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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四十八)~J 1283經:本經闡述佛陀的求財觀與用財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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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3經:本經闡述佛陀的求財觀與用財觀。

  有一位天子問佛:“雲何人所作,智慧以求財?等攝受於財,若勝若復劣?”天子所問的實質上就是在請教一個問題,即如何如法求財,又如何如法使用財富。關於這個問題,在1282經中也談到過,比如說第一個偈子問道:“雲何得名稱?雲何得大財?”佛陀回答是“布施得大財”。而在本經之中,則集中談到了如何理財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財富的問題,我覺得更有現實指導意義。

  佛陀首先在偈語中說,“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這裡的“功巧”,就是佛教中所說的“工巧明”,也就是要學會一門生活技能,擁有一技之長。從這句經文之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在對待求財的問題上態度很明確,就是要靠自己的雙手去創造財富,從而開辟自己美好的明天。佛陀雖在出家前貴為王子,但是他十分洞悉人民的疾苦,對那些不勞而獲的寄生生活也表現出鄙夷與厭倦。

  那麼當一個人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之後,該怎麼辦呢?“得彼財物已,當應作四分。”這四分是這樣分配的:“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余一分藏密,以擬於貧乏”,這與《善生經》中所表達的觀點十分接近。將財富的25%留作自用(包括家庭日常開支和人情往來費用),25%用於儲蓄以備不時之需;將財富的絕大部分即50%用於擴大投資,從而產生利潤。即便是投資失敗,也還有25%的儲蓄資金可供支配,從而避免滅頂之災。可以說,這樣的理財觀,即使在科技十分發達的今天也不為過時,而且十分實用。

  在具體的求財事業上,佛陀給了六種營業之道,即“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捨以求利。造屋捨床臥,六種資生具”。此六種基本上涵蓋了士農工商各種階層。從佛陀生活的那個時代來說,工商貿易業已經十分發達,商人們對通過商品交換獲取巨額利潤的方式得心應手,甚至有人通過建造房屋出售的方式來獲得財富,這頗類似於今天的房地產行業。佛陀在談到從事這些營生行業時說,作為一種生財之道,其前提一定要“如法”,既不能違法,也不能違背道德准則,所謂“取之有道”。只要取之有道,財源就會滾滾而來。坦率地說,“財”不是靠“求”來的,而是自己培植而來。如何培植呢?布施是一方面,靠自己辛苦的勞動以及運用自己的智慧,“如是善修業,黠慧以求財”,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相反,如果擁有了堆積如山的財物卻連自己的父母都不願意卻奉養,可是見到有利可圖之時,卻不失時機地趨炎附勢、見縫插針,這樣的人即便是擁有了全天下的財富,又有什麼意義呢?所以話題又重新回到本文開頭時的一句話,叫“布施得大財”。布施既能得大財,當一旦我們“得大財”的願意實現了以後,該如何合理處分這些財富呢?那就要將這句話倒過來,便是“大財得[děi]布施”,擁有財富就要仗義疏財,將財富的大部分布施出去,這才是佛家如法的求財之道和理財之道。(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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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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