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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法師:《<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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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六

釋華梵 著

(續:第五、華嚴三昧門)

【故經雲:“法同法性,入諸法故。”解雲:法者,即舉緣起幻有法也;同性者,緣起即空而不礙此相,故全收彼為此。以彼即空而不礙彼相故!既此、彼全收,相皆不壞,是故此中有彼,彼中有此。非但彼此相收,一切亦復如是。】

上已直釋法義,今則引經證以證義啟信也。

所引經雲:“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論主於所引經文自有釋解,下於論主解文逐句釋之如下。

“法者,即舉緣起幻有法也;”此即解釋經文中第一個之“法”字也。何謂“法”呢?“法”即是指任一緣起幻有之法也。解文中缺失對“法性”的解釋,那何謂“法性”呢?“法性”謂緣起法皆為無性緣起,故“無性”即為一切法之本性(體性)與共性,是知“無性”即是諸法“法性”爾。

“同性者,緣起即空而不礙此相,故全收彼為此。”“同性者”即經所雲“法同法性”者也。何謂“法同法性”呢?此謂緣起幻有之法當體即是法性(無性、空性)者也。換句話說,也就是說緣起幻有之法當體即與法性(無性、空性)不二無別也。何故?以諸法緣起無性,而不礙幻有法相,故不離幻有法相當體即是諸法法性,所謂無性者也。“不離幻有法相”者亦即文中所雲“全收彼(幻有法相)”也。

“以彼即空而不礙彼相故!既此、彼全收,相皆不壞,是故此中有彼,彼中有此。”諸法緣起性空而不礙幻有法相,故不離幻有法相當體即是法性,不離法性當體亦即是幻有法相。所以全收法相即法性,全收法性即法相。法性法相彼此全收,而不壞諸法性相。既性相彼此全收,而亦不壞於性相二者,是知法性中當體即圓具法相,而法相中當體亦圓具法性。法性與法相其實不二無別,圓融一際爾。

“非但彼此相收,一切亦復如是。”前乃約一法而言,約一法而言既皆性相彼此互收,性相不二無別,於一切法而言,亦莫不如是也(何故?諸法皆性空緣起,緣起性空故),是故諸法一多相即相入,重重無盡,圓融無礙。

【故經雲:“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又雲:“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

於前解文所述之義,今則再二引經證,以證義啟信也。

初引經證。所引經雲:“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因諸法皆屬緣起,故法法不二無別(於其有皆是幻有,於其空皆是性空);既法法無別,是以但真實解了一法,即是圓滿解了一切諸法也;又若能圓滿解了一切諸法,則必能真實解了任一法爾。此恰如經所雲“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也。

“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因緣所生法,緣起無性,故非實有;然無性緣起,幻有不無。智者解了如是甚深中道緣起義,是以無所畏也。

二引經證。所引經雲:“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此與“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意思完全一樣,故不再另行解釋。

【如是相收,彼此即入,同時頓現,無前無後,隨一圓融,即全收彼此也。】

如是一法多法相收,彼此互攝互入,同時頓現,無前無後。猶人照鏡,對鏡現影,無前無後。由於這種道理,故知一念十世,塵剎圓融。隨一圓融,全收彼此也。

此一問一答一大段文字,即是開解宣說一切諸法於其因體莫不皆當體即具有空(性)、有(相)二義,於其作用而言亦莫不直下即具有有力、無力二義;另諸法尚有待緣、不待緣之區別關系。而基於體、用各自二義,故一切諸法又莫不於當下即具有相即相入之關系與作用爾。其中,基於體之空有二義,成諸法相即之義;依作用之有力、無力二義,則成諸法相入之義。又諸法直下具有待緣、不待緣之區別,故諸法又具有同體、異體之義也。於異體門而言,即是相望各自別異之法,論諸法相即相入之關系爾;於同體門而言,即是諸法皆各自本來具有無量之德與能具之法對望,此亦相即相入之真義也。即此同體、異體,相即相入之義理即是宇宙間萬事萬物,一切諸法無一不具足者也。

若從橫的方面來加以考察,森羅萬象雖是劃然現出差別之相,然其體同一無差別,不但空有相即,融通無礙,且自他相助,一多涉入,相入無礙,重重無盡,有如珠光互映。《華嚴經》雲:“於一微塵中,示各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ze);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受其報業。”

若從縱的方面來加以考察,三世之法雖異,然其體同一無差別,空有相即,現在之外無過去、未來,過去之外無現在、未來,未來之外無過去、現在。而有過去故有現在,有現在故有未來,若無過去,哪有現在?無現在又安有未來?所以現在攝於過去,未來攝於現在,三世攝入,畢歸一世。將此恆及無限的過去,推至無窮的未來,其關系極復雜,重重無盡,實難以測度。《華嚴經》雲:“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以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

如此於時間、空間相即相入,無礙自在,是法性的實德,法爾的妙趣,而不是分別情調的境界,故須打卻遍計凡情,始能夠信解契入圓成實也。

【問:法既如是,智復如何?答:智順於法,一際緣成,冥契無簡,頓現不無先後。】

“智”與“法”乃是一體兩面,其中法約體,智約用,體必起用,用必依體,體用不二無別。如《大乘起信論》雲:“所謂從本以來,色心不二,以色(法)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法)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之所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前既已通達諸法體性,但是“如是(一多)相收,彼此即入,同時頓現,無前無後,隨一圓融,即全收彼此。”然尤不明如何依體起用,顯發猶如帝網天珠,重重無盡之境界爾,是故進一步咨問曰:“法既如是,智復如何?”

於上難問,論主答雲:“智順於法,一際緣成,冥契無簡,頓現不無先後。”一切諸法,即是同時相應,同時具足,同時圓滿,依緣起理而成立,無先無後,不可分別。是故欲入法界緣起者,但當心(智)不隨分別,入於法性之流,自然諸法一體緣成,俱時頓現,猶如帝網天珠,珠珠互相輝映,重重無盡,自在無礙爾。

“一際緣成”者,即謂真如隨緣不變,不變隨緣爾;“一際”即一體(體者,即是真如理體)也。“冥契無簡”者,“簡”是簡別、分別之義,“冥契無簡”即謂心智既順於諸法法性,自得冥契於無分別法性理地之境也。“頓現不無先後”者,猶言“頓現元無先後”爾,今智與法既然“冥契無簡”,則心無分別;心無分別,諸法自然俱時頓現,無先無後也。此猶如對鏡現影,無論外物是遠、是近,是大、是小,於鏡中現像則是一時俱現,無有先後之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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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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