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了煩脫俗》
我們處於外在的二元對立中,認知到一切的好壞情緒會導致自己快樂或不快樂,於是自然會喜歡能為自己帶來好情緒的作為。
就個人而言,關愛自己是正常現象;但若是將我們自認為的快樂或幸福強加在別人身上,也許這不是有意識的期待,潛意識裡卻希望借此達到自己認定的理想境界,因而引起別人痛苦的感受,那麼我們的作為就是錯誤的。
因為,對自己真實的關懷,應該是在不傷害他人的情形之下,將快樂、幸福、平安等願望實現在自己身上。
但是,愛與嗔恨,這兩者的分別相很難拿捏。
為了表示愛,有時我們會產生強烈的嗔恨;有時我們自認為處處替他人著想,可實際上卻以肢體動作或語言責罵的方式傷害了他人。尤其是我們常常以語言傷人,卻無所警覺與節制,甚至不承認自己有所缺失。
傷害他人的事,身體動作能做的有限,語言卻可無限延伸。只要不滿意,我們就會用惡毒的語言去攻擊、挑撥,或說绮語,讓別人從快樂或幸福落入無明之中,而漸漸遠離幸福。
因為我們很少正確地反觀自己,讓“愛”或“關懷”掩飾了自己的私欲,無法優先考量他人的利益,而讓自己所付出的“愛”或“關懷”扭曲變形。
常有父母說打罵孩子是為了孩子著想,希望他的學習更上一層樓,最好是每次考試都能第一名,被最優秀的學校錄取;但事實是一個學校或一個班級的第一名只能有一個,大家都想得第一,是不太可能實現的。適度關心子女是需要而且正確的,可過於執著,其實所愛的並不是孩子而是自己,因為我們是希望孩子達到自己預設的目標,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和傲慢心。
同樣,對待家人或朋友,我們也常常自認為“我是為你好”,往往是對方的表現必須如自己的意,才會對他好;如果對方所歡喜的作為不如己意,我們就會產生非常大的反感或怨氣。這種關懷方式,似乎不是在關懷別人,而是在關懷自己。
因此,如果沒有正確的觀念,會使得我們的關懷達不到預期,反而帶來傷害。
(我們的很多愛都摻雜著自私,這種情感的付出是一種畸形的狀態。因為人的本性是善,但是習氣卻是因為“我執”的作用,自私自利。所以,這種私心的愛發散出去一定在潛意識裡希望得到更多的回報。可是,人與人的交往,無論什麼角色,因為習氣的作用都會為自己打打小算盤。這樣看來,每個人在情感的付出時也都會有同等的祈求回報的心理,這種感情再加上一種占有,愛怎麼可能不失去本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