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大毗婆沙論》札記 論師的佛陀觀(四)
肆、佛智
一、智與識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世尊“一剎那心了一切法,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注36〕。此中,“一剎那心了一切法”,這是約佛的“心王了別法”說,而“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是約“智慧解知法”說〔注37〕。“心王了別法”,是約識所識說;“智慧解知法”,是約智所知說。如此,首先應分別何者是智慧?何者是識?兩者有何差別?據《中阿含》卷五十八(捨利弗問,大拘絺羅答)雲:
智慧者說智慧,何者是智慧?……知知,是故說智慧。知何等耶?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知如是。故說智慧。……識者說識,何者識耶?識識,是故說識。識何等耶?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說識。……智慧及識,此二法為合、為別?此二法可別得施設耶?……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是故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中阿含》卷五八,大正1.790中--下)
從以上《中阿含》大拘絺羅和捨利弗的問答,可知智是能知,識是能識(了別),兩者不可分別施設,因為“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
而《大毗婆沙論》時代,部派間有各種異說,如在心王了別法方面:大眾部認為: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因為“智等能了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為自性,故能照自他”。法密部認為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因為“慧等能了相應受等”。化地部以為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因為“慧有兩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故。犢子部則以“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因為“補特伽羅能知非智”〔注38〕。而有部的說法是:諸心心所不了“自性、相應、俱有,補特伽羅性不可得”,亦即是:一剎那智不知“自性、俱有、相應諸法”,要二剎那方能知一切法〔注39〕。同樣的,有部認為(一剎那)識亦不能了一切法。如說:
頗有一識了一切法耶?答:無。若此識生一切法非我,此識何所不了?答:不了自性,及此相應、俱有法。(大正27.44下)
由《大毗婆沙論》的解說,可知有部是:一剎那智和識,都不了自性、相應及俱有法,要第二剎那,方能了知一切法。為何不知自性?因為“勿為因果”,“非境界”故。如世間現見“指端不自觸,刀刃不自割,瞳子不自見,壯士不自負”(大正27.43上),所以自性不知自性。為何不知相應諸法?因為“同一所緣,俱時轉故”。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下,或共觀空,理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亦如是”,所以不能知相應諸法(大正27.43下)。為何不知俱有諸法?因為“極相近故”。如“籌霑取安繕那藥,置於眼中,極相近故,眼不能見,此亦如是”,故不能緣知俱有諸法(大正27.43下)。
雖然,有部主張一剎那智和識,都不能了一切法,但是他們認為智和識,是有各別自體的;雖然有各別自體,但是所緣是相同的;也是俱時生的〔注40〕。
大眾部“智等能了為自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據《異部宗輪論述記》,窺基法師解釋佛“一剎那心了一切法”,認為:“除佛,余心雖緣共相,一剎那心亦緣自性,能了一切法,然不能證了其差別”;而佛陀“經多劫陶練其心,了一切心無過佛者,故佛一剎那心,能了一切法差別自性,而能證知”。這是和其他部派的差別所在〔注41〕。解釋“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認為:“佛慧一剎那時與心相應,亦能解知諸法皆盡,圓滿慧故;至解脫道金剛道後一念之間,即能解知諸法自性,不假相續方知法盡,皆亦解知慧自性故”〔注42〕。
由以上窺基法師的解釋,也是以大眾部“心心所法能了自性”為基點,所以認為佛陀的一剎那心、相應般若慧,都能了知一切法。而有部是心心所法不能了自性、相應、俱有諸法,所以佛陀一剎那心、以及相應般若慧,不能了一切法,必須等第二剎那心,方能了知一切法。
這裡值得留意的是,大眾部不僅佛陀“一剎那心了一切法”,而且“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49.15下)。亦即證得初果的聖者,在一剎那心頃,就能緣、能了心心所法的自性,這都是基於“智等能了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為自性,故能照自他”(大正27.42下)的觀點而必然達成的結論。而有部認為一剎那心不了一切法,心不能了知自性,是因為“自性不與自性相應”(大正49.16中)故。
這兩種說法,都影響後來的大乘佛法。如唯識系的安慧、難陀(火辨)、陳那、護法,關於唯識——心境有無的見解,共有一分、二分、三分、四分說〔注43〕。依印順導師的看法:之所以有這種差別,是因為“瑜伽唯識學,淵源於說一切有部及經部,堅守‘指不自指,刀不自割’的原則,否認一剎那中,心能自知”。但是其中陳那的三分,和護法的四分說,除了“堅守‘心不自知’的原則,其實是融攝了大眾部所說:心能知他,也能自知的意義”。亦即“三分、四分,是為了論究心識自知而引起的”〔注44〕。
二、盡智、無生智恆隨轉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諸佛世尊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乃至般涅槃”;有部主張“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注45〕。這關乎佛陀能否二心並起的問題。
《大毗婆沙論》說:盡智,是煩惱盡身中初起智,此智生起後,遍有而不失(大正27.528下)。無生智,是煩惱已盡,不再受生死輪回之智(528中)。《品類足論》說:盡智,是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滅,已修道。無生智,是如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集異門論》說:盡智,是如實了知我已盡欲漏、有漏、無明漏;不復當盡,是無生智(引自《婆沙論》,大正27.150上)。
有部認為:時解脫阿羅漢,定成就九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智〔注46〕。亦即並非一切阿羅漢皆得無生智;因諸阿羅漢中,時解脫者〔注47〕,未得無生智故。既然非一切阿羅漢皆得無生智,何故契經初皆說阿羅漢不受後有?《婆沙論》解說為:
答:有作是說:佛於經中隨有者說,而結集者通貫經初。復有說者:結集法者,皆得願智、無礙解等,殊勝功德,觀察世尊說諸經時,阿羅漢眾若有無生智者,即亦說彼不受後有;若無無生智者,即不說彼不受後有。後誦持者,不善簡別,故通誦在一切經初。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說為不受後有,不說無生智為不受後有,故不相違。脅尊者言:若諸煩惱未斷,未遍知者,皆不說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若諸煩惱已斷,已遍知者,皆總說為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大正27.528中)
大眾部“諸佛世尊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乃至般涅槃”,是說佛斷盡一切煩惱,證得解脫,如實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具足成就一切智。之所以主張盡智、無生智恆隨轉,乃因大眾部認為一剎那頃可以二心俱起,同時因為佛解脫智(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所以佛無“無記心”。因佛無“無記心”,故“如來答問不待思惟”,“諸如來語皆轉*輪”,乃至“佛所說經皆是了義”等。而有部則認為“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佛陀也如是,因為一剎那頃二心不能俱起,所以盡智、無生智不能同時俱起,同時活動。佛陀有時也會進入“無記心”狀態,所以回答問題須要經過思惟,“非如來語皆為轉*輪”,乃至“佛所說經非皆了義”等。
以上,是探討有關“佛智”的問題,從中,不僅可以了解:部派對“佛智”和“佛語(言教)”的主張,有其一貫的關連性。同時,亦可體會:論師在诠釋各種問題時,每每緊扣其主軸思想,作為學理發揮的依據。吾人若能掌握其主要思想,則不管論師如何橫說豎說,總是有脈絡可尋的。如此,部派佛教的研究,就可事半功倍了!
伍、佛壽
一、捨壽、留壽
關於佛陀的壽量,大眾部主張:“諸佛壽量亦無邊際”(大正49.15中)。而有部則認為:佛的壽命有限量,然世尊“在等引位必不命終”(16中)。
大眾部認為:世尊八十歲,在拘屍那入滅,是佛化身入滅。化身出現世間,化緣畢,即入滅,而佛壽應是無量無邊的。理由是:一、因佛身是功德智慧所成就的,功德智慧應不斷增長。二、“佛化有情令生淨信,無厭足心”(大正49.15下),眾生無盡,為度無量無盡眾生,壽命亦應無量,所以說“諸佛壽量亦無邊際”。
有部認為:佛陀八十歲入滅,是歷史的事實。佛陀與常人一樣有生有死,唯一與眾不同的是捨壽、留壽行。如《游行經》雲:佛陀入滅的前三月,在毗捨離游行,於遮婆羅塔休憩,告阿難曰:
諸有修四神足〔注48〕,多修習行,常念不忘,在意所欲,可得不死一劫有余。阿難!佛四神足已多修習行,專念不忘,在意所欲,如來可止一劫有余,為世除冥,多所饒益,天人獲安。……吾已老矣,年且八十。譬如故車,方便修治,得有所至;吾身亦然,以方便力,得少留壽。(《游行經》,大1.15中)。
世尊善修四神足成就,壽應過一劫,然佛陀只“以方便力,得少留壽”,三個月後,在拘屍那入涅槃。這是說:世尊壽命只有八十歲,唯一與眾不同的是:佛有自由意志下的捨壽、留壽行。
關於世尊捨壽、留壽的問題,《大毗婆沙論》曾加以論列,說明捨壽、留壽的意義,以及世尊八十入滅的原因〔注49〕。此中,比較特殊的是:《施設論》說有四種死〔注50〕,其中,第四種死是:有一類人,有長壽業,及多財業,不幸遇惡因緣而橫死。那麼,世尊亦有長壽業及多財業,八十歲時,財、壽未盡,豈不是橫死?論中解說為:
佛雖財、壽未盡故而般涅槃,然非橫死。邊際定力所成辦故,功德威勢未窮盡故。諸余有情於命終位,威勢窮盡,佛不如是。(大正27.103中)
在有部的看法,世尊八十入滅,是捨(二十或四十)壽、留(三月)壽,雖然財、壽未盡,但不是橫死,是自由意志下的捨壽行。
接下來的問題是:既然世尊自由捨壽,那他入滅時,是在什麼狀況下?是定位?抑或散位?心是善、染、還是無記?這些問題,論師間有诤議〔注51〕。
二、無記心入滅
有部認為“在等引位必不命終”(大正49.16中),世尊是依“不動寂靜定”而般涅槃的(大正27.955中)。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主張:佛最後入第四靜慮,出定後,才入涅槃〔注52〕,然依據論者的解說,有部和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並無有顯著不同〔注53〕,都認為世尊是出定後才入滅的。
然有部說:世尊“依不動寂靜定”入涅槃,又說阿羅漢住“無記心”入滅(大正27.953中),如此,似乎世尊、阿羅漢有所不同。事實上,“不動寂靜定”,即是“欲界無覆無記心相應定”,因相似“第四靜慮”(大正27.955中)故名之。以無記心入滅,世尊、阿羅漢並無不同。如妙音尊者說:
佛將入涅槃時,第四靜慮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則住此心而涅槃。(大正27.955中)
又如《俱捨論》說:
死、生,唯許捨受相應,捨相應心不明利故,余受明利,不順死生。又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加行生故,能攝益故。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余理。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因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雖說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無記。(大正29.56上-中)
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大正29.56中)
《俱捨論》說明:死和生是唯有捨受相應的;涅槃唯在出定之散心位,因定中或無心位無有死、生二事。
從以上《婆沙論》及《俱捨論》的解釋,可知佛陀依“不動寂靜定”入滅,其心即是“無覆無記心”。如此,又留下一個待解的問題。有部說:“有諸異生住善心死”(大正49.16中),何以世尊、阿羅漢卻住“無記心”入滅?為什麼不住“善心”入滅呢?
《婆沙論》者的解釋是:
唯無記心順心斷故。謂善心強盛,堅住難壞,能令余心長時續起,於心斷不順。無記心羸劣,如朽敗種,不堅住,易壞,不能令余心長時續起,故於心斷最為隨順。……尊者妙音說曰:“一切善心,皆是作功用起。將命終時,不能復作功用,是故〔阿羅漢〕唯住無記心而般涅槃。(大正27.953下—954上)
既然“善心強盛,堅住難壞”,何以又說“有諸異生住善心死”?有部認為:異生,由欲界死,若還生欲界時,有住善、住惡,或住無記死的。若欲界命終,上生色、無色界,則有住善或住無記死的。若“在三界善心死時,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必皆具有”(大正29.17上)。異生之所以住“善心”死,是因為:
有情將命終時,為當生故,極作意力,令善心起,勿我當墮諸非愛趣。有情求趣當來異熟果器,故將命終時,以極加行,令善心起。(大正27.953下)
在《婆沙論》者的意念中,世尊、阿羅漢,是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所以是住“無記心”入滅;而異生因為生死未了,在三界中,有住善、惡
、無記心死的,然也有異生臨死時,為求趣當來善趣,由加行、作意力,令善心生起,所以說:“有諸異生住善心死”。~未完待續~
注36:《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
注37:《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5上。
注38:《大毗婆沙論》,大正27.42下。
注39:1.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答:無。若此智生一切法非我,此智何所不知?答:不知自性,及此相應、俱有法。(大正27.42下)
2.頗二剎那頃知一切法耶?答:有。謂此(世俗)智初剎那頃,除其自性、相應、俱有,余悉能知。第二剎那,亦知前自性、相應、俱有法故。(大正27.43上)
注40:有部認為識與智:其體各別;俱緣十二處;俱能總緣一切法;俱緣自相、共相;俱緣同分、不同分境;俱緣三世及非世境;俱緣五蘊及非蘊境;俱緣自、他相續;俱緣內、外處;俱緣有漏、無漏;俱緣有為、無為;俱通二支(行緣識),但隨強說;有俱時生等(大正27.44中)。
注41:《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4下。
注42:《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5上。
注43:安慧立唯一分,難陀立二分,陳那立三分,護法立四分。(《成唯識論述記》,大正43.320下)
注44: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p.337--341。
注45:《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中。
注46:1.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俱捨論》,大正29.134下)時解脫阿羅漢,定成就九智,謂前九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智,謂加無生智(138中)。
2.問:何等阿羅漢唯修盡智、無學正見二無漏慧?何等阿羅漢具修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三無漏慧?答:a.心善解脫阿羅漢,修二無漏慧;心慧俱善解脫阿羅漢,修三無漏慧。b.因力、加行力、不放逸力狹小之阿羅漢,修二無漏慧;廣大者,俱修三。c.奢摩他行阿羅漢,修二無漏慧;毗缽捨那行阿羅漢,俱修三。d.修止為先而入聖道之阿羅漢,修二無漏慧;修觀為先阿羅漢,俱修三。e.以止修心,依觀得解脫阿羅漢,修二無漏慧;以觀修心,依止得解脫阿羅漢,俱修三。……f.以滅道智盡三界結者,唯修二;以苦集智盡三界結者,俱修三。g.時愛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大正27.527上--下,a~g為筆者所加,以方便讀者分項)。
注47:時解脫阿羅漢:彼之解脫待時以得,故名時解脫。反之,不待時而得解脫者,名不時解脫阿羅漢。待時者,有得好衣時,得好食時,得好臥具時,得好處所時,得好說法時,得好補特伽羅時等(大正27.525上)。
注48:四神足: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觀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大正27.725上--中)
注49:1.經說世尊留多命行,捨多壽行,其義雲何?有作是說:諸佛世尊捨第三分壽。有作是說:諸佛世尊捨第五分壽。若說諸佛捨第三分壽者,彼說世尊釋迦牟尼佛壽量應住百二十歲,捨後四十,但受八十。問:佛出世時,此洲人壽不過百歲,何故世尊釋迦牟尼壽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種性、富貴、徒眾、智見,勝余有情,壽量亦應過眾人故。若說諸佛捨第五分壽者,彼說世尊釋迦牟尼所感壽量應住百歲,捨後二十,但受八十。問:諸佛色力、種姓、富貴、徒眾、智見,勝余有情,何故壽量與眾人等?答:生在爾所壽量時故。由此經言捨壽行者,謂捨四十或二十歲;留命行者,謂留三月。(大正27.657中)
2.問:何故世尊留爾所命行壽行,不增減?答:諸佛事業善究竟故。齊爾所時,諸佛事業得究竟,故不增減。有說:法爾諸佛世尊唯捨唯留爾所壽命。有說:欲顯諸佛世尊不貪壽命,能早棄捨;諸余有情貪壽命,故不能棄捨,勤求圓寂。勿有生疑,佛亦如是,故捨壽行,顯異有情;化事未終,復留三月。有說:欲顯諸佛世尊善住聖種,故捨壽行。謂如世尊於有情具深生喜足,於壽亦然。有說:世尊避衰老位,故捨壽行,所化有情事未究竟,復留三月。如邬陀夷一時為佛按摩支體,見異常相,而白佛言:今者世尊,支體舒緩,諸根變異,容貌改常。今位尚然,況過八十?故避衰老,捨多壽行。有說:欲顯得定自在,故佛世尊留捨壽命。如世尊說: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劫或一劫余,如意能住。有說:欲顯諸佛世尊能伏眾魔,留捨壽命。謂證無上妙菩提時,已伏二魔,謂天、煩惱。今將證入涅槃界時,又伏二魔,謂蘊及死。伏蘊魔故,捨多壽行;伏死魔故,留多命行。(大正27.657中--下)
注50:《施設論》說有四種死:一、壽盡故死,非財盡故。如有一類,有短壽業及多財業,彼於後時,壽盡故死,非財盡故。二、財盡故死,非壽盡故。如有一類,有少財業及長壽業,彼於後時,財盡故死,非壽盡故。三、壽盡故死,及財盡故。如有一類,有短壽業及少財業,彼於後時,壽盡故死,及財盡故。四、非壽盡故死,亦非財盡故,如有一類,有長壽業及多財業,彼於後時,雖財與壽二俱未盡,而遇惡緣非時而死。作彼論者,顯有橫死,故作是說。(引自《大毗婆沙論》,大正27.103中)
注51:如說世尊依“不動寂靜定”而般涅槃,此為在定?為在出定?答:出定。問:何故作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契經說:世尊依不動寂靜地而般涅槃,世間眼滅。或有疑佛在定而般涅槃,欲令此疑得決定,故明佛出定而般涅槃,故作斯論。此中“不動寂靜定”者,謂有欲界無覆無記心相應定;似第四靜慮,故名不動寂靜。佛依此而涅槃。(大正27.955中)
注52: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作如是說:“如說世尊入第四靜慮而般涅槃,世間眼滅。”此為在定、為出定耶?答:出定。(大正27.955中)
注53:問:佛具入四靜慮而般涅槃,何故但言入第四靜慮耶?答:雖亦入前三靜慮,而非堅著,若入第四靜慮,即便堅著,故偏說之。有說:為入第四靜慮,故入前三靜慮,是故偏說。有說:前三靜慮猶如在路,第四靜慮是正所往,是故偏說。有說:佛將入涅槃時,從第四靜慮起,入第三靜慮近分;從第三靜慮近分起,入第二靜慮近分;從第二靜慮近分起,入初靜慮近分;從初靜慮近分起,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即住此心而般涅槃。以前三靜慮,但入出近分,而非根本;第四靜慮入出根本,是故偏說。尊者妙音:佛將入涅槃時,第四靜慮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則住此心而般涅槃。問:豈有能從第四靜慮,無間則起欲界善心耶?答:有。謂佛,非余有情。(大正27.955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