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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新證 第六章 諸惡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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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妄逐(161)朋黨(162)
譯文;有的人拉幫結派,形成勢力,進行非法活動。
分析
朋黨之爭自古有之,現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有的以地區劃分,有的以同學、戰友、知青來劃分。有的當官者以對自己親疏來劃分,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居下位者,以人身依附為代價,追逐手把持權力者,借此沽名射利,對上獻媚,對下欺凌。有的官高位重,對自己線上的人百般護佑,即使犯罪,有他袒護也無法查處。生活中,人們也樂得趨炎附勢,非法事干得多了,就想找一個保護傘,我為你送錢,做事情,你保護我不受查處,平安無事。彼此互惠互利,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為此,每當有官員被查處的時候,定會拔出蘿卜帶出泥,牽連出大批官員、司機、秘書和老板等。現實中,如同一辄的例子,一而再地出現,追逐朋黨者不能不戒除,牽連進去,不知何時就會出現無妄之災。
事例一
朋黨之爭在文化大革命中最為明顯,當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當時農村的建制不叫村,叫大隊。某大隊十幾個農民成立了紅旗造反團,接著另十幾個農民成立紅旗尖刀造反團,於是造反團紛紛成立,共成立了八個。他們成立造反團後先革“走資派”的命。所謂“走資派”就是當時的領導干部。農村也就是大隊長,或者支部書記,小隊長等人。於是支部書記、大隊長靠邊站了,他們要天天挨批斗。這時另一些造反團認為支部書記是革命的,所以保護他。後來,那些人又被打成保皇派,也拉出來批斗。今天這股勢力強,就在台上,明天另一股勢力強,又把那一股勢力打下去,真是亂轟轟,你方唱罷我登場。當時全國都這樣,亂成一團。
事例二
東北某市的組織部長來自外市,為了強化自己的勢力,組建個人勢力范圍,他開始賣官,看單位權力大小定價,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最高的三百萬元。此風一出,就有貪圖官位者上門送錢,甚至還有個民營老板花錢買了副縣實職,到某縣去當副縣長,組織部長把這一舉動叫做招賢。幾年間,他在干部任用上說一不二,不給錢者,再有能力也不會使用。同時,他花錢為自己鋪路,順利當上市委副書記。兩年後趕上換屆,他到處活動想提為正市級,結果經濟案發,引出他賣官的事情來被捕入獄。全市有130名干部買官,全都受到牽連,他本人被判長刑,其他買官者全都前程暗淡,有的被追究法律責任。
再析
社會上的黑惡勢力也可以算是妄逐朋黨的另一種形式,他們倚強欺弱,或欺行霸市,或強搶民財,或左右官司,當他們的惡行累積多了的時候,定會敗露,在人間受到法律的審判。在這種時候,被牽進去的打手等小喽羅往往會送上一命,有時會有數十人被判刑,在現實中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事例三
湖南漣源市人民法院某年3月26日對漣源“4·20”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專案中劉新景等11人黑惡勢力案、劉鷹等11人黑惡勢力案、黃衛華等24人黑惡勢力案3個團伙犯罪案件共46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4·20”專案中,劉新傑、顏志兵為首的90多人團伙,涉案犯罪事實140余起。去年6月2日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販賣毒品、聚眾YIN亂等15項罪名提起公訴。
“4·20”專案目前已被分成6個案件,此次宣判的3案系漣源“4·20”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專案中的一部分,經過法庭審理,法院認為這3個子案因為組織不嚴密,紀律松弛,沒有一定經濟實力。他們沒有形成一個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實施犯罪不是以什麼組織名義,而是臨時結伙,犯罪所得財物基本上是私分或瓜分,沒有進行經濟積累。這些團伙犯罪有相當的危險性,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參與和保護,其勢力談不上與國家公權力相抗衡,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典型的社會黑惡勢力刑事案件。被告人劉新景等11人黑惡勢力團伙犯有綁架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盜竊罪、非法買賣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9項。漣源市人民法院以上述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新景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被告人黃衛華等24人黑惡勢力團伙犯有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漣源市人民法院以上述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黃衛華刑期5年6個月。被告人劉鷹等11人黑惡勢力團伙犯有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3項。漣源市人民法院以上述罪依次判處被告人劉鷹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正文:用妻妾語,違父母訓
譯文:有的人對妻子的話言聽計從,卻違背父母的教誨。
分析
“枕頭風”硬,這是現代人形容怕老婆,聽老婆話的男人的專用語。不應否認,社會上我們有許多女人是賢內助。她們在現代社會中與男人一樣受到文化和道德教育,她們知書達禮,明辨是非,寬容大度。為了家庭和諧,付出青春和體力,為了支撐家庭做出了犧牲,對她們的善言善行和正確的建議和行為,丈夫也應當聽從。有的女人面對貪污公款,包養女人的丈夫,百般勸解,願他迷途知返。有的女有在丈夫重病在身的時候,挑起養家侍候病的兩個重擔。女人中不乏賢達之人,善良之人。
事例一
遼寧葫蘆島市連山區高橋鎮高城子村有一戶姓孫的人家,七口人四輩,他們一家十分和睦,卻很少有人知道他們他們七口人是五個姓氏,原來他們是重組的家庭。13年前,孫慶軍的前妻因病去世了,沒了媳婦,奶奶吃不下飯,父母唉聲歎氣,4歲的兒了整天無精打彩。孫慶軍白天去田裡干活,晚上要安慰孩子,照顧老人,加上給妻子治病借了不少外債,他的日子真不知怎麼過。這時有人給他介紹了打工的宋曉玲,宋曉玲也是苦命人,婚後生有一女,因為感情不和夫妻離異,女兒被男方留下,他只身一人來到葫蘆島打工。經過了解,他們組成了家庭。家中有了媳婦,也有了生氣,宋曉玲不但孝順奶奶、公婆,包攬了一大家人的家務,還抽出空來幫丈夫種地。孫慶軍的兒子開始成天跟奶奶在一起,一次孩子病了,宋曉玲背他看病,給他做喜歡吃的飯菜,慢慢地孩子把她當成了親生母親。宋曉玲的慈善感動了全家人,長輩人也把宋曉玲當做自己的親女兒,親孫女看待。1998年的一天,一個老鄉告訴宋曉玲,她以前的婆婆帶著她的女兒來找她了。宋曉玲聽說後找到女兒的住處,母女見面抱頭痛哭。女兒告訴她,家鄉發大水,糧食和箱櫃等物都沖走了。爺爺和爸爸都因病相繼去世,奶奶年邁,借了幾塊錢做路費,帶她來投奔母親。這時,宋曉玲犯難了,當初結婚時自己跟孫慶軍說女兒歸了前夫,沒有累贅。現在女兒無處投奔,來到自己這裡,這一家人能不能接受呢?宋曉玲回到家象病了一樣無精打彩,丈夫問她有什麼事,她張了張嘴,又無法說出。丈夫知道她有事,就一問再問,終於宋曉玲說出女兒的事情。孫慶軍埋怨她說,你能把我兒子當成自己的兒子,我就不能把你女兒當成自己女兒嗎?公婆知道了也催她快把孩子接來,他們不等宋曉玲動身,就自己去把孩子領了回來。從此,這一家七口人就生活在一起。兩個孩子一會就熟悉了,他們一起上學,一起回家,相處的十分融洽。在學校沒有人知道女兒小雨不是孫家人。孫慶軍買了一套燙房子的設備,有父親當幫手,生意很興旺。宋曉玲種地,她還搞起了三畝葡萄園,每年都收入可觀,92歲的奶奶天天臉上掛著笑,她說自己還要多活幾年。
事例二
做家務、照顧公公這兩件事已經成為劉波這半年來生活的全部。6年前,婆婆去世後,她就承擔起照顧公公的任務,去年公公臥床不起,她開始專職護理,她的公公是她丈夫的繼父!有這樣的兒媳真難得。鄰居李英感慨地說。當年49歲的劉波在2002年下崗,丈夫每個月只有工資800元,一家人要靠這些錢生活,劉波可以把公公推給其他兄妹,自己出去打工。但劉波說,我小的時候,我的爺爺是我父親的繼父,可是我的母親對爺爺非常好,一直把他養老送終,翁媳沒有紅過臉。自己只是學習母親孝敬老人。2000年,劉波的婆婆去世了,那時85歲的公公時常一個人流淚,他擔心小兩口不養自己,把自己推出去。這種情緒被劉波猜到後,心中非常不好受,她對公公說,婆婆走了,還有我們,我只要能吃干飯,不給你喝粥,父親放心好了。2005年,90多歲的公公因為腦血栓住進了醫院,從此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劉波在公公病重時,每天只能睡兩個小時覺。一天,公公見她睡著了,不忍心叫他,自己起床上衛生間。劉波聽到動靜馬上起來,她哭著跟公公說,你行動不便,摔著怎麼辦,以後不要這樣。劉波就是這樣,用實際行動推翻了久病床前無孝子的論斷,她幾年如一日地侍候老人,記者去采訪,老人紅著眼睛對記者說,她給了我6年生命!
事例三
鐘桂雲,1966年出生在建昌縣素珠營子鄉。不幸的是她一出生就患上了小兒麻痺,到了會走路的年齡,只能一瘸一拐地走路。見女兒這樣,父母流淚跟她說,咱們身殘志不能殘,你比別人還強很多,要為社會干點啥。鐘桂雲沒有條件讀書,她就努力學會了正常女人會做的家務,只是她用的時間和體力都是正常人的幾倍。1986年,鐘桂雲與鄰鄉的青年張華喜結良緣。張華的母親是聾啞人,父親有高血壓,他們喪失了勞動能力。過門後,鐘桂雲就拿起了全家的家務,她用一只手拄著右腿,另一只手不停地干著活,這讓丈夫十分心痛。他們的孩子出世了,這給鐘桂雲帶來更多的生活壓力,但是她還是一如既往地照顧公婆,鄰居對她說,過得去就行了,你干得也太吃力了,沒有人說你不好。鐘桂雲說人都有那一天,公公婆婆也是自己的父母,我們做晚輩的就是要照顧她他們。就這樣,二十多年過去了,鐘桂雲身體殘疾,心靈卻沒有殘疾,公婆都活到了86歲,每次吃飯都要鐘桂雲喂他們,鐘桂雲也總是把好吃的留給老人和孩子,而自己只吃簡單的飯菜。每天看著年齡已經不小的兒媳吃力地侍候自己,公婆心疼不已。他們時常感動地對別人說,我們的兒媳沒說的,天下難找。村民們說,鐘桂雲用孝心延續了公婆的生命,沒有她的侍候,他們恐怕早就不在世了。
再析
當然也有一些“貪內助”。馬德賣官,是因為馬德養了女人,他的妻子田雅芝心中不平衡,於是牽線搭橋,丈夫安排官職,她收錢。馬向東走向斷頭台,是因為他的妻子“愛”他。他妻子認為,男人不色就是賭,於是引誘馬向東去賭博。馬向東果然不養女人,專心用公款賭博,最後賭上了生命。這兩個人的父母,從小都教育自己的孩子為人民做好事,他們卻聽妻子的話,走上了絕路。
事例四
1997年時任黑龍江交警總隊車管處副處長的韓健酒後回到家,見兒子一個人可憐地縮在沙發上,晚上九點多了還沒有吃飯,就給妻子打電話。妻子是交通廳財務處處長,回來後說,咱們不是早就說好了,誰對家庭貢獻小,誰就把主要精力放在家裡嗎?你的收入沒有我高,應該你照顧兒子才對呀!韓健一年收入十萬元左右,但妻子一年就是二十多萬,他只好做家務。為了當家,韓健花錢跟領導搞好關系,一年後,他當上了車管處處長,收入趕上了妻子。
1999年,某市公安局領導李某到省裡找韓健辦事,花七千多元請他吃飯,飯後又花幾千元請他洗牛奶浴,還請他玩高爾夫球,這讓他有了自卑感。想到對方是一方“地主”,級別跟自己差不多,卻如此不同,他就想去當一方“地主”。經過多次活動,沒有效果。這時剛剛升任省委副書記韓桂芝來找他們辦事,他們辦完事後,不但沒有收禮,還帶上了二萬美元的厚禮去感謝韓桂芝。他們跟韓桂芝匯報事情經過後,見她很滿意,就以韓健姓韓為由認了她做干媽。從此,他們每逢年節必去拜訪,每次都送錢送物。時間一長,韓桂芝有些不過意,問他們有什麼事要辦,他們才說出來要讓韓健下去鍛煉鍛煉。這對韓桂芝來說小事一件,一個電話,韓健就到黑龍江牡丹江市任公安局長了。
當局長跟在省裡就是不一樣,韓健開始受賄、貪污。見丈夫的收入超過了自己,盧曉萍也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她感到在這個崗位上實在沒有太多錢可以撈,就通過干媽的運作,到海事局當黨委書記,她每年都可以弄個上百萬元。這樣他們夫妻雙雙“比翼齊貪”,家中存款數額像發高燒一樣往上躥,很快就達到了八位數。就這樣他們比賽著貪污受賄,看誰的收入多。2004年就在他們想進一步提拔升官的時候,韓健被“雙規”了,不久,盧曉萍也被“雙規”。據檢察機關查證,他們的共同財產,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計人民幣2150萬元,遠遠超過正常收入,不能說明其來源。另有人民幣434萬余元系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款,也屬非法所得。最後夫妻雙雙判刑。盧曉萍因為有立功表現,判刑八年,韓健判無期徒刑。
再析
生活中也確實有許多“不孝的內助”。他們剛成家立業,就忘了年老體衰的父母,只想自己享受,於是有啃老的事情發生。有的人離間骨肉,後母虐待前方子女,有的人嫌父母文化低,觀念落後,沒有收入,嫌棄老人,不養老人,種種惡行,是為大不孝的行為。有的女人甚至為了錢財逼著丈夫铤而走險,好好的家庭家破人亡。
事例五
198年,26歲的吳道接父親的班從山東來到哈爾濱,成為副食品公司的一名工人。兩年後他成了家,並且很快有了女兒吳敏。吳道每月工資30多元,住在公司狹小潮濕的筒子樓裡,妻子趙湘萍不斷抱怨丈夫無能,後來索性帶著女兒住回了娘家,1994年兩人離婚。吳道去看女兒,被趙數落一番,並將他送的水果扔出來。1995年吳道經人介紹跟李濤結婚,為了生活,他們開了一個小超市,每天最少開16個小時,兩年後兒子出生,為了多賺錢,他們開始蒸包子,做熟食,看著收入越來越多,他的心中也有了安慰。因為生意不斷擴大,吳道花20萬元買了門市,把家和店都搬了進去,到2003年他發現自己除了買了兩處樓房外,還有40萬元的存款。然而,2004年趙湘萍突然找來,要求前夫增加女兒的撫養費,從50元增加到200元。吳道被前妻傷過心,他只能偷偷地看女兒,和女兒沒有任何溝通交流。一次,女兒過生日,他去看女兒,女兒竟然稱他為叔叔。他告訴女兒自己是爸爸。女兒竟然說,不對,媽媽說爸爸在我很小的時候生病死了。從那以後,他再也沒有看過女兒。現在面對前妻提出的要求,他的妻子李濤說,現在讀初中,將來讀大學,會沒完沒了,你不能答應那個女人。於是吳道不同意。趙湘萍將吳道告上了法庭,吳道與李濤商量,把家產全都寫在李濤名下,然後假離婚,這樣吳道就成了窮光蛋。2004年法院判決下來,支持趙的訴訟請求。趙找到吳道,吳道說我已經離婚,家產都給了李濤,我現在沒有錢,只能一個月給你50元。趙與他吵了起來。每次趙走後,李濤還要跟他吵架。他看到報上有假離婚最後弄假成真的事實,看看李濤對自己沒有以前體貼,想想害怕,他想先解決趙來鬧的事情,然後快點復婚。等趙再來要錢時,他給了趙400元錢,說這是兩個月的生活費,以後我會按月給,你不要來鬧了,也不要對李濤說。不久,就有人將此事告訴了李濤,李濤又與他吵了起來。2006年2月,因為血栓行動不便,李濤的母親來到他們家,想到李濤的三個哥哥不盡義務,吳道說了幾句,本來心就不順的李濤就大罵他,並說我們已經離婚了,你給我走,把吳道趕了出去。吳道到店裡住了一宿,第二天李濤來了又趕他走,說這個店也是自己的,吳道只好到一個小旅店住了一宿。第二天,吳道回家說,我們以後別吵了,找時間把復婚手續辦了吧。讓吳道沒有想到的是,李濤態度堅決地說,你在那個女人那裡享受完了,還想和我復婚,一點門都沒有,你給我走!兩個人互相叫罵。爭執中李濤打110叫來警察,拿出離婚證書,聲稱吳道騷擾,要求警察將他強行帶走。民警做了筆錄後,對吳道提出警告,要求他立即離開。吳道有口難辯,只得黯然離開,他漫無邊際地在大街上走,看到別人家家喜慶,心裡萬分淒涼,覺得自己被騙了,到頭來淨身出戶。他想殺死李濤,想到兒子沒有母親,無人照顧。想自殺,妻子會再嫁,繼父對兒子肯定不好。最後,他作出了傷天害理的決定,自己和兒子一起死。當晚17時,他回到家,叫兒子打開門,兒子還勸他不要著急,等媽媽不生氣了就能回家了。吳道說抱兒子看煙花,把兒子從陽台摔了下去。兒子死後引起鄰居的注意,看到吳道要跳樓,都勸他不要跳。這時吳道生起了求生欲望,跳進六樓的陽台,被公安人員抓獲。事後李濤哭著後悔說,每個月200元並不多,也不是給不起,我為什麼不給他們?現在丈夫和兒子一起死了,自己留錢干什麼!
事例六
2004年1月16日早晨7時許,深圳寶安區龍華街道辦金碧世家小區突發慘劇:5棟一女子和其兩個兒子先後從五樓墜下,婦女不幸身亡。此離奇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自稱目擊者的居民稱,事發時,看到該女子先把一個小孩拋下,而後抱著另一個小孩縱身跳下。警方隨後在其家中發現一份遺書,且屋內煤氣已全部打開。
死者是陳某,她的丈夫是魏某。魏某是富士康集團的員工,陳某無業在家帶兩個兒子。因魏某多次向陳某提出離婚要求,陳某因愛生恨有了報復之心,決定雇傭殺手刺瞎丈夫一只眼睛。陳某出資8000元,彭某、朱某等人答應“教訓”魏某。2003年11月14日零時許,陳某將住宅樓大門密碼告訴殺手,並將殺手帶入家中隱藏在一間房中,陳某為制造搶劫假象,要求殺手“教訓”丈夫後再刺傷她自己。11月14日凌晨1時許,魏某熟睡後,殺手將魏某刺成重傷,並搶走了魏某身上的1000元現金。
案發後,魏某傷重被送往醫院搶救。龍城派出所迅速到場調查,但是,民警發現案件離奇,魏某家中門窗沒有撬動痕跡,家中也未被翻動,周圍居民亦未聽到動靜。但是,魏某的妻子陳某反映門是其鎖的,傷害丈夫的歹徒搶走1000元現金,未損失其他財物。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魏某和陳某夫妻關系緊張,多次爭吵,魏曾提出離婚,但陳某不同意,為此,民警認為此案雇凶傷害可能性較大,遂將陳某列為重要嫌疑對象。被警方調查,陳某感到不安,她打開煤氣自殺未果,便將兩個孩子推下樓,自己跳樓自殺。2004年1月,龍城派出所行動二組根椐事前的准確摸查,在南山區一出租屋內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彭某(男,33歲,四川福安人)、朱某(男,23歲,江蘇泰興人) 等3人。經審查,兩殺手交待了陳某出資雇他們傷人的事實。
事例七
據媒體報道:其實做乞丐也是無奈,我認為有的乞丐是這樣的。近日一個有父親,有母親卻做了7年乞丐的青年進入我的視野。
    他已經22歲了。卻在某市場附近大街上,背著書包,穿著學生服,在那裡用粉筆寫著自己的“悲慘的經歷,”以失學少年的身份在乞討。
    他的粉筆字寫得工整美觀,周圍有著很多人在觀看,都贊歎這孩子能寫有手好字。一位女士說,我在島裡曾見過這孩子,這一說,我也想起來,似曾在哪裡見過這個孩子在乞討。
    經過人們再三盤問,孩子收起東西走了,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說了實話。他說,他根本不是學生,已經22歲了,只是個子長得小,所以看起來還像個學生。他向我講了他的故事。
    他叫李遺(化名),三歲時父母離異,母親改嫁,父親另娶,他一直跟奶奶生活。12歲時被父親接到城裡讀書,父親和繼母又有了一兒一女。從一開始,繼母就對他百般不好,甚至父親給他的買上學用品的錢,也被搜走。在繼母的威嚴下父親不敢再給他錢,他只好自己撿廢品賣,賺一些錢上學。一次他終於自己積攢到20多元錢,沒有捨得花,藏在鞋子裡,但是還是被繼母發現了,以他沒有必要拿這麼多錢為理由,把錢搜走了。於是幾次三番地出現這種情況,他把錢藏到哪裡,都能被繼母發現,最終他因為沒有錢不能再讀書,繼母就讓他辍學了。頭兩年,他在家幫家裡干點活,這時奶奶年紀大了,也來到父親家,他看不慣繼母對奶奶不好,時常發表意見。於是父親、繼母經常打他,用榔頭、用拖布把打。他實在呆不下去了,他認為這裡不是他的家,最後只好離開這裡,過上了乞丐生活。他說,現在也很想出去打工,但是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了,戶口本在家裡,回去拿戶口辦身份證父親不給。沒有身份證,因為自己長得個子小,人們以為我是童工,不要我,也打不了工。
    李遺已經過了7年流浪的生活,他的父親、母親沒有一個找過他,他只能冒充貧困山區學生,用人們的同情心要點錢。黑天就找一個避風雨之處棲身,不論是樓道還是破棚子,只要能住就行,有時他還到外地住一段時間。他說他不想這樣生活下去,自己大了,也想做點小買賣,或者干點什麼,不想這樣生活一輩子。現在他想得到社會的幫助,不再流浪。第一件事,他想讓父親給他戶口本,好辦一個身份證,然後出去打工掙錢,自己好活得尊嚴一點。
    我思索著李遺的話,思考著李遺的現象,象他這樣的孩子在這個社會上還有多少?我一時沒有辦法說清楚,有的是做有父、有母的乞丐,有的人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認為做為一個父親或者母親,給了孩子生命,就應當給他們一個合適的生長環境,不要只為了自己“合適”,而把孩子推向社會。同時,做為社會應當譴責這種行為,是否應當有一個組織管一管這些沒有人管的,有父、有母的乞丐,讓他們的父母負起教育和養育子女的責任,不要等新聞媒體曝光了再管。要有一個長久的機制,有一個能夠自覺做為的組織機構。
    現在市級新聞媒體已經將李遺的事情曝光,希望李遺的問題能夠解決,李遺能有一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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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