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淨空法師《阿彌陀經要解講記》
‘僧者,具雲僧伽’,“僧”是梵語,僧伽耶,中國人喜歡簡單,就用一個“僧”,後頭尾音省略了。‘此翻和合眾’,它的意思叫和合眾。眾是個團體,是個很和睦的團體,這叫僧團。和合裡面一共有七樁事情,也就是有七條戒必須要遵守,這個團體才叫做“僧伽耶”。‘同證無為解脫,名理和’。我們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有一個共同的願望:“了生死,出三界,成佛道”。確實是這樣的理想、目標、希望,我們共同生活在一起,互相砥砺的修學,這一條叫做“理和”。另外有六條屬於“事”,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要遵守的。第一、‘身同住’。我們共同住在一起,在從前叫寺院、道場,共同居住在一個地方,像現在的學校一樣,共同在一個學校。第二、‘口無诤’。平常言語之間,決定沒有爭論。第三、‘意同悅’。大家住在一起,每一個人都歡歡喜喜,這是一個非常興旺的團體。第四、‘見同解’。“見”是講看法,對於修學原則的看法、方法的看法、境界的看法,都能夠一致,也就是我們現代人所講的建立共識。見同解就是建立共識,我們對於一切問題的想法、看法都很接近。第五、‘戒同修’。“戒”是大家住在一起,一定要有一個規矩,沒有規矩就亂了。像學校有校規,寺院裡面有常住的規約。規矩訂得很多,關於日常生活方面一定要訂得很詳細。教室有教室的規則,飯廳有飯廳的規則,活動有活動的規則,乃至於接見賓客有接見賓客的規則。如果沒有規則,這個團體一定就亂,秩序就壞了。“戒”是指守規矩。規約是大家共同制定,用會議的方法制定的,制定之後,人人要遵守。戒同修是指這一點,這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用現在的話,就是守法、守規矩。第六、‘利同均’。利是講生活,物質的生活一定是平等的,沒有特殊優待,穿的、吃的都是一樣的。這是佛給這個團體所立的七條規則,參與這個團體必須要遵守。
佛的團體是四個人以上同住在一起,能遵守佛的七條教訓去做,這個小團體就稱為僧團。出家人四個人在一塊共修,遵守這個原則是僧團,如果你家裡面夫妻兒女也有四個人,在家裡也這樣修法,你的家庭也是僧團。所以僧不是指出家人,僧是團體。四個人以上組合在一起,這個團體叫僧。以後僧在中國變成出家人的專稱,它的本意是指團體。像居士林、蓮捨、精捨,完全是居士們修學的,四個人以上依理事契合來修,都是真正的僧團。僧團如果出現在這個世間,是非常希有而難得,一定得到諸佛護念、龍天擁護,不但修行的人有福,這個地方都沾光,不遭災難。為什麼?它有真修行人住在這個地方,有大福德的人住在這個地方。什麼人叫“大福德”?依照佛這七條修行的是大福德人。我一出家,對於僧團就非常向往,非常羨慕,一直到今天我都沒有遇到過。我自己道場人雖然也多,不是僧團,每個人意見不一樣,想法、看法都不相同。所以僧團出現,真正是希有,真正是可貴!為什麼四個人在一塊不能捨棄自己的意見,還要堅持自己的執著?這叫放不下。看不破,放不下,這個難!
我們再仔細看歷史,古人講:“三人同心,其利斷金。”三個人一條心,理事和合就是一條心。在中國歷代開國的帝王,我仔細留心歷史,沒有超過十個人的,都是五、六個人,六、七個人他們一條心,就能夠建立一個政權,能夠綿延幾百年。四個人以上在一塊組織僧團,就能把佛法弘遍全世界。釋迦牟尼佛當年僧團最初在鹿野苑成立是六個人,釋迦牟尼佛一個人帶著五個學生,鹿野苑五比丘,就這樣起家的。六個人就依這七條在一塊共住。這是僧團的出現,三寶的建立,佛法僧三寶具足。以後這些弟子是他們參加進來的,最初建立的是五比丘,佛與五比丘。捨掉自己的成見,捨掉自己的得失利害,才能把這幾條圓滿的做到;如果是放不下,捨不得,那就做不到。所謂貌合神離,表面上好像是同住在一起,其實是各懷鬼胎,這個鬼就是貪瞋癡,每個人都有貪瞋癡,這就不是真正的僧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