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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師: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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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湖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YIN。多瞋。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建立僧坊」等,是教人修福。「講說大乘經律」等,是教人修慧。僧坊是統稱,總包冬夏安居,或禅堂、道場、僧伽藍、精捨等。若講說大乘經律,能消災弭禍,諸如風火水災,羅剎怨鬼,及刀兵賊難,悉盡蠲除。若廣設齋會,求願求福,行來治生(經營產業為治生,因為此經律能生一切法財),或諸法師講解經律,則一切罪報諸如饑馑疾疫,杻械枷鎖,牢獄苦刑,及貪瞋癡病,也能早日淨盡無疑。

「三惡」:指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八難」:(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五)北俱盧州(或雲邊地),(六)六根不具,(七)世智辯聰,(八)佛前佛後。「七逆」:(一)出佛身血,(二)弒父,(三)弒母,(四)弒和尚,(五)弒阿阇梨,(六)破羯磨轉*輪僧,(七)弒聖人(阿羅漢)。「杻械枷鎖」﹕杻,是手上的刑具,手扣即是。械,是腳上的刑具,即是腳鐐。枷,是脖子上的刑具。鎖,是腰上的刑具。

具緣:此是遮業。隨力應修。凡因緣會合時,當修福修慧。若應修而不修,一一結罪。除力不及者或錢財物資有限,或遭遇其他障緣,而無能為力者,無犯。但余一切時,若見旁人造功德,應傾力隨喜贊歎,是為佛教。開遮者,若修行人,專習禅觀或講誦等一切殊勝行門,而無暇營辦旁務,均無犯。此乃因為他本身已用功修持,已力修福修慧,縱使不建僧坊等,亦不犯。

如是九戒應當學。盡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此乃總結第四段之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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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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