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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上人:在廟裡做這種事,罪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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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這樣子,應該墮落到無間地獄去,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宣化上人

  十方常住:從十方來的僧人,都可以在這兒住,這叫十方常住。

  現前現前常住:現在這兒住的人,叫現前現前常住。

  十方現前常住:十方的人來,也都有份,這表示有亡僧物在內了。什麼叫亡僧?就是往生的和尚。

  所以十方現前常住,指的就是僧人死後也有一點物質,有一點東西,或者他有很值錢的東西或寶貝,也不一定的,因為在僧人裡頭是沒有一定的。

  那麼他的東西,如果他死了,就由十方現前常住大家來分。現前現前常住就是現在在這兒住的,後來的人沒有份的。但十方現前常住,就是無論先來的、後來的,大家都可一起分這個亡僧的遺物。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侵損常住什麼東西呢?飲食,吃的東西;財物,常住的財物。所以沒出家的人在廟上住,一定要給供養的。

  你沒有給供養,譬如住了幾天,或者住了一個時期,就這麼走了,也不供養常住一點錢,這就叫“侵損常住”,將來會墮地獄的。

  怎麼叫不侵損常住呢?譬如在廟上住,照樣拿和在其他的地方住差不多的錢,來供養常住,這就不是侵損常住。

  所以我主張我的皈依弟子,無論到任何的地方,不要去侵損常住,一定要幫助道場,不要去侵損。

  侵損,就是剝削廟上的財產,令其減少。我們既然不能幫助,也就不要去侵損。不明白佛法的人,以為在廟上住,不要錢,也不要什麼的,這是占便宜。這在不明白的時候,還可以;懂了佛法之後,一定不要侵損常住。

  不要說是在家人,就我雖然是出家人,但我到任何的常住去住,我估計大約在旅館裡住,每一天要五塊錢,我就給三塊錢。

  我到哪個廟上住都給錢,除非自己真的沒有錢,這是可以的。那麼要是有一點錢呢?就不應該侵損常住;即使是出家人,也不應該侵損常住。

  因為常住就像大地一樣,大眾住的地方,若你令大眾都沒有飯吃了,這是有過的。

  我一個人就是餓死也不要緊,要是令這一班常住的出家人,沒有東西吃,也沒有人供養——不是人人都像我這一個小徒弟這樣可以不吃東西,人人都是要吃的——民以食為天,而你令他沒有東西吃了,這你就侵損常住了。

  所以我們研究佛法的,到任何廟上住,不要侵損常住,都要供養常住一點錢。你在廟上住,即使比其他的地方少給一點,這都算你盡心了;不要一點都不給就跑了,這就侵損常住。

  常住的東西,就是最少最少那麼多的東西,甚至於是一張紙,也不可以隨便把它糟蹋,毀壞了。為什麼呢?雖是一張紙,但積少成多,由一張而變成多張。所以你即使把一張紙隨便損壞了,這也就是破用常住。

  還有一句話說:“一草一木,不得不予而取”,人家沒給你,你就拿了,這就是偷盜。

  即使是偷盜一根草、一根木頭,沒有得到主人的許可,你就拿走了,這就是偷。一切一切,都不可以隨便用他人的東西;你用他人東西,他不知道,這就是偷,犯盜戒了。

  “一針一線,皆為布施”,即使是一根針、一條線,人家送給你的,這都叫布施。

  所以不可隨便破用常住,凡是常住的東西,即使是出家人,對廟上所有的東西,都不可以隨便拿來送給人的。要是這東西是我私人的,這可以的。

  譬如:我有一件衣服,不穿了,送給人,這可以。那麼公共的東西,不怕最少的,連一條線,也不可以隨便說:“這個我送給你。”這叫私人買好,私人結交,令這個人對我有好感,他好護法我,好供養我,這是錯誤的,我們對於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所以破用常住,不是說很多的才是破用常住,就是一張紙、一條線,最小的,甚至一粒米,用我私人的感情私自送給人,這都叫“破用常住”,就是出家人也是不可以的。私人的東西,我有權送給人;而公家的東西,就是一支香也不可以送給人的。

  以前有位華聚菩薩,是個大菩薩,他發願,發什麼願呢?他說:“若有人犯五逆、四重、十惡的罪,我都可以救他,唯獨他偷常住的財物,乃至一草一木,我也救不了他,因為我沒有法子救得了他。或者這個人殺過八萬四千那麼多的父母,像這麼重的罪孽,我也可以救他;我本著我的願力,一定要把他救出來,出離地獄。但如果他偷常住的飲食、財物,乃至於一粒米,我也救不了他,我也不會去救他。”

  所以偷廟上的東西,罪是最大;我們信佛的人,對於這一點要清楚。凡是常住的財物、谷米、飲食,乃至於一個小小的東西,要是沒有經廟上主人送給你,你不要自己去拿,這叫“不予而取”;要是這樣子,應該墮落到無間地獄去,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侵損常住過怎麼辦?

  恭錄自《大悲心陀羅尼經淺釋》

  宣化上人講述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

  “若諸眾生”:假設有一切的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常住,就是廟。或者吃廟上的飲食,不給錢;或者用廟上的財物,而不還。

  “千佛出世”:這種的罪過,就一千個佛出世的時候,“不通忏悔”:也不能許可他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侵損常住飲食財物的,你就是在佛前忏悔,罪業也不消滅。“今誦大悲神咒”:現在你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即刻得到除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你侵占、損壞或食用常住;就是你又吃又用常住的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你要對十方大師,也就是十方諸佛,來忏悔謝罪,“然始除滅”:罪業才能除滅。

  “今誦大悲陀羅尼時”:你現在誦〈大悲咒〉總持章句,“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十方的諸佛就來給你做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統統都消滅。

  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

  “一切十惡五逆”:你所造的十惡,就是殺、盜、YIN、貪、瞋、癡、绮語、妄言、惡口、兩舌;五逆,就是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謗人謗法”:謗人,好像這個人本來修行有道德的,“唉!他一點意思都沒有,不要提他了!”這樣謗毀他;又謗僧人、又謗佛法。

  “破齋破戒”:你說不吃肉,吃齋;但你又開齋。受戒;你又不守戒,破了戒。

  “破塔壞寺”:你把佛塔給拆了,把廟也破壞。“偷僧祇物”:你偷出家人的東西。

  “污淨梵行”:人家修清淨行的人,你就令他不清淨。

  “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像上邊所說的種種惡業重罪,“悉皆滅盡”:你若能念〈大悲咒〉,都可以消滅。

  惟除一事。於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得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

  “惟除一事”:但是要除了一件事。最要緊就這一句!除什麼事呢?“於咒生疑者”:這個咒,是不是有這麼靈驗呢?是不是這麼妙啊?這個咒,說是這麼有感應,但是我也沒看見,究竟真的?假的?對這個咒就不信了。

  你這一不信,怎麼樣啊?就完全不靈。為什麼呢?你信不住這個咒嘛!譬如我們人托朋友辦一件事,你都要相信朋友;如果不相信他,他也不會給你做事的。這個咒也是這樣。“乃至小罪輕業”:小罪,就是很小很小的罪;輕業,很輕的罪業。“亦不得滅”:也不得滅。

  於咒生疑,就是說:你不聽咒上所說的道理,不依教奉行。譬如觀音菩薩叫你每天誦滿五遍,你不誦五遍,誦四遍,“啊!少誦一遍,不要緊的,咒多少都一樣的。”今天懶惰,誦一遍算了;明天勤勉一點,念一百遍。

  好像你吃飯,今天吃二十碗,明天一碗也不吃;所以一碗不吃的時候,就餓得不得了,吃二十碗呢,就撐漲得不得了。念〈大悲咒〉,雖然沒有這個形相,但也是這樣子。你念五遍,就每一天都要念五遍。你不要念六遍,也不要念四遍,要有一定的。

  說:“那我記不清楚,不知道有沒有念五遍?我好像念四遍似的。”那你根本就沒有念,你記不清楚嘛!記不清楚,你一遍都不成立的。這必須要記得清清楚楚,也就在這個地方。

  說:“我念咒就入定,一念咒,就睡著了,那算不算呢?”那也不算。或者:“我一修法,眼睛就睜不開。”那也不算,因為你念得顛倒不清楚;這必須要清清楚楚的,依法而修。

  生少疑心,就是說:“我做一點壞事,不要緊,這咒神不知道的。我現在沒念咒,咒神沒有跟著我來,我就喝一點酒,大約沒關系。”這就是生少疑心,對咒沒有信心。對咒有信心呢?就是絲毫都不懷疑,循規蹈矩,依法修行。

  “何況重罪”:你小罪、輕業都不消滅;況且你重罪,更不能消滅了!“雖不即滅重罪”:然而你的重罪,雖然不能即刻消滅,“猶能遠作菩提之因”:但是還可以遠做菩提之因;將來不知道哪一個大劫,你這菩提種子就會出來。

  你種上菩提因,將來就會生菩提芽,就結菩提果;所以因種下去,早晚是會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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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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