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士律儀五百答》
303、那麼什麼是菩薩戒中的“是眾生”?
答:這同樣有上中下三品的差別。於上、中二品的眾生,如你去說具有菩薩戒及比丘、比丘尼戒者的過失,是即犯重罪;如你去說不具菩薩戒及比丘、比丘尼戒者的過失,是即只犯輕垢。於下品眾生,有說不論他們有戒無戒,你去說了他們的過失,只犯輕罪;有的說如果具菩薩戒者,你去說了他們的過失,則犯重罪,不過不一定失戒,但是若不具菩薩戒者,你去說了他的過失,唯犯輕垢。無罪而說人過,當然是有罪的,如果前人確實是犯了重罪的,我們去說他的過失又將怎樣?假如犯重罪的,已經失去他的戒體,你說他的過失,是就唯犯輕罪;假如犯重罪,但是如法忏悔了,沒有失去戒體,或者失去戒體,但是又重新如法受戒,你說他的過失,是就構成重罪。
304、什麼是菩薩戒中的“眾生想”?
答:這同樣有六句:
1,眾生作眾生有戒想、
2,眾生作眾生有戒疑、
3,眾生作非眾生無戒想、
4,非眾生作眾生有戒想、
5,非眾生作眾生有戒疑、
6,非眾生作非眾生無戒想。
其中,1,2兩類眾生說其過失,是犯重罪;3,4,5,6四類眾生說其過失去,則犯輕垢。事實上,是菩薩,就不能說任何眾生的過,只有慈悲為其忏悔而已。
305、什麼是菩薩戒中的“說眾生”?
答:這有兩種:
一是陷沒心,目的是為欲令前人失去種種的名聞利養,而不能立足與社會,因而對人說他的種種過失;二是治罰心,目的是為欲令前人受到種種的鞭哒系縛,而感受諸般痛苦,因而對人說他種種的過失。你說的過失,不論是真實還是虛構的,同樣都是犯重罪,且這正是業主。
306、什麼是菩薩戒中的“所說過”?
答:就是所說的罪事和所說的罪名。所說的罪事,是指殺、盜、YIN、妄、酤酒、食肉等事。所說的罪名,大則七逆、六重、輕垢;小則五篇、七聚等名。重名重事,如果你作重想、重疑而說其過,是就犯重罪;如果你作輕想而說其過,是就犯輕罪。輕名輕事,如果你作輕想而說其過,是就犯輕;如果你作重想而說其過,是就犯重。同樣是所說過,究竟犯輕犯重,看你當時作怎樣的想法來決定,不可一概而論。如果是在家菩薩,妄議出家菩薩的過惡,其罪過極重。
307、什麼是菩薩戒中的“所向是人”?
答:這是看你向什麼人說四眾罪過,以定你的說罪輕重。對於上中二品的眾生,如向沒有菩薩戒的人,說菩薩七眾的過犯;或者向沒有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說比丘、比丘尼眾的罪過,是都犯重罪。對於下品的眾生,不論是有戒無戒,如你向他們說佛教四眾的罪過,是就唯犯輕罪,因為這對佛教四眾的毀損不深,換句話說,就是影響不大,就是沒有給佛教造成嚴重的後果。
308、什麼是菩薩戒中的“前人領解”?
答:這是顯示你說佛教四眾的過失,前人聽了完全領解,知道你是說什麼人的罪過,完成你的說罪口業,就在這時為你結罪。並且“隨語語結,隨人人結”。如果你說了四眾中的那個人的過失,可是聽的人並不了解你說的意趣,是就唯為你結方便罪。
309、菩薩能講外道的過失嗎?
答:菩薩如說外道的過失,不讓他去诳惑眾生,以免眾生受他的愚弄,這種說過,不但不犯重罪,而且正是大士催邪顯正的大權方便。為什麼?菩薩為了救度眾生,絕不能讓走上邪路去,外道正是引導眾生走上這樣的道路,菩薩如不把外道的錯誤指出來,眾生怎麼知道回頭踏上佛法正路。
310、菩薩能講出家人的過失嗎?
答:如果有惡出家人做出種種不如法的事,而出家人為人天師表,一舉一動都可作為人的模范,眾生不知道他做的是非法,以為他是很對的,而效法他的所為。菩薩(出家)見了,知道這不是味兒,為了不令眾生效法他的所為,以致將來受種種苦果,於是就將惡出家人的種種罪過,說給效法他的眾生聽,這種說過,不但不犯重罪,而且正是大士勸善懲惡的大機活用,不是為了私忿去說他的罪過的。不過,在此需要說明一點,只有出家菩薩才可以說惡出家人的過失,在家菩薩,不論出家人是怎樣的不如法,還是不能說其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