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9經向我們講述了一個十分有益的真理,即“自護”與“他護”之間的關系。佛陀首先給大家敘述了一個過去世的一則故事:有一位“緣幢伎師”(竹竿特技表演者),大約是用一根粗壯的竹竿上,放著一把椅子,再讓人坐在椅子上,伎師“肩上豎幢”,也就是將坐著人的椅子頂上伎師的肩上,沿街進行現場表演,以博取大家的一些金錢賞識。這位伎師對他的弟子說:“汝等於幢上下向護我,我亦護汝,迭相護持,游行嬉戲,多得財利。”就是竿上和竿下師徒之間都相互照應著,免得大家有個什麼閃失。伎師弟子中有一位並不贊同師付的意見,他說“不如所言,但當各各自愛護,游行嬉戲,多得財利,身得無為安隱而下”,意思是說從事這項高危險的雜技,最要歸的並不是大家相互關照,而是要自己關照好自己,只要自己用心專一,就不會有什麼差錯。相反,如果自己用心不專,反倒把心思放到如何去關照對方上面,不但關照不了別人,就是自身也難保,更遑論其他?這位弟子的話無疑是十分正確的,當然得到了師傅的高度贊許,“如汝所言,各自愛護”。在這裡我們要注意到另外一方面,即護己與護他之間並不矛盾,護己就是等於護他,而護他也同樣是等於護己。“己自護即是護他,他自護亦是護己”。用現在的一句話叫,叫“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只有先把自家的事情料理干淨了,才談得上為大家更好的料理事務,所謂“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我們並不能將眼光老是盯著人家,而要好好地打量一下自己。如果我們人人都能做到潔身自好,都能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一個持戒嚴謹的好教徒,這本身不就是對社會、對佛教最好的貢獻麼?所以作為比丘,“心自親近,修習隨護作證”是十分必要的,這就叫“自護護他”;不僅如此,我們還要“不恐怖他、不違他、不害他,慈心哀彼”,對所有的人都十分友好,視一切眾生為未來佛、將來的菩薩,“滿眼皆聖人”,這就叫“護他自護”。無論是自護還是他護,都要從最基本的四念處入手。
佛陀在620經也同樣闡述了這一立場,即自境界與他境界之間的關系。佛陀在這裡主要教誡比丘在外出乞食時,要樹立一個很重要的思想觀念,即乞食的目標僅僅是為了滋養色身用於熏習,此外毫無益處。如果我們在乞食時對於世間的種種色相好聲產生了迷戀,其後果是十分嚴重的。對於世間那些貌似美好的東西,我們要時刻保持著警惕。比如“獵師以黐膠塗其草上”,這是一個美麗的陷阱,如果染著於它們,就要吃虧上當。要像那些聰明的猿猴那樣,對黐膠“遠避而去”,而愚癡的猿猴則出於好奇或貪於黐膠,結果頭腳均被牢牢地膠住,最終被獵師“即以杖貫,擔負而去”。作為外出行乞的托缽比丘,如果“晨朝著衣持缽,入村乞食,不善護身,不守根門,眼見色已,則生染著”的話,結果就是“內根外境被五縛已,隨魔所欲”,就是被魔王波旬所支配差遣,再也由不得自己作主。所以對於比丘而言,善護其身、善守根門是何等的重要。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又一次體悟到佛陀反復重申的“身身觀念住,受、心、法法觀念住”的深刻寓意。(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