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黃念祖
第一卷
三、正釋經義
(此為十門分別中第十門)
前明全經綱宗與經題總義。下則正入經文,分品逐句,闡發經義,謹以局心限量之言,略彰淨宗無盡之妙。茲依先例,全經分三:(初)序分,㈡正宗分,㈢流通分。蕅益大師曰:“序如首,五官俱存。正宗如身,腑髒無阙。流通如手足,運行不滯。”依大師意,“序如首(頭也)”指經之序分猶人之有首。由首之五官(眉眼耳鼻口)可窺其人之善惡智愚。觀一經之序品,便可知全經之大小偏圓。故序分中,亦必含有深文。今依大師之旨,判分本經如下:
(壹)第一品至第三品為序分。
(貳)第四品至第四十二品為正宗分。
(三)第四十三品至第四十八品為流通分。
今之三分,亦正如我國淨影、嘉祥兩家對本經魏譯本之判分。
(壹) 序 分(第一至第三品)
又序分復分為二:一通序。二別序。
通序,又名證信序,諸經皆具。如天台與嘉祥等,依《法華論》以六種成就為證信序。六成就者,宗密大師曰: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雲成就。以證經文,確為佛說,真實可信,故名證信。本經之前二品屬之。
別序,又名發起序。乃發起全經之端由。以法不孤起,起必有由,諸經各別,故又名別序。例如小本《阿彌陀經》乃不問自說。本經則因世尊放光現瑞,阿難啟問而說。各經不同,故名別序。今經第三品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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