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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殷法師:修證篇概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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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證篇概論(下)

釋悟殷

參、聖果觀與時間觀,及大乘佛教之關系
        依著佛陀的教法,佛弟子如法修行,斷煩惱,契證解脫。由斷三結——我見、戒禁取、疑(或說斷八十八使),證得預流果,晉升為聖者之流,而後隨著煩惱分分減少,稱為二果、三果,乃至煩惱究竟斷除者,稱為阿羅漢果。

        學派中,關於聖果仍有不同的見解[21]。大眾部主張:“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預流者只斷了三界見道所斷煩惱(見惑),修道的煩惱(修惑)未斷,故還會退墮;二、三果聖者,其修道煩惱亦未完全斷除,故同樣會退;而阿羅漢則已斷盡一切見、修所斷煩惱,是故決定不退了。由於初果還有修惑未斷,不僅還會退墮,甚至還可能造作五無間罪以外的惡業:“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雖然斷盡煩惱的阿羅漢決定不退了,但是“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等,顯然阿羅漢的功德未盡圓滿。既然不夠圓滿,就表示有更上追求的空間,於是開啟了抑小揚大之風潮。

        有部主張:“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退義”。這是說,初果聖者不會退墮,二、三、四果聖者,才會退墮。二、三果聖者尚有修道煩惱未完全斷除,容有退墮,何以只斷見道煩惱的初果聖者不會退墮,而已經斷盡所有煩惱的阿羅漢者卻會退墮?有部以為:初果聖者已斷見惑,已通達無我我所,更無有一法是我、我所可執者——因“見所斷結依無事起”,所以必無再退的道理。後三果聖者,是斷修惑,因“修所斷煩惱於有事起”,故即便斷已,仍會再現起煩惱而退。亦即一切見所斷結,聖慧斷已,皆永不退;修所斷結則不然,有時由於觸動外境,系著外境,以致現起煩惱而退轉[22]。而且,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以“三世實有”的立場而言:“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大正二七·三一二下)。時解脫阿羅漢,若遇到退緣,還會現起煩惱而退。佛陀是阿羅漢,佛陀亦會退失“四增上心現法樂住”(四根本靜慮)。亦即佛陀所得四根本靜慮,並非恆時現前,此亦符合“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的主張。

        此中,大眾部(分別論者)和有部,都承認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了,而彼此的诤論點是:大眾部等是過未體無、現在實有論者,又主張“心性本淨,客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大正四九·一五下-一六上)。阿羅漢不僅斷除了現行煩惱(纏),連煩惱的種子(隨眠)都斷盡了,怎麼可能再現起煩惱而退轉!而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但“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大正二七·三一二下),故遇退緣仍會現起煩惱而退轉。由此,再次說明了“時間觀”影響學派思想之深遠了。

        以上,概略說明學派對於“聖果”內涵之不同意見,及其思想背後的症結點。接下來,說明不同聖果觀及其延伸而來的思想發展。

        大眾部之“預流者有退義”,“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如此,已晉升聖者之林的初果聖者,還會造作五無間罪外之惡業,而阿羅漢又無自證智(無知)、無證信(猶豫)、無聖慧眼(他令悟入)等,此則不僅是不可用行為來判凡聖,即使聖者也不知自己是凡是聖。這樣一來,凡聖之分野,就難以嚴明了[23]。有部“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自證智、證信、聖慧眼,不復於三寶、四谛起疑,嚴格界定了凡聖之分野;然“有阿羅漢猶受故業”,“時解脫阿羅漢”還會現起煩惱而退轉,或者擔心退轉而舉刀自殺[24]。如此,外人亦不能以行為來揣測聖者之德行。而且,“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學法”(前十五界身是有漏)——阿羅漢身猶是有漏,就難免有人因阿羅漢身而起貪瞋癡等,這不但為有部的“佛身有漏”說,作了更具體的說明,而阿羅漢如何避免他人因己而現起煩惱,則是日常生活上的重要課題了。

        那麼,阿羅漢的生活是什麼狀況呢?有部主有五種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失聖果: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斗诤;四、喜涉長途;五、身恆多病(大正二七·三一二中;三下)。顯然地,阿羅漢理應過著“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大正二四·一一一一下)的寂靜生活。不過,有“先是菩薩種性”的阿羅漢,雖然己經解脫了,但“不忍有情造惡招苦,為拔彼故”,在日常生活上,會藉著無诤行,以遮除他人相續煩惱[25];亦有阿羅漢為“住持佛法”、“知世間安不安”等而現起願智[26]。如此,就顯示了阿羅漢亦懷有“不忍聖教衰,不忍眾生苦”的淑世熱誠,並不純然的享受於寂靜的解脫樂中。而“有阿羅漢增長福業”(大正四九·一六中)的思想,在建塔、立寺風氣盛行之後,有部即以《四梵住經》作為“建塔、立寺能生梵福”之理論依據(大正二七·四二五下),極力贊揚建塔立寺能生梵天受樂,而阿羅漢“經營窣堵波、毗诃羅、僧伽藍”等修福事,亦成為“住持佛法”(大正二七·八九五中)之要目!南傳案達羅派說:阿羅漢,若布施衣食等資生之物,或禮拜支提(塔)、獻華鬘、塗香、乃至右繞支提等,這都是阿羅漢的積集福業事(南傳五八·三一一-三一三)。如此,南北印學者不約而同帶動了莊嚴寺塔之修福事!而“福力最為勝,由福成佛道”之思想出現,當是極為自然的事了[27]。

        然值得留意的是,如前說:有“先是菩薩種性”的阿羅漢,因“不忍有情造惡招苦,為拔彼故”,會藉行無诤行,而遮除他人相續煩惱。何以“先是菩薩種性”的行者,卻自證解脫(阿羅漢果)呢?這或許是大乘佛教中得“無生法忍”(第八地)的菩薩,倘本願力不足,還要諸佛勸發的原因吧[28]!也就在這裡,說明了一件事:雖然阿羅漢亦懷有淑世熱誠,並不純然的享受於寂靜的解脫樂中,但是阿羅漢與大乘菩薩行者的淑世熱誠,在精神內涵上仍是有距離的。

        另外,有部主張“忍違惡趣,菩薩發願生惡趣”(大正二七·三三中),故入忍位的聲聞種性行者,就沒有“成無上正覺”——回小向大的可能[29]。而大眾部主張“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大正四九·一五下):阿羅漢的功德不夠圓滿,還要更求上法,因而開啟了抑小揚大的學風。阿羅漢不斷之余習,在大乘佛法中,演化為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佛才能究竟斷的“無始無明住地”(即所知障);由此“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而“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於是“不思議變易死”說因之成立[30]。有部則不然,阿羅漢之余習,聲聞、獨覺雖能斷盡而猶現行,唯有如來畢竟不起,煩惱習氣俱永斷故(大正二七·四二中)。然何者才能回小向大?學派的思想差異,不僅表顯了二者與大乘佛教的親疏關系;同時,也造成大乘佛教中諸多異說:有說入了正位(正性離生),即不能回小向大者;有說阿羅漢不能回小向大者;有說唯入無余涅槃不能回小向大者;然亦有說即使入了無余涅槃還可再發大心者[31]。

        總之,聖果觀的學派诤議,與其各宗的“時間觀”有絕大的關系。如“阿羅漢有退、無退”的問題,大眾部、分別說部和有部之間的诤議,其最主要的症結點,即是肇因於彼此“時間觀”的不同。又如大眾部是“心性本淨”論者,其凡聖之分野,在於“客隨煩惱”(大正四九·一五下)。此客隨煩惱,是與心不相應的“隨眠”(煩惱的種子),阿羅漢之不退,就是他不僅斷了煩惱,連煩惱種子都斷了,自然不會再現起煩惱而退了。然此“客隨煩惱”,雖說是“客”,其實是無始以來就有的——“俱生我執”,不但能起煩惱,亦是煩惱的潛能,最微細部分,即是阿羅漢所不斷的“習氣”。阿羅漢不斷習氣,但是並不障礙他的解脫,故而習氣還是(無覆)無記的[32]。然而在大乘佛教中,此阿羅漢不斷的“習氣”,就演化為只有佛陀才能究竟斷的“無始無明住地”(即所知障);此無明住地,即是菩薩轉世投生的原動力(“無明住地”為緣,“無漏業”為因)。如此,習氣也就由原先的“無覆無記”性,而轉變為“有覆無記”性了。

        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其凡聖縛脫之分別,是安立在三世實有——“自性實有”及“得、非得”(成就、不成就)上,是以阿羅漢雖然斷盡了煩惱,但是“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相續中違煩惱道未現在前,爾時是煩惱未斷;若相續中違煩惱道已現在前,斷諸系得,證離系得,不成就煩惱,名煩惱已斷”(大正二七·三一二下)。因而(時解脫)阿羅漢,若遇到退緣,還會現起煩惱而退轉了。在這樣的理論下,也決定了他的心性論——“心性無記”論者:有情之善惡,則端視其心是與善心所相應,還是與惡心所相應而定[33]。而有漏、無漏之定義,也不全然放在有無煩惱上,而是說“諸漏於中等隨增故”(能增長他身漏)。有漏,是能與煩惱相應、為煩惱所緣,還要有增益煩惱的力量,這樣一來,自然他會主張佛的生身、阿羅漢身等,都是有漏,唯有佛的功德法身才是無漏的。

肆、學派思想與戒律之關系
        學派的思想、風格、道次第等,不僅對大乘佛教有深遠的影響,即使是同屬於聲聞部派的律藏,亦可發現其受到學派思想影響的痕跡。以下,就來說明學派思想與戒律之關系。

        以佛陀的制定戒法來說,佛教的根本教義,是緣起教法。世尊在為弟子制定戒法時,采“隨犯而制”的原則[34],未有“逆制戒”的現象,此即符合緣起的精神。

        以佛塔來說,世尊入滅後,以轉輪王葬法荼毗,並建塔供養。在諸部廣律的“眾學法”中,與佛塔有關的條目,唯獨《四分律》記載著有二十六條之多[35]。何以故?《善見律毗婆沙》的解說是:“佛塔中止宿及藏物,此二戒梵本無有。所以無者?佛在世,未有塔。此戒佛在世制,是故無‘著革屣入佛塔,手捉革屣入佛塔,……不得繞佛塔四邊涕唾,向佛塔舒腳、安佛置下房’。此上二十戒,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

        《善見律》說:著革屣入佛塔等,此“二十戒,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這種說法,透露出一個訊息:與佛塔有關的學法,是佛滅後律師之增入的。而探尋《四分律》增入“不得在佛塔中止宿”等眾學法的主要意趣,實與《四分律》者的學派思想有關[36]。如《異部宗輪論》記載: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部,及化地部末宗異義主張:“於窣堵波興供養業,不得大果”;法藏部則認為:“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大正四九·一六上,一七上)。

        法藏部認為供養佛塔能獲廣大果,律典中則說“學菩薩道,能供養爪發者,必成無上道。以佛眼觀天下,無不入無余涅槃界而般涅槃”(大正二二·七八五下)。而有部論師主張:“於未曾立窣堵波處,為佛捨利起窣堵波,是名第一補特伽羅能生梵福”(未曾立僧伽藍處,為佛弟子起僧伽藍,亦同,大正二七·四二五下)。亦即建塔供養佛陀捨利,能生梵天受樂一劫;而以香花等供養佛塔,亦能隨心滿願[37]。於是本由在家居士營建的塔寺[38],也就漸漸轉變為僧眾所經營、修建、管理,進而阿羅漢之經營塔寺、僧坊等修福事業,也成為“住持佛法”之要項了(大正二七·八九五中)。

        又有關“目連入定聞聲”,以及“提婆達多破僧”之事緣,是廣為教界所熟知的,有部論師也曾以此事緣作為論題,並加以分別[39]。在目連入定聞聲方面,有部系的《十誦律》、《根有律》,在敘述“目連入定聞聲”的事緣時說:無色定已破壞色相,捨離聲相,定中是不可能聽到聲音的,目連是不善分辨入出定相,遂產生定中聞聲的錯覺[40]。律師這樣的解說,亦符合於有部“等引位中無發語者”、以及“無色界無色”的主張[41]。

        在提婆達多破僧方面,《十誦律》、《根有律》,在分別破僧人數時說:一比丘乃至八比丘,不能破僧,只可說是僧诤;一定要有九人,若過九人(第九人唱言取籌),才是破僧[42]。破*輪最少要有九人,此亦與有部論師的說法相合:“極少下至九人,則*輪僧壞”[43]。然何以破*輪僧必須有九人?原來還與有部“八支聖道是正*輪,非如來語皆為轉*輪”(大正四九·一六下)的主張有關。提婆達多提出“五法是道”,違反世尊“八支聖道”的教說,故提婆達多是破*輪。破*輪者,最少要有九人,而破羯磨僧,則最少為八人。

        還有一則與“提婆達多破僧”有關。《根有律破僧事》說:提婆達多造三惡業,將墮入地獄受苦,經阿難的勸誨,深心殷重,至誠懇切,歸依世尊。由此因緣,世尊說:提婆達多善根已續,將來能得解脫[44]。律師說:提婆達多善根已續,將來能得解脫;而有部論師則說:已種順解脫分善根,將來能得解脫[45]。如此,二者的說法似乎不同了。不過,探尋二者學說之主要意趣,還在於:斷了善根以後,若遇到善知識教導,引發其心,倘能歡喜領受,即是善根已續。而且,善根斷了能再續的思想,亦符合於有部論師的主張[46]。

        另外,律師在注解“毗奈耶”時,亦會把地理環境納入考量,如有部的《薩婆多毗尼毗婆沙》,注解“阿練若處”的定義時說:“阿練若處者,去聚落五百弓,名阿練若處。……摩竭國一拘屢捨,於北方半拘屢捨。中國地平,是故近也;北方山陵高下,是故遠耳。又雲:中國多風,遠則不聞鼓聲,近則聞之,是故近耳。北方少風,遠聞鼓聲,是故遠也。所以南北有遠近者,以聞鼓聲有遠近故。”[47]律師視地勢、氣象不同,而界定阿練若處的距離,有部論師亦有相同的解說[48]。這些在在說明了戒律亦與學派思想有關。

        以上,簡單的說明學派思想與戒律之關系。龍樹菩薩曾說:“毗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非第一實相法”(大正二五·六六中)。戒律有時與地的適應性,所以佛法分化各地而成立的部派,僧伽所依據的毗尼││律,也有多少適應性的變化。律師對於戒律,有時或依據自宗的學理,敘述世尊制戒的事緣;或依據各地的地勢、氣象,用來界定“阿練若處”的距離(犯相分別);或依據氣溫,而決定安居的時間[49];或依價值觀,而作不同的規制[50]。如此,不僅說明了學派思想影響了戒律的解說,同時亦顯示了戒律之隨方毗尼的精神。而現存漢譯廣律,是不同部派奉持的律典[51],因此,即使是敘述同一事緣,各部廣律的說明,有時會出現極大的差異,甚至是南轅北轍的說法。這種情形,我們必須從他的學派屬性來瞭解其內容之差異。

伍、結論
        以上,以學派的佛陀、菩薩、聖果、戒律觀為例子,說明了學派的時間觀、主要宗義、斷惑證真的道次第,彼此間的相互關系,以及部派佛教與大乘佛教之思想關連。從中可以發現,各學派的“時間觀”,占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地位。因此,研讀部派佛教,只要能掌握各學派安立時間觀的主要學理,順者這些學理思想發展的自然傾向,配合著學派的道次第及其風格,去理解部派佛教,那麼,部派的無邊異義,及彼此錯綜復雜的關系,都可迎刃而解了。

        時間觀,在學派的無邊異義中,之所以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還在於各學派安立“時間觀”的主要意趣,就是為了圓滿說明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以緣起教法來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如是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從“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等,是說明如何會生死流轉(有為);而從“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等,是說明如何可以涅槃解脫(無為)。這裡,說明了一切事:緣起教法,它如何說明有情之生死流轉,反其道而行,就如何說明有情之涅槃解脫。因此,在緣起教法下,每一學派自然都是它怎樣說明生死流轉,反其道而行,就如何安立涅槃解脫。而各學派時間觀的安立,既然就是為說明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問題而設的,那麼,掌握學派安立時間觀的理論基礎,自然就能掌握此一學派之思想要義;而此學派要義,即是如何從生死的此岸(有為),到涅槃的彼岸(無為)。
 

【全文完】

本文摘自《部派佛教系列》(中編——修證篇),全書500頁,定價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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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關於“聖果”,大眾部主張:“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有阿羅漢為余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第八地中亦得久住,乃至性地法皆可說有退。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大正四九·一五下);“諸預流者亦得靜慮”(一六上)。有部主張:“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退義。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轉。有阿羅漢增長福業”;“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學法。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有阿羅漢猶受故業”(一六中)等。

[22] “修所斷結依有事起,謂有淨相,有不淨相。彼由非理作意,觀淨相時,便於不淨想退。見所斷結依無事起,無有一法是我我所,可令彼觀於無我見退。”(大正二七·九三三下,三一六中-下)

[23] 見《印度之佛教》(頁一四八-一四九)。

[24] 契經說:瞿底迦阿羅漢,是時解脫阿羅漢,六反退已,於第七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而般涅槃(大正二七·三一二中)。有部論師即以此聖教為依據,證成“阿羅漢有退義”的主張。

[25] 一、“問:何故阿羅漢已得解脫,而修此法自拘縛耶?答:彼阿羅漢先是菩薩種性,不忍有情造惡招苦,為拔彼故,恆作是念:‘我無始來,與諸有情互起纏縛,輪回五趣,受諸劇苦。我幸得免,復應救彼。’又  作是念:‘我無始來,或作倡妓,或作YIN女等,鄙穢之身,百千眾生於我起結,尚由此故長夜受苦。況我今者離貪恚癡,為世福田,於我起結而不招苦!故我今者不應復作煩惱因緣。’故阿羅漢雖自解脫,而為有情起無诤行。”(大正二七·八九八下-八九九上)
          二、唯“不時解脫阿羅漢”,能起無诤行,“以要得自在定及相續不為煩惱所持者,方能起故。”(大正二七·八九九下)

[26] 《大毗婆沙論》說:不時解脫阿羅漢,常為了“饒益弟子、住持佛法、知世間安不安”等三種因緣,而現起願智(大正二七·八九五上-下)。以“知世間安不安”來說,阿羅漢者,“或時觀察所在國土及時分中,當有豐、儉、怖畏、安隱、疾疫等事,欲令自他知趣捨,故起願智知。”(八九五中)如此,亦顯示了阿羅漢對世間的關懷。

[27] “福力最為勝,由福成佛道”,見《增一阿含》,大正二·七一九中。又說假部,主張“由福故得聖道,道不可修,道不可壞”(大正四九·一六上)。

[28] 《華嚴經》說:“菩薩得無生法忍,入第八地,入不動地。……住不動地,一切心意識不現在前,乃至佛心、菩提心、涅槃心尚不現前,何況當生諸世間心!佛子!是菩薩隨順是地,以本願力故;又諸佛為現其身,……皆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一切法性,一切法相,有佛無佛常住不異,一切如來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亦得此寂滅無分別法。……若諸佛不與菩薩起智慧門者,是菩薩畢竟取於涅槃。”(《華嚴經》〈十地品〉,大正九·五六四中-下;大正一○·一九九上-中)

[29] 有部主張“忍違惡趣”。故聲聞種性行者,在暖、頂位以前,容有回小向大的可能,一旦入了忍位,就不能回小向大了。如《大毗婆沙論》說:“轉聲聞種性忍,起獨覺種性忍,非轉聲聞、獨覺種性忍,能起佛種性忍。所以者何?忍違惡趣,菩薩發願生惡趣故。”(大正二七·三三中)《俱捨論》亦說:“聲聞種性暖、頂已生,容可轉成無上正覺;彼若得忍,無成佛理。謂於惡趣已超越故。菩提薩埵利物為懷,為化有情必往惡趣。彼忍種性不可回轉,是故定無得成佛義。”(大正二九·一二○下)

[30] 見《勝鬘經》,大正一二·二一九下-二二○上。

[31] 一、《小品般若經》:“若人已入正位[正性離生],則不堪任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已於生死作障隔故。”(大正八·五四○上)
          二、“大迦葉波言:我等今者心相續中,生死種子悉已燋敗,終不能發正等覺心;寧可成就五無間業,不作我等諸阿羅漢究竟解脫。所以者何?成就五種無間業者,猶能有力盡無間業,發於無上正等覺心,漸能成辦一切佛法;我等六盡發羅漢永無此能。如缺根士,於妙五欲,無所能為。如是漏盡諸阿羅漢,諸結永斷,即於佛法無所能為,不復志求諸佛妙法。是故異生能報佛恩,聲聞、獨覺終不能報。所以者何?異生聞佛法僧功德,為三寶種,終無斷絕,能發無上正等覺心,漸能成辦一切佛法。聲聞、獨覺假使終身聞說如來力無畏等,乃至所有不共佛法一切功德,終不能發正等覺心。”(《說無垢稱經》,大正一四·五七五下-五七六上)
          三、“問:回向菩提聲聞,為住無余依涅槃界中可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為住有余依涅槃界耶?答:唯住有余依涅槃界中可有此事。所以者何?以無余依涅槃界中,遠離一切發起事業,一切功用皆悉止息。”(《瑜伽師地論》,大正三○·七四九上)
         四、“想起泥洹,疑盡滅身而生死不斷。羅漢得泥洹,譬如寐人,其身在床,一時休息,命不離身。羅漢得禅,故是大疑。”(《無極寶三昧經》,大正一五·五○七下)印順導師解說:羅漢入了涅槃,以為生死已斷盡了。其實如熟睡般,雖心識不起而命不離身。阿羅漢所得的涅槃,只是定力,等到定力盡了,感覺到生死未盡,就會見佛聽法而向佛道——回小向大。(《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一八二-一一八三)

[32] 大眾部不立“無記法”(大正四九·一五下),有部才立“無記法”(一六中)。

[33] 一、有部主張“一切隨眠,皆是心所,與心相應,有所緣境”,“心心所法體各實有”。(大正四九·一六中-下)
         二、有部主張:“心與心所相應,心所亦與心所相應,心所亦與心所相應,心所又得與心相應,唯心與心無相應義”(大正二七·二七○上)。“心心所必俱時生,有相應義”,“相應者,必俱時生,別有自體”(五六四中)。“心心所俱時而生,展轉相應”(七四五上)。
         三、按:有部立足在自性實有的觀點,主張心、心所有各別自體,把心定義在“了別”上,而“心與心所相應”,“心、心所必俱時而生”。假如心與貪、瞋等惡心所相應,即是惡心;反之,與信、慚、愧等善心所相應,即是善心。如不與善惡心所相應,即是無記心。

[34] “如來未為諸比丘結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後世尊為諸比丘結戒,斷彼有漏法故。捨利弗!比丘乃至未得利養,故未生有漏法;若得利養,便生有漏法。……捨利弗!比丘未生有漏法者,以未有名稱為人所識、多聞、多財業故。若比丘得名稱,乃至多財業,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後世尊當為結戒。”(大正二二·五六九下)

[35] 《四分律》記載:“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大正二二·一○二一中-下)一共有二十六條。

[36] 漢譯《四分律》,是法藏部奉持的律典。

[37] 《根有律雜事》記載:大世主(佛姨母)及五百比丘尼取涅槃。“世尊即舉大世主喬答彌,及五百苾刍尼所蓋上衣,告諸苾刍曰:汝等看此,大世主喬答彌等壽百二十歲,身無老相,如十六歲童女。”時與會大眾,鹹皆起疑:大世主及五百比丘尼等,作何業而得此果報?佛告大眾:彼等過去生中,曾以香花等供養迦葉塔,發願言:“以此供養無上福田所有善根,願我生生乃至壽終,身無老相”。由此福力,乃至今生百二十歲無有老相,猶如十六童女。(大正二四·二四九上-中)

[38] 據《游行經》記載:世尊將欲滅度,阿難請問世尊:佛滅度後,葬法如何?佛告阿難:汝且默然!思汝所業,諸清淨士,自樂為之(大正一·二○上)。由此,世尊滅後之荼毗、建塔供養,皆是在家居士所應為。建塔,以香花、缯蓋、伎樂供養,並非真正供養如來,唯有“能受法,能行法,斯乃名曰供養如來。”(二一上)

[39] 一、“目連入定聞聲”的事緣,見《發智論》,大正二六·一○二一下-一○二二上;《大毗婆沙論》,大正二七·九二九中-下。
          二、“提婆達多破僧”的事緣,見《大毗婆沙論》,大正二七·六○一下-六○四下。

[40] 《十誦律》,大正二三·一二下-一三上;四四一上;《根有律》,大正二三·六八○中。

[41] 一、有部主張:“唯欲色界定有中有”,無色界無中有,因“無色界無色”故。(《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中;《大毗婆沙論》,大正二七·四三一中,四九五下)
          二、又有部認為定中意識,無見色聞聲的作用,所以說“等引位中無發語者”。又主張“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42] 一、“一比丘不能破和合僧,若二、三、四、五、六、七、八,亦不能破和合比丘僧。極少乃至九清淨同見比丘,能破和合比丘僧。”(大正二三·二六七上)
          二、“若一芘刍,是亦不能破僧伽也,若二、若三,乃至於八,亦復不能破和合眾。如其過九,或復過斯,有兩僧伽,方名破眾。作其羯磨,並復行籌。”(大正二四·一五三中)

[43] “破羯磨僧,極少八人。四人已上,方名為僧,三人不爾。於一界內,有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陀、羯磨、說戒,乃得名為羯磨壞故。破*輪僧,極少九人。以一界內,有二部僧,各各別住,於無慚愧部中,定別有一眾所尊重,能教誨者,當知則是提婆達多。於正眾中,極少四人,於邪眾中,極少五人,如是極少下至九人,則*輪僧壞。”(大正二七·六○二下)

[44] 《根有律破僧事》說:提婆達多犯了三無間罪,當墮無間地獄受苦,經阿難的勸誨,深心殷重,至誠懇切,歸依世尊,而後墮入地獄。世尊告諸比丘:提婆達多善根已續,於一大劫生於無間地獄中,其罪畢已,後得人身,展轉修習,終得證悟,成為辟支佛,名為具骨(大正二四·一五○上-中)。

[45] 有部論師則說:“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所以者何?提婆達多雖造三無間業,斷諸善根,墮無間獄,而於人壽四萬歲時,當得獨覺菩提,利根勝捨利子等。……天授(即提婆達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故,雖造眾惡生地獄中,而當成獨覺,勝捨利子等。”(大正二七·八八五下-八八六上)

[46] “彼若遇多聞善友,具戒辯才,言詞威肅,能為說法,引發其心。告言:汝於因果正理,應生信解,勿起邪謗。如於我所,以淳淨心恭敬供養,於其余尊重同梵行邊,亦應如是,由此令汝長夜獲得安穩。彼聞言若歡喜領受,當知即是已續善根。”(大正二七·一八四上-中)

[47]  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二三·五三八上-中。
           二、《十誦律》:“阿練兒處者,去聚落五百弓。於摩伽陀國是一拘盧捨,於北方國則半拘盧捨。”(大正二三·五七中,一三三上)
           三、《四分律》:“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遮摩邏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取。”(大正二二·六三二中-下,六九七下)
           四、《僧只律》:“阿練若處住者,若離城邑聚落五百弓,弓長五肘,於其中間無人住,是名阿練若處。”(大正二二·三八九中)

[48] “去村五百弓,名阿練若處,從此已去,名邊遠處。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國一俱盧捨,成北方半俱盧捨。所以者何?摩揭陀國其地平正,去村雖近而不聞聲,北方高下遠猶聲及,是故北方俱盧捨大。”(《大毗婆沙論》,大正二七·七○二上)

[49] 如《西域記》說:“睹貨邏國,……冬末春初,霖雨相繼,故此境已南,濫波已北,其國風土,並多溫疾。而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西域記》,大正五一·八七二上)

[50] 價值觀異,毗尼亦異:“阿耨達龍王,請諸比丘於宮五百金銀眾寶窟中安居。諸比丘不敢往,以是白佛。佛言:聽往。諸比丘欲作階道,安置坐石及洗腳石,而皆是金銀,慚愧不敢,以是白佛。佛言:彼金銀猶此土石,隨意用之。”(《五分律》,大正二二·一二九中)

[51] 如《五分律》是化地部,《四分律》是法藏部,《善見律》是銅鍱部,《僧只律》是大眾部,《十誦律》、《根有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等是有部,《解脫戒經》是飲光部,《毗尼母經》是雪山部;《律二十二明了論》是正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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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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