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豈必承負罪轭?
釋昭慧
(玄奘大學宗教學研究所教授兼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政府連續七年編列預算補助同性戀活動,九月底更將有三十對同性伴侶,在市府舉辦的同志公民運動中完婚。二十六日報載:多名宗教人士為此公開抨擊北市府放任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助長“亡國滅種”,甚至讓愛滋病毒加速擴散,家庭倫理淪喪。這則新聞讓人觸目驚心,同為宗教人士之一,筆者忍不住要為同志(同性戀者)說幾句公道話。
平心而論,愛滋病毒加速擴散,家庭倫理淪喪,並不必然與同性戀有絕對關聯,異性戀日益加劇的性泛濫,反倒難辭其咎。“亡國滅種”的指控,實在是太過沉重了!宗教人士即使基於神學信念,對同性戀行為不以為然,是否也可多抱持一點悲天憫人的情懷,不要任情恣意地將同志妖魔化,讓同志在一夕之間,彷若成了人民公敵。
其次,並非所有的宗教,都將同性戀當作是必須予以遏止、懲罰或改造的罪惡。依佛法觀點,同性戀與異性戀有其共同特質:
一、情欲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欲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二、情欲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欲望之中,情欲系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雲:“萬惡YIN為首”。原因是:情欲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欲或獨占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欲,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欲,卻必須節制情欲(不邪YIN),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欲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范,可以讓人節制情欲的發展。透過禅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
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欲,因此擁有情欲的共同特質——兩者都是動物本能,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欲,同樣構成系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欲或獨占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如忠於配偶)或予以戒絕(如獨身修行);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升華(如廣慈博愛)。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也因為佛法對情欲有如上見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並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並未受到眾多的注目與討論。至多是“不習慣”旁觀同志戀人的親蜜動作,但話說回來,吾人又何嘗“習慣”旁觀異性戀人大剌剌的親蜜動作呢?
夫物不得其平則鳴。既然在佛教中,鮮見類似其他宗教對同志不利的神學論述,不曾出現“到底是要接納同志,還是要改變同志(的性傾向)”的兩造辯論,自然也就不會產生同志們強烈的不平之鳴。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將同志的性取向,劃歸個人生活慣性,禮貌地保持著緘默態度,而不會就著道友或信眾的性傾向,作出主動的調查或訪談。
然而,難免還是有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YIN、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它)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它)們倍增二度傷害。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四、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准此,同志未必會制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異性戀主流文化對同志所施加的惡業,只要一日不改,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無法免於悲劇性的結局,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發展的性泛濫現象。世人面對此諸同志悲情,不但無法體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理,反倒有意無意地將這些戀情失敗的悲劇與性泛濫的現象,拿來證明同志在品格與生、心理方面,確乎較為卑劣,這當然更激發了同志的憤懑之情與不平之鳴。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於是攪拌出了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如同支持性別平等、階級平等與物種平等一般,而不只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九五、八、二十六 於尊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