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漏善法中,無有能比放生之功德大。凡其它善業,若自心不淨,就無有功德,但放生時,無論其心淨或不淨,其事皆是直接對眾生有利,因此有不可思議的善果,哪怕是放一條生命的功德也無法衡量。因為這些所放的眾生,暫時已經解脫難忍的遭殺痛苦,再加上放生時做皈依,念佛號加持後,究竟彼等眾生也獲得不退果位,如《不退輪經》雲:“凡聞本師釋迦牟尼佛名號者,皆得不退果,傍生聞佛號,亦播下無上菩提之種子,此後得果。”所以在放生時,切莫忘記念佛號!
大菩薩度化眾生是暫時令眾生離苦得樂,享受人天福報,究竟解脫生死輪回,放生也同樣具備此功德。因此無論出家人或在家居士,凡喜歡放生的人,真是大菩薩,應當時時隨喜和學習他們的無上行為。
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雲:“諸余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地藏十輪經》雲:“設使能戒諸殺生,諸眾恭敬成無上,恆時無病延壽命,安樂暢適無損害,一切生生世世處,深信如來之行境,現見佛法及僧眾,速得無上菩提果。”
印光大師總結了放生的十功德:無刀兵劫、集諸吉祥、長壽健康、多子宜男、諸佛歡喜、物類感恩、無諸災難、得生天上、消滅惡業及四季安寧、生生不息善心相感。
古往今來有眾多高僧大德致力於放生事業,昔日智者大師,買臨海四百多裡海灘,作放生池,唐肅宗命天下各州建立放生池,顏魯公作放生碑文。宋真宗也命天下建立放生池,並把整個西湖劃為放生之用,明朝蓮池大師建多處放生池,並作《戒殺放生文》流傳至今。
建放生池,立放生碑,或以著文立說等方式勸人放生,隨喜贊歎他人的放生功德,捐資或出力助成他人放生善舉,建立放生功德會或動物保護委員會等慈善機構,為放生集積順緣,這些雖不是直接放生,但其功德,與自己親自放生等同。相反,善眾捐獻用於放生的錢財則千萬不能供作自己使用,比如請客吃飯及旅費等開銷,因為這些錢財已變成了眾生的生命,挪作它用與殺生過失等同。此外,阻止他人放生,或為其制造違緣,也等同於殺生。根據《俱捨論》,造善作惡,隨喜得同樣果報。
凡放生者,都得四果功德:
放生之異熟果者,解脫三惡趣痛苦,其下等發心,放生量少,能轉於人道,中等發心,放生量亦為中品,能轉於欲界天,若上等發心,放生數量極多,則轉生色界無色界,漸次脫離輪回苦海;
放生等流果分二:一感受等流果者,將來生生世世轉為長壽無病者,二同行等流果者,未來得人身時,喜歡斷殺放生,具足慈悲善心,行持殊勝菩薩道;;
放生的增上果者,放生者將來不轉生於深淵險地,轉生之境,全是樂意美境,具有飲食花果等;;
放生的士用果者,一切生世中,增上所放生之善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