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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自殺者果報慘烈,死時死後將受無量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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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自殺到底算不算殺生?

  聖嚴法師:算。用自己的意志、自已的精神、自己的心力,來殺死自己的身體,就是殺生。當一個人沉溺在自殺的情緒裡,很容易陷在陰影中不可自拔。要想跳脫出來,首先要明白:死亡不能解決問題,死亡是更多問題的開始。

  佛法說:人身難得。我們這個身體是用來還報和還願的。還報是要報答那些於我們有恩的人;還願則是要完成我們來到這世上希望達成的心願。所以我們應該要非常珍惜、非常感激我們有一個身體;我們並沒有權力來殺死自己。

  問:佛教是反對自殺的嗎?

  答:是的,在戒律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佛教徒不可以自殺,如果自殺,那是有罪的。(見《四分律調部》之二及《律攝卷二》)此所謂自殺,是指為了厭惡此一生命的存在,誤以為自殺之後,便可得到解脫而言。

  因為佛教徒主張因果定律,若不證悟諸法實相,若不以修持的工夫解脫生死,自殺是沒有用的,業報未盡,即使自殺,也將再接受另一期的生死,正像一個欠了債的人,為了躲避債主的追討而將戶口從甲地遷到乙地,那是不中用的,遲早一些債主仍會找到他的。

  所以,佛教徒反對自殺,佛教鼓勵人生的建設,利用這一生的存在而做修善的努力,以改造現實的乃至未來的命運。

  然而,佛教不是鼓勵自私的宗教。如果為了救濟眾生,在必要時可以捨身;並且,一個真正的菩薩道的實行者,應該是頭目身肉,無一不能施捨的。

  比如釋迦世尊在往昔生中的菩薩階段時,曾經屢屢捨身,如《法華經》中說:“未有一微塵如芥子許非菩薩捨身命處”,便是最好的說明。其實《雜阿含》卷三九及四七,就有三位羅漢捨身,佛陀倒是贊成的。

  問:決定自殺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心態,就是想以死來擺脫一切。請問大師,人死以後真的就能一了百了嗎?

  聖嚴法師:“人死一了百了”,這種對生命的錯誤見解,普遍存在於一般人的心裡,因此常見有人在遇到無法排解的困難或挫折時,就消極地想要自殺,希望以死來擺脫一切。

  其實,人到世間投胎為人,都是帶業而來;現世所受的順逆、好壞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為造作的結果,應該直下承擔,才能隨緣消業。如果遇到困難、苦厄,就以自殺來逃避,不但不能消業,而且更造惡業;如此舊業未消,又造新業,人生如何能解脫?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自殺只有增加問題,甚至只會增加痛苦。比方說,我自殺了,即刻就會帶給我的家人、朋友、親戚、同學,乃至認識我的人無比的痛苦,有時還會把一些未了的責任加諸給他們,增加他們的負擔。

  再說,國家栽培我、大眾成就我,正當能為社會服務的時候,卻因故自殺死了,這就是社會成本的浪費。因此,一個人的自殺,不但造成社會的損失,並且拖累了許多人,辜負許多關心我、愛護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再者自殺也會留下很多的後遺症。例如,一個家庭裡如果有一個前輩是因自殺而死亡,雖然隔了幾代以後,後代的子孫都會覺得不榮譽,不但在他們的心裡留下拂不去的陰影,有時還會起而仿效。所以我覺得社會上有時候發生凶殺案,被人殺死還可說是不得已的,自殺是不可原諒的行為。

  因為遭受外力而死是沒有辦法抗拒的事,可是自殺則是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是愚癡,是因為一時想不開所造成;由於自己的愚癡想不開,造成了家庭、社會的損失,所以基本上自殺是不值得同情而令人感到遺憾的事。

  尤其,自殺者當時的心情,必定是帶著一種心靈的創傷,是在痛苦、哀傷、無助、絕望、焦慮,甚至是憤怒、嗔恨、懊悔的情緒中死去,就憑當下這麼一念,死後必定墮入地獄、惡鬼、畜生,這就是《俱捨論》所講的“業道”。

  所謂“業道”,亦即貪、嗔、癡三業,彼此之間由貪生嗔,由嗔生癡,由癡生貪;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或者互相輾轉為道,如此成為六道輪回之通路。也就是說,我人造作的業,自然會產生一種力量引生結果;

  業本身就像道路,隨著善業能通向善的地方,隨著惡業通向惡的地方。因此我們不要萌生自殺的念頭,就不會有自殺的行為與結果。

  人在一生的數十年歲月當中,難免會遇到種種的問題,雖然讓人感到生活艱苦,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我們在思想上、心情上千生萬死,從中慢慢進步。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困難,就想一死了之,總以為死了就可以解決問題,這是不對的想法。

  人,只要有信心、有勇氣、有慈悲、有智慧,世間其實沒有解決不了的事,因此希望社區裡的一些有德之士,能夠經常舉辦各種聯誼、講習,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讓鄰居之間彼此互相關心、鼓勵,從心理上建立起一種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如此才能防范自殺悲劇的一再發生。

  問:請問大師,人在自殺的時候,乃至自殺死後有痛苦嗎?

  聖嚴法師:人一有了煩惱、痛苦,就想要自殺,希望就此一了百了;也有的人在面對困難、挫折的時候,覺得“生不如死”,因此也想以自殺來結束生命,總以為死了就能獲得解脫,但是當他自殺死後就會知道,其實“死更不如生”。

  根據《醒世千家詩》記載:“吳江蔣某,與人爭氣不勝,服毒自殺。後來憑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當死而死,罰入枉死城,火床銅柱,慘苦萬狀。方知在生一日,勝死千年,勸大家寧可氣死,切莫自殺,以致後悔無及,大哭而去。”可見自殺只能逃避一時,但是卻因此更增無邊的痛苦。

  另外根據《認清自殺的真相》一書說,自殺者所感受的痛苦,千百倍於生前所受的苦,非語言所能形容。例如投河窒息而死者,江水急進,肺氣外逼,內外交攻,苦痛不堪。自缢而死者,氣管閉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繼而渾身麻痺,痛苦萬狀。服食農藥、鹽酸等藥品中毒而死者,五髒壞爛,極痛難忍。服食安眠藥而死者,頭眩氣促,五髒翻攪,有時暫時停止呼吸,心髒也停止跳動,與死無異,可是經過一段時間,悠悠醒來,卻早已入殓,欲出無門,於是輾轉棺木之中,恐懼痛苦而死。

  另外也有研究報告指出,開棺檢視服食鴉片而亡者,伏著居多,側者亦常有,唯平仰者甚少;此乃埋葬之後,鴉片毒退,棺中輾轉掙扎而死之故。

  從以上記載可知,自殺的方法雖然有種種的不同,但自殺者自始至終,痛苦了了在心,而且在將死之時,意識轉清,過去和現在的景象,映現分明,因此所感受的痛苦也就更加的深刻。

  自殺的人,在自殺前想當然爾一定是感到很痛苦,不痛苦就不會想要自殺,他因為熬不過痛苦,遂想要以自殺求得一死來解決。但是自殺將死未死之際,不管是上吊、服毒、刀割、槍殺、投河、跳樓,或是燒炭等,盡管方法不同,但其結果都是痛苦不堪。

  就以上吊而言,不是那麼一分鐘就死了,死前的一刻,呼吸悶絕,有時後悔了想要自己解救都沒有力氣,想叫也叫不出來。可以說上吊的過程中,真是千百種的痛苦,難以盡述。

  自殺者不但在彌留之際要受無量苦痛,就是死後所遭受的痛苦,比臨死時還要增加千萬倍。甚至死了固然苦,得救了還是苦。現在有愈來愈多的人以“燒炭”來自殺,他們以為燒炭自殺可以安詳地在睡夢中離去。

  不過根據馬偕醫院及高雄長庚醫院的醫師表示,這類自殺幸存者可能因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遲發性神經精神症狀,部分甚至無法恢復。曾有患者在獲救一個月後出現意識混亂、幻聽,甚至拿抹布洗臉、將電話當成飲水機、大小便失禁、無法自理清潔等症狀;有些人則留下反應遲緩、記憶力減退等後遺症

  自殺也是犯了殺生戒,即使如願自殺成功,死了以後仍免不了要受殺生的業報。殺生乃天地所不容之罪,即使閻王老爺也不會給您好臉色看,所謂“有何面目見江東父老”,自殺者有什麼面目見人?所以,自殺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死,不是痛苦的結束,死並不能“一了百了”,生命是隨著個人的善惡業報而一再相續不斷的。所以佛教講“善終”,唯有善終,才能往生善道,才能得到真正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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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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