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譬喻之二
[原文]
菩薩布施不惜身命,如昔屍毗王以身施鴿。天帝釋故往試之,知有菩薩志不。釋語毗首羯摩天:“汝作鴿身,我當作鷹逐汝。汝便佯怖入王腋下。”
俄,毗首自返身作鴿,釋返身作鷹,急飛逐鴿,鴿直入王腋下,舉身戰怖。
是時鷹住樹上,語王言:“汝還我鴿,此是我食,非是汝有。”
王言:“我初發意,欲救一切眾生,欲令度苦。”
鷹言:“王度一切眾生,我是一切眾生數。何以獨不見憫,而奪我食耶?”
王答言:“汝須何食?”
鷹言:“我作誓,食新殺血肉。”
菩薩言:“我作誓,一切眾生來歸我者,一心救護令不遭難。汝須何食,當相給與。”
鷹言:“我所食者,新殺血肉。”
王即念言:此亦難得,自非殺生,則無由得。雲何殺一與一?思惟心定,即呼人來,持刀自割股肉與鷹。
鷹語王言:“唯以肉與我,當以道理--令肉與鴿輕重正等,勿見欺也。”
王言:“持秤來,以肉對鴿。”
鴿身轉重,王肉轉輕。王令割二股肉盡,亦輕不足。次割兩髋、兩乳、胸背,舉身肉盡,鴿身猶重。是時王舉身欲上,乃與鴿等。
鷹語王言:“大王,此事難辦,何用如此?以鴿還我!”
王言:“鴿來歸我,終不與汝。我前後喪身不少,初不為法,而有愛惜,今欲求佛。”便扳秤上,心定無悔。
諸天龍神、一切人民皆共贊言:“為一小鴿,乃爾,是事希有。”地為大動。
毗首贊善:“大士真實不虛,始是一切眾生福田。”釋及毗首還復天身,即令王身還復如故。
求道如此,乃可得佛。
[講解]
這個“屍毗王捨身救鴿”的典故是釋迦牟尼的本生故事,也就是釋尊成佛之前的事跡。
這裡有三個人物:一個是屍毗王(釋尊因地),一個是帝釋天(也叫釋提桓因,三十三天之主),一個是毗首羯摩天(又叫毗濕奴,三十三天主之一,司建立維護)。講述的是兩位天神以神通變化,試探屍毗王修行布施定力的故事。
如來以金剛不壞為身,以歷劫不滅為身,那才是如來之真身。四大假合,幻聚幻散,聚則成形,散則為塵;若不布施,哪來的真身? 布施幻軀盡無余,方見真身不可壞。
世間之中,凡所有相,皆歸壞滅,只有空不可壞。世間之中,空者為王,所以如來被稱為“空王”,只有空才是世間之尊。“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可見,若要成佛,一定要捨身布施才行。若留得纖塵掛礙,萬難成就。 布施有相身,方見無相身。
屍毗王捨身時,先捨股肉(大腿),次兩髋(兩胯),次胸腹,先捨肉,最後才是捨骨。這個過程可以看出,先從無關生命的之處捨,從軟處(肉)到硬處(骨)。如是之捨,初修之時,似乎可捨可不捨,是軟捨(智中含情之捨),是謂“肉捨”;最後不捨不行,是硬捨(無情純智之捨),是謂“骨捨”。捨得這具骨,方是真布施。
以觀心釋之,捨身布施,無捨相可得,念念離相,即清淨施義。不落五塵,無我相人相眾生壽者,是為如來清淨施義。若為色相所囿,性佛雖“大”,入於“囗”中,但成“因”字。果覺入於因地,雖大亦成三界之囚兒,通天徹地之能,靈光獨耀之明,蕩然不存矣!
以果地覺,處因地心,眾生莫不如是。以佛眼觀之,凡夫幻軀,原是四大,非關生死;死時為屍,生時為人,名雖不同,其體無二。禅宗觀幻軀為“機關木人”、又曰“行屍走肉”,其中布施之義,與屍毗王無二無別。
既是機關木人,便是性海一漚,幻生幻滅,不出圓覺;雖生雖滅,不礙性天湛寂。布施到頭目腦髓的地步,才能有幸睹佛一面。但見一面,萬疑頓消。此佛是你本尊,釋迦是你本師,本師千經萬卷,不及本尊眉間白毫。大家努力吧!
這是“觀心釋”的應用,攝事入理。四阿含的修行目的是斷見思惑,“見惑”是認識上惑障,因此也叫智障;“思惑”是情感上惑障,因此也叫情障。斷見思,先從見惑下手,然後才是思惑。
四果羅漢中,初果可以完全斷見惑,二果和三果是在斷盡見惑的基礎上部分斷思惑,四果是斷盡思惑。這是修行阿含的規律。可見,以破除認識上的錯誤為目的的斷見惑是修小乘的基礎。
居見惑之首的就是“身見”,其次才是邊見、邪見、戒取見和見取見。如果不能破身見的話,那後面所有的一大串都是問題了。佛法是清淨法,不是屠宰場,因此不要以相來看這種捨身的行為,因為布施也是清淨法。
換句話說,破除身見就是捨身布施。因為你我之相、男女之相、少長之相、美丑之相,都是從這個“身見”滋生出來的。不以色見色,不以身見身,就是“大布施”。這是把“因”中之“大”跳出“囗”的桎梏,返本還原。也是以本來面目(本覺)示人。
佛法之中,布施為首,以天下還於天下,是之謂“大安隱”,這也就是歸宿之處、涅槃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