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境非根了”是大乘說麼?
南山說《四分》通大乘,還有一個理由,是“塵境非根了”。
《濟源記》:
“五、“塵境非根曉”:如小妄戒釋,見聞觸知,雲:“見者,眼識能見,耳識能聞,鼻舌身識能觸,意識能知,識即是心”,不同有部但雲“眼見”,等如前已述。”
“故律明色眼識能見,異於《毗昙》根能見也。”
今人也說:
“識了塵境:在解釋單提法中,妄語戒的見聞覺知,說眼識能見等,這與大乘毗昙說法相通。”
但這個說法能否成立,是極成問題的!
一、聲聞——部派的“根見”、“識見”說:
首先,聲聞——部派佛學裡,對“根見”還是“識見”,並不是定於一尊的。有部的“四大論師”,也是各持己見:法救持“識見”說;世友持“根見”說;妙音持“根、識相應之慧見”說,譬喻師[1]持“和合見”說。如《大毗婆沙論》卷十三:
“或有執眼識見色,如尊者法救;或復有執眼識相應慧見色,如尊者妙音;或復有執和合見色,如譬喻者……”
若依《婆沙》本意,則從“根見”說。
稍後的經部師繼承譬喻師的思想,認為“眼根見”只是順俗而說,如《俱捨》卷二:
“經部諸師有作是說:……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封著。如世尊說。方域言詞不應堅執。世俗名想不應固求。”
部派佛教的大眾部系統中,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部的本宗都許五根不見、聞色、聲等境,許“識見”非“根見”,如《異部宗輪論述記》述及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部的本宗同義時就說:“根體非淨色,如何見色等?故識能了,非根有能。”[2]明確都是持“識見說”。
綜上可知,部派佛學中,雖然有部的毗婆沙師持“根見”說,但有部系統內也還存在其他“識見”、“慧見”、“和合見”的異說。其余經部、大眾等部,更是明確針對“根見說”而拋出“識見說”等。僅憑律中的“識見說”便以為此部分通大乘,實在是沒有理由的!(只能說,《四分》——法藏部,也和大眾部等一樣,持“識見說”。)
二、大乘的“和合見”與“根見”說:
至於大乘,唯識學派,雖然貌似“識見家”,而實際卻很明確是持“和合見”的立場。如《雜集論》卷二:
“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
若依不了義說,則唯識師倒是持“根見”而非“識見”的。如上所引之《雜集論》:
又由六相,眼於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
何等為六?
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
二、由依處,見依眼故;
三、由無動轉,眼常一類故;
四、由自在轉,不待緣合,念念生故;
五、由端嚴轉,由此莊嚴所依身故;
六、由聖教,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
如是所說六種相貌,於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轉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至於中觀學派,當然是持“和合見”或者說“見等唯緣生、非根、識等能見”。
也就是說,大乘持“和合見”的立場,不能說是“識見家”。南山認為“識見通大乘”,卻不知大乘中根本就不許“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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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部”的先驅。
[2] 《俱捨》卷二:“然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宗,說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異部宗輪論》述及大眾部等本宗同義時說:“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嘗味,身不覺觸”,應該正是針對有部的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