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自恣日與佛歡喜日
戒毓法師
僧自恣日有別於其他的佛教節日。最能代表佛教的宗旨與本義;凸顯世尊的智慧與慈悲;佛陀制戒精神與構建和合僧團的意趣。一般佛教的節日基本都是圍繞著佛菩薩誕辰等而開展,是滿足信仰的需求。比如漢地佛教的很多節日是對佛菩薩的信仰而產生的佛菩薩之誕辰、出家、成道、涅槃的紀念。甚至有些是中國漢傳佛教獨有的,藏巴語系佛教沒有。唯有僧自咨日是佛陀在世時制定,一直延續到今天,基本保持其中之內涵與意義的一次節日。也是僧侶個體的節日,三大語系基本繼承。這個節日,不是為了慶祝,而是以僧人的自我完善,僧團和合為宗旨的制律精神。因為佛教的信仰核心,就是依佛法僧三寶為信仰的對象。也可以說,沒有僧團,佛教就缺乏載體,佛法實踐就沒有辦法落實。毗尼住世,佛法住世。落實執行戒律,對佛教而言意義多麼重大。
僧自恣最能代表佛教與其他宗教的差異。一般的宗教以教主為中心,唯有佛教依僧團為中心。不是以個人為中心,依法不依人,是以制度來管理,而不是依照權威。以覺悟大眾,解脫煩惱為宗旨的一個宗教。其所以之偉大,不止以信仰為中心,而是如印順法師所總結的一樣,是信仰與理智的統一,慈悲與智慧的融和。這是一般宗教所沒有的。如果說佛法只有信仰與慈悲,散失了理智與智慧,那麼佛法之偉大的稱號,也名不副其實。因此今天探索學習佛法,把握這種原則非常重要。不然學習佛教會有很多的偏差。因此僧自恣的開展,可以說對佛法、戒律的落實、自恣的過程,最能體現佛法的精神所在,制戒的意義。可以說沒有自恣的構建,佛法的慈悲、平等、民主的思想無從凸顯。
由於僧自恣的意義深遠,在佛教中視為與釋迦牟尼佛的誕辰相提並論,皆稱為“佛歡喜日”。隨著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受中國固有的文化影響,如:孝道思想,鬼神信仰,及道家思想的影響,加上據說西晉竺法護譯的《佛說盂蘭盆經》、姚秦鸠摩羅什譯了《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等佛門孝道經典的影響,對僧自恣的意義深沉的挖掘,形成漢傳佛教特有的民俗,“盂蘭盆節”法會,以百味飲食供養十方自恣僧。盂蘭是梵語,意是倒懸;盆是漢語,是盛供品的器皿。認為以此供具可以解先亡倒懸之苦。以此功德,回向現在父母、七世父母、生生世世父母,及歷代在厄難中者,得以解脫。結合中國的文化,如與道家的中元節、儒家的祭祀宗親等相結合,成為中國比較有影響的一個節日。關於僧自恣日的開展,從梁武帝時同泰寺開始,一直到唐代及宋代的發展,已經成為古代中國普遍的傳統民俗。也正由於在民俗的發展,慢慢淡化了自恣的本意。僧自恣的自身內涵,對佛教發展有很大意,值得大眾思考的。本文從通過律藏中對自恣的過程進行介紹,簡單的介紹,希望大家對自恣有所了解。
一 自恣的名義及時間
(一)自恣的名義:《翻譯名義集》說:“自恣”音譯缽剌婆剌拏,音譯“指歸”意譯“隨意”、“自恣”。《南海寄歸傳》解釋說:“凡夏畢歲中之時,此日應名隨意。即是隨他於三事之中,任意舉發,說罪除愆之義。”舊譯翻為“自恣”是義譯。是僧團組建,比丘個體生命完善的一項重要有義函的莊嚴神聖的儀式。在夏安居結束一天舉行。夏安居是比丘增加戒臘,圓滿僧格,完善僧尼制度建設非常關鍵的制度。安居期間共計九十日,是僧眾的特別修行期。每年雨期夏安居末日,大眾就見、聞、疑三事,相互指谪罪過,忏悔修福。而自恣可說是結束這種特別修行期的行為的總結與歸納。全部佛教徒循例住在同一結界內,在過去的九十天中,過聞思修戒定慧的生活。而在安居的最後一天晚上,大家集於一堂,檢討在過去的九十日內,各自的言行有無違反戒律。大家互相指出對方在行為方面的過失,藉以反省修養。若有犯戒,則要忏悔贖罪。這便是自恣。舉行自恣儀式的這一天,謂之‘僧自恣日’。
(二)‘受歲’或‘受新歲’:佛教不是依據權勢、金錢、甚至學問、年齡,而是依據戒律、道德、修證來論高低。這個制度如何體現呢?就是依據安居制度,在三個月的大眾修學期間,沒有犯嚴重的錯誤,若一般的小錯誤通忏悔的,通過自恣的形式來落實。如果通過,說明僧人在戒臘、僧臘上長一歲。光有受戒,而沒有夏安居及自恣羯磨法,這樣的比丘受戒再長時間,也可以說基本談不上有歲數。依《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四〈善聚品〉所載:自恣之後之比丘、比丘尼,其法臘即增加一歲。此謂之‘受歲’或‘受新歲’。歲數小的,見到歲數大的要恭敬、禮拜、供養。這個“歲數”的成立,就是通過自恣制度來完成。歲數的大小,取決他在僧團的地位及決定他在僧團中的威望。“比丘出家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臘者接也,謂新故之交接。 “歲數”大的就稱長老,僧團僧事的決定,由長老來決定。因此對“法歲”隨著不同情況,有叫“戒臘”或“法臘”。因為通過自恣後,在戒臘上、法臘上真正意義增長了一歲。因此自恣日對僧人而言,好比世俗人過年還重要。今天南傳佛教,在這個方面相對漢傳佛教、藏傳佛教而言這一傳統繼承的比較好,很有借鑒意義。
(三)自恣的時間:由於自恣關系到每一位僧眾個體的法身慧命,戒臘的增長。自恣羯磨法必須要落實到每一位僧眾身上。這一制度可以說沒有任何彈性可言,必須要堅持。由於這麼龐大的僧團、及地域廣大、氣候原因、僧人家庭情況,僧眾們沒有辦法做到統一時間來夏安居,那麼自恣的時間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因此在律典中,自恣的時間也有詳細的指導。
《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記載:
謂有閏月者,依閏安居七月五日自恣。不依閏者,依摩得伽中數滿九十日自恣。若閏七月者。取前月自恣。非前夏安居者,過閏已數滿九十日自恣。……
延日自恣,得至八月十五日。
然律中但明十四日十五日自恣,及至急施衣中。次第增中,十六日自恣。增三、中三日自恣。律雲: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
律又雲: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破夏不安居人,雖不得歲,以舉罪義通理,必依眾恣僧治舉。
四分雲:若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自恣。
依據上面引文,可以了解到,安居自恣、後安居、破夏者、閏月等時間做了說明。僧團由比丘、比丘尼、式叉尼、沙彌、沙彌尼等次第先後順序自恣。自恣的時間一般都在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如果有特殊情況;一般推遲到八月十五日;假如有閏月的話,閏月也算在其中。那麼閏月這個說法,就是佛教開始適應漢傳佛教的傳統。
二 僧自恣宗旨與意義:
自恣不是簡單的一種儀式,而是修學再次的升華。是洗滌心靈的垃圾,淨化僧團的空氣,彰顯內心的潔淨。《四分律行事鈔》卷上解釋其名稱雲:
然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托於他人,故曰自恣。接著繼續強調自恣意義說:
故摩得伽雲:何故令自恣?使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發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得清淨故、自意喜悅無罪故也,所以制在夏未者。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欵九旬立要齊修出離。若逆相舉發,恐成怨诤。遞相訟及廢道亂業,故制在夏未者。以三月策修同住進業時竟,雲別各隨方詣。必有惡業,自不獨宣,障道過深,義無覆隱,故須請誨,良有茲焉。故律聽安居竟自恣。毘尼母雲:九十日中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成皎潔,故安居竟自恣。此是自言恣他舉罪,非謂自恣為惡。此雖相顯,有無知者濫行。
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佛陀對自恣的目的、自恣安排在夏末的因緣,目的就是更好的完善僧團制度,和合教團。自恣的意趣,就是鞏固三月期間所修諸善皆不毀失,行成皎潔。一個借助自己的力量,同時也是希望同修們的幫忙,在道業上走的更遠更長。因此通過自恣的方法,很多比丘皆得聖果。故說自恣日為佛歡喜日,由於僧人的戒行清淨,得成道果,是十方諸佛所希望看到的。
三 僧自恣的方法與種類:
(一)前明時節,謂有閏月者,依閏安居七月十五日自恣。不依閏者,依摩得伽中數滿九十日自恣;若閏七月者,取前月自恣。非前夏安居者,過閏已數滿九十日自恣。
(二)因诤增減自恣,如說戒中。三修道安樂,延日自恣,得至八月十五日。然律中但明十四日十五日自恣,及至急施衣中。次第增中,十六日自恣。增三中三日自恣。律雲: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律又雲: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
(三)自恣的方法,十四、十五、十六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自恣。
(四)破夏及後安居的人,如何處理。若破夏不安居人,雖不得歲。以舉罪義,通理必依眾恣,僧治舉。四分雲:若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自恣。
(五)自恣形式的方法:從今聽夏安居竟,諸比丘一處集,應三事求他說自恣,何等三?若見、若聞、若疑罪。如是應自恣,一心集僧,集僧已,應差能作自恣人,應如是唱,誰能為僧作自恣人,是中若有言我能。佛言:若比丘五惡法成就,不應作自恣人。……比丘成就五善法,應作自恣人。……應如是語:“長老憶念,今僧自恣日,我某甲比丘,長老僧自恣語,若見聞疑罪語我,憐憫故,我若見罪,當如法除。自恣有‘非法別自恣’、‘非法和合自恣’、‘有法別自恣’、‘有法和合自恣’四種。其中前面三者,佛不聽許,惟最末之有法和合自恣為佛所聽許。
1、僧自恣法。佛言:應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自恣。余辦眾具如說戒中,比丘不知何時。佛言聽小食大食上上座,應唱令白雲:大德僧聽!今白月十四日(余日准此),眾僧集某處自恣。
2、 差受自恣人法:佛言:聽作時若打揵搥,若告言:諸大德,自恣時到,僧集已。差受自恣人應具具兩種五德:一自恣五德,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自恣未自恣;二具舉罪五德,知時、如實、利益、柔軟、慈心也。
差受自恣的儀式: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作此法已,兩五德者,方從座起,至上座前。禮僧足已,然後胡跪和白。
3、白僧自恣法。佛言!自恣時,應知比坐有來,不來者聽先白已,然後自恣作是白言: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和合自恣。白如是:佛言若比丘應十四日自恣,比丘尼應十五日自恣。此謂二眾相依住法,若無緣者,三日俱得自恣。
4、正自恣法。佛言!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應一一從上座作,次第應離坐自恣。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忏悔。
5、 略自恣法。佛言!若有八難及余緣,如說戒中事者,略說自恣。但對首有二略;單白已有三略。
6、 四人以下對首。佛言!若有四人不得受,第五人欲更互自恣,應盡集自恣。若有四人,應更互自恣。如是白言:三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已!若有三人、二人亦准此法。唯改對首人數為異,又不得別眾。及以有犯,並不應此法。
7、一人心念法。佛言!若自恣日往說戒堂掃灑,敷坐具盛水器洗腳器然燈火具捨羅,為待客比丘,若無來者,應心生口言: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
8、尼差人自恣法。佛言!比丘尼夏安居竟,聽差一比丘尼為尼僧故,往大僧中說自恣。若僧尼二眾各不滿五至自恣日,比丘尼往至比丘所,禮拜問訊。若眾滿者,應索欲問緣,答雲:差人自恣羯磨。應雲:大姊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白如是。大姊僧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誰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彼獨行無護者,應差二三尼為伴,往大僧中。禮僧足已,曲身低頭,合掌作如是語: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德僧慈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忏悔。(三說)。已良久,僧上座告言:徒眾上下各並默然者,實由尼等,內勤三業,外無三事,故不見犯。雖然上座有勅,勅諸比丘尼眾,如法自恣,謹慎莫放逸。使尼禮僧足,辭退至本寺已。集尼眾等傳僧教勅,如說戒法所明也。此自恣說戒,略教授法。
9、修道增自恣法。 佛言!若眾多比丘結夏安居,精勤行道,得增上果證。恐自恣當移余處,不得如是樂。即應作白增益。自恣羯磨者。作前方便答雲:作增益自恣羯磨。如是白雲: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日不自恣,四月滿當自恣。白如是。作是白已,四月自恣。
10、增減自恣法。律言!若自恣日,聞異住處比丘鬪诤,不和欲來此自恣,彼比丘應作若二、若三、減日自恣。若聞已入界,應為具洗浴器等,安置已,至界外自恣。若能如是方便作者,善。若不能者,彼作白增上自恣。作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日不自恣。至黑月十五日當自恣,白如是。(作是白已,增上自恣。)若客比丘住至黑月十五日者,舊比丘應作白:第二增上自恣,作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日不自恣,後白月十五日當自恣。白如是。(若客比丘猶不去,舊比丘應如法如律,強和合自恣)。
四 僧自恣之影響及重新再認識:
毗尼住世,佛法住世。未來的佛教不依戒定慧而建立,那麼說難聽點,有名無實。就戒學而言沒有羯磨法,或者羯磨不成立,也只是空文。禅定沒有行持,只是口頭禅。沒有戒律禅定的基礎,智慧無從開發。戒定慧三學對佛教而言多麼重要,如鼎之三足,缺一不可。
自恣日,在律藏二十犍度中,其中占有很大的地位。也可以說是落實執行佛陀制戒的具體實施,為僧眾戒行清淨,道業成就,僧團的和合,僧團的聲譽影響的關鍵所在。縱觀這一制度的落實,現前佛教有很多的不足。其重視研究也遠遠不夠。為了佛教重新樹立起其的威信,如自恣的意義及方法我們不得不重新認識。雖然今天的自恣日節日重大,其內涵有點散失。特借此機會,回顧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