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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新證 第六章 諸惡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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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抵觸(147)父兄 譯文:有的人沖撞觸犯父親兄長。 分析 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是自己的親人,也是對自己有大恩德的人,如果不孝不悌,處處逆向而動,言語冒犯,行動欺凌,定是不孝之人。我們從有文字記載以來,歷數英雄豪傑,沒有一個是不孝之人做的。由此可知,不孝不悌是大罪惡,凡是違背倫常者,定會受到因果規律的懲罰。 善人對父母、兄弟姐妹定會一心愛敬,因為他們知道,父母對自己有深厚的大恩。父母給我們生命,但我們剛剛生下來時,就象一只肉蟲,無法保護自己,如果沒有父母的養育保護,任何一個因緣都會使我們命喪黃泉。稍長,父母供我們讀書,陪我們玩樂,走上社會又為我們找工作,將他們一生積累的錢財拿出來為我們操辦婚事,待結婚生子,又為我們養育下一代。為了我們的成長,父母耗盡了全部心血和全部財力。他們用盡全部智慧與能力來幫助我們,為我造就一切利樂,消除損害與痛苦,父母的恩惠實在是無量無邊,我們不去報恩,反而損害他們,抵觸他們,違背他們的意志,言語沖撞,父母貧窮時不按時供養,或者是自認為受過教育,而父母沒有文化,愚味無知,從而不認父母,都是令人發指的惡行。 有的人心中很孝敬父母,供養食物、衣服,使他們的衣食無憂,心情快樂。但是,這只是消除了他們暫時的痛苦,並沒有使父母兄弟姐妹得到究竟的利益。若想真正利益父母,使他們具足安樂,遠離痛苦,那就是引導他們學習佛法,修行佛法,走上解脫的道路。 事例一 老王結婚後,在小王五歲的時候離婚,在小王六歲再婚,小王十四歲時再次離婚。1995年,老王買了一個房子,小王隨老王搬進新居,戶口也遷了進來。2007年,老王把二十歲的小王進屋的鑰匙拿走,不讓小王回家。為此,小王求助了居委會,就在居委會住下。居委會為他找了幾次工作,小王總是干不長。因為小王性格孤僻,也很倔,不與人溝通,不太適應社會,在家就是啃老。同時,因為他不參加高考,引發了父子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小王把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他的房子的居住權,因為他既無生活來源,又無住房,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法院判決他可以繼續居住在這套房子內。但人們認為,小王既然已經成年,不能再啃老了,應當出去工作,這樣靠老人養活,就是不孝。 事例二 闫某長大後,對父母不孝順,一心只想自己的事。2008年的一天,他與父親商談自己結婚一事,他跟家裡要錢,讓自己的父親去借,父親不同意。為此,他對父親的態度不滿,產生憤恨,竟然產生殺死親生父親的想法。第二天,他謊騙父親去凌海市親屬家借錢,讓父親騎摩托車帶他一同去。出門前,闫某將家中鐵錘藏在身上,當父親駕駛摩托車行至連山區台集屯鎮金砬子屯東側一漫水橋附近時,他坐摩托車後座持鐵錘擊打父親的頭部,致父親倒地後,又持鐵錘對父親的頭部、面部連續打擊數下,致父親當場死亡。然後將其掩埋。事後,闫某怕法律追究責任,他就與母親一起到處找父親,並到姑姑家借摩托車,謊稱去找父親,給人們造成父親失蹤的假相。但他的行為還是引起警方的注意,最後被偵察發現,被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 事例三 李二與李四是兄弟關系,2008年6月9日,二人在李三家吃飯,飯後在家中玩撲克,李二與李四產生矛盾,並發生爭吵,被其它兄弟勸阻後各自回家。為此,李二對李四心生不滿,他從自己家中攜帶菜刀來到李四家院內,與李四的妻子相遇,弟媳見李二手中拿菜刀,欲上前阻止時,李二照弟媳頸部砍一刀,把弟媳砍倒。李四見狀忙從屋裡出來,與李二撕打起來,李二持刀又照李四頸部砍一刀,弟媳忍痛把刀搶下來,砍李二腿部幾刀,被趕來的親友把刀搶下來。李四在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弟媳重傷,在醫院治療。李二被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正文:強取強求,好(148)侵(149)好奪(150) 譯文:有的人用強迫別人的方式取得財物,或者喜歡侵犯別人的利益,奪他人所愛。 分析 從因果規律上講,我們喝一口茶以上的享受,走路摔一跤腳疼的痛苦,都是前世所造的業力所決定的。所以,命裡有的終須有,命裡無時求不得。那麼命是從哪裡來的呢?命是我們自己造作的,不是別人給我們定的。我們這一生是富貴還是貧困,都是前世所造的業因,到了這一生得到的果報。這一生所造的善業或者惡業,就是未來生受果報的種子,所以,佛家常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因,今生作者是。”這叫因果報應,絲毫不爽。為此,凡是財物是我本分所不該得的,我用勢力,用強橫不講理的手段拿來,或者用官位壓迫下屬送錢財取得,或者與有求於我的人索要財物取得,或者用詭計陷害別人,然後取人財物,這無異是自尋惡趣,本來無福,又造新惡,果報來時,後悔莫及。另一方面,即使取得的財物、名聲、地位是自己命中固有的,也因手段惡劣,消除了自己本該享受的福祿,福報也隨之消少了。 我們大多數人迷戀於世間五欲六情,任情去享受,對於財色名食不能看破,貪著執持。為了繼續享受,就要有充足的錢財,要保證財源滾滾,就會費盡心機強取強奪,因此而傷害了他人利益,也給自己種下了進三惡道的因。 事例一 吳某心地陰暗,一心想發意外之財。王馳野是一個弱智的人,2006年他的房子動遷,本來應該2007年拿到鑰匙,但是吳某認為王馳野是一個不明白的人,就繞過他的母親,動員王馳野把房子賣掉。有一個叫劉寶義的人認為價格便宜,就拿出十一萬元來購買。買賣合同都是吳某代簽的,然後吳某把錢拿走,溜之大吉,不知去向。2007年8月,王馳野的母親到新房去看,看見有人在裝修,一問才知道她兒子已經把房子賣了。細一打聽,他兒子即沒有簽字,也沒有拿到賣房錢。王馳野的母親已經七十二歲了,七旬的年紀,白白丟了一個房子,當然不肯罷休,就把買房人告上了法庭。買房人劉寶義也是這件事的受害者,他們把吳某告上法庭,公安部門發出通輯令。後來吳某被抓並判刑。吳某為了錢財騙人,自己弄得到處逃跑,最後進了監獄,弄得妻離子散。他騙人本來是為了自己享受,沒想到反而受了大苦。 事例二 張士心在一實權單位工作。他與領導有點親屬關系,為此,在單位得好處上能隨心所欲往前排。一年單位分房子,張士心無法跟老同事比,在新人中排第一位。他想了想,自己當年只能得一個二手房,若待來年,自已排第一位,一定得新房。所以,他發揚風格讓房,說自己明年再要。誰知第二年取消了分房,張士心什麼也沒有得到,他感到十分窩囊。他想到自己單位有實權,就打著單位領導的旗號下去化緣,就是要錢。他想用這種方式要來一個房子,只有這樣他才不覺得吃虧。誰知他剛要了幾份錢,就被人舉報,單位要嚴肅查處。他的親屬也退二線了,被他找出來講情,最後沒有處分,卻失去了提職的機會,並被調離工作崗位,再也不允許他去基層工作了。 再析 因果是不虛的,命中沒有的福報,強求不得。現實中許多人求名、求利,多是白忙一場。為此,善人若求財,會多做布施,更兼有仁慈之心,一心欲救他人貧苦,讓他人獲得安樂。 事例三 淨空法師以前生活非常清苦,章嘉大師教他多布施,當時盡管他一個月待遇很微薄,就勉強忍痛去修布施,環境果然一年比一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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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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