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指的菩薩。一段一段各自獨立成章。這個篇幅有點長。“復次文殊”,就是釋迦牟尼佛叫著文殊菩薩的名字。以文殊菩薩為代表,實際告訴我們所有聽聞經法的人,“我滅度後。濁惡世時。若有菩薩”。這個菩薩分兩種:一種是凡夫菩薩,一種是聖者菩薩。聖者菩薩在八地以前,他還有很微細的習氣。這個我們一定要知道。“若有菩薩。誹謗他人。自贊其善”,這個自贊毀他,是菩薩戒的第一重戒。
這個我在微信公眾號上講了菩薩戒,現在我們書也出來了,印出來了。菩薩戒,“誹謗他人。自贊其善。方等經典不傳付人”,這個就是說,人家來求法的時候不講法,它叫吝法。方等經典屬於大乘經典。“不傳付人”,就是別人有來求的,很如法、很虔誠,他也是那種根基的人,如果我懂,不傳給你們我就犯戒。就這個意思。如果我不懂,我沒這個資格,那另外一說。如果你們不虔誠,或者是別有用心,那不傳也不犯戒,那是另外一說。這是指正規的那一種。
“如是菩薩。是魔伴侶。非真菩薩。若能至心受持此經。書寫讀誦。即得諸佛不壞常身”,就等於說,如果是菩薩有能力的人,修持到相當功夫的人,而且能夠給別人帶來指導的人,他也難免會犯一些戒,難免的,除非你成佛。
八地以前的菩薩,剛才已經說了,還有微細的煩惱習氣。如果說他有一些方便,他列舉,誹謗他人、自贊其善等等,別人來求法了,吝法不傳等等,這都是不對的。如果這也是一種惡業,怎麼辦?受持讀誦此經典,你就會消除這個惡業,而且轉變自己的心態,能把自己的心態轉變了。這是菩薩,對於菩薩的消業。
——摘自仁清法師《消災長壽護童子,忏悔墮胎度嬰靈》
《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