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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冤判人死刑墮落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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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冤判人死刑墮落為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長有馬毛,他記得前二世的事。因為前世曾經做過法官,冤枉判處犯人死刑,所以後世墮落為馬。在墮落為馬的時候,有一天,被人騎在險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與主人同歸於盡,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殺了人,今世才墮落為馬,倘再做錯事,恐永無出苦的一天,念頭一轉,才安心忍受。由於做馬時的一念悔過,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馬的痛苦,還記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壓得馬背很痛,特地做了幾百付軟鞍,送給馬棧使用。(取材自信征錄)

    按:善因法師著學佛行儀一書中說:‘或謂學佛者,為官若遇有應處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應處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處,改處無期徒刑可也。萬無可援之處,雖處死刑,亦不傷慈,蓋除一惡,可全百善,並可以警一切。昔佛於過去世中,遇一惡人,捆綁百善將殺,佛見不忍,乃自願捨身還報,即將惡人殺之,救全百善,斯實一大慈也,何可以婦人女子之慈擬佛法哉!’可見法官如於萬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決犯罪者死刑,顯然並不違反佛戒。但是必須特別謹慎小心,調查明確,切不可冤枉,否則墮落惡道,勢所難免,可不慎哉!至於造了冤人於死的惡業,因而死後墮落畜生道的事實,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的台中民聲日報,曾登載這樣的新聞:‘屏東縣恆春鎮發現一只母牛,最近產一小牛,背上浮現林新教三字。該牛飼主為尤萬金,有一個弟弟名叫尤萬達,家境貧困,在本省未光復前,系受雇於該鎮醫師林新教家為長工,不幸林宅失竊稻谷二千多斤,事實上失竊的稻谷為他人所偷,但案發後,林新教竟冤枉系尤萬達所偷,由當時刑警人員將尤萬達嚴刑拷打,可憐尤萬達受刑不起,屈打成招,抱恨難伸,自殺以表清白。不久林新教亦去世,光陰似箭,事隔十年,豈料至本年間,飼主尤萬金的一只母牛,所產小牛背上,竟發現林新教三字。事為林新教之子林榮觀獲悉,即時央鄰居向飼主商量,願以一萬五千元買回小牛收養,但為飼主所拒絕,消息傳出後,轟動遐迩,使人聞之驚歎不已!’這一則生前冤死一條命,死後大名浮牛背的新聞,發生於台灣省屏東縣,很多人都看到,可與本件故事互相印證,足為佛教輪回之說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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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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