨的固定見解,並且仍然對世間產生厭惡,未能以無相作意的方法來入世。
一、三學之中,戒為第一,所以先言戒。二、初地雖然證得了真理,但在戒方面還不能完全無誤,所以需要再行修戒。三、從十度來說,布施之後就是戒度。
一、菩薩在第七地雖然於無相作意方面獲得無間斷無欠缺,但卻沉溺於修習住而未能捨離功用,也未能在相方面獲得自在。二、從寄位的角度來說,菩薩來此地會在第七地近一乘的基礎上,進入一乘。
菩薩雖然在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也能在相方面獲得自在,但未能在說法方面獲得大自在。為獲得說法自在的緣故,菩薩來此地修習。
一、菩薩雖然在第九地已經獲得說法的大自在,但卻未能現前證受法身,所以來此地使其圓滿。二、與第八、第九地相比,第十地更為殊勝,菩薩在此地將使智圓滿。約所證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約 智三智:根本智、後得智、方便智
約 斷粗相現行障:
一、現觀察行流轉愚。二、相多現行愚細相現行障:一、細相現行愚。二、純作意求無相愚 無相中作加行障: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 利他中不欲行障:一、陀羅尼自在愚;二、辯才自在愚。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秘密愚。
約所修緣起行三十七菩提分行淨土行說法行受位行約修成 緣覺慧菩薩慧菩薩慧菩薩慧菩薩慧寄乘法 緣覺乘之法菩薩慧之法一乘法一乘法菩薩乘之法約 法證德、阿含德和不住道〖BHDG3,FK4,K7ZQ,K7ZQ,K7ZQ,K8ZQ,K8ZQF〗寄位行 般若(智能)波羅蜜多方便波羅蜜多願波羅蜜多力波羅蜜多智波羅蜜多約〓果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雙行果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一、十種自在:命自在、心自在、財自在、業自在、生自在、願自在、解自在、如意自在、智自在、法自在。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一、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
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一、化身三昧等果;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約 報多作善化天王多多作自在天王多作大梵天王多作二千世界主大梵天王多作摩醯首羅天王約撮要六決定義:一、觀相善決定。二、真實善決定。三、勝善決定。四、因善決定。五、大善決定。六、不怯弱善決定。
五、“三界唯心"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華嚴經·十地品》還有兩個對於中國佛教影響深遠的命題,即“三界所有,唯是一心”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這兩個命題合起來構成中國佛教關於宇宙、人生的根本觀念。此偈語並不見於諸種《華嚴經》的譯本,但以其來概括《華嚴經》的宗旨確實也恰如其分。 《華嚴經·十地品》在講到現前地時,提出了“十二有支皆依一心”的觀念,其文曰:
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何以故?
隨事貪欲與心共生,心是識,事是行,於行迷惑是無明,與無明及心共生是名色,名色增長是六處,六處三分合為觸,觸共生是受,受無厭足是愛,愛攝不捨是取,彼諸有支生是有,有所起名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111
十二有支就是十二因緣,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這是釋迦牟尼佛悟道後所得到的人生真谛。《華嚴經》認為,從無明到老死,都是依持於心而存在的。世界諸法的生起與存在,眾生的生死流轉與證悟解脫,如此等等問題,其根源都在於心,因此便都可以從心上得到解決。《華嚴經》中有一段偈語,晉譯與唐譯略有差別。實叉難陀譯為:
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心不住於身,身亦不住心,而能作佛事,自在未曾有。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112
而佛陀跋陀羅譯為:
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諸佛悉了知,一切從心轉。若能如是解,彼人見真佛。心亦非是身,身亦非是心。作一切佛事,自在未曾有。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113
這段話中包含了此經關於這一問題的很多要義,因此,值得重點作一解析。法藏以為可有四句去說明114:第一句:“離佛心外,無所化眾生”,因為眾生及法都“唯是佛心所現”,“謂諸眾生無別自體,攬如來藏以成眾生。然此如來藏即是佛智證為自體,是故眾生舉體總在佛智心中”;第二句:“佛總在眾生心中,以離眾生心,無別佛德故”,因為“佛證眾生心中真如成佛,亦以始覺同本覺故,是故總在眾生心中。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眾生心中‘如’(即真如)用大,更無別佛”;第三句:“隨一聖教,全唯二心。以前二說不相離故,謂眾生心內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佛說法” ;第四句:“或彼聖教俱非二心。以兩俱形奪不並現故,雙融二位無不泯故。”
澄觀在《華嚴經疏》115中將其概括為:一、眾生全在佛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時,各實非虛,則因果交徹;四、由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非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
將法藏、澄觀二師所論對釋可知,《華嚴經》所言生、佛、眾生三無差別,可以從四方面去看:其一,就眾生而論,眾生全在佛心中;其二,就佛而論,佛總在眾生心中;其三,眾生、佛雖互攝但仍是實體存在而論,則因與果呈交徹狀態;其四,雖可將眾生與佛看作實體,但因有眾生才有佛,若無迷妄眾生,則眾生、佛均銷融不存在。
《華嚴經》將一切諸法看作法身佛的呈現,清淨法身充滿三界,眾生自然不例外。因此,一切眾生只是清淨佛智的體現,眾生無一不具如來智能。唐譯《華嚴經·如來出現品》說:“如來智能無處不至,無一眾生而不具如來智能,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116也就是說,眾生之所以既具如來智能,又具雜染之身,受輪回之苦,主要原因在於迷妄執著,若能離此迷執,悟現自身之本覺真心,則與佛無異。法藏對此解釋說:“若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唯一真如。”117澄觀則更為明確地解釋說:“夫真源莫二,妙旨常均,特由迷悟不同,遂有眾生及佛。迷真起妄,假號眾生;體妄即真,故稱為佛。”118法藏又說:
眾生及塵毛等,全以佛菩提之理成眾生故。所以於菩提身中,見佛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當知佛菩提,更無異見。今佛教化塵內眾生,眾生復受塵內佛教化,是故佛即眾生之佛,眾生即佛之眾生,縱有開合,終無差別。119
因此,《華嚴經》說,眾生與佛同以佛菩提之理為本體,因而眾生與佛因理性平等而可互即;而佛為教化眾生而將其攝入己身、己心,因而眾生即佛。其實,《華嚴經》反復宣講“三界唯心”與“心佛眾生是三無差別”,最主要的目的就在於突顯“心造如來”,從而將眾生的解脫之路引向心的轉化。
六、《十地品》與“六相圓融”
作為華嚴宗根本教義的“法界緣起”其實根源於《十地品》第六地的若干說法。當然,從前述分析中,同時也看到了中土華嚴師的創發。
六相名目來源於《十地品》初地歡喜地的校量勝分中,菩薩的十大願勝中的第四大願——修行二利願。最先出現於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華嚴經》卷二十三,即《十地品》的初地經文之中。其文曰:
又一切菩薩所行,廣大無量,不可壞,無分別諸波羅蜜所攝,諸地所淨生諸助道法,總相、別相、有相、無相、有成、有壞。, 一切菩薩所行諸地道,及諸波羅蜜本行,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得增長。發如是大願,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盡一切劫中菩薩所行,以諸教化,成熟眾生,無有休息。120
同樣的段落,菩提流支所譯《十地經論》卷三所載的相應經文為:
又發大願:“所謂一切菩薩所行,廣大無量,不雜諸波羅蜜所攝,諸地所淨生諸助道,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說一切菩薩所行如實地道,及諸波羅蜜方便業,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得增長故。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盡一切劫數,行數增長,無有休息。”121
唐實叉難陀譯八十卷《華嚴經》卷三十四:
又發大願:“願一切菩薩行廣大無量,不壞不雜,攝諸波羅蜜,淨治諸地,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所有菩薩行皆如實說,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得增長;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一切劫數,無有休息。”
三種譯本122的文字差別並不算大,但六相的漢語名目有了不同的兩種。後來的華嚴經師習慣采用菩提流支的譯語。123
從《十地品》的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十地品》中所用的六相是對於一切菩薩所行、一切菩薩行所作的說明。而世親則將其作為可以普遍使用的诠釋十句的范疇與方法。世親《十地經論》卷一說:
一切所說十句中,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124
應該特別指出的是,世親的這一解釋並非針對《十地經》初地的第四大願而作,而直接針對的是如下經文:
又一切菩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說,令入智能地故。攝一切善根故,善分別選擇一切佛法故,廣知諸法故,善決定說諸法故,無分別智清淨不雜故,一切魔法不能染故,出世間法善根清淨故,得不可思議智境界故,乃至得一切智人智境界故。125
關於此十句經文,世親先將其分為一句“總句”和九句分句,世親說:
此是根本入,如經“又一切菩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說令入智能地故”。此修多羅中說,依根本入有九種“入”:一者,攝入。聞慧中攝一切善根故,如經“攝一切善根故”;二者,思議入。思慧於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如經“善分別選擇一切佛法故”;三者,法相入。彼彼義中無量種種知故,如經“廣知諸法故”;四者,教化入。隨所思義名字具足,善說法故,如經“善決定說諸法故”;五者,證入。於一切法平等智,見道時中,善清淨故,如經“無分別智清淨不雜故”。菩薩教化眾生,即是自成佛法,是故利他亦名自利;六者,不放逸入。於修道時中,遠離一切煩惱障故,如經“一切魔法不能染故”;七者,地地轉入。出世間道品無貪等善根淨故,如經“出世間法善根清淨故”。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道品因故;八者,菩薩盡入。於第十地中,入一切如來秘密智故,如經“得不可思議智境界故”;九者,佛盡入。於一切智入智故,如經“乃至得一切智人智境界故”。是諸“入”,為校量智義,差別次第轉勝,非根本入。126
對照世親的解釋與《十地經》原文,便可發現,根本入與其余九種入是世親對於經文的逐句解釋。《十地經》的原文是解釋菩薩十地修行所證入的境界的,所以,世親說“諸入,為校量智義,差別次第轉勝”,也就是說,九種入是對於佛智(一切智人智)的分別說明,從修證而言,是逐地逐步逐漸殊勝。但這並非根本入。如果參照世親在別處的說法,所謂根本入是從總體而言的入,帶有某種中土所習用的頓入的意味。從這個角度理解,諸入便是分解入,更准確地講,是分別言說的意思。世親說,六相為“言說解釋,應知除事”。解釋的對象就是菩薩十地修行的境界,因此世親明確地說,此六相應該知曉是不能應用於諸如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入)等事法中的。世親以六相說對於《十地經》的前引十句作了解釋說明:
總者是根本入,別相者,余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者,廣說故。如世界成、壞。余一切十句中隨義類知。127
根本入為十地修行的總相,“是中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地;不可思議諸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明’者,見智得證;說者,於中分別;入者,信樂得證;智能地者,謂十地智。”128即已經證得信、十行等境界的菩薩,依照出世間之法的要求,見智得證,於中分別,信仰並樂於證入菩薩十地智能。這就是根本入,即總相。其余九句所言的九個方面,相對於總相而言就是別相,即個別之相。別相依止於根本入,使那根本得到圓滿具足。十種入之間的目標、內容從根本上言之,是相同的,因此諸入之間是同相關系。九種入之間逐次構成層層遞進、層層深入的關系,因此,九種入之間也是增相,即異相關系。應該特別注意的是,世親對於成相與壞相的解釋。佛教中有用來描述有為法之存在狀況的成、住、壞、空等四相,後來的地論師和華嚴經師實際上是,將有為法之成相與壞相與六相中的成相與壞相混淆起來理解、诠釋的129。六相義的擴大及其最終轉換成為華嚴宗的教義的基本成分——六相圓融,與此關節的轉換關系甚大。其實六相中的成相、壞相准確的涵義是:前者“應作略相或合相”,後者“實為廣相或開相”130。正因為此,世親才說“成相者,略說故。壞相者,廣說故”。仔細考究,成相大概是指《十地經》中對於諸地境界的概略說明,壞相則是對於諸地境界的廣泛詳細的說明。
隋朝的地論師領袖淨影慧遠在《十地義記》卷一(末)、《大乘義章》卷三(本)中對於六相義作了詳細解釋。這是華嚴宗六相圓融義得以形成的關鍵所在。淨影慧遠在《大乘義章·六種相門義》131說:
六種相者,出《華嚴經·十地品》也。諸法體狀,謂之為相。門別名“門”。此門所辨,異於余門,故曰“門別”。如經中說,不二法門有盡解脫門等。若對行心,能通趣入,故曰門也。門別不同,故有六種,所謂總、別、同、異、成、壞。此六乃是諸法體義,體義虛通,旨無不在。義雖遍在,事隔無之。是以《論》言:一切十句,皆有六相。除事,事謂陰、界、入等。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
淨影慧遠的重大突破有兩點:一是將六相的诠釋領域推展到世親所除外的事;二是從諸法體狀的角度解釋相。如慧遠所說,此六相是諸法體義,體雖遍在,但由於事的緣由,體是隔的、隱伏的。如果“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淨影慧遠以色陰為例來說明六相的具體涵義,並且作示范性的運用。慧遠的論證如下:
其一,關於總相。慧遠說:“如一色陰同體具有恆沙佛法,謂苦、無常、不淨、虛假、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體同,互相緣集,攝彼同體一切佛法,以成一色。色名為總,就此總中,開出無量恆沙佛法。”依照慧遠的見解,同體之法互相緣集,攝集一切佛法,如此成就的色就是色的總相。顯然,慧遠將以體攝事相的方法貫徹到對於色的分析之中。
其二,關於別相。慧遠說:“色隨彼法,則有無量,所謂苦色、無常色、不淨色、名用色、空、無我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為別。”依照慧遠的見解,無量差別之色就是色的別相。
其三,關於同相。慧遠說:“就彼別中,苦、無常等諸法之上,皆有色義,名之為同。”依照慧遠的見解,同相是色的別相之中所包含的色之所以成為色的本質規定,或者叫共同特征。
其四,關於異相。慧遠說:“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異。如是一切,各各不同,是名為異。”依照慧遠的見解,色之所以為色的本質是相同的,但其畢竟是各不相同的色。這就叫異相。
其五,關於成相。慧遠說:“就彼異中,義門雖殊,其體不別。體不別故,諸義雖眾,不得相離。不相離故,隨之辨色,得攝為一,是故名成。成猶略也。”依照慧遠的見解,由於色之體的同一,諸緣得以攝為一體。這就叫成相。
其六,關於壞相。慧遠說:“體雖不別,義門恆異,義門異故,一色隨之,得為多色,目之為壞。壞猶廣也。”慧遠將壞相解釋為多色的形成聚合,相對於一色而言,由一到多色的轉變就是壞相。
從上述對於淨影慧遠六相義的分析,可以看出《十地品》以及世親的六相義已經由對於菩薩十地修習境界的說明,轉移擴大到對幾乎所有“有為法”的分析解釋上。但是,這樣的擴大實際上是有隱憂的,這就是成相與壞相與前述四相之間的不協調。盡管慧遠注意到了世親以略與廣來解釋成相與壞相,但仍然作出了如上解釋。正是出於這一隱憂他說:“據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色義如是。”
然而,從華嚴宗初祖法順、二祖智俨,特別是三祖法藏、四祖澄觀,這樣的轉移、擴大一直在進行。法藏最終彌補了淨影慧遠的隱憂。
唐代的智俨跟隨法順出家,後又隨智正學習《華嚴經》,後來得到地論師慧光所著的有關《華嚴經》的注疏,才對《華嚴經》豁然有所領悟。法藏記述說:
遂遍覽藏經,討尋眾釋,傳光統律師文疏,稍開殊轸。謂“別教一乘,無盡緣起”,欣然賞會,粗知毛目。後遇異僧來謂曰:“汝欲得解一乘義者,其《十地》中六相之義,慎勿輕也。可一、兩月間,攝靜思之,當自知耳。”言訖,忽然不現。俨驚惕良久,因則陶研,不盈累朔,於焉大啟,遂立教分宗,制此經疏。時年二十七。132
在智俨之前,對於六相義的重視莫過於世親的《十地經論》及其地論師。而智俨對於《華嚴經》的理解受《十地經論》和地論師影響甚大。智俨於其二十七歲所撰寫的《華嚴經搜玄通智方軌》十卷(一般簡稱為《華嚴經搜玄記》),引述了《十地經論》及地論師的不少論述。智俨在《華嚴經搜玄記》卷三、《華嚴經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卷三等著述中,對於六相義有許多發揮。文長不贅。
真正完成由六相義到六相圓融觀之轉變的是華嚴宗三祖法藏,四祖澄觀祖述法藏其說,並作充實,使其最終與華嚴宗的核心教義“十玄門”和“法界無盡緣起”融為一體。限於篇幅,在此僅僅就法藏的著疏來說明華嚴宗六相圓融觀的內涵。
與世親、淨影慧遠、智俨等相比,法藏關於六相的論述不僅詳細,而且將其當作了理解、诠釋《華嚴經》義的最核心的所在。相傳法藏為武則天講解《華嚴經》所留下的《華嚴金師子章》就可說明問題。在法藏的《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九、《金師子章》等著作中,法藏對於六相義作了全面細致的說明,使其完全融入了華嚴宗義。經過法藏所發揮的六相圓融觀,與《華嚴經·十地品》以及《十地經論》等前人所論相比,其面貌可以說是煥然一新。在此,僅僅將法藏所確定的六相義的基本內涵略作說明。
六相可以分為三對范疇去說明:
第一,總相與別相。總括全體之狀態者,稱為總相;僅指個別、特殊之狀態者,稱為別相。例如,無常、無我等相共通於一切有為法,稱為總相;水之濕相即為別相。如《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所說:“自相空者,一切法有二種相,總相、別相是二相,空故名為相空。問曰:‘何等是總相?何等是別相?’答曰:‘總相者,如無常等;別相者,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別相。如地為堅相,火為熱相。’”133可見,總相即是事物的本質,別相是指事物個別存在的相狀。華嚴宗據此經文主張六相圓融。《華嚴五教章》卷四說:“總相者,一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134在華嚴宗看來,並無離開別相而獨立存在總相,而別相則含有總相及其它特質。
第二,同相與異相。多德相互和合成一法,而互不相違背,名為同相;如眼、耳等各具其特性,而各有其不同之作用,但同心協力分別作用而互不妨礙。一切諸法各各相異之狀態,名為異相。如瓦、石、柱、椽、梁等形狀各異為異相;又瓦、石、柱、椽、梁等和合成屋捨,乃合力而不相背故稱同相。
第三,成相與壞相。由諸緣而成一緣起之法,名為成相;此譬如屋捨由椽、瓦等而成。諸根各自住於本法而不移動,則總相不成,呈現出壞相;此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而各自為用,則不成為一體。
六相之關系又可分為體、相、用來說明。總相、別相是緣起之法體,同相、異相是緣起之義相,成相、壞相是緣起之義用。關於六相與華嚴宗法界緣起說的聯系,法藏有一說法: 陶靜泛論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 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是故當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唯六。135
在法藏所創立的華嚴宗教義中,本即真心。此真心在眾生心識而言,就是眾生之心體;在法界而言,又稱“一真法界”。合上述諸層面為一體,稱之為“自性清淨圓明體”。此體不但是眾生之本,也是宇宙萬物之本。法藏在此所說的緣起法需要诠釋的三個層面的問題,正是華嚴宗義所創發的法界緣起(或稱無盡緣起)所著重解決的問題。第一門“末”依於“本”,即事相或者心的對象是依持於本即自性清淨圓明體的。從這個角度言之,末有生起與不生起兩種情形。所依之本即為總相,所起之末則為別相。第二門,那所起的末既然是依持於本而起,必然帶有本的特質,所以本與末相比較,一定有同相與異相兩種情形。第三門,那帶有本之特質的末,最終會被本所收攝,所以末從其體言則有成相和壞相兩種情形。合此三層面的涵義,即為真正圓滿的緣起法。
如上節所論,華嚴宗緣起理論的最殊勝之處正在於,以六相說為基礎而成立的六相圓融和十玄門以及法界圓融說。限於主題和篇幅,無法細致分析。在此,可以以法藏在《華嚴經金師子章》中的數語,來觀其梗概了。法藏說:
師子是總相,五根差別是別相。共從一緣起是同相,眼、耳不相到,是為異相。諸根合會,是成相;諸緣各住自位,是壞相。顯法界中無孤單法,隨舉一相,具此六相,緣起集成,各無自性。一一相中,含無盡相;一一法中具無盡法。136
“法界中無孤單法”、“隨舉一相,具此六相”、“一一相中,含無盡相”。將此三句所代表的邏輯環節以及觀法(即佛教的修習之法)完全清晰化、實證化,六相圓融觀即可一清二楚了。
〔1〕 真谛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大正藏》第31冊, 第263頁上。
〔2〕 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大正藏》第51冊,第153頁中。此語本來是說《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的流傳情況的,而一般認為龍樹見到的應該是《入法界品》。
〔3〕[唐]智俨:《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卷第四《梵本同異義》,《大正藏》第45冊,第588頁上。
〔4〕後秦羅什譯:《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大正藏》第25冊,第411頁中。
〔5〕同上,第419頁上。
〔6〕呂贗:《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365頁,中華書局1979年版。
〔7〕[唐]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大正藏》第51冊,第153頁。
〔8〕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1020-1021頁,正聞出版社1989年版。
〔9〕《大正藏》第55冊,第61頁上。
〔10〕《大正藏》第50冊,第359頁中。
〔11〕[後秦]僧肇:《肇論》《般若無知論》附《答劉遺民書》,《大正藏》第45冊,第155頁下。
〔12〕[唐]智升:《開元釋教錄》卷九,《大正藏》第55冊,第566頁上。
〔13〕[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大正藏》第35冊,第524頁上。
〔14〕[唐]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還列舉了二部經名:一是由齊蕭子良摘抄的《鈔華嚴經》十五卷;二是《華嚴十惡經》一卷,法藏說此為隋學士費長房《歷代三寶記》所錄注,入偽妄。此二部不便列入。
〔15〕[唐]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大正藏》第51冊,第155頁。
〔16〕[魏]道儒《中國華嚴宗通史》,第15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7〕[唐]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正藏》第35冊,第277頁上。
〔18〕[唐]澄觀:《華嚴經疏》卷四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735頁上、中。
〔19〕世親:《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第26冊,第124頁上。
〔20〕[後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大正藏》第24冊,第1017頁下。
〔21〕[後秦]三藏鸠摩羅什譯:《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正藏》第24冊,第827頁中。
〔22〕[唐]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正藏》卷三十五,第277-278頁上。
〔23〕[唐]實叉難陀譯:《華嚴經》卷五十二,《大正藏》第10冊,第278頁中。
〔24〕[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華嚴經》卷八《菩薩十住品》,唐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
〔25〕[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華嚴經》卷十一至卷十二《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唐譯《華嚴經》卷十九至卷二十《十行品》。
〔26〕[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華嚴經》卷十四至卷二十二《金剛藏菩薩十回向品》,唐譯《華嚴經》卷二十三至卷三十三《十回向品》。
〔27〕[唐]玄奘譯:《成唯識論》卷九,《藏要》第4冊,第741頁。
〔28〕同上。
〔29〕同上,第746頁。
〔30〕同上。
〔31〕同上,第747頁。
〔32〕同上。
〔33〕同上,第750頁。
〔34〕同上。
〔35〕同上,第733頁。
〔36〕[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740頁。
〔37〕同上,第747頁上。
〔38〕[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二,《大正藏》第35冊,第747頁。
〔39〕同上,第750頁上。
〔40〕世親:《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第26冊,第127頁上。
〔41〕[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743頁上。
〔42〕[唐]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正藏》第35冊,第277頁。
〔43〕[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735頁中。
〔44〕同上。
〔45〕同上。
〔46〕[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八,《大正藏》第35冊,第796頁下。
〔47〕[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735頁中。
〔48〕同上。
〔49〕[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二,《大正藏》第35冊,第750頁上。
〔50〕[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六,《大正藏》第35冊,第781-782上。
〔51〕同上,第782頁上。
〔52〕同上。
〔53〕同上,第782頁中。
〔54〕同上。
〔55〕[後魏]菩提流支譯:《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第26冊,第126頁中-下。
〔56〕世親:《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第26冊,第126下-127頁上。唐實叉難陀譯:《華嚴經》卷三十四(即《十地品》之一)的經文是這樣的:“諸佛子!諸菩薩願善決定,無雜不可見,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遍一切佛剎,救護一切眾生;為一切諸佛所護,入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智地。”
〔57〕[唐]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正藏》第35冊,第286頁上。法藏與澄觀的概括大同小異,顯然是澄觀繼承法藏而來。澄觀的的概括從略,讀者可參見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742頁中。
〔58〕在此是指以後來產生的思想與術語去解釋早先產生的文本,而以唯識學诠釋體系去解釋《華嚴經》是帶有強烈的創造性诠釋和創造性接受之色彩的,因此,也不算是“诠釋過度”。
〔59〕[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三,《大正藏》第35冊,第756頁上。
〔60〕同上。
〔61〕同上。此為澄觀承襲法藏而來,法藏所言與此大同,其說參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正藏》第35冊,第300頁中-下。由於此注譯選擇的是八十卷《華嚴經》,為了保持與經文的一致以方便敘述,所以,大多選擇了澄觀的說法。限於體裁和篇幅,這種情形不再出注說明。
〔62〕世親:《十地經論》卷三,《大正藏》第26冊,第143頁上。
〔63〕[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三,《大正藏》第35冊,第756頁中。
〔64〕[唐]澄觀:《華嚴經疏》第35冊,《大正藏》第35冊,第771頁上。
〔65〕同上,第770-771頁上。
〔66〕同上,第771頁上。
〔67〕同上。
〔68〕同上,第779頁。
〔69〕同上。
〔70〕[唐]玄奘譯:《解深密經》卷四,《大正藏》第16冊,第703頁下。
〔71〕[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六,《大正藏》第35冊,第779頁中。
〔72〕同上。
〔73〕同上。
〔74〕[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七,《大正藏》第35冊,第789頁上。
〔75〕同上,第788-789頁上。
〔76〕[唐]玄奘譯:《解深密經》卷四,《大正藏》第16冊,第703頁中。
〔77〕[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七,《大正藏》第35冊,第789頁上。
〔78〕同上。
〔79〕[唐]玄奘譯:《成唯識論》卷九,《大正藏》第9冊,第50頁上。
〔80〕世親:《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第26冊,第127頁上。
〔81〕[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八,《大正藏》第35冊,第795頁。
〔82〕同上。
〔83〕同上。
〔84〕[唐]玄奘譯:《成唯識論》卷九,《大正藏》第31冊,第51頁上。
〔85〕世親:《十地經論》卷八,《大正藏》第26冊,第173頁下。
〔86〕[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十九,《大正藏》第35冊,第800頁。
〔87〕同上,第800頁下。
〔88〕同上。
〔89〕[唐]玄奘譯:《成唯識論》卷九,《大正藏》第31冊,第50頁上。
〔90〕[唐]澄觀:《華嚴經疏》卷四十一,《大正藏》第35冊,第814頁。
〔91〕同上。
〔92〕同上,第814頁下。
〔93〕同上。
〔94〕同上,第817頁上。
〔95〕同上,第818頁下。
〔96〕同上。
〔97〕同上,第819頁上。
〔98〕同上。
〔99〕同上。
〔100〕同上,第826頁下。
〔101〕同上。
〔102〕同上。
〔103〕同上。
〔104〕[唐]澄觀:《華嚴經疏》卷四十四,《大正藏》第35冊,第933頁下。
〔105〕同上,第833-834上。
〔106〕同上,第834頁上。
〔107〕同上,第833頁下。
〔108〕同上,第834頁中。
〔109〕同上。
〔110〕同上。
〔111〕[唐]實叉難陀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大正藏》第10冊,第194頁上。
〔112〕[唐]實叉難陀譯:《華嚴經》卷十九,《大正藏》第10冊,第102頁上。
〔113〕[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華嚴淨》卷十,《大正藏》第9冊,第465-466頁上。陶靜〔114〕[唐]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正藏》第35冊,第118頁下。
〔115〕[唐]澄觀:《華嚴經疏》卷三,《大正藏》第35冊,第520頁上。
〔116〕[唐]實叉難陀譯:《華嚴經》卷五十二,《大正藏》第10冊,第272頁下。
〔117〕[唐]法藏:《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2冊,第99頁。
〔118〕[唐]澄觀:《大華嚴經略策》,《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2冊,第359頁。
〔119〕[唐]法藏:《華嚴經義海百門》,《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2冊,第109頁。
〔120〕[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華嚴經》卷二十三,《大正藏》第9冊,第454頁。
〔121〕[北魏]菩提流支譯:《十地經論》卷三,《大正藏》第26冊,第139頁上。
〔122〕[唐]屍羅達摩譯:《十地經》,其“六相”譯語與《十地經論》和唐實叉難陀譯八十卷《華嚴經》相同。《十地經》譯於唐貞元年中,貞元十五年入藏。譯時大致在貞元二年(785)至貞元十四年(798)之間。
〔123〕應該指出,目前的有些著作中對此仍然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如日人龜川教信撰寫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華嚴學》中說過:“《唐經》所見其名稱是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普通所采用的是《唐經》譯出之名目。”(印海譯、龜川教信著《華嚴學》,佛光出版社1996年據無量壽出版社1988年版重印本,第269頁)此書寫作甚早,原不足怪。現仍然作為華嚴學的入門書流通,因此,特意指出來,以作糾正。
〔124〕世親:《十地經論》卷一,《大正藏》第26冊,第124-125頁上。
〔125〕同上,第124頁中。
〔126〕同上,第124頁下。
〔127〕同上,第125頁上。
〔128〕同上,第124頁下。
〔129〕如前引文,菩提流支所譯《十地經論》的這一段文字中,在“成相”、“壞相”的解釋之後,有一句“如世界成、壞”。這確實令人費解。這樣看來,古德的有意無意“誤讀”、“誤釋”也是其來有自的,並非完全空穴來風。
〔130〕呂贗:《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97頁。
〔131〕以下引文均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三本,《大正藏》第44冊,第524頁。
〔132〕[唐]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三,《大正藏》第51冊,第163頁下。
〔133〕[後秦]羅什譯:《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大正藏》第25冊,第293頁上。
〔134〕[唐]法藏:《華嚴五教章》卷四,《大正藏》第45冊,第507頁下。
〔135〕[唐]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正藏》第35冊,第282頁中。
〔136〕[唐]法藏:《華嚴經金師子章》,《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2冊,第2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