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門教授習定論》看習定的入門方便
編輯:唐思鵬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無著菩薩所作的《六門教授習定論》與世親菩薩所作的《止觀門論頌本》都是教授學人研究和修習禅定的兩部重要論著。稽考歷史,印度部派佛教中,上座部最重定學,後由上座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系,對於定學的研究已臻至巅峰。而大乘論典介紹定學的書雖以《瑜伽師地論》中〈三摩呬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為最詳,其它如《顯揚》、《莊嚴》也有談及,但最精粹、最專一者還是《六門教授習定論》。本論有三十七頌,分為“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本文就是根據這六門的思想內容,從“發勝意樂欣求解脫、積集資糧斷疑除惱、依所觀境成就正定、依三圓滿如法受學、依四靜慮恆修三相、依所修定得殊勝果”的六方面來概括定學的本末及論述習定的入門方便,從而再展古印度佛教定學的特殊風格和精神面貌。
關鍵詞:六門 定 意樂 解脫 資糧 所觀境 三圓滿 三相
作者簡介:唐思鵬,男,生於1964年,四川巴中人,現為重慶佛學院教務長、研究生導師。
前 言
在佛教中“定”與“戒、慧”合稱“三學”,此三學是如來妙智實證圓滿法界大悲平等流出的,清淨無染,遠離過惡,能除眾生迷惑,啟迪智慧,令其解脫出離,所以又稱“三無漏學”。三學之中,定學是核心,是樞紐,它起著上承淨戒,下啟覺慧的殊勝作用,因而在佛弟子中特別重視對定的修學。不過學人雖知定學的殊勝及修定的重要性,但還是有不少的初學者對定學了解得不夠,也不知修定的入門方便,總想著修定是在禅堂,或是在深山,雙目緊閉,長坐不臥,甚至是禁語不言,不吃人間煙火,本著“依戒生定,依定發慧”的修習次第,抱著只要有定,自然能夠生起智慧的美好願望,於是排除外緣,或數月,或數年,乃至一生,而拘身靜坐,。但這些人到頭來才發現,自己認真苦修,怎麼其心並未得定,縱或得點小定,而煩惱並未減輕,智慧也並未生起,有的知道此修不如法,便隨即捨去;也有個別者終不回頭,其結果每多是:得病吐血而死,或入魔瘋癫而亡。這些人從表面上看,好似勤苦用功,精神可嘉,但若實際靜觀,他們完全是桎梏形骸,蹉跎歲月,對成道無補,解脫無益,純粹成了“邪加行者”。
《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卷第三中釋迦牟尼佛告訴慈氏菩薩,學人欲修止觀(止即定,觀即慧)者,應當依住於大菩提願及菩薩藏法聞緣熏修,發起加行,而後才能獲得定慧。也就是說在修定之先,必須要發起堅固不壞的大菩提願,使修行人的身心安住在大菩提願中;同時還要對佛陀所說的一代聖教,尤其是“菩薩藏法”,認真“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而後持此教法,獨處空閒,作意思維,相續不斷,方可獲得身輕安,心輕安的止(定)。在此基礎上,還要繼續對此正法,“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才能獲得“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的大智慧。這就是晉譯《華嚴經·淨行品》卷第六所說:“深入經藏,智慧如海”[1]的道理。絕無有不發大願,不依正法而能獲得可以解脫出離的正定正慧的。因為正定正慧則來源於正見,而正見又來源於對正法的如法熏修,對正法的如法熏修更來源於堅固的菩提大願及真正的大善知識。像上述所說的那些“邪加行者”,試問堅固的菩提大願是否已發?殊勝的如來聖教是否已學?無大願則無有正確的修學目標,猶如航海航空無有指針一樣;無聖教則無有殊勝的所觀境,所謂定是以所觀境——聖教,專注一趣,心不散亂,而又如理簡擇(作意思維)諸法性相而獲得的。除此兩點以外,還有其他一些得定的輔助條件,若無願力及所觀境等條件而修定,不僅是盲修瞎煉的邪加行者,同時還會入魔瘋癫,格斗而死的。筆者有鑒於此,故不揣淺陋,特本無著作頌、世親釋義的《六門教授習定論》的習定方便,以及結合其他有關經論的習定理法,對修定者如何才能獲得正定正慧,而不致迷茫,甚或誤入歧途,作一探討,相信對初學者會有一定的幫助,當然文中也有不足的地方,懇請海內外大德不吝予以指正為感!
《六門教授習定論》是唐朝三藏義淨所譯,論中無著菩薩從“意樂(求脫)、依處(積集)、本依(於住勤修習)、正依(得三圓滿)、修習(有依)、得果(修定人)”六門來概括定學的本末,從而教授習定學人如法修習和成就正定,使其最終解脫出離。論首有一總頌,就是標舉六門的,如雲:
求脫者、積集、於住勤修習、得三圓滿已、有依、修定人。
論末無著菩薩又有一頌以結釋論首總頌所標舉的六門。如雲:
顯意樂、依處、本依、及正依、世間定圓滿,並了於出世。
世親釋此頌雲:“求脫者:為顯意樂圓滿。積集者:依處圓滿;如經中說:佛告苾刍,汝等先當依定能盡有漏,是我所說,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無別方便。得三圓滿者:顯正依圓滿;明師資承禀決定可依。有依修定人者:此顯修習圓滿;諸有智者如前所說,遠離放逸正修行時,世間諸定悉皆圓滿,及出世間鹹能證悟;顯得果圓滿”。[2]
以下根據上舉六門的思想內容,略述其習定的入門方便。
一、發勝意樂欣求解脫
欲習正定者,首先應該發起殊勝欣求解脫的意樂。解脫有二:一、相對解脫,二、絕對解脫。謂修十善業道可生人天,能夠解脫三塗之苦;或修厭下趨上的色無色定,而後生於遠離飲食男女二欲的色界中,或生於遠離物質色法的四無色界中,亦可解脫下界的粗重。此種解脫,統稱“相對解脫”。(上界報盡,又得下墮,解脫不究竟,故稱相對解脫)若發出世三菩提心,親近善士,聽聞正法,法隨法行,或證我空真如斷煩惱障,而出三界;或證我法二空真如,斷煩惱所知二障,既出三界,證圓滿佛果,又不捨三界,廣度眾生,如是解脫,統稱“絕對解脫”。而本論所說的解脫,則偏重於兩種解脫中的絕對解脫。發起殊勝解脫的意樂,就是一般學佛人所說的立大志向,發菩提心。如果不發大心,哪有意樂和興趣去習定呢?故習定者,首應發心。發厭下趨上的心,則所修之定屬世間定;發唯以自了的出世之心,則所修之定屬出世間的二乘定;發上成下化,自他俱度的大菩提心,則所修之定屬出世間的上上大乘定。故定的差別大小,首先決定著所發心的差別大小。除發心不同能導致定有差別外,還有兩個最重要的條件亦能決定著定有差別,那就是菩提種姓和所緣境的佛法。人天無姓有情,不能修出世定,定姓二乘不能修出世間上上大乘定,所以隨種姓有別,而定亦有別。在所緣境方面,也有以世間法、聲聞相應契經法及菩薩相應契經法為其所緣的不同,而使所習之定無形之中也就有世間定、出世間定、出世間上上定的差別。這就是因種姓、願力、所緣境三方面的不同而使定也就有三方面的差別了。
1、解脫的人:《六門教授習定論》(以下簡稱“習定論”或“論”)中說解脫者謂三乘,如雲:
於三乘樂脫,名求解脫人。
三乘是:聲聞乘、獨覺乘及如來乘。《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一雲:“佛告阿難!如汝所言,吾恆說三乘之行,過去、將來三世諸佛,盡當說三乘之法”。[3]故三乘乃為佛陀所說。本論所說的解脫偏於出世間的絕對解脫,當然能獲得此種解脫的人,一定是出世三乘有情,而非人天無姓有情了。(不定種姓者攝在三乘有情中),乘是運載義,猶如車乘,能運載眾生由此處而到彼處;又如船筏,能渡眾生從此岸而至彼岸。小乘惟能自度,不能度他;大乘能自他普度,攝受眾生同歸覺岸。聲聞獨覺同稱小乘,前者成道必聞聲教,故稱下根;後者自悟證果,勝過聲聞,故稱中根。如來乘者,根利智大,解悟敏捷,故稱上根。眾生出離,雖有三乘,但最初習定,必賴發起正願、生起意樂才可成辦。若無意樂正願,是不會成辦的。所以頌有“求脫者”三字,也就是希求解脫的人。
2、解脫諸障:一切諸法,本自解脫,為何眾生要求解脫呢?原因是眾生不明一切諸法本自解脫的道理,於是自生顛倒,起我法二執,生煩惱所知二障,作繭自縛,不得解脫。若欲解脫,則必須轉變認識,遠離顛倒,既應去我法二執,又應除煩惱所知二障,只有徹底除遣二執二障的人,才可稱為徹底自在解脫的人。所以論中有頌雲:
二種障全除,斯名為解脫。
二種障,也就是煩惱障和所知障。煩惱障者:煩謂煩擾,惱謂惱害,煩擾身心,惱害有情,使自他不得安隱,故名煩惱。煩惱有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兩類,《百法》說有二十六種,《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說有一百二十八種。何故名障?因有煩惱而造業,由業而感果,流轉生死,障礙聖道及與涅槃,故總稱煩惱障。《成唯識論》卷第九雲:“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4] “所知障”者:所知是法,眾生由於對法的依名取相,分別執著,故爾內障智慧,外覆法性,使智慧與法性不能相應,由此不得轉依,障礙菩提。《佛地經論》卷第七雲:“覆所知境,無顛倒性,令不顯現,名所知障。”[5] 同論卷第四又雲:“所知障者,於所知境,不染無知,障一切智,不障涅槃,雖有此障,見聲聞等得涅槃故”。[6]此處所說的所知障不障涅槃,主要是指不障二乘涅槃,非指不障無住大涅槃。所以欲得解脫者,必須斷除二障才行。《成唯識論》卷第一雲:“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7]這就是不斷二障,則不證二果;不證二果,則不得解脫;欲得解脫者,則必斷二障的所以然之理。
3、賴耶為二障體:阿賴耶識中恆有煩惱所知二障種子,此二障種子,依止賴耶而恆相續,故稱賴耶為二障體。煩惱障種又名惑種,纏縛聲聞,令不解脫;所知障種名一切種,纏縛菩薩,不證佛果。因此,欲斷二障種子而證佛果者,則必須止惡修善,達法實相,積集福慧,方可對治和斷除阿賴耶識中有漏雜染二障種子,也就是最終應轉阿賴耶識為無垢識和大圓鏡智。《攝大乘論本》卷中說:“念念中銷融一切粗重依止”。[8]就是指修習止觀,廣積福慧,剎那剎那便可對治和銷融阿賴耶識中二執二障的粗重種子。無性釋雲:“銷融一切粗重依止者:阿賴耶識名粗重依止,損壞彼聚名為銷融,如大良藥銷諸病塊”。[9]也只有銷融了粗重依止,才可解脫成佛。所以《習定論》中雲:
應知執受識,是二障體性,惑種一切種,由能縛二人。
已除煩惱障,習氣未蠲除,此謂聲聞乘,余唯佛能斷。
斷煩惱障者,名為聲聞;一切障者,唯佛能斷。
又聲聞人只能斷煩惱障的現行,不能盡斷其種。何以故?微細最微細的煩惱障種,必於證金剛喻定,異熟識空,轉阿賴耶識為無垢識及大圓鏡智時,方可頓斷其煩惱障種。《解深密經》卷第三佛告慈氏菩薩曰:“於如來地對治極微細、最極微細煩惱障及所知障,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證得無著無礙一切智見,依於所作,成辦所緣,建立最極清淨法身”。[10]同經卷第四中佛又以同樣的道理告觀自在菩薩曰:“永斷最極微細煩惱障及所知障,無著無礙,於一切種所知境界現正等覺,故第十一說名佛地。”[11]而小乘人不能轉識成智,成就圓滿清淨的法身,故俱生微細煩惱障種,終不能除,縱證無學聖果,動作威儀,仍有前生習氣所招的惑相現前。如無性《攝大乘論釋》卷第九解“拔除習氣”一頌雲:“謂聲聞等雖盡煩惱,猶有習氣,隨縛所作,掉舉等事。如彼尊者大目犍連,五百生中常作彌猴,由彼習氣所纏縛故,雖離煩惱而聞樂時作彌猴跳踯。有一獨覺,昔多生中曾作YIN女,今余習故,時裝飾面。如是等類,非一切智所應作事”。[12]因此,只有徹底除二障體,轉識成智(轉阿賴耶識為大圓鏡智和無垢識),才能獲得真正解脫。所以《習定論》中頌雲:
若彼惑雖無,作儀如有惑,是習氣前生,若除便異此。
如上所說是為初門“發勝意樂欣求解脫”義。
二、積集資糧斷疑除惱
資糧一般指成就聖果的福德智慧,也就是成就菩提的資本淨法。如人遠行,必假路資糧食以資助其身;欲證三乘之果者,宜以善根功德之糧,以資助己身。《攝大乘論》卷中引《大乘莊嚴經論》頌說:“福德智慧二資糧,菩薩善備無邊際”。[13]也只有廣積資糧,才可成就佛果,所以佛又名“兩足尊”,意顯福慧資糧兩皆具足義。
此積集資糧一門,《習定論》中說有四義:
1、種植善根:首先學人不僅應當止十惡而修十善,更應於佛聖教,廣學多聞,隨順法義,如理作意,深信因果谛理,深信三寶功德,更深信自己有大堪能成就三寶所成就的功德,建立正信,長養善根,此為積集資糧的第一步。《習定論》中頌雲:“種植諸善根”,世親釋雲:“此人先應修習多聞,復聽正法”。是故應知,真正的種植善根,必須應於如來正法廣學多聞,受持奉行,否則正信不生,善根不長。《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九雲:“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14]這就是指多聞的殊勝,如是多聞不僅能種善根,而且還能解脫出離證受涅槃。
2、無疑:疑是根本煩惱之一,對因果谛理,三寶功德等懷疑不信,故謂之疑;斷此煩惱,故謂之無疑。一般說來,樂聞正法,如理解義,於染淨因果,諸法實相,已得決定勝解的如實智慧,到此之時,疑惑方除。所以說樂聞正法,斷除疑惑,是積集資糧的第二個條件。
3、除熱惱:一切邪見,能煩蔽身心,焦熱苦惱,不得清涼,故名熱惱。此諸見中危害最大者有二:①欲顯己德見:為使他知我是具德之人,於己無德而詐現有德,於己無證而喬裝已證,有此見者,一切名利貪欲之心皆從此出。②我慢高舉見:既認為我在他人面前具德有證,其心自必驕慢高舉,輕視他人,增長過惡,廣行不善,不行眾善,與苦相應。除遣此二見者,名為斷除熱惱。
4、於法流清淨:謂聽聞正法時,攝念收心,專心致志,心不散亂,相續而流,則自能使心清淨,而五蓋(貪欲、嗔恚、昏沉睡眠、掉舉惡作、疑)不起;若更能無住生心,安住上捨,聽正法時,心無厭足,則自能勤修不息,與理相契,而漸備資糧。
《習定論》中說:
種植諸善根,無疑、除熱惱,於法流清淨,是名為積集。
能持、樂聽法,善除其二見,但聞心喜足,是四事應知。
此兩頌中後一頌是解釋前一頌的。“能持”者:是指能受能持諸法聖教,故能植諸善根。“樂聽法”者:由樂聽法自能深信因果真理及三寶功德,從而斷除猶豫徘徊的煩惱疑惑。“除二見”者:除遣“令他得知己有德見及我慢高舉見”,二見除遣,熱惱方息。“聞心喜足”者:對正法洪流,專心谛聽,遠離沉掉,終不以不歡喜知足而聞正法。成辦此四事,是為第二門所說的“積集資糧斷疑除惱”義。
三、依所觀境成就正定
定者,依所觀境,專注一趣,心不散亂,如如不動,故謂之定,所以說定是依所觀境而起。縱是世間禅定,仍是不離所觀境的。所以所觀境是為習定生定之根本。
此一門中共有七義:《習定論》中頌雲:
所緣、及自體、差別、並作意、心亂、住資糧、修定出離果。
1、所緣:所緣有三:①外緣,②上緣,③內緣。
①外緣:謂初習定者所修不淨白骨等觀,以此為緣,故稱外緣。一般眾生有四種貪:A顯色貪,B形色貪,C妙觸貪,D供奉貪。緣青瘀腫脹等而修不淨觀,可治第一顯色貪;緣食等而修不淨觀,可治第二形色貪;緣蟲蛆等修不淨觀,可治第三妙觸貪;緣死屍不動而修不淨觀,可治第四供奉貪。若緣骨鎖而修不淨觀,便能通治如上四貪。修骨鎖觀又名骨想觀,總分三位:Ⅰ、初習業位:即修行者將注意力置於身體某一點上,或足、或腹、或頭,依強勝的理解力,對自身分,假想思維,皮肉爛墮,漸次,不見余物,惟見白骨,此觀成後,再觀自身余處,最後達到整個自身皆是白骨一具,自身觀成,再移到他身,乃至全人類、全世界皆是白骨充滿;為使勝解力不斷增長,後又漸漸移回自身。如是由略到廣,由廣到略,也就是由自身而到他身,又由他身再到自身,反復而觀,是名初習業位。Ⅱ、已熟修位:為使略觀勝解力不斷增強,在自身中先除足骨,思維余骨,系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維半骨,系心而住,如是而觀,是名轉略而觀。Ⅲ、超作意位:為使略觀勝解力獲得自在,將殘存的半頭骨也去除,使心住於眉間,專注一緣,湛然而住,名超作意位。如是而觀,骨鎖觀成。緣此境界,總名外緣。又修數息觀等,亦名外緣。
②上緣:指未至定時所緣的寂靜等相。如修四禅八定或八解脫等,引心上進,厭下粗苦,以上地寂靜相為自所緣。又如《觀無量壽佛經》中所說修十六觀時所緣的淨妙相。如是而修,能使內心寂靜,善得調伏,由下而上,以達真正所緣,故名上緣。
③內緣:謂內心依意言所現之相為所緣境,依此所緣,名為內緣。意言者,《攝大乘論釋》卷第六世親雲:“意地尋思,說名意言”。[15]也就是意識上依於名言,對諸事理進行抉擇思維。《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卷第三釋迦佛答慈氏菩薩所問善求止觀時雲:“善男子!如我為諸菩薩所說法假安立,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稀法、論議,菩薩於此,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即於如是善思維法,獨處空閒,作意思維,復即於此能思維心,內心相續,作意思維,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如是菩薩能求奢摩他”。[16]這就是依意言境而修定的內緣境界。因為定是依思擇力及修習力所獲得,如果不依聖言,專心一處而作意思維,則始終不能獲得能生智慧的殊勝正定的,所以禅定又名“思維修”就是這個道理。釋迦牟尼曾在菩提樹下端身正坐,如法思擇修習十二因緣法,而使定慧等持成就菩提,正好也驗證了這一點。
又上說“依意言所現之相為所緣境”,意言已解,所現之相,為所緣境,下當略說。謂依意言思維法義時,所現之相,以此相為所緣境,在《解深密經》中稱為“所緣境事”。[17]所緣境事有四:①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②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③事邊際所緣境事,④所作成辦所緣境事。資糧,加行二位菩薩在修觀時,皆有分別影像為其所緣,如貪觀不淨,嗔觀慈悲,癡觀緣起等,自會有不淨、慈悲、緣起等獨影境像生起以為所緣,從而審證推求,能通達法義。是名“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地前菩薩在修止時,於內收念,於外捨境,如如不動,此時名為無分別心,由無分別心所現影像為其所緣,名為“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登地菩薩,有根本,後得二無分別智生起,言思道斷,心行處滅,此時不單修止,亦不單修觀,而是止觀雙運,遍於一切諸法事理為其所緣,故名“事邊際所緣境事”。在究竟位,諸佛如來全無所學,雖不修止觀,但能隨緣任運,定慧等持,常無功用,而又法爾成辦一切所作,故名“所作成辦所緣境事”。
此四所緣境事,前一是單修觀,次一是單修止,後二是止觀雙運。而此處的內緣以意言所現之相為所緣境者,即是屬於四種所緣境事中單修觀時所緣的第一種“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2、自體:於外、上、內三處,隨其所緣相應而住,專心不散,如如不動,心無移異,是為第二“於住勤修習”一門的“自體”義。
上說所緣三處及自體義,論中總以一頌而標舉其名。如雲:
外、上及以內,此三所緣生,應之住有三,自體心無亂。
以下論中又有三頌合解所緣的外、上、內三處及自體義。頌曰:
第一住相應,定心者能見,於境無移念,相續是明人。
第二住相應,厭離心寂靜,專意無移念,相續是明人。
第三住相應,於前境凝住,定意無移念,相續是明人。
此中第一頌解外緣及自體義。謂修骨鎖、數息等觀時,心境相應,做到高度一致的 “心一境性”。此時修觀行者在定心中對自所緣(見)的境界,專住一趣,心不移異,相續不斷,如理而觀,所謂由淺入深,由點到面,循序漸進,次第井然,如是而修,是謂“明人”。“明人”者:世親釋雲:“或因自思,或從他教,於靜慮法而起加行,是謂明人”。也就是正念住心,止觀俱轉。
第二頌解上緣及自體義。謂修觀行者,由外轉內,由下轉上,厭離不淨粗苦,內心專住於光明寂靜相中,不移不散,遠離沉掉,前後始終相續一味而緣。
第三頌解內緣及自體義。謂修觀行者,於意言境,住內所緣,專心一處,故名“凝住”。(“凝”者:內心一處,專注不散,是凝義。)也就是使已得定的心(意),於內所緣,正念而住,不移不異,前後相續無間。果能如是而行,是謂“明人”。
3、差別:差別謂九種住。論中頌曰:
堅執、及正流、並覆審其意、轉得、心歡喜、對治品生時、
惑生能息除、加行常無間、能行任運道,不散九應知。
九種差別,世親釋為:堅執為初住,正流為正念住,覆審為覆審住,轉得為後得住,心歡喜為調柔住,對治品為寂靜住,惑生能息為降伏住,加行常無間為功用住,行任運道為任運住。
①初住:玄奘譯為內住。謂攝外攀緣,遠離散亂,使心向內、堅執在所緣的境上而不外移。
②正念住:玄奘譯為等住。既然心已內住,理應將其性粗動的心於所緣境上,因勢順流,相續系念、澄淨方便,使心均等住於微細之中。
③覆審住:玄奘譯為安住。謂若此心,雖已於內均等而住,然因有時失去正念,心便向外異緣散亂,理應覆審覺察,牽收此心,使其安住在內境上。
④後得住:玄奘譯為近住。既然心已安住於內,應當對於正念親近不離,數數作意,相續不斷,力使此心,遠住於外,而達到轉求殊勝。所以又名轉得住。
⑤調柔住:玄奘譯為調順。謂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相,或貪、嗔、癡、男、女等相,此種種相能使其心散亂動蕩,為除此散亂動蕩,故應先取彼相,作過患想,以如是想為增上力,於彼諸相折挫其心,不致流散。能如是修者,心自得調伏,而生歡喜。
⑥寂靜住:謂有種種貪欲、嗔恚等不善的惡尋思,及掉舉、昏沉等隨煩惱擾動身心,為欲除遣,使心寂靜,應取彼法,作過患想,以如是想為增上力,自能對治不善尋思及諸隨煩惱,使心止息不散,寂靜而住。
⑦降伏住:玄奘譯為最極寂靜。謂對已生未生重障煩惱,皆能降伏,而使心住於最極寂靜中。
⑧功用住:玄奘譯為專住一趣。謂有加行、有功用,使寂靜心無間無斷,於三摩地專注一趣,相續而住。
⑨任運住:玄奘譯為等持。謂由數數用功、數數修習而為因緣,自然能得無加行、無功用的任運道現前,恆時安住在寂靜的三摩地中任運而轉,無散無亂。
此九種住,雖名詞有別,但都是使心於境不散不亂,不離不異的,故統稱為“住”。
4、作意:作意即思維之別名,而不是心所中的作意義,依於聖言,專注一趣,如法簡擇思維一切法義,或趣於止,或趣於觀,或止觀雙運,皆是屬於作意所攝。作意者,論中說有四種,頌曰:
勵力、並有隙、有用、並無用,此中一、六、二,四作意應知。
此四作意是:
①勵力荷負作意:“荷負”是勝任、承受義。世親雲:“此中堅執不散,是勵力荷負意,初用功力而荷負故”。也就是說,最初用功,心多乖戾馳散,必須努力勉強而行。故屬九住之中的第一“初住相”。
②有間荷負作意:“有間”即是頌中所說的“有隙”義。謂心緣境時,雖有時被粗相、失念、乃到惡尋思、隨煩惱之所間隔,但仍能前後相應,使心不散亂,而獲得九住中的第二正念住(等住)至第七降伏住(最極寂靜)的六種住相。
③有功用荷負作意:謂以加行、功用的力量,使心常時住在無間、無斷,前後相續的三摩地中,故有九住中的第八專注一趣的功用住相。
④無功用荷負作意:謂此心由其先數數用功加行為增上緣,使心正念而住,不用功力,任其自然前後相續無間,與境契合,故有九住中的最後一種任運住(等持)相現前。
此四作意,第一作意攝九住中的第一初住,第二作意攝九住中的第二至第七的次六住,後二作意分別攝九住中的第八、第九的後二住,故頌有“此中一六二,四作意應知”,就是這個道理。
5、心亂:謂心於所緣境上不能專注一趣,或起緣色等五塵的自性散亂,或修善時起緣名、色、財、食、睡粗五欲及色、聲等細五欲的外散亂;或修善時心著昏沉、掉舉味的內散亂;或使他人歸信故假示修善的相散亂;或在修善時起我我所執及我慢等執受相的粗重散亂;或起心向下劣余乘的作意散亂。此諸散亂,既是止障,又是觀障,於如理作意時,應當加以對治或徹底除遣。
本論說心散亂有五種,論中以五頌分別顯示。頌曰:
謂外、內、邪緣、粗重、並作意,此亂心有五,與定者相違。
於彼住心緣,不靜外散亂,掉沉心味著,內散亂應知。
應識邪緣相,謂思親族等,生二種我執,是名粗重亂。
見前境分明,分別觀其相,是作意散亂,異斯唯念心。
於作意亂中,復有其亂相,於乘及靜慮,初二應除遣。
此五頌中,初頌總舉五亂心名,後四頌分別釋義。
①外心散亂:謂心離開應緣的境,而緣其它的旁雜之事,如緣色等五欲,使心向外馳散流蕩,而不寧靜,是名外心散亂。
②內心散亂:謂心住一境時,昏沉、掉舉等隨煩惱在所緣境中間雜而起,心著其味,是名內心散亂。
③邪緣心散亂:在修定時,內心尋求眷屬親朋乃至徒侶,而生顧戀,或於身財而生貪著,是名邪緣心散亂。
④粗重心散亂:在修定時,起我我所執,由此二執,能隨損益而起苦、樂等受,分別我樂我苦。此中身安隱名益,身羸劣名損;或執我受苦樂,有苦樂被我受。如是一切,總名粗重心散亂。
⑤作意心散亂:在修定時,對於所緣之境,過分明察尋思,而反使其心失去前後相續的正念(定),故名作意散亂。為了對治此作意散亂,惟有對境不再分別明察,隨起念心,回憶當初未亂時的狀態,則散亂自息。又作意散亂,復有兩種:一為修大乘定時,作意趣向聲聞、獨覺的下劣作意;二在修世間離欲道的初禅時,作意趣修二禅、三禅之定。是故作意散亂,遂成三種。此三散亂,初一失正念,第二向余乘,此二散亂有過無功,理應除遣;最後第三一種是從下定趣向上定的,無有過失,故不須除遣。
6、住資糧:“資糧”者,謂修定之資糧,定特有的資糧是戒,學人常住於清淨戒中故名住資糧。由此清淨戒則成了修定者不可缺少的主要勝增上緣。成就清淨戒者,論中說必由四種淨因而成,如頌雲:
住戒戒清淨,是資糧住處,善護諸根等,四淨因應知。
正行於境界,與所依相符,於善事勤修,能除諸過失。
世親雲:“謂戒即是無邊功德所依止處,必先住戒,戒行清淨,無有缺犯。”此有四種:
①善護諸根:諸根即是眼等前六根。善護諸根即是修根律儀,也就是諸根之用合符律儀,清淨無染。要做到這一點,首先應該正念住心,以念防心,而儒家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功夫,也與此處的善護諸根義相同。《六祖法寶壇經》雲:“使六識,出六門,於六塵中無染無雜,來去自由,通用無滯”。[18]《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亦雲:“諸菩薩摩诃薩應如是降伏其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19]果能如是行持,是為真正的善護諸根。
《遺教經》中佛雲:“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縱,入於五欲。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惡馬,不以辔制,將當牽人墜入坑陷,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持之如賊,不令放逸,制而不隨”。[20]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一雲:“雲何根律儀,謂即依此屍羅律儀,守護正念,修常委念,以念防心,行平等心,行平等位,眼見色而不取相,不取隨好,恐依是處由不修習眼根律儀防護而住其心,漏洩所有貪憂惡不善法,故即於彼修律儀行防護眼根,依於眼根修律儀行。如是行者,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嘗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而不取相,不取隨好,恐依是處由不修習意根律儀防護而住其心,漏洩所有貪憂惡不善法,故即於彼修律儀行防護意根,依於意根修律儀行。是名根律儀。”[21]
②飲食知量:人有兩種最大的貪欲,一是飲食之欲,二是男女之欲。學佛的人,無論在家出家,都應對此正確認識,不生欲貪。就拿飲食來說,古人雖有“人非飲食不生存”的說法,但真學佛者應該深知,飲食僅作暫時滋養色身之用,不可過分貪著。在受飲食時,一作醫藥想,二作不淨想,三作不食想(為將來解脫永不食而食),四作報恩想,五作無常想。隨緣取食,知量而食,不生欲貪。《遺教經》雲:“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饑渴。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受人供養,取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22]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一雲:“雲何於食知量?謂彼如是守諸根已,以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蕩,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食於所食。然食所食,為身安住,為暫支持,為除饑渴,為攝梵行,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為當存養力樂無罪安隱而住。如是名為於食知量”。[23]
③初夜後夜能自警覺:在《百法》中睡眠是不定心所之一,所謂不定者,一是其性善、惡、無記不定,二是與識(主要是意識)相應不相應不定。如果人們按時而睡,如律而睡,住光明想而睡,正念不失而睡,則睡眠其性是善,反之是惡,僅能按時而睡,性屬無記。再者:睡眠是“五蓋”之一,能覆定慧,理應將不如法的睡眠徹底蠲除。一般說來,從傍晚七點到晚上十一點為初夜分,從十一點到次日凌晨三點,為中夜分,三點以後到早晨七點為後夜分,每一時分相當於現代的四小時。學佛之人,於夜晚初、後二分,應當經行宴坐,精勤用功,如理思維法義,以對治懈怠放逸。中夜分覺寤瑜伽,如理而睡。切不可貪著睡眠,空過一生,甚或成為惡性,受諸苦惱。
《遺教經》雲:“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集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鉤早摒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睡,是無慚人”。[24]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一雲:“雲何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謂彼如是食之量已,於晝日分經行宴坐二種威儀,從順障法淨修其心,從初夜分經行宴坐二種威儀,從順障法淨修其心。過此分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維起想,於夜後分,速疾覺悟,經行宴坐二種威儀,從順障法,淨修其心。如是名為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25]
④於四威儀正知而住:行、住、坐、臥,名四威儀,在此四威儀中,正念住心,不失菩提大願。所謂“行也禅,坐也禅,語默動靜體安然”者是。《思益梵天所問經》卷第三雲:“心常住平等,處空閒聚落,威儀無變異,恆樂於禅定”。[26]此處的“威儀無變異”者,是指於行、住、坐、臥中,心常安住在一切諸法平等一味,不取不捨的禅定寂照境中。學佛人也只有在四威儀中保持正知而住,不失菩提願心,才能做到“隨處作主,立地皆真”,“來去自由,通用無滯”的“一行三昧”的境界。《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一雲:“雲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覺寤瑜伽已,若往若來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以及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嘗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覺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如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為正知而住”。[27]
如上“善護諸根,飲食知量,初夜後夜能自警覺,於四威儀正知而住”四種,此是成就淨戒的殊勝之因。於中第一“善護諸根”,是指修行者在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境界上行清淨行。第二“飲食知量”,是指修行者對於自所依身,雖藉飲食得以滋養,但受飲食時能夠遠離多少,處中而食。第三“初夜後夜能自覺寤”者,是指修行者對於止惡行善,學修正法,能夠發起精進勇猛。第四“於四威儀正知而住者”,是指修行者在動止威儀上能夠善用其心,遠離一切邪見過失。由此四因,戒得清淨。
7、出離果:呂澂先生說:“今於加行定位談果,乃藉果以明因也。加行趣向,在求出離,故名出離果”。[28]說出離果者,論中頌雲:
最初得作意,次得世間淨,更增出世住,三定招三果。
出離果有三,謂作意住,世間清淨,出世間清淨。此三果依前三類所緣建立,也就是依外緣、上緣、內緣的三定而得。具體地說:在修初定的外緣時,於所觀境,系心一處,相續而緣,得作意住,自能出離散亂,使心如如,是為依初定得初果。在修次定的上緣時,由於厭下粗苦,以上地寂靜相為自所緣,自會煩惱不起,雖未出世,而能得世間出離果的世間清淨,是為依第二定得第二果。在修第三定的內緣時,以意言所現之相為所緣境,則自能了知,心識所緣,唯識所變,此中都無少法能見少法的道理,從而遠離諸著,證受涅槃,永得出離果的出世間清淨,是為依第三定得第三果。
如上所說是為第三門“依所觀境成就正定”義。
四、依三圓滿如法受學
三圓滿者:1、師資圓滿。2、所緣圓滿。3、作意圓滿。
前說三門各種因依,都是總說修定的正依。其實真修定者,不外“多聞熏習,如理作意”而已。故此可用三種圓滿加以诠表。
1、師資圓滿:論中頌雲:
多聞及見谛、善說、有慈悲、常生歡喜心,此人堪教定。
一切眾生並非生而知之,德行的培養,心靈的淨化,學問的積累,技術的掌握,全賴師長的教授。而學佛者,明因識果,解脫出離,則更需明師的指導與栽培,所謂“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者是。但真正的明師應具備五德。
①多聞:謂於如來聖教,眾多妙法,能善受持,廣學多聞,所謂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勝解法義。或緣小總法,或緣大總法,或緣無量大總法,是名多聞。《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九雲:“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29]所以作為真正的師資善知識,首先應該成就多聞。
②見谛:對於聖教所诠表的諸法實義能夠如理親證,成就現觀。這恰與《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說善友性有八因緣中的第二因緣“能有所證”相同。如雲:“雲何名為能有所證?謂能證得勝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厭逆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有過患想,斷想、離想,滅想、死想,不淨想,青瘀想,膿爛想,破壞想,胖脹想,啖食想,血塗想,離散想,骨鎖想,觀察空想。復能證得最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又能證得慈悲喜捨,或預流果,或一來果,或不還果,或神境通,或宿住通,或天耳通,或死生通,或心差別通,或阿羅漢,具八解脫靜慮等定,有大堪能,具大勢力,能善為他現三神變教授教誡。三神變者:一、神力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導神變。如是名為能有所證。”[30]
③善說:此是樂說正法,辯才無礙義。諸菩薩眾,度生說法,語具圓滿。所謂以上首語、美妙語、顯了語、易解語,循循善誘,方便善巧,視其根機,而開演說法。
④有慈悲:慈謂與樂,令證涅槃;悲謂拔苦,令出生死。常具哀憫,樂與其利,攝受眾生,與己一體,等而拔濟,心無所染。
⑤常生歡喜心:為師者說法度生,理應含笑先言,樂說無厭,相續加行,心常歡喜。所謂面無颦蹙,心無嗔恚,禅悅為食,法喜為妻,常時遨游於法苑樂中。
是故為師者,必具此五德,然後方可教導他人。
2、所緣圓滿:法為所緣,如論中頌雲:
盡其所有事,如所有而說,善解所知境,斯名善教人。
為師者既具五德,理應在說法上成就三相:
1 盡量:謂於一切2 所有諸事,3 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食等事,4 盡其所有而5 傳授宣說,6 絲毫不7 隱不8 遺。是謂“盡其所有事”。
9 如理:謂宣說諸事時,10 條理清楚,11 井然得當,12 有即說有,13 空即說空,14 實事求是,15 不16 增不17 減,18 是謂如理稱量的“如所有而19 說”。
20 明了:謂明了諸法所對的根機,21 知所知境(法為所知,22 是作意境界),23 不24 迷不25 昧,而26 善說法要。是謂“善解所知境”。
具上三相,是為善教他人的所緣圓滿。
3、作意圓滿:上二圓滿,正顯人法二者以成無倒正聞,但聞必思維,方能解義生智,故論中隨有第三“作意圓滿”一頌。如雲:
由聞生意言,說為寂滅因,名寂因作意,是謂善圓滿。
世親菩薩釋雲:“此顯以聞為因所起意言能與聖道涅槃為正因故,緣此意言,所有作意,皆得圓滿”。“意言”者:意地尋思,說名意言。第六意識尋思的法,作為學佛人來說,主要是尋思聞熏的如來妙正法教,故此聞熏的妙正法教,是引生意言的殊勝正因,若無正聞,則無有善意言現行。故頌說:“由聞生意言”。說“寂滅”者,此是涅槃,意言是證受涅槃之因,若無意言顯發實相,雖有自性涅槃,則終不得證受。故頌次句雲:“說為寂滅因”。又意言為作意所緣,“作意”者,作動其心,如法思維,名為作意。作意所緣(意言)是順趣證受涅槃(寂滅)的殊勝正因,故頌第三句雲:“名寂因作意”。
“寂因作意”此是義淨法師對玄奘法師“如理作意”的改譯。並在原論中注有“准如是釋,應雲寂因作意,舊雲如理作意者,非正翻也。”[31]呂澂先生認為:“譯家義淨留印十九年(較玄奘多二年),正當那爛陀寺極盛時代,所學皆有禀承,故譯書於諸名詞,多所是正,而極有關於學說”。又雲:“譯為‘寂因’者,乃本從生之義,謂從寂而生也。”更雲:“蓋以如理言,此理(即涅槃與正道)似在心外,而須如其理以作意,此易使人向外追求。今以寂因言,則顯示涅槃正道之理悉存於心,從心而生,應在心內”[32]雲雲。依筆者見,如理作意是對非理作意而言。非理作意是錯誤的認識,屬虛妄分別的識;如理作意是正確的認識,屬善巧分別的智。(在見道前雖無根本,後得二無分別智生起,但也有一分通達法義的“法住智”或“加行無分別智”。)正因為眾生不明心外無法的道理,才有向外逐境的非理顛倒作意(分別),為了對治非理作意,故特建立明了心外無法,法由心生,所謂染淨凡聖,生死涅槃皆在心中的作意分別,將此分別立為“如理作意”。怎麼可說“如理”之言“即涅槃正道似在心外……此易使人向外追求”呢?再者,解寂因義,說“從寂而生”,此亦覺不妥。若細審頌意,是說正聞熏習乃為成就寂滅的作意之因,而並非是從寂而生。何以故?“寂”為涅槃相,如如不動,無相為相,怎麼可說從涅槃(寂)而生呢?雖說作意緣別法(自相)時,能夠顯發無為真如;緣總法(共相)時,能夠順趣見道乃至證受涅槃。或說言聞熏習,意言作意,仍無實體,法性本空,同為寂滅涅槃一分所攝,但也決不能說涅槃為一切法生起之因,所謂“寂因者,乃本從之義,從寂而生也”。當然就更不能說帶感情色彩的話,謂“義淨留印十九年,比玄奘多二年”,好象玄奘之所以不如義淨者,是因為少留兩年印也。
另外:真比量依聖教緣法性相時,可說是如理作意,後得智現見法相,巧用名言善分別時,亦可說是如理作意。前者在地前,後者在地上。地前的如理作意,從所證上講,能夠隨順真如,趣向真如,臨入真如,隨順菩提,隨順涅槃,隨順轉依。從能證上講,能夠隨順破執斷障,隨順引生根本後得二無分別智。反之,在作意時,若不能從智如兩方面的生證上加以隨順,則不得稱為如理作意了。地上的如理作意,主要是後得無分別智的妙用,如觀察諸法的自相、共相,觀察有情的根性勝劣,善巧方便,借用語言文字,建立無邊法門,令諸眾生聞法解脫出離。而“如理作意”一詞並非是不如理的翻譯。
如上所說是為第四門“依三圓滿如法受學”義。
五、依四靜慮恆修三相
四靜慮是指色界四禅,此四禅靜少慮多,與無色四禅靜多慮少者不同,故此處主要是取色界四禅而修三相。又四禅稱為四靜慮者,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四禅之體為“心一境性”,用為“審慮思維”,特點是已離欲界的感受,而與色界的觀想與感受相應。學人依此四靜慮而修,能對治煩惱,生諸功德,故又稱此為“根本禅定”。四靜慮者:第一靜慮,此由遠離欲界的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所生的喜樂,但此時還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仍需加以對治,故說初禅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五支,故又稱此靜慮為“離生喜樂”。第二靜慮,以其進一步修定,斷除尋伺分別,而感受到脫離初禅所生的喜樂,成就“內等淨、喜、樂、心一境性”的四支,故又稱此靜慮為“定生喜樂”。第三靜慮,此由遠離二禅的喜而住於非苦非喜的微樂境界中,成就“行捨、正念、正知、樂、心一境性”的五支,又因其三禅離喜惟樂,故又稱此靜慮為“離喜妙樂”。第四靜慮,此由遠離三禅妙樂,而住於不苦不樂的捨受中,唯以淨念修養功德。第四靜慮有四支,謂“捨清淨、念清淨、不苦不樂受及心一境性”,故又稱此靜慮為“捨念清淨”。如上四靜慮都是在心一境性的禅定狀態中根據心念的活動及感受的差異而形成,所以稱為“靜慮”。而本論主要是根據意言境界——尋伺的有無而判分的。
1、依尋求等以明靜慮:論中頌雲:
謂尋求意言,此後應細察,意言無即定,靜慮相有三。
上已說到修靜慮是在心一境性的禅定狀態中根據心念的活動及感受的差異而形成。在心念的活動上也就是在意言分別的粗細有無上,有如下幾類:
①有尋有伺:尋謂尋求,在意言境上對事理進行粗略觀察;伺謂伺察,在意言境上對事理進行詳細觀察。此有尋有伺境通欲界及色界初靜慮。(尋、伺是不定心所中的兩位,唯與第六意識相應,屬意言境攝。《成唯識論》卷第七雲:“尋謂尋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33])
②無尋唯伺:在初靜慮的根本定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有中間定,也就是在初禅與二禅之間,此時粗大的分別已除,唯有微細的分別,故稱為無尋唯伺。
③無尋無伺:從第二靜慮以上,尋伺俱除,一心禅寂,故稱無尋無伺。
再進一步講:眼等前五識緣色等境時,行相粗顯,意識與之同起,隨外門而轉,緣慮分別,故尋伺心所恆常與之相應,名有尋有伺,此唯在欲界。若除鼻舌二識,意識隨前五識中的眼、耳、身三識緣境而轉,則唯在初禅。若定心增長,離粗分別,唯有細察心念,則在初禅與二禅的中間。粗細兩種心念俱遣,則在二禅以上。故頌中第一句有雲:“謂尋求意言”,此是有尋有伺;第二句又雲:“此後應細察”,是為無尋唯伺;第三句更雲:“意言無即定”,是為無尋無伺。《大毗婆沙論》卷第五十二雲:“雲何有尋有伺?謂在欲界及初靜慮;雲何無尋唯伺?謂在靜慮中間;雲何無尋無伺?謂在上三靜慮及四無色。問:此中何者名有尋有伺、何者名無尋唯伺、何者名無尋無伺耶?答:若與尋伺俱,尋伺相應,是尋伺等起,尋伺所轉者,名有尋有伺。若不與尋俱,唯與伺俱,不與尋相應,唯與伺相應,非尋等起,唯伺等起,尋已寂靜,唯伺所轉者,名無尋唯伺。若非尋伺俱,非尋伺相應,非尋伺等起,非尋伺所轉者,名無尋無伺”。[34]
2、專心一處而修止:論中頌雲:
無異緣無相,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
世親說:“奢摩是寂止義,他是處義”。故知奢摩他即是寂止處,也就是平常簡單所說的心專注一境的“止”或“定”,教中所說的“心一境性”。一般單修止者,謂心專注一趣,如如不動,一類相續,無間無斷,名為“無異緣”;緣識見分的無分別影像,不緣相分的有分別影像,名為“無相”。修止者,心不離教法文字而住,名為“心緣字而住”。如《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所說的善求奢摩他雲:“菩薩於此(十二分教)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即於如是善思維法,獨處空閒,作意思維,復即於此能思維心,內心相續,作意思維,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35]經中所說的依十二分教獨處空閒,作意思維,乃至獲得身輕安、心輕安的奢摩他,即是此處所說“心緣字而住”的修止之法;經中所說的復即於此能思維心,內心相續,作意思維,即是此處所說“無異緣無相”的修止之法。因為能思維心的見分則無有相,以此無相見分心,相續無間,作意思維,就是“無異緣無相”的單修止。這又與《解深密經》中如來答復慈氏所問菩薩一向修奢摩他的“相續作意,唯思維無間心”[36]是完全一樣的。再者,無論是修止或修觀,都是不能離開文字概念的意言作意而修,所以頌中有“心緣字而住”,就是指心住在文字概念的所緣境上。也只有心於所緣境上寂止一處,如如不動,才能成就奢摩他道。
3、如理思維而修觀:論中頌雲:
觀彼種種境,名毗缽捨那,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
“觀”之一字,一般可分觀察、觀想和觀照三個部分,於此三中前二通有漏無漏,後一唯屬無漏。又觀就是現在所說的認識義,在八種認識中,第六意識對法義事理的認識,大多不離名言概念,尤其是修觀者,依於聖教,專注一境,“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37]方能成就忍、樂、慧、見的毗缽捨那。《解深密經》卷第三對單修毗缽捨那作如是說:“若相續作意,唯思維心相”。[38]“心相”是指“有分別影緣”,也就是所緣境的相分,對此相分如理思維,抉擇審察,是為修觀。《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雲:“雲何毗缽捨那?謂諸菩薩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即於如先所思維法,思維其相。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毗缽捨那”。[39]所以修觀的特點是:①以有分別影像為思維的對象,非是以無相的見分而修;②正修觀時,是如理、最極、周遍而修;③成就勝解法義的法住智及照了離言實相的無分別智。
問:奢摩他道與毗缽捨那道是一、是異?答:根據《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中說,應是非一非異。如雲:“善男子!當言非有異非無異。何故非有異?以毗缽捨那所緣境心為所緣故。何故非無異?有分別影像非所緣故”。[40]此中奢摩他道不緣有分別影像,所以彼此非一;但是雖一以能緣心為緣,一以所緣境為緣,而能緣所緣同為一識,何以故?同經中又雲:“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都無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41]能緣的心是識,所緣的境亦是識,因此,除識之外,實能所二取的心及境是了不可得的,所以說彼此非異。
又修觀行者,若與奢摩他相應,是一分定,若與毗缽捨那相應,亦是一分定,若止觀雙運,和合俱轉,名為二分定。故相應即是梵語的瑜伽義,廣義的瑜伽者,與教理行果四種相應。此處是說或與止相應,或與觀相應,或止觀雙修的心一境性,皆是一分定或二分定的一瑜伽義。
4、勤修二定以除障:論中頌曰:
粗重障見障,應知二種定,能為此對治,作長善方便。
修奢摩他毗缽捨那可以對治兩種障,即前者對治粗重障,後者對治見障。呂澂先生說:“一、粗重障,即心相續中種種煩惱,所謂五蓋者是。二、見障,即因境相所起諸惑。為對治前障故修止,對治後障故修觀。去此二障,止觀雙運,即為真實之定,成辦所作,而為增長清淨善法之方便也。”[42]而《解深密經》中佛陀答復慈氏所問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缽捨那障時所說:“善男子!顧戀身財是奢摩他障;於諸聖教不得隨欲是毗缽捨那障;樂相雜住,於少喜足,當知俱障。由第一故不能造修,由第二故所修加行不到究竟”。[43]此中的“顧戀身財”者,謂心多向外馳,樂著五欲,不利收心修定,故說是奢摩他障。此中的“於諸聖教不得隨欲”者,是指對於受學正法,或不能如實理解,或少得為足,故不能自在貫通,隨欲證受圓滿法義,雖也能勝解一分,但所修不到究竟,所以說是毗缽捨那障。此中的“樂相雜住,於少喜足”者,謂樂處復雜繁囂場所,身心放縱,不易收攝,以及對止惡修善,捨染趣淨,少得為足,不求進取,故說此二止觀俱障。《解深密經》中世尊又答復慈氏所問於五蓋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缽捨那障,幾是俱障時說:“善男子!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昏沉、睡眠、疑是毗缽捨那障,貪欲、嗔恚當知俱障……善男子!乃至所有昏沉睡眠正善除遣,齊是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乃到所有掉舉惡作正善除遣,齊是名得毗缽捨那道圓滿清淨”。[44]前面呂先生對一切煩惱睡眠皆稱粗重,故說五蓋全是奢摩他障,由修止時對治除遣。而《解深密經》中佛陀則把五蓋中的掉舉、惡作拈出,說是止障,因為止是攝心一處,當然掉舉、惡作則與此相違,理應成為止所對治。見障者,呂先生說:“即因境相所起諸惑”,也就是在諸境上所起的種種不如理的邪見諸惑,此見障觀,理應成為觀所對治。而《解深密經》中佛陀則又把五蓋中的昏沉、睡眠、疑拈出,說是觀障。因為觀是如理作意,屬於“舉”相所攝,當然昏沉、睡眠則與之相違;疑雖與昏沉、睡眠有別,但懷疑三寶功德乃至因果谛理,故亦不能發起勤勇加行、如理作意而修觀,理應於正修觀時對治除遣。尤其是昏沉、睡眠既以無明為根本而形成,但同時又能助長無明,有了熾盛的無明,自能於諸法相不如實知,生種種邪見,而障蔽智慧生起。《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八雲:“禅定離心亂著,智慧離愚癡著”。[45]心亂即掉舉、惡作,愚癡即昏沉、睡眠、疑,這與《解深密經》所說的完全相同,也與呂先生所說粗重障是五蓋,由修止所斷,見障是因於境相所起諸惑,由修觀所斷,完全一樣。所以兩說理趣一致,並無矛盾。修止除遣粗重障,修觀除遣見障,二障俱遣,止觀雙運,是為定慧等持的“無相禅”,也是增長清淨善法的修持方便。
5、修三種相成就淨定:論中頌曰:
此清淨應知,謂修三種相,寂止、策舉、捨,隨次第應知。
若心沉恐沒,於妙事起緣,若掉恐舉生,厭背令除滅。
遠離於沉掉,其心住於捨,無功任運流,恆修三種相。
定者修三相,不獨偏修一,為遮沉等失,復為淨其心。
修止貴在達到遠離沉、掉,定慧等持,內心清淨而相續。若欲成就此種境界,必須精勤修習止、舉、捨三相。謂修行者若心有掉動不安的掉舉現在前時,或雖未現前,但恐掉舉時,隨起厭離心作意,或純安住在見分上的無間心作意,使心寂然不動,是名“止相”。若心沉沒(昏沉)現在前時,或雖未現前,但恐沉沒時,隨起欣法(惺動)作意,或於有分別的心相如理緣慮,使心策勵不沉,是名“舉相”。若單修止,或單修觀,或止觀雙運時,既無散動,也無昏沉兩種隨煩惱現行的無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捨相”。《解深密經》卷第三雲:“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雲何止相?雲何舉相?雲何捨相?’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心掉舉或恐掉舉時,諸可厭法作意,及彼心相作意,是名舉相;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觀道,或於雙運轉道,二隨煩惱所染污時,諸無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捨相’。”[46]經中的“厭法作意”,就是頌中的“厭背”之義,如作意而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等法,或修觀生命無常,國土危脆等法,使心於境生厭惡背捨,而不向外馳散。此是對治掉舉的修止之法。經中的“欣法作意”,就是頌中的“於妙事起緣”之義,如菩提、涅槃、神通、自在等,此是欣喜之法,屬於妙事;對此妙事作意策舉,是名“起緣”。此是對治昏沉的修舉之法。修止能治掉,修觀能治沉,遠離沉、掉,是名捨相;又止觀雙運,或無功用作意,或心任運轉(頌中稱“流”流即轉義)作意,皆是三相中的捨相所攝。修定者於止、舉、捨三相,無間恆修,不偏修一;最重要的是,應成就正定,使心清淨,遠離掉舉,昏沉等蓋纏過失,盡諸有漏,從而達到解脫出離之目的。
《雜阿含經》中佛陀告諸比丘修止、舉、捨三相並舉譬喻雲:“諸比丘!應當專心方便,隨時思維三相。雲何為三?隨時思維止相,隨時思維舉相,隨時思維捨相。若比丘一向思維止相,則於是處,其心下劣;若復一向思維舉相,則於是處掉亂心起,若復一向思維捨相,則於是處不得正定,盡諸有漏。以彼比丘!隨時思維止相,隨時思維舉相,隨時思維捨相故,心則正定,盡諸有漏。如巧金師、金師弟子,以生金著於爐中增火,隨時扇韝,隨時水灑,隨時俱捨……如是生金得等調適,隨事所宜”。[47]從此段經語看:一是佛陀勸諸比丘專心方便,隨時思維修習“止、舉、捨”三相。二是於此三相不能偏修,若偏修止,則於止處其心下劣;若偏修舉,則於舉處掉亂心起;若偏修捨,則於捨處不得正定,盡諸有漏。是故應該三相兼修。三是修此三相,調煉其心,猶如金師善煉其金一樣。生金置於爐中增火,火小則扇風使火旺盛起來;若偏修止,內心昏沉現前,隨以欣樂法修舉相作意者如是。火旺盛了就在金上灑水;若偏修觀,內心掉舉現前,隨以厭背法修止相作意者如是。火力恰到好處,那就維持火力;若遠離沉、掉,心無功用作意及任運轉作意而修捨相者如是。這樣隨時扇風(修舉),隨時灑水(修止),隨時停止(修捨),三法輾轉,運用得當,才能冶煉成為輕軟、光澤、不斷,屈伸隨意,任作何器的純金。(遠離煩惱蓋纏,無有沉、掉過失,隨意自在的清淨心。)
6、依清淨定得四利益:論中頌曰:
出離、並愛樂、正住、有堪能,此障惑皆除,定者心清淨。
依清淨定,能得四種殊勝利益:①出離諸惡:論中世親依《去塵經》說:“佛告苾刍,若人欲求內心淨時有惑障現前不能除滅,欲斷除者,先於不善業道,勿造大過,息罪惡見,而求出家,希求出離”。[48]又習定心淨者,已除沉、掉等諸蓋纏,自能不為煩惱驅使而造惡業,所以稱為“出離諸惡”。②愛樂善法:世親雲:“若處中煩惱,欲嗔害意,起惡尋思,障勝愛樂,能除此障,說愛樂言”。“愛樂”者:愛樂善法、聖道及菩提涅槃。③能正安住:世親雲:“若有微細眷屬尋思、世間尋思、不死尋思,障其正住,對治此故,說正住言”。遠離沉、掉,安住上捨,住無所住,名為正住。此由遠離不正等世間一切尋思而得。④作有堪能:世親雲:“若有功用方入定者,此定即非堪任之性,若能除此,顯有堪任,能除於惑,說堪能言”。“堪能”者:於無功用任運轉中,具足通慧有大堪能,成辦一切諸應所作。此四利益,為修定者所得。
如上所說是為第五門“依四靜慮恆修三相”義。
六、依所修定得殊勝果
依於教法,如理修定,自然能得世間上界定地勝果及出世間三乘定果。論中頌曰:
於此定門中,所說正修習,俗定皆明了,亦知出世定。
在此習定諸門中依前所說,正勤修習,自然能夠明了通達世間諸定,亦能明了通達出世諸定。世間諸定者:謂色無色界的四禅八定。此有二種:①根本定,又稱十二門定(禅):謂色界四定,無色界四定及四無量定。若厭離欲界之散亂者,即修色界四定;厭離色法纏縛者,則修無色界四空定;厭離貧窮而欣求大福報者,即修四無量定。②根本淨定:若逢諸佛出世,聞聽大法,即能依之而發無漏智,故稱淨定。總此根本定,根本淨定,故名世間俗定之果。出世諸定者:此有二乘見四谛理所得的諸定、及大乘見諸法平等實相而入現觀登地所得的諸定。
又定在六波羅蜜多中稱為靜慮,《瑜伽師地論》說菩薩靜慮有十三種,理應屬於此處所說出世諸定的范疇,也應如實了知。如該論卷第四十三雲:“雲何菩薩一切種靜慮?謂此靜慮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言六種者:一者善靜慮,二者無記變化靜慮,三者奢摩他品靜慮,四者毗缽捨那品靜慮,五者於自他利正審思維靜慮,六者能引神通威力功德靜慮。言七種者:一者名緣靜慮,二者義緣靜慮,三者止相緣靜慮,四者舉相緣靜慮,五者捨相緣靜慮,六者現法樂住靜慮,七者能饒益他靜慮。如是十三種名為菩薩一切種靜慮。”[49]此十三種包括了出世間大乘所有一切靜慮(定)。
再者:依《瑜伽》說學人為了成就四法而修諸定,也可以說修此諸定能夠成就四法。一、為得現法樂住,二、為得殊勝智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盡諸有漏。如該論卷第十二中雲:“復次,雲何修定為得現法樂住?謂於四種現法樂住、方便道中所有修定,及未圓滿清淨鮮白諸根本地所有修定,為顯修習未曾得定,是故世尊說初靜慮前方便道。雲何修定為得智見,謂諸苾刍,於光明相,殷勤懇到審谛而取,如經廣說。當知此在能發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此中天眼於諸色境能照能觀,說名為見。能知諸天如是名字,如是種類,乃至廣說。如勝天經,是名為智。雲何修定生分別慧?謂谛現觀,預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或為修習諸無礙解。雲何修定為盡諸漏?謂阿羅漢果方便道中所有修定。”[50]此中四法,前三在世間,屬有漏,後一為出世間,通無漏。何以故?現法樂住,即四靜慮樂,故《瑜伽論》中又稱“四種現法樂住”;殊勝智見是天眼於諸色境能照能見的境界(非是《深密》“止觀智見”門中的智義);分別慧是見道前於四谛等法審谛觀察的智慧,相當於《成唯識論》所說的“思現觀”等慧,不屬無分別慧所攝,故有“分別”二字。所以說前三在世間屬有漏,就是根據上說諸義成立的。最後“為盡諸有漏”者,乃指聖位三乘所修能盡苦道,能得涅槃之定,故說此為出世間,是無漏義。又此四法中,前三是世間果,後一是出世間果;世間果中五乘皆通,出世果中惟通具有菩提種姓的大小二乘。總此四法,故說名為修定所得的世出世間之果。
結 語
問:一般所說的修定,都應先調身,次調息,後調心,結加趺坐,端嚴不動。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第三十九雲:“重壘兩足,左右交盤,正觀境界,明結加坐”。[51]為何《習定論》講說修定,只有調心制心的法義與方法,而無有“重壘兩足,左右交盤,結加趺坐”的修定儀式?
答:修定有二:一是正修其定,二是順修其定。正修其定者,重在調心制心,此為修定之根本。而《習定論》就是調心制心的,屬正修其定。順修其定者,重在調身、調息,結加趺坐。所以《大毗婆沙論》卷第三十九中說:“復次,結加趺坐,順修定故”。[52]又順修其定者,多在行道者的初位;正修其定者,通初中後三位。
其實真修定者不應在兩腿交盤,結加趺坐的外表形式上,而應在轉變認識,通達法義,將心始終保持在清淨無染,不住中邊的無住而住上。《金剛經》雲:“諸菩薩摩诃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住色生心,不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53]真正無所住的清淨心,是定慧等持的無相禅,也是佛菩薩所修大乘出世間的上上定。《六祖壇經》雲:“外離相即禅,內不亂即定,外禅內定,是為禅定。”[54]此中的“外離相即禅”,就是《金剛經》末後所說的“不取於相”;“內不亂即定”,就是《金剛經》末後所說的“如如不動”。“不取於相者”,是智慧照見五蘊皆空、不取法相和不取非法相的“外息諸緣”;“如如不動”者,是純一直心,不動道場,一心禅寂的“內心無喘”。學人果能如是修行,自能入道解脫。
因為解脫是在學人內心清淨、定慧等持的當下獲得的。而內心清淨、定慧等持則必來源於對法義的通達及善巧掌握行道的次第及方法,而決不是拘身枯坐可以達到的。所以《六祖壇經·序品》中說:“惟論見性,不論禅定解脫”。[55]什麼是見性呢?同經〈般若品〉中雲:“不執外修,但於自心常起正見,煩惱塵勞常不能染,即是見性”。[56]見性即見道,也就是見諸法之實性。何謂實性?惠能在〈護法品〉中雲:“實性者:處凡愚而不減,在聖賢而不增,住煩惱而不亂,居禅定而不寂,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在中間及其內外,不生不滅,性相如如,常住不遷,名之曰道。”[57]正因為惠能明白了正修其定才能解脫,而不在坐上的道理,所以〈頓漸品〉及〈護法品〉中才有“生來坐不臥,死去臥不坐,一具臭骨頭,何為立功課?”[58]以及“道由心悟,豈在坐耶”的脍炙人口的名句。同時在〈護法品〉中從薛簡與惠能的一段對話中,更可看出六祖在禅定的修持上是特別重視內心的見地的。如薛簡曰:“‘京城禅德皆雲:欲得會道,必須坐禅習定,若不因禅定而得解脫者,未之有也。未審師所說法如何?’師曰:‘道由心悟,豈在坐耶?經雲:若言如來若坐若臥,是行邪道。何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無生無滅,是如來清淨禅;諸法空寂,是如來清淨坐;究竟無證,豈況坐耶’?”[59]這也可以說是惠能禅學的一大特色。
若追其根源,惠能的禅學是來自於《金剛經》的,《金剛經》中雖有“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60]但經中也只有教發菩提心者,以度一切眾生至涅槃彼岸而又無我等四相降伏其心,以及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乃至觀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等來觀理修行成就佛道,而並未談到由靜坐入定,由定生慧。所以有人說惠能談論禅定,多是受印度無著《金剛經七句義釋論》的影響,教人習定多由散心而入,[61]不專在坐上。所謂由散心而入者,必須是:一發菩提心,二積集福慧資糧,三親近善知識,四以如來聖教為所緣境,五遠離增減、中邊不住,六不失正念、恆守堅持。而《習定論》中導引習定者的入門方便就恰與由散心而入定的說法是完全一致的,也與《佛說法律三昧經》中“曉了禅本,無捨無取”的“菩薩禅”相同。寫到這裡,筆者最後引一首聖言偈語,願與各位同道者共勉,並藉作全文的結束語。《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七雲:“若於此法門,如理正思維,淨信離分別,成就最勝定”。[62]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晉譯《華嚴經·淨行品》卷6,《大正藏》卷9·430頁·下欄。
[2]《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正藏》卷31,847頁上欄——中欄。
[3]《增壹阿含經》卷41,《大正藏》卷2,773頁上欄。
[4]《成唯識論》卷9,《大正藏》卷31,48頁上欄。
[5]《佛地經論》卷7,《大正藏》卷26,323頁中欄。
[6]《佛地經論》卷7,《大正藏》卷26,310頁下欄。
[7]《成唯識論》卷1,《大正藏》卷31,1頁上欄。
[8]《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藏》卷31,146頁上欄。
[9] 無性《攝大乘論釋》卷7,《大正藏》卷31,425頁上欄。
[10]《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702頁上欄。
[11]《解深密經》卷4,《大正藏》卷16,704頁上欄——中欄。
[12] 無性《攝大乘論釋》卷9,《大正藏》卷31,442頁上欄。
[13]《攝大乘論本》卷中轉引《大乘莊嚴經論頌》,《大正藏》卷31,143頁下欄。
[14]《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藏》卷30,384頁上欄。
[15] 世親《攝大乘論釋》卷6,《大正藏》卷31,349頁下欄。
[16]《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上欄。
[17]《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7頁下欄。
[18]《六祖法寶壇經》,《大正藏》卷48,351頁上欄——中欄。
[19]《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藏》卷8,749頁下欄。
[20]《佛遺教經》,《大正藏》卷12,1111頁上欄。
[21]《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藏》卷30,397頁上欄——中欄。
[22]《佛遺教經》,《大正藏》卷12,1111頁上欄。
[23]《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藏》卷30,397頁中欄。
[24]《佛遺教經》,《大正藏》卷12,1111頁上欄——中欄。
[25]《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藏》卷30,397頁中欄。
[26]《思益梵天所問經》卷3,《大正藏》卷15,53頁中欄——下欄。
[27]《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藏》卷30,397頁中欄。
[28]《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二冊,1084頁,齊魯書社1991年7月版。
[29]《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藏》卷30,384頁上欄。
[30]《瑜伽師地論》卷25,《大正藏》卷30,417頁中欄。
[31]《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正藏》卷31,776頁中欄。
[32]《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二冊,1087頁——1088頁,齊魯書社1991年7月版。
[33]《成唯識論》卷7,《大正藏》卷31,35頁下欄——36上欄。
[34]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53,《大正藏》卷27,269頁下欄。
[35]《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上欄。
[36]《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中欄。
[37]《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上欄。
[38]《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中欄。
[39]《瑜伽師地論》卷38,《大正藏》卷30,504頁上欄。
[40]《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上欄。
[41]《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中欄。
[42]《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二冊,1092頁,齊魯書社1991年7月版。
[43]《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701頁下欄。
[44]《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8頁下欄。
[45]《大乘莊嚴經論》卷8,《大正藏》卷31,630頁中欄。
[46]《解深密經》卷3,《大正藏》卷16,699頁中欄。
[47]《雜阿含經》卷17,《大正藏》卷2,342頁上欄。
[48]《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正藏》卷31,777頁上欄。
[49]《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藏》卷30,528頁上欄。
[50]《瑜伽師地論》卷12,《大正藏》卷30,339頁上欄。
[51]《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39,《大正藏》卷27,204頁下欄。
[52]《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39,《大正藏》卷27,204頁中欄。
[5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藏》卷8,749頁下欄。
[54]《六祖法寶壇經》,《大正藏》卷48,353頁中欄。
[55]《六祖法寶壇經·序品》,《大正藏》卷48,349頁下欄。
[56]《六祖法寶壇經·般若品》,《大正藏》卷48,350頁下欄——350上欄。
[57]《六祖法寶壇經·護法品》,《大正藏》卷48,360頁上欄。
[58]《六祖法寶壇經·頓漸品》,《大正藏》卷48,358頁中欄。
[59]《六祖法寶壇經·護法品》,《大正藏》卷48,359頁下欄。
[60]《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藏》卷8,749頁中欄。
[61] 黃夏年主編《呂澂集》第114頁——11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12月版。
[62]《大乘入楞伽經》卷7,《大正藏》卷16,640頁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