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釋:第二、生即無生門)
【次入無生門者。夫智人觀色法者,且如色法。眼識得時實無分別,不是不得而無分別,此即是法,眼識親證,如色無異。】
前簡名相,次則當入無生門也。
前釋名相,已知名只是假名,相只是幻相,名相性空無體,其不過是意識心中基於分別而生的前塵影像而已,名相雖現有生滅,而實無生滅,故前簡名相時,卻是早已暗示無生之理了。下面接下來我們再正式的、具體的闡釋一下什麼是無生的道理。
上文談到,迷人唯觀名相,智人則觀於色法。然智人到底又是如何觀色法的呢?今文雲智人觀色法,是“如”色法,智人即是如是正觀色法的。
何謂“如”呢?“如”者,不變、不異,無有分別,即不二真如之理也。謂由前正智,觀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無,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發;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為“如”也。
因為諸法事相雖有差別,然諸法理性同一空寂。以理融事,則事相雖差異,而無分別,不二、不異,不變、不動,故會諸法“如”義者,即入無生門也。
具體而言,以色法“如”故,所以眼識得色時,實無分別;既無分別,則意識心中不應起欣厭好丑之想。凡夫心中起欣厭好丑想者,乃由誤取名相為實所致也。故非是眼識不得於色,而是眼識得色之時,意識不得作虛妄邪執分別耳。何故?乃因意識作分別者即非是“如色法”故。“此即是法”者,謂一切色法於眼識得時不可作虛妄邪執分別,乃是由一切色法之本質、本性所決定,一切色法法爾如是,本來如是,不可作分別故。
既然一切色法本質本性法爾如是,本來如是,不可作分別,是故眼識親證色法時,實無分別,如色無異。
【及其意識不了,妄計我,生假分別,倒見沈淪,於事中真、妄齊致。何者意識分別不如法也?言真、妄者,眼識得故名真,意識緣故為妄,真、懸〖妄〗差別不等,是故證法無人。何以故?法無分別故。】
今文緊承上義,前既雲“眼識親證,如色無異”,那一切眾生又為何給弄到“於事中真、妄齊致”了呢?
今文釋雲:但由於一切眾生不能如實知一切諸法之本質與本性,於是於無我法中虛妄計執有人、法二我,又基於人、法二我而於一切緣起諸法,妄生分別,以致倒見沈淪於名、相事法之中,終至真、妄不分。為何會如此呢?全因意識分別,不“如”於法也。
下則接下來進一步釋何為真?何為妄?文雲“眼識得故名真,意識緣故名妄。文義易見,眼識得時是現量界,故是真;意識是虛妄執取名相,於無分別中妄生分別,故是虛妄。是知五識(眼、耳、鼻、舌、身五識)無罪,罪在第六意識虛妄分別耳。亦正因如此,上文乃雲“不是不得而無分別,此即是法”故。
“真、懸差別不等”者,今據上下文義,顯而易見,“懸”字當為“妄”字之傳抄訛誤。
今何故雲“真、妄差別不等”,即“證法無人(即法無我)”呢?
下答雲:“法無分別故。”此處意謂:由前真、妄差別不等,是故證知諸法實無分別;而法無分別,乃因一切諸法皆是緣起假合而有;一切諸法即是緣起假合而有,故知一切諸法無有自性,無有實體;法無自性、實體,是則證知諸法無我。
【經雲:“法無分別,若行分別,是即分別,非求法也。”色法既爾,心法亦然,准以思之,如色無異。故經雲“五識所得境,當體如來藏”等。】
前文釋義已竟,今則引經證。經證者,即是引諸經論中的聖言量以為證據、證明耳。
經雲:“法無分別,若行分別,是即分別,非求法也。”因為一切諸法皆乃緣起假合而有,無有實體,皆自性本空,故實無分別。如於無分別之法妄生分別,則但是虛妄的分別見而已,此與諸法法性不相應,故經雲“非求法也”。
色法既然如此,而心法亦是同樣的道理。此處亦引經證雲:“五識所得境,當體如來藏。”
上門中已有解釋過何謂如來藏了,今准《大乘起信論》義,更補釋之。
“如來藏”者又有二義,即:如實空與如實不空。其中:
一、如實空,又有二義,即:
1、無相空,謂如來藏離一切相。
2、無性空,謂於如來藏中,恆沙佛法同一空寂法性。
二、如實不空,亦具二義,謂如實心、如實法。
1、如實心者,即阿賴耶識,此心與無明合,便起妄智;此心遠離無明,便起清淨真智。
2、如實法者,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中,具一切恆沙佛法無邊功德。
五識所得五塵境,究其實,相假性空,無有實體,即是如實空如來藏;而五識隨緣所得一切,遠離無明時,即是成所作智,具足一切性功德,便是如實不空如來藏。故經雲“五識所得境,當體如來藏。”“當體”者,即謂當下之體性即是也。
【是則入初門之方便,契自位之妙門。略說大意如斯,廣釋如經論中說。】
“是則入初門之方便,契自位之妙門”,此乃總結上“入無生門”這一段文之文義也。
“初門”者,初教之門也,亦即大乘始教之門也,亦即諸法本初不生門也,亦即華嚴四十二字母之最初“阿”字門也;“契自位之妙門”者,即契大乘始教自位也,亦即契本初不生諸法自位也,亦即契“阿”字門自位也。
“略說大意如斯,廣釋如經論中說”者,文義易見。
【又諸法皆空,相無不盡。於中復為二觀:一者無生觀,二者無相觀。言無生觀者,法無自性,相由故生,生非實有,是則為空,空無毫末,故曰無生。經雲:“因緣故有,無性故空。”解雲: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又《中論》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又經雲:“若一切法不空者,則無道無果等。”】
前即已契入諸法無生門自位,則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假合而有,故皆無自性,無有實體,即今文所雲“諸法皆空”;諸法即空,空則無相,故說“相無不盡”,此是約法義而說耳。下“於中復有二觀”者,則是約觀智說耳。
如約觀智而說,於中則開為二觀,即:一、無生觀,二、無相觀。
依文今先說第一無生觀。我們已知,諸法但以因緣而生,亦以因緣而有,既然有屬因緣,故諸法無有自性。
“相由故生”者,“由”者由借也,相緣也,依他而有也。謂諸法無有自性,依他而有,相緣而生。故生者如幻如化,而非實有;既然法非實有,是則為空;空則無毫末可得,既不可得,故曰無生。
“因緣故有,無性故空。”乃是因前已釋義,今乃引經證、聖言量以為證據、依據、證明耳。經義易解,謂以諸法因緣有,即無自性,法無自性故空耳。
文中“解雲: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此是解釋上句經文,謂因緣及無性,原是一法,不可作二會。因為法屬因緣,當體即是無性;以無性故,乃能隨緣而成萬法;所以因緣與無性,不二而二,二而不二。
文中又進一步引《中論》文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此乃《中論·觀四谛品》中所說之偈,全偈為:“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因為一切法性空,故得相由而成緣起;以緣起故,乃有一切法。如果諸法不空,則不待緣成;不借因緣,則無一切法。
故無性者,真谛也;緣起者,俗谛也。以有真谛故,方成俗谛一切法;若無真谛,則俗谛一切法不成。
文中又更引經證雲:“若一切法不空者,則無道無果等。”意謂:如果一切法不空,便是一切法決定;如果一切法決定,自是無道亦無果也。
譬如:若凡夫根性決定者,則一切凡夫便不能因修道而至賢位耳;又若三賢位根性決定者,則三賢位眾生便不能成四聖果耳;又若菩薩根性決定者,則一切菩薩勢必永不能成佛耳。今以諸法性空故,故能隨緣;亦以隨緣故,故能成諸道果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