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寶鬘》導讀 第一篇導讀 四、四宗宗義
要詳細介紹四宗的宗義,並不是我們的目的,因此我們只能擇要而談,只談跟“九乘次第”配合的有關理論。這樣做是有理由的,因為本論的大綱,實在是一個“九乘次第”的系統,並不直接談到四宗的宗義,是則我們只須了解“九乘次第”中每一次第的理論基礎,及跟余次第的分別,也就可以了。
㈠毘婆沙宗宗義
毘婆沙宗——包括迦濕彌羅派(Kashmiris)、日下派(Aparantakas即西方毘婆沙師)、及中印派(Magadhas)三派。
這三派共同許可的主張是:㈠不承認有自證分;㈡外境實有(關於自證分,下文將詳說)。
其實不承認有自證分這個主張,可以說,亦由外境實有這一主張而來。
他們認為,外境可以離心識而獨立存在,而內心亦為實體。譬如我們周圍的事物,桌椅紙筆燈等等,它們的存在,跟我們的內心毫無關系,我們在書房,它們當然存在,我們不在書房,它們亦一樣存在。反過來說,我們的內心,亦跟這些桌椅等毫無關系,並不因它們存在,才有我們的內心。
換句話來說,毘婆沙師既許外境實有,亦許內心實有。
然則,外境跟內心又有何關系呢?
他們認為,當內心接觸外境時,內心為“能緣”,外境為“所緣”,前者為主體,後者為客體。於能緣的內心上,有所緣外境的相狀,稱之為“行相”。行相的生起,便是內心與外境接觸時的關系。
唯識宗認為一切外境,皆由八識各自變現而成。如眼識所緣,是眼識變現的色境;耳識所緣,是耳識所變現的聲境等。
然則,內識怎樣去認識自所變現的外境呢?
安慧論師(Sthiramati)由是建立自證分。謂眼其實未見色,耳其實未聞聲,所有我們見到的色、聽到的聲,與由識變現的色聲外境毫不相干,只是我們自己在識上變現外境之後,再從識上生起一種證明,證明外界有這種種情況而已。這個識上的證明,便是自證分。(西藏所傳的唯識,為安慧系統,故此處說“自證分”,亦用安慧的定義。)
毘婆沙宗當然不能承認這個說法。因為一承認自證分,就等於否定自己的外境實有說。
讀者對上述“行相”與“自證分”的定義及其分別,應該記住,因為這分別,牽涉到下文要說的“九乘次第”分別。
復次,毘婆沙部將一切事物歸納為五個基本范疇,即是:
㈠顯現的色;㈡能緣的內心;㈢隨伴著心的心所有法;㈣不相應行法;㈤無為法。
他們將這五個范疇內的一切事物,既稱為事物(Bhava),亦稱為“有” (Sat)。事物或有的定義,是有作用的法。所以現象也是事物,譬如晴雨是現象,但因為晴雨都有作用,所以便亦是事物。
五個范疇的事物,只“無為法”恆常,余四者部不恆常。但無論恆不恆常,都由實體所成,雖然他們並不一定是實有。
所謂實體所成,即由分析至最小最小的物質單位(稱為極微)、或由分析至最短最短的時間單位(稱為剎那)所成。極微和剎那都是實體,由他們即可建立一切法。
但由實體所成的事物,雖真實地存在,可是卻不必以實體的形式存在。這就叫做“假有”。
假有和實體有是相對的。凡屬假有,是世俗谛,實體有則是勝義谛。
怎樣去定義世俗谛與勝義谛呢?
若一件事物,當他被破壞,或被理智分析到不成一整體時,內心便會放棄對這事物的概念,那麼,這事物便是世俗谛的假有。
例如一串花鬘,當將花鬘上的花一朵朵拆開來時,花鬘的概念就消失,只剩下一朵朵花的概念:是故花鬘便是假有。
若一件事物,當他被破壞、被分拆為個別部份時,內心仍然維持著對這事物的概念,那就是勝義谛的實體有。
例如:無分方的極微;無剎那的心識;無為的虛空等。
修道即是這麼的一回事—--
因為執著自我為實體的存在,是故有貪嗔癡等三毒生起。這些都成為解脫的障礙,稱為染污無知。將無知除去,便是修行道上的事。所以修道的最大關鍵是,要了知自我雖為真實的存在,但卻非實體的存在(實體有)。這一點,亦是“九乘次第”差別的重要因素。
㈡經部宗宗義
經部宗—--分為隨教行經部宗,及隨理行經部宗。前者尊奉《阿毘達磨俱捨論》,後者則奉“七部量論”為軌范。
這兩派都不尊奉《大毘婆沙論》,而以佛經為主來宣說宗義,是故稱為經部。
經部宗許自證分與外境二者,都是真實的存在。
然而經部所說的實有,並不同毘婆沙宗。毘婆沙的實有,是“三世實有”,三世指過去、現在、未來。經部宗則僅承認現在法實有,因為過去法是已滅,未來法是未生,是故二者皆非實有。
經部所說的自證分,亦不全同唯識宗安慧論師建立的自證分。我們且將此問題加以討論。
小乘部派一律承認外境實有。然而,內在的心識如何去攀緣外在的境呢?
對於這個問題,唯正量部說,內心可以直接攀緣外境,余宗都不許可此說,另立兩種說法來加以解釋。
一說,由境引生內心中的行相。
一說,境映於心,變為一表象,然後心識再對此表象加以了別。
前者是毘婆沙宗的說法,後者是經部宗的說法。
比較起來,內心與外境的關系,正量部說得最直接;毘婆沙宗則間接一些;經部宗的說法最為間接。
經部宗因此也必須承認自證分,因為用心識去了別表象,這即是心識的自證分。可是外境並非由內心生起,所以經部宗自證分所證的,是實有外境映於內心的表象,而非唯識宗“自證自所變現”的自證分。經部宗的自證分客觀,而唯識宗的自證分則屬主觀。
有此分別,經部宗的外境與內心,便對立了起來。外境真實,內心亦真實,二者都是相對的獨立存在。不像唯識家那樣,外境與內心由心識統攝。
這一點,在“九乘次第”的建立上很重要,希望讀者能夠記住。經部宗對外境是這樣定義的:心所能了別的事物,便是外境。因此一切心能了別的所知法,無非世俗或勝義;無非共相或自相。
世俗和勝義相對;共相與自相相對。可分別解說如下。
唯依靠概念施設才能成立的事物,是世俗,例如無為法;其存在不必依靠概念施設的事物,是勝義,例如瓶。
這樣定義世俗與勝義,恰恰跟毘婆沙宗相反,然而經部宗卻有他們的理由。
無為、虛空等所以給定義為世俗,是因為他們被世俗執為真實,這即是世俗分別,一落分別,我們就不能見其自相,是故稱為世俗。
瓶等所以給定義為勝義,是因為它在勝義的層面上可視之為真實。我們既無先設的概念,便無分別心,是故便能知其自相。
所謂自相,是具有獨特性質而能成事的法,例如瓶;所謂共相,則是不能成事的法,例如無為虛空(所謂成事不成事,系指具體不具體而言)。這樣說,是因為瓶有自己特定的存在,而且有具體的作用(能成事),而無為虛空則無非只是一個概念(不能成事),是故經部宗便主張—--
共相是假有,是世俗,是無為法;自相是真有,是勝義,是有為法。
這樣定義,在習慣大乘說法的人看來,可能非常奇怪,因此須要進一步解釋其宗義。
經部宗認為,共相是第六識的虛妄分別,第六識有尋思,因此其所分別的便只是概念,如是即為假有。自相則由前五識(眼耳鼻舌身)所了別,前五識無尋思,因而其了別的便有實體,是即為真有。
換句話來說,他們說一切法實有是有條件的,只存在於概念上的事物,便非實有。因此在修行道上,他們的主張便非常直接,只須要除去我執與污染,便能夠得到解脫。這主張表面上跟毘婆沙宗完全相同,骨子裡則大有分別,因為毘婆沙宗並不視概念為世俗、為假有。
這一點,便亦成為修行道次第建立的要點。
㈢唯識宗宗義
唯識宗—--依西藏學者的意見,此宗可分為兩派,即虛相派與實相派。
兩派的分別是這樣:在根識中出現的客體相狀,到底是虛相,抑或是實相,即是兩派的差別。
然而兩派都共許:外境並非真實的存在。倘若執外境為實,便是遍計所執性。至於依他起性,則屬實有。
關於這點,還可以說得稍為詳細一些—--
所謂遍計執性,遍是周遍,計是計較,執是執著。對一切事物或現象,因周遍計較而生執著,所執著的名言或概念,便是遍計執性。如聞人說馬牛羊,假如從未見過馬牛羊的人,心中便生推想,甚麼叫做馬牛羊,這便即是遍計。一旦見到馬牛羊,便執著這是客觀存在的實體,這便是遍計執。
一般人執外境為實有,即基於遍計執性。
所謂依他起性,是指一切事物或現象,非由自己單獨即能成立,必須依靠其他事物或現象的和合而成。譬如馬牛羊,無非是骨肉毛以及器官等一大堆東西的組合,馬牛羊都依這堆東西而起,這便是依他起,亦即所謂“緣起”。
由依他起而成立的事物或現象,不是依名生義的遍計所執,是故比較起來便真實了,因此我們也可以這樣定義—--
凡於勝義上不存在,但依名言或概念而安立的事物,就是遍計執性的安立。
凡依托其他因緣而安立的事物,就是依他起性的安立。
此外,唯識宗又有圓成實性,為一切事理的真實體性,此即是真如,萬法皆以真如為本體。所以對於依他起性,我們還可以補足其定義如下—--
凡依托其他因緣而生,又為圓成實所依的法,即是依他起性。
這三種自性的安立,也就是“九乘次第”中一次第修法的理論根據,也是“瑜伽行”的理論根據。我們因此也須要將他們的定義記住。
我們再談一談圓成實性。
陳那論師舉過一個例子,來說明三種自性的分別——這個例子說,有人於黑夜中碰到一條繩子,誤以為蛇。這種錯誤,即是遍計執;後來點著火來一照,知道是繩非蛇,這一根依因緣和合而成的繩,本身便是依他起;若知繩不是蛇,更知此繩由麻等因緣所成,則是圓成實。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譬喻。
依他起,只是一件因緣和合的客觀事物存在,例如繩;圓成實則是證知客觀事物的境界,例如既知其是繩非蛇,又知此繩的因緣和合。這種證知,用術語來說,便叫做“觀察思擇”。
我們有兩種觀察思擇,一種名言,一種勝義。例如對繩作觀察思擇,那便是名言;對繩的空性作觀察思擇,那便是勝義。
由此便可以建立世俗谛與勝義谛。
由觀察思擇名言而建立之境,為世俗谛;由觀察思擇勝義而建立之境,為勝義谛。
依照這樣的定義,依他起亦只是世俗谛中的真實,而遍計執即於世俗谛中亦不真實。如陳那論師舉的例,在世俗谛中,蛇不是實,繩則是實。
若在勝義谛的層面,則唯圓成實是實,依他起亦屬假法。如陳那論師舉的例,在勝義谛中,繩只是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無有自性(本體);而證知其為繩,且為因緣和合的繩,這樣的境界才是實法。
所以依他起只是在客觀現象上的真實存在,也是識心分別作用下的存在。而圓成實則是一切法性的存在,即一切法的真實(如空性)。
至於外境跟內識的關系,此宗認為,唯識無外境,即一切事物與現象,皆由內識變現而成。然而所謂變現,卻不是像變戲法那麼地變,識的作用在於了別,所謂變現,即是了別的作用。唯識宗喜歡舉恆河水為例來說明這點。如同一恆河水,魚視之為自己的生活環境;人視之為可以沐浴飲用的水;餓鬼視之為膿血;天人視之為琉璃,這即是不同的了別。因了別不同,水便有種種變現。因此,修道便是這麼的一回事—--
初依抉擇慧觀,知一切有為法皆不可得,唯有識起,即一切事物現象皆依了別而建立(如恆河水例)。這時,還有能所的分別,即能了知的內識,與所了別的外境。
第二步,觀察能所二者皆空,即皆無自性,乃於能所本空的圓成實上作修學,直至最後,轉識成智。未轉識前,識是實有,漸次轉依而至究竟。
這便是修行道次第上的要點。
㈣中觀宗宗義
中觀宗——包括應成派與自續派(大中觀暫置不論)。西藏密宗格魯派所依止的是應成派,而且認為,應成派是了義,自續派是不了義。
兩派共同的主張是:於勝義谛中,無微塵法有自性,即不許一切事物與現象為真實的存在。所謂真實的存在,是指事物的本體而言。
事物或現象的本體有三種—--
一指它們的性質,如火的熱性等,此為世俗。
一指它們的空性,此為勝義。
一指它們能獨立存在,且屬永恆,此則為外道。
中觀宗承認前二者,否認後者。因此中觀宗所說的空性(自性空、無自性),其實是指一切法皆不永恆(有變易性),而且不能獨立自存(緣起)。
自續派跟應成派的分別是—--
雖承認一切法無自性,但在名言范圍內,承認諸法皆以自相而存在。
應成派跟自續派的分別則是—--
即使在名言的范圍內,亦不承諸法有自相。但卻承認諸法的功能(用)。
此外,自續派認為,須要自己建立理論,來破斥其余宗派不同的說法,因此他們亦稱為“自立量派”;應成派則不然,他們只用歸謬法,指出敵宗的說法站不住腳,這樣就自然能夠顯出自己的立論,因此他們亦稱為“應敵成派”。
(甲)中觀自續派
我們先談談中觀自續派。
他們又分為兩派—--瑜伽行派、經部行派。兩派的分別是這樣的:承認有自證分而不承認外境實有的,屬瑜伽行派;不承認自證分,而承認外境有真實的自相,屬經部行派。
瑜伽行的中觀自續派大師,是寂護論師,他於西元七六三年入藏,然後建議藏王赤松德真迎請蓮花生大士。他死於西藏,死後,他的高足蓮花戒入藏繼續弘化。
經部行的中觀自續派大師,是清辯論師。他的著作《大乘掌珍論》破大乘有宗護法論師之說,引起空有二宗的诤論。
由於瑜伽行派雖不承認外境實有,但卻亦承認外境有自相,因此這一點便成為自續宗兩派共同的主張,亦即自續派跟應成派的主要分別。
自續派對二谛的定義,是這樣的—--
在現象界中,呈現主客二元的對立狀態。這種狀態名為“二顯”。若在二顯的情況下,由現量直觀對象,此對象的建立即是世俗谛,如瓶。這時的主客二元,即是能觀察的人,和所觀察的瓶,人能見到瓶的存在,這即是世俗谛的真實。
若在二顯消失的情形下,由現量直觀對象,此對象的建立即是勝義谛,如“瓶的空性”。對瓶的空性,不須在現實上有所觀察的瓶,才能作現量直接觀察,是故便說是二顯消失。
世俗谛又分為兩類,正世俗與倒世俗。
人僅憑常識即知其不實的,是倒世俗,例如由雲顯現出來的形象如犬如獅,若執之為犬為獅,那便是倒世俗。
正世俗是世俗常識所認可的存在,如雲。
凡認知,都是正世俗,他有四項性質——㈠不須觀察即能認可其存在(即僅憑直覺即可認其存在);㈡有生滅;㈢有具體功能;㈣為世俗常識認許,此相當於唯識宗的依他起性。
這樣建立勝義谛和世俗谛,就不須像唯識宗那樣,要建立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因為實際上須觀察思擇的,僅為倒世俗(如觀察雲所幻現的犬,然後思擇其為實為假),在正世俗以及勝義的層次,不須觀察思擇。第七第八識的作用即在於觀察思擇,如今他們根本派不上用場,是故即不須建立。
所以自續派的兩派,共同主張,意識便即是“自我”。其分別是—--
瑜伽行派認為,自證分即是意識的作用。
經部行派則認為,意識可直接攀緣外境。
因此在修行道上兩派都認為,人我執是煩惱障,法我執是所知障。修道便是對這二障的清除。兩派的分別是—--
瑜伽行派認為能同時斷盡二障。
經部派則認為先斷盡煩惱障,然後才能斷盡所知障。——可比較一下應成派的主張:先斷盡煩惱障,然後才能開始斷所知障。
在西藏密宗的修行道次第上,以中觀自續派為理論基礎的次第,其要領即在於此。
(乙)中觀應成派
接著,我們介紹一下中觀應成派。這一派的論點,西藏密宗新派認為是了義,而視自續派及唯識宗、經部宗、毘婆沙宗為不了義(舊派則視應成派仍非了義)。
應成派不承認諸法有自相,亦不承認自證分。這兩點都須要加以說明,因為這兩點即是應成派用以破余宗派的基本立場。
不承認諸法有自相。乍聽起來,似是將一切法斷滅,這樣便失去中道,陷入斷邊。有些人對中觀應成派便是如此批評。其實應成派並不否定世俗法能生所生、能作所作等一切功能。既有功能,則一切法雖空,而一切法亦不壞,這便是應成派一條很重要的原則。有這樣的原則,便不陷入斷邊。
月稱《入中論》有一頌說—--
設若觀察此諸法 離真實性不可得
是故不應妄觀察 此間所有名言谛
這頌文的意思即是說,世俗谛唯假名言安立,無非只是一堆概念,因此不應該用觀察真實義的正理去觀察他,若一觀察,則一切世間名言皆便失壞。因此有一頌說—--
瓶衣帳軍林鬘樹 捨宅小車旅捨等
應知皆如眾生說 由佛不與世诤故
瓶衣等種種,無非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聚積假法,眾生許其為有,佛亦許其為有,因知佛亦不破壞世俗。所以眾生皆見有外境,便不應用觀察尋求去破壞這外境,一觀察尋求,便壞世間法。月稱又設一頌,引伸這重道理—--
世間一切非正量 故真實時無世難
若以世許除世義 即說彼為世妨難
為甚麼不可以對世俗名言的假施設作觀察尋求呢?因為世間的六識都不是觀察真理的正量,故於觀察真實時,便不能用勝義來破世俗。假如有人失去一瓶,你卻去對人家說:你的瓶子未失,因為瓶子本體非實,如夢如幻,本來無瓶,怎會失去。這種說法,一定不會給失瓶的人接受,蓋現見有瓶是世間共同承認的事實,你這說法,便跟世間現見相違。所以應成派是用世俗來觀察世俗,用勝義來觀察勝義。界限分明,兩不相混。如此即知一切法本體空(勝義),而一切法都有世間共許的功能(世俗)。
他們對二谛的安立,是這樣的—--
凡由名言量所得的,都是世俗谛;凡由究竟量所得的,都是勝義谛。
這樣的安立,就必然得出諸法無自相的結論,因為凡名言量無不迷亂顛倒。如《寶積經》有一頌說—--
隨有情業力 應時起黑山
如地獄天宮 有劍林寶樹
地獄中的劍林,天宮中的寶樹,無非都是隨眾生業力所顯現的幻相。同一境界而有天堂地獄的不同,是則由眾生隨業安立的名言,顯然便無真實的相狀,是故應成派便有這項重要的原則—--
不承認一切法有自相,但承認即使是由名言量假設安立的法,都有其不可壞的功能作用,這功能作用為世間共許。
在“九乘次第”的修行道上,這是十分重要的理論基礎,讀者應該把它牢記。應成派不承認有自證分,如《入中論》有一頌說—--
彼自領受不得成 若由後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說 此尚未成非能立
自證分的定義是“自領受”。亦即此心自能證知,此自知之心,即名為自證分。
然而自領受則實在不能成立。如刀不自割,火不自燒,是故心亦不自緣。心既不能自緣心,是則如何能自見自體,成立自證分呢?
倘若這樣解釋——由憶念可以證明有自證分。我在今天憶念其境,則以前必曾有見此境的心,這“曾見此境之心”,便即是自證分。
應成派說,這亦不合道理。請問,你所說的後念,是不是實有?如果說是假有,則不能據之而說自證分為實。如果說是實有,那麼問題就來了。
自證分與後念,不能說是同體,只能說是異體。因為若一說是同體,便又是“自領受”,那又回到我們原先所討論的問題上去了。
假如是異體,那麼,已知者能引生後念,未知者定亦能引生後念,因同樣是異體故。這樣說來便很荒謬了,張三曾見過某境(已知),李四卻能憶起這個境界(未知)。由此可知,不能用憶念來解釋自證分的存在。
寂天論師在《入菩薩行論》中還舉過一個有趣的例,來否定自證分的存在—--
在印度,有一種田鼠,齒上有毒。它們在冬天咬了人,其毒不發,可是等到春雷一響,其毒便暴發了。
如果有人,在冬天被咬,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中毒。及至春天毒發,這時憶念起來,卻知自己當時已經中毒。那麼,這憶念顯然就跟當時的自證分無關,因為如說有關,即應說當時已經知道中毒。
由這個例可以說明,用憶念並不能解釋自證分的存在,倒不如像世間法那樣解釋,億念只是由憶念之力,引生心識中曾見之境。如上例,當人毒發時,便有憶念之力,於心識中引生當日被田鼠所咬的境況。
這樣解釋,便比安立自證分要直接了。
我們因此就可以將應成派對於自證分的態度,作如是歸結—--
可以用念為因,來比知有曾領受的境;但卻不以用念為因,來比知前領受心有“自領受”,然後由此“自領受”生出一境。
這個原則,在修行道上的“九乘次第”中,亦為重要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