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孝道文集:中國佛教孝道觀的發展
業露華
孝,是一種思想,也是一種行為,它是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重要道德規范,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佛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孝也是中國佛教必然涉及的一個問題。前玉佛寺方丈真禅法師生前曾多次講解《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並著有《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淺釋》,論述佛教關於孝道的思想。他曾說,父母雙親雖然早已亡故,但他們的養育、教導之恩,卻是永遠牢記在心,時刻不忘。為報答父母養育之情,特地開講此經,等等。拳拳之心,溢於言表。
孝的觀念,是隨著父系制社會的產生而產生的。中國古代很早就建立了以血緣維系的氏族宗法社會,所以,孝作為社會基本的倫理規范,很早就出現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更重視人倫關系,重視倫理和道德的社會作用,進一步提高了關於孝的思想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地位。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而“仁”作為一種思想學說,它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其在道德方面的具體體現,就是“孝”。《論語》中說:“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也。”(《學而篇》)“孝”作為“仁”學思想的基本內容,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重視“孝”道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要特點,因此,也可以說,中國傳統文化就是孝的文化。
兩漢之際,佛教開始傳入中國。但作為一種外來的宗教文化,佛教傳入初期,它的教義學說和戒律儀規與中國傳統思想,特別是在倫理觀念方面產生了矛盾,而表現最突出的就是與中國傳統倫理中的孝道觀的矛盾。佛教與中國傳統孝道觀的矛盾,主要表現在這麼幾個方面:首先,是關於剃發問題。佛教出家修行必須剃除須發,而在中國傳統儒家倫理觀點看來,剃發本身就是違背孝道的行為。中國傳統儒家倫理思想認為,人的生命來自於父母,人的肉體的一切,包括皮膚和頭發,都來源於父母,是父母的恩賜,不能隨便損壞,不然就違背了孝道。因此,《孝經》第一章開宗明義就講“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但佛教卻正好相反,佛教認為人的肉體是精神的枷鎖,頭發更是修行的累贅,是“三千煩惱絲”,所以出家修行必須剃除須發,以表示自己希望“斷絕煩惱”的決心。可見這二種觀念有很大的差別,於是二種不同的倫理觀產生了嚴重的矛盾和沖突。這種矛盾和沖突在佛教傳入中國的初期就已有所反映。如反映早期漢地人士對佛教看法的《牟子理惑論》中記載,當時有人批評出家做僧人,必須剃去須發,這違反了聖人之言,所以不合孝道,等等。第二,佛教出家修行,離別父母妻子,不再奉養父母親長,也不再對家庭承擔責任,這也是違背中國傳統孝行的。中國傳統孝道觀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奉養父母。《說文》解釋“孝”字:“孝,善事父母者。”子女幼時,父母養育子女。子女長大後,父母年事已高,作子女的應當瞻養父母,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因此《孝經》中說:“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孝經》還圍繞事親的具體德目作了許多重要說明。由此可見,佛教出家的生活方式和修行實踐,於中國傳統思想頗有不合之處,故佛教傳入中國時,這一點受到當時許多人的強烈反對。
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出家棄家,絕了後嗣,使家族血緣斷了香煙,這從儒家倫理觀的角度看來,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是最大的不孝。中國傳統思想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是從古代祖先崇拜習俗延伸來的。中國傳統孝道的基本內容,除了事養之外,就是定期對祖先的祭祀,也就是“享”。《詩·小雅·天保》有“是用孝享”,說明“享”與“孝”是緊密相連的。如果出家,就會使祖先一脈就此斷絕,祖先的香煙也因此而斷,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個問題,在佛教傳入中國後一直困繞在人們的心頭。以上我們可以看出,佛教傳入中國後,在印度社會文化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佛教倫理觀,就孝道這一點而言,與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孝道觀有很大的不同。這些不同包括對“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體內容以及“孝”的行為實踐等等,兩者之間都存在著矛盾。隨著佛教的傳入和發展,這些矛盾也漸漸發展,有時在一定條件下還演變成激烈的沖突。因此,對佛教來講,如何緩和這些矛盾,怎樣在兩者之間尋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契合點,使佛教的孝道觀與中國儒家傳統的孝道觀結合起來,這是關系到佛教能否在中國生存下去的關鍵問題。
從中國佛教發展的歷史現實來看,中國佛教的僧人們在這一問題上的努力,主要在這麼幾個方面:第一是盡力譯出佛教中有關講父母之恩及孝道的經典,力圖以此說明佛教並非是不講孝道的宗教;第二是在必要時不惜托名佛說,假造一些經典,用以調和儒佛之間在孝道觀方面不一致的地方;第三,融儒入佛,以儒家思想和儒家的詞匯來解釋佛教教義,以此盡力彌合兩者。如以佛教的五戒比附於儒家的五常等。第四,進行正面解說,以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區別來說明佛教的孝道與儒家孝道觀並無矛盾,並認為佛教的出世間之孝比儒家倫理的世間之孝層次更高。
然而,佛教的教義儀規與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存在矛盾和沖突,並不是說佛教就不講孝道,或者說是印度佛教教義中就沒有孝的觀念。事實上,在佛教經典中,有許多關於孝的論述,而且佛教的孝道觀在許多方面與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孝道觀有相似之處。正因它們之間有許多共同之處,所以才有可能互相吸收和融合。
在數以千計的佛教經典中,談論到孝道內容的經典有很多,大多數是講做子女的應當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如《孝子經》中說,母親孕育子女,十月懷胎,受盡艱辛。將到臨盆之日,備受痛苦,生命也面臨危險,做父親的因擔心母子生命安全,所以也陷入焦慮和恐怖之中,此中心情難以言表。所以作子女的長大後應當體會父母養育子女的艱難,應當孝順父母。又如《中阿含經》卷33《善生子經》中講到,做子女的應當以五事敬奉供養父母。這五事是:一、增益財物;二、備辦眾事;三、所欲則奉;四、自恣不違;五、所有私物,盡以奉上,等等。
在有關佛陀前世因緣的本生故事經典中,涉及孝道思想的就更多了。唐代僧人道世編的《法苑珠林》的忠孝篇等有關篇章中,引用了有關孝道思想,講述父母之恩的佛教經典,就有《末羅王經》、《增一阿含經》、《地獄經》、《薩婆多經》、《四十二章經》、《雜寶藏經》等多部。中國佛教為了適應在中國社會的發展,為了與中國傳統孝道觀相適應,除了翻譯一部分佛教論述孝道的經典之外,一些佛教學者還依據佛教教義,寫了許多論著來闡述佛教的孝道觀。前面提到的《牟子理惑論》就是其中之一。關於《牟子理惑論》的真偽及此書的作者究竟是誰,學術界有各種不同看法。但不管怎樣,本書仍是反映我國早期佛教思想的重要著述。《理惑論》一書除序、跋之外,下文共37篇。其中第9、第11、第16等篇,都是論述佛教倫理思想的。其中論述孝道觀的,主要集中在這麼幾個問題上:第一、關於沙門剃頭毀發的問題。《理惑論》第9章說,當時反對佛教的人認為,《孝經》講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曾於臨終時還讓弟子觀察他的手足,表示自己不敢毀傷之意,但現在佛教要求出家者剃除頭發,“何其違聖人之語,不合孝子之道也。”第二、關於出家拋妻絕嗣的問題。《理惑論》第10章中,引了當時反對佛教的人提出的質問:“夫福莫逾於繼嗣,不孝莫過於無後。沙門棄妻子,捐財貨,或終身不娶,何其違福孝之行也?”
第三、沙門服飾,違背禮制。《理惑論》11章中記,當時有人批評佛教,服飾容貌,是關系到禮制的大問題。孔子認為“服為三德始”。但“今沙門剃頭發,披赤布,見人無跪起之禮,威儀無盤旋之容止,何其違貌服之制,乖晉紳之飾也”。
第四、舉太子須大拿的故事,批評佛教“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須大拿不孝不仁,而佛家尊之,豈不異哉?”(《牟子理惑論》15章)這些問題,實際上是中國儒家傳統倫理思想和佛教倫理一直論爭的問題。所以,解決這些問題對中國佛教的生存和發展來講具有重大意義。那麼,對於這些問題,《理惑論》的作者是怎樣闡述的呢?首先,《理惑論》作者認為,行孝必須要符合道。看一個人的行為孝與不孝,應當看事情的本質,而不能光從表面或形式上看問題。符合道的孝,才是真正的孝行。舉例來說,古代齊國有一個人乘船渡江,其父不幸落水,那個人將父救起後,即將他父親頭腳顛倒放置,使水能從口中流出,從而救了他父親的一條命。如果機械地理解孝道,那麼把父親的頭腳顛倒而置,是很不孝的行為。但正是這種所謂有孝的行為救了他父親的一條命。反之,如一味為了所謂孝行而拱手在一邊,那麼其父就會命喪於水。所以作者引孔子的話說:“可與適道,未可與權。所謂時宜施者也。”即行孝必須符合道,而且要符合時宜。從上述例子來看,當時搶救父親的性命,才是最重要的。至於沙門剃發毀服的問題,牟子引《孝經》中所說泰伯文身斷發的故事加以辯解。泰伯即太伯,本是周太王長子。當他知道周王欲立幼子季歷時,即與另一兄弟仲雍遠避江南,逃到當時所謂“荊蠻”之地,並改從當地習俗,斷發文身。泰伯後來成了江南吳國的始祖。牟子認為,同樣是斷發毀膚,但孔子認為他們是為順從父命而讓位出走,並不認為他們有違孝道,反而贊其“可謂至德”,就是因為泰伯的行動符合於“道”。作者因而論述:由此看來,如果是為了成全大德,就不必拘泥於小節。而出家的僧人“捐家財,棄妻子,不聽音,不視色,可謂讓之至也”,怎麼能說他們是違背了聖人之言而不符合孝道呢?關於出家拋妻絕嗣的問題。對此,牟子依據老子思想進行了解說:作者認為,妻子財物,都是身外之物。是在世俗生活中才必須的。追求佛道的人,不應追求這些世俗之物,而應以恬淡為志。身心的清淨無為,才是“道”之妙用。《老子》說“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作者還說“許由棲巢木,夷齊餓首陽,孔聖稱其賢曰:求仁得仁者也。不聞譏其無後無貨也。”相傳許由為上古三代的賢人,當他聽說堯要把君位讓給他時,他即逃至箕山,農耕而食。夷齊即伯夷、叔齊兄弟二人。當初其父想以弟弟叔齊為繼承人,叔齊認為不合禮制,要讓與哥哥伯夷。伯夷則以父命不能違而推辭,結果兄弟二人一起離家投奔到西周。後因反對周武王伐商,又雙雙逃避到首陽山,恥食周粟而餓死於首陽山。作者認為這些人為顧全道義而不惜以身相殉,連孔子也稱贊他們是求仁得仁。而未譏諷他們沒有後代,遭受貧困,是違背禮法。現在佛教的出家者是以“修道德以易游世之樂,反淑賢以貿妻子之歡,是不為奇,孰與為奇;是不為異,孰與為異哉!”沙門為修至高的道德而離開妻子家庭,放棄世俗的享樂生活,這是一種高尚的行為。
至於說到沙門違背服飾禮儀,不跪拜父母王者,不遵守傳統禮制的問題。牟子認為這更不能光看表面形式了。《老子》中說:“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換德,是以無德。”不能光看表面現象。牟子繼續說道,上古三皇之時,人們食肉衣皮,住在荒野洞穴中,以質樸為尊,根本沒有後世所謂的禮法,也沒有衣冠服飾的講究。但是人們卻稱贊三皇之時“有德而敦龐”。沙門之行,也是同樣的道理。“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不溢其情,不YIN其性。故其為貴,在乎所用,何棄之有乎!”(《理惑論》11章)另外,說到太子須大拿的事情,牟子認為,他雖然把父親的財物送人,把寶象送給敵國,把妻子捨給了婆羅門,看來似乎有違常道,“不仁不孝”。但他按佛教教義樂施好善,不僅能使自己擺脫生死苦海,也會使父母兄弟來世得到好處,這樣的行為不算孝,不算仁,還有什麼可以算仁和孝呢?總之,牟子極力用佛教教義迎合儒家。這種態度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社會上佛教與儒家的關系。在牟子之後,東晉的孫綽也同樣以佛教教義調和儒、釋思想。並作《喻道論》來闡述他的觀點。
孫綽是東晉著名的文學家,他精通佛教和玄學,與當時名僧支遁交往密切,是東晉士族階層信奉佛教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所作的《喻道論》中,曾明確提出“佛即周孔,周孔即佛’的觀點,在當時社會上有很大影響。
《喻道論》中有很大篇幅談到了佛教的孝道觀。孫綽在論中說,有人批評:“道德之教以孝為首,孝德之至,百行之本,本之道生,通於神明。故子之事親,生則致其養,沒則奉其祀。三千之責,莫大無後,體之父母,不敢夷毀,是以樂正傷足,終身含愧也。而沙門之道,委離所生,棄親即疏,元剔須發,殘其天貌,生廢色養,終絕血食,骨肉之親,等之行路。背理傷情,莫此之甚。”
對此,孫綽辨解道:“孝之為貴,貴能立身行道,永光厥親。”所以,“父隆則子貴,子貴則父尊”。如果僅在飲食、生活方面禮敬父母,而不能“令萬物尊己,舉世我賴”,就不能說是給父母帶來了更大的尊榮,就不能算是盡了孝道。
孫綽認為,出家修行才是更大的孝行。他舉例說,就如佛祖釋迦牟尼,雖然貴為一國之太子,但他拋棄尊位,棄國學道,剃發變服,終於修成無上之道。後來他回到本國,為父親說法,使其父親感悟。“以此榮親,何孝如之?”即使一般的出家修道者,“既得弘修大業而恩紀不替”,更可以“令逝沒者得福報以生天”,這不也是在盡孝道嗎?孫綽認為佛教的教義與傳統的儒家思想正好可以互補,一個可以治本,一個可以治表。兩者結合起來,就能“無往不一”。就孝道而言,佛教雖然主張出家修行,表面看來是離家疏親,但通過修行,悟得無上之道,即能榮親耀祖,還可以為祖先祈福,所以並不違背孝道。孫綽之後,東晉著名的佛教高僧慧遠,也曾對此問題有過論述。
慧遠本姓賈,雁門樓煩(今原平縣大陽都)人。他精通儒學和佛學,曾追隨東晉名僧釋道安門下二十五年之久。後來他離開道安,來到江南廬山,在東林寺度過他的余生。在廬山三十多年中,慧遠領導江南佛教僧團研習佛教理論,組織佛經翻譯,倡導往生淨土,廣泛結交社會名流,在社會上有著極大的影響。
慧遠的佛學理論主要是繼承和發揚了道安的思想,他以老莊玄學解釋南北朝以來流行的佛教般若學,進一步發揮了神不滅思想和佛教的三世輪回報應說,所作《沙門不敬王者論》、《三報論》和《明報應論》等,對於中國佛教的發展,曾經起過重要作用。這些著作主要收集在《弘明集》、《廣弘明集》和《出三藏記集》中。
關於佛教和儒家禮制之矛盾,慧遠著重從出家和在家的區別上加以論述。慧遠認為,佛教僧人是出家修行者,出家修行者屬“方外之賓”,因此不能以世俗的禮法來要求和衡量他們的道德情操和行為標准。在他所著《沙門不敬王者論》中說,在家的佛教徒未脫離世俗的生活方式,所以應當遵循世俗的禮法,對父母盡孝,對國家盡忠。“處俗則奉上之禮,尊親之敬,忠孝之義”都要遵守,不容置疑。至於出家修行者,則“隱居以求其志,變俗以達其道”。所以在禮儀方面不能同世俗一樣。從現象上看,沙門不敬君親是“內乖天屬之情,外阙奉主之榮”,好象違背了中國傳統的禮制孝道。但從本質上來講,“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固已協契皇極,大庇生民矣”。這就是說,作為出家修行的佛教僧人,雖然表面上沒有遵從傳統的禮法,看起來是傳統的禮制在這一問題上作出了讓步,抬高了出家者的身份地位,但這樣一來,能使出家的佛教徒作為世俗庶民追求高尚道德理想和日常行為規范的道德榜樣,更廣泛、更深刻地影響群眾,有助於社會統治秩序的穩定和鞏固,從根本上維護統治者的利益。這樣,慧遠更加突出了佛教在道德教化方面的社會作用和維護社會穩定、鞏固社會秩序方面的政治作用,以此來強調佛教的教義和儀規並未違背中國傳統思想和儒家的“孝道”。
經過南北朝佛教義學的發展,中國佛教慢慢吸收和融合了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許多內容,其孝道思想逐漸發展,經過隋唐,日趨完善。到了宋代,儒佛合流已成了中國佛教的一大趨勢。宋代僧人契嵩,就是倡導儒佛合流的集大成者。其所作《輔教篇》,通篇論述儒佛一致的思想,其中《孝論》一篇,是專門論述有關孝道問題的。其思想主要是吸收融合儒家的學說加以闡述。其中主要觀點是:一、認為佛教是講孝道的宗教;二、認為佛教之孝與儒家之孝並不矛盾;三、認為佛教之孝乃真正之大孝。關於契嵩之《孝論》,筆者另有文章論述,這兒就不再贅述。佛教的孝是與報恩思想緊緊聯系在一起的。無論是《佛說孝子經》,還是《佛說父母恩難報經》,都著重強調父母養育之恩。一些佛教經典還詳細列舉說明了父母養育子女的艱辛。並指出,對於這些恩情,做子女的光是在生活方面給予奉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以佛法化導,讓父母信奉佛法,修行佛道,從而獲得徹底的解脫。佛教的孝道觀與報恩思想緊密相關,這是符合佛教教義的。佛教歷來強調“報恩”,有所謂“報四恩”之說。所謂“四恩”,據《本生心地觀經》等,其第一條就是父母恩,其余的則是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經中認為,父母養育子女之恩,廣大無比。如有男女,背恩而不孝順父母,將來即墮於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中。如孝順父母,那麼將得到諸天護持,福樂無盡。
行孝是為了報恩,這是佛教孝道觀的基本思想之一。此外,佛教的孝道觀還是建立在平等觀的基礎上的。
佛教講眾生平等,這是佛教創立時,為了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說而提出的教義思想。在婆羅門教的教義中,世人分為四個種姓,處於最低種姓的首陀羅是最下賤的種姓,在宗教上,他們是所謂“一生族”,即沒有再生的希望。佛教創立者釋迦牟尼針對這種說法,在教義上提出了平等說,認為眾生在修行成佛方面是人人平等的,人人都有覺悟的希望和可能。因此在佛教的僧團中,理論上在宗教修行方面人人平等,僧人們並不是按其出身的高下,而是依據其出家的先後而決定其在僧伽中的地位的。釋迦牟尼在世時曾允許出身低微的理發匠優婆離加入他的僧團,並在僧團中享有很高的地位。當然這種平等僅僅是在宗教修行方面的平等。在這種平等觀基礎上建立的佛教孝道觀,在孝的實踐上,不僅僅是單向的,是由下而上的侍奉和順服的關系,而應該是互相相應的,是權利和義務的結合。這是佛教孝道觀和儒家孝道觀的一個很大區別。
在儒家孝道觀中,做子女的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這是儒家孝道觀發展到極端的寫照。即使做父母的有什麼錯誤,做子女的也不能違背,甚至不能對別人講。封建時代的中國有所謂“為親者諱”之說。在法律上,即使父母違了法,做子女的也不能告發,否則就是“以下犯上”,而以下犯上是違背孝道的,從封建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犯罪。因此儒家的孝道觀是單向的,子女只有服從的義務。
在佛教孝道觀中,除了兒子要孝順父母外,還規定了做父母的對子女應當做的事,如《佛說善生經》中,就對這些問題做了明確的解說。此外,《佛說孝子經》中說,假如父母不明事理,“凶虐殘戾,濫竊非理”,“耽緬荒亂”,那麼做子女的就應當“極谏以啟悟之”,如“極谏”不行,則就應通過引喻說理進行“義化”,如“義化”還不行,就應“吟泣啼嗷”,苦苦哀求,甚至采取絕食的手段,以親子之情來感化他們。這一切,目的是為了使父母“去惡為善”,奉持三寶,是為了宗教上的理由。就孝的實踐而言,這是與儒家的那種單向的,完全服從而不能有絲毫不滿的孝道觀大不相同的。
佛教的孝又分為世間的孝和出世間的孝。佛教認為,侍養父母,及時供給父母衣食,或是恭敬服從父母,即世人常說的“孝養”、“孝敬”,這僅僅是世間之孝。從佛教的立場看來,光有這樣的孝行是遠遠不夠的。佛教是要修行出世間法,因此對佛教徒而言,應當修行的是出世間之孝。什麼是出世間的孝呢?就是要以佛法開導父母,令父母接受佛法而一起修行,這才是真正的大孝。《毗尼母經》卷2中說,如父母貧困,應先授以三歸、五戒、十善,然後才施與財物。《佛說孝子經》中也說,子之養親,如光以好吃的東西和漂亮的衣服來侍養父母,而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為孝養,猶為不孝”。佛教要求的孝道,是應當使父母接受佛教信仰,“去惡為善,奉持五戒,執三自歸”,這就是所謂出世間的孝。《父母恩難報經》中說,父母對於子女,有很大的恩,他們直接賦於子女以生命,他們千辛萬苦,哺乳喂養子女,並撫養子女長大成人,所以做兒女的即使以右肩提父,左肩提母,歷經千年,毫無抱怨之心去孝養父母,仍然不足以報答父母養育之恩。那麼究竟怎樣才能報答父母之恩?怎樣才算真正的孝呢?《經》中說,假如父母不信奉佛教的,能啟發他們於佛教產生信仰,最後信奉佛教;如父母還未接受佛教的三歸五戒的,能勸他們接受三歸五戒;如父母未聽聞過佛法的,便應當設法使他們能有機會聽聞佛法;等等。總之,如能使父母聞法得戒,修習三昧,成就無上智慧,最後獲得解脫,這才算是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報答,這才算是真正的孝行。佛教認為,世間之孝,止於一世是為孝之小者。而佛教的出世間的孝,不僅惠及現世父母,而且上至七世遠祖,恩澤綿長,此其為一。世間之孝,唯使父母得一時之歡愉,而佛教出世間的孝,不僅能使雙親“處世常安”,而且能使父母壽終之後,往生佛國淨土,得福壽不止,無時而盡,此其為二。既生佛國,便能與諸佛世尊,常得相會,得聞佛法,並依法修行,使雙親能獲道得度,從根本上解脫煩惱,徹底離苦得樂,此其為三。基於以上諸理由,佛教才認為“睹世無孝,唯斯為孝”(《佛說孝子經》)。
在我國,儒家常以孝道思想與佛教相聯。又以不殺、不盜、不邪YIN、不飲酒、不妄語等五戒配合仁、義、禮、智、信等五常。以奉行五戒、五常者為大孝。因為就佛教立場而言,救渡父母與對祖先報恩實為最大之孝,並且強調精神救渡與成佛得道乃孝道之根本。
(摘自《五台山佛教》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