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的直接果報是貧困。因為人取了別人的東西,而眾生的神識是全知的,冥冥之中別人還是要你還。
《道德經》中有雲:“將欲取之,必先予之”,不予而取,後必償還。所以要先施再得,方合正道。單從人一生一世看,可能一個人總是騙人、撈取不義之財,卻一生富貴,另一個人老老實實工作生活,卻一生貧窮;但從永恆不滅的眾生神識角度看,一切最終還是要平衡的。
偷盜的死後果報則是成餓鬼。雖然看上去比下地獄要好一點,但也非常痛苦。總是感到肚子很餓,卻又沒食物吃,即使找到食物,食物到口也會化成火,吃不下去。其實鬼不吃也餓不死,之所以感到餓,總想吃,是往日貪心的業障習氣所致。如果偷盜罪過重,甚至嚴重損害了人,還是要下地獄。偷盜之因是貪,如果貪心過重,可能業感寒冰地獄。縱上所述,受“不偷盜戒”意味著:
1不明搶、暗偷;
2不獲坑蒙拐騙、偷稅漏稅、貪污腐敗、非法行業等所有不當贏利;
如何消除偷盜罪業,除了至心忏悔外,主要的對治方法是布施。 首先是要把偷盜的財物還給原物主,並求得原諒。如果貪污的是國家人民的財產,我這兒並不強調非得去投案自首。返回財產、投案自首當然是一個方式,但並不是非這個方式不可。第一當然要立刻停止貪污腐敗,第二可多做公益事業,多做對國家人民有益的事情。我這可不是鼓勵貪污者隱匿罪責逃避法律制裁。因為我這兒講的是佛門戒律,也就是一種自律,所以當然和宣揚遵紀守法不同。
布施,最有益的當然是向佛門寺廟布施。其次是要向窮苦的,需要的人布施。布施佛門,是因為佛門具有無上的加持力,佛教僧侶通常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那麼我們前面已經知道,利益越有德行的人或神,收益越大。布施窮苦的、需要的人,相對而言給人的利益也就越多,回報自然也就越多。注意布施佛門,要含恭敬心布施;布施貧困人,要含著慈悲心、平等心布施。千萬不要含著貢高我慢心布施。 其次布施要含著快樂之心布施,不要布施了以後又後悔,反而不美。在這個時代,能布施就已經算可以了,布施的量多量少,一定要看自己樂意,不要勉強。布施的功德主要在於發心大小,而不在於絕對量。也就是說,一個一生積蓄只有一萬元的人布施一萬元和一生積蓄只有一百萬元的人布施一百萬元相比可能差不了多少。
據說釋佛時代有位很窮的人傾其一生積蓄供了燈油,結果第二天白天熄燈的時候燈怎麼都吹不滅,就是因為他發心太大的緣故。釋佛座下的阿那律尊者,過去有一世是非常貧窮的農夫,自己也吃不飽肚子,但他看到一位辟支佛討不到飯時,想想這位辟支佛更可憐,因為他每七天才出來乞討一次,吃不到得餓七天肚子,就將原先自己要吃的午飯供養給了這位辟支佛。因為這樣的發心就非常難能可貴了,所以當世即獲大富,後感九十一劫天上人間無貧之報,直至遇釋佛出世修成阿羅漢。辟支佛不是像釋迦牟尼佛那樣的十方三世佛,要略低一級,簡而言之,就是一種修外道的大覺悟者。十方三世諸佛是自覺覺他的佛,辟支佛則主要還只是自覺,覺行還未具足圓滿,但也屬於聖道中人了。修道的人有可能修到辟支佛,比如李老君可能就達到了辟支佛的層次,所以供養這種人也可能有很好福報的。當然總的來說肯定是供養佛門福報最大。
如果一個人時時以人我平等之心處事,追求最大的眾生利益,那麼碰上這位辟支佛的情況,就很可能做出像那位農夫一樣的有益選擇。因為當時雖雙方都餓,但自己若不吃只餓一頓,對方若不吃得餓7天,所以這一缽飯從眾生整體角度看是給辟支佛吃的獲益比自己吃的獲益大的。 另外,有些聰明人,不要存著先撈錢,以後再向佛門布施消災之想。因為眾佛是全知一切的,眾生的神識也是全知一切的,用偷盜詐騙或者貪污腐敗得來的不淨財物布施,自己的貪心不滅,恐怕根本消不了災,充其量只是幫那些被損害的人積福報,自己也會消點罪而已。而現在撈,以後需要還的,可能大很多很多。
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衣食無憂後,就不要再過多追求世俗貪欲的滿足了,而要追求長遠的福報,追求自心本就具足的真正快樂。阻止他人偷盜、勸人戒偷盜,亦有消除偷盜罪業的大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