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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智法師:《優婆塞戒經》中關於在家人做生意如何說的?(34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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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什麼情況下不請法不犯戒?

  答:1,自己正在病中,根本不能起身;

  2,自己本身力量不夠,無法請法師說法;

  3,知道某個說法的“法師”,不是說的如來正法,只是不三不四的作顛倒說,無益於聞法者的身心;

  4,自己本身多聞有力,對於佛法已經有了相當的認識,自可不必請法師說法;

  5,自己剛受了如來大法,現在不請沒有關系;

  6,自己正大入定,不請說法自然亦是可以。

  348、殺具不可蓄藏,德山棒、石鞏弓是不是有違戒律?

  答:不,這是護生善棒、救死神弓,那裡是真正的殺具。所謂德山棒——是指德山宣鑒禅師,經常示眾說:“道得也三十棒,道不得也山十棒。”所謂石鞏弓——是指石鞏慧藏禅師的事說的,師在俗世以打獵為生,一次為追一只鹿,從馬祖所住庵前經過,聽到馬祖的開示,覺悟自己的非是,立即放下弓,從馬祖出家,後來常常以弓接機,所以稱石鞏弓。這是祖師示現的大權,不可當作真正的殺具來看。要知道菩薩興慈利物,理當不惱眾生,所以不得蓄殺生具,如果故意蓄殺具的,就是行殺方便,所以犯輕垢罪。

  349、《優婆塞戒經》中關於在家人做生意如何說的?

  答:在家人除了不正當不如法的生意外,其它合法的生意都可以做(前面已經仔細到講過了)。在家學佛的行人,如從貿易中得到利潤,可作四份的分配:

  一份孝順父母以及養活家庭成員的老少;

  一份供養三寶及做社會慈善事業;

  一份作為如法販賣的資本;

  一份作為儲蓄以備必需。

  另外還說,正當的合法的買賣,對於在俗的學佛者,雖然不加以禁止,但是也要特別注意商業道德,不得希望謀取不合理的利潤;不得有迫切消費者的行為;不得出售以偽亂真的貨物,公公道道的做生意;不得國家法定的稅收不繳,或者隱瞞少繳。總之,做生意一定要做到誠實無欺。我國商人說的:“老少無欺”,時期不是說完全沒有,但是絕對是少數。

  350、聲聞與菩薩關於說過失的判罪輕重有什麼不同?

  答:聲聞法中,無根謗的過失較重,說實過惡的過失較輕。菩薩法中剛剛相反,就是說實過惡的過失重,無根謗的過失輕。須知聲聞戒法,旨在制護自過,所以無根謗他有情,其過是很重的,設若有根而說他有情的過失,其過容或較輕,因為事實俱在,不是隨便亂說的。可是菩薩戒法,旨在護他損己,如果將他所犯的過失張揚出去,使別人知道他有這樣的過失,可能會永遠的會損害他,令他再也沒有辦法在日的面前站起來,設若對他作無事實的毀謗,由於沒有事實的根據,一旦到了水落石出時,還可洗刷他的不白之冤,不至於永遠的受到損害,所以制有輕重不同。人的眼睛是最明亮的,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不是一個人所能遮盡天下人的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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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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