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經:有一天清晨,佛陀著衣持缽,親自到捨衛城中去乞食。
乞食完畢,佛陀回到孤獨園內,見到一位名叫“不害”的婆羅門在恭候著佛陀的歸來。
不害婆羅門見到世尊乞食歸來,十分高興,客套話過後,便向佛陀請教:“世尊!我名不害,為稱實不?”這裡所謂的“不害”,或者說不害婆羅門的問話,似乎另有所指,即他名字叫不害,大約是名實相符的——言下之意是不害本人也不會做那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佛陀當然知道不害婆羅門的真實意圖。他對婆羅門說:“如是稱實者,若身不害,若口不害,若心不害,則為稱實。”由此可見,“稱實”並不是空洞的說教,也不是嘴巴上的自吹自擂。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假如我給自己起個名號叫“偉大”,接下來我就逢人便問:“您看我偉大嗎?”若真的這麼問人家,別人還以為我腦子裡缺根筋呢!哪有自己稱自己偉大的?而這位“不害”婆羅門既然稱自己為“不害”,總得在“不害”的具體內容上講出個子丑寅卯來。所以佛陀在回復中,談到了“不害”的具體表現,一般而言為身三口四意三,即身不害、口不害和意不害三方面。身不害是指不殺不盜不邪YIN;口不害是指不妄語不猗語不惡口不兩舌;意不害指不貪不嗔不癡。但不殺又可分為身不親殺、口不言殺、意不念殺三方面。如果一來,三業又可細分為三十細行。如果將此三十細行一一落實到這位不害婆羅門身上去,簡直是等於要他的命——因為他絕對不可能做到這些,哪怕是其中一條。
所以佛陀對不害婆羅門說,如果身口意三方面都做到“不害”了,這才是真正的“不害”。不害婆羅門光有“不害”之名卻無“不害”之實,頂多也就是在冠名方面博取眾人一笑而已,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可是這位婆羅門卻拿著雞毛當令箭使了,雖然名字上冠上一頂“不害”的大帽子,卻是徒有其名而無其實,這豈不是等同於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之類的小伎倆麼?所以佛陀在經文後說了一偈:“若心不殺害,口意亦俱然;是則為離害,不恐怖眾生。”(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