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雲和尚全集》雲居山方便開示 乙未閏三月十一日(1955年5月2日)
釋迦如來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余會,歸攝在三藏十二部中。三藏者,經藏、律藏、論藏是也。三藏所诠,不外戒、定、慧三學。經诠定學,律诠戒學,論诠慧學。再約而言之,則“因果”二字,全把佛所說法包括無余了。“因果”二字,是一切聖凡、世間出世間,都逃不了的。因是因緣,果是果報。譬如種谷,以一粒谷子為因,以日光見雨為緣,結實收獲為果。若無因緣,決無結果也。
一切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其要在於明因識果。明者,了解義。識者,明白義。凡夫畏果,菩薩畏因。凡夫只怕惡果,不知惡果起於惡因,平常任意胡為,以圖一時快樂,不知樂是苦因。菩薩則不然,平常一舉一動,謹身護持,戒慎於初,既無惡因,何來惡果?縱有惡果,都是久遠前因。既屬前因種下,則後果難逃,故感果之時,安然順受,毫無畏縮,這就叫明因識果。
例如古人安世高法師,累世修持,首一世為安息國太子,捨離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債,其債主在中國,於是航海而來,到達洛陽。行至曠野無人之境,忽觌面來一少年,身佩鋼刀,遠見法師,即怒氣沖沖,近前未發一言,即拔刀殺之。法師死後,靈魂仍至安息國投胎,又為太子。
迨年長,又發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債未還,債主亦在洛陽。於是重來,至前生殺彼身命者家中借宿。飯罷,問主人曰:“汝認識我否?”簽曰:“不識。”又告曰:“我即為汝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曠野中所殺之僧是也。”主人大驚,念此事無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攤攤來索命,遂欲逃遁。
僧曰:“勿懼,我非鬼也。”即告以故,謂:“我明日當被人打死,償宿生命債,故特來相求,請汝明日為我作證,傳我遺囑,說是我應還他命債,請官不必治誤殺者之罪。”說畢,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見僧之前,有一鄉人挑柴,正行之間,前頭之柴忽然墮地,後頭之柴亦即墮下,扁擔向後打來,適中僧之腦袋,立即斃命。鄉人被擒送官,訊後,擬定罪。
主人見此事與僧昨夜所說相符,遂將該僧遺言向官陳述。官聞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鄉人誤殺之罪。其僧靈魂復至安息國,第三世又股胎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師也。
因此可知雖是聖賢,因果不昧,曾種惡因,必感惡果。若明此義,則日常生活逢順逢逆,苦樂悲歡,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界上妄生憎愛,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麼無明貢高習氣毛病,都無障礙,自易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