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法師開示

 

學誠法師:從戒律精神看現代佛教字紙的處理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一、緣起

  中國自古有惜字的傳統,在書籍、知識難以獲得的古代,惜字體現了對知識、對人類文明的恭敬,更有對文字所載之“道”,提升心靈的“身心性命之學”的仰望、渴求。古人認為,惜字是長養智慧、積累福德的良方。蕅益大師在《靈峰宗論》中說:“娑婆世界,以音聲語言為教體,故一一文字,皆佛祖慧命,聖學源流所關也。敬字即敬文宣至聖與迦文世尊,其開昏愦而培智種者,豈淺鮮哉!”(卷第七)明代王起隆居士所輯《金剛經新異錄》中記載了一位叫馮勤的老人惜字以延年、開智慧的故事。“馮勤,嘉靖間人,歸安茅鹿門家傭僕也。日者占其殃,問一老僧:‘何以延年?’老僧曰:‘若為僕無力積德,惟灑掃字紙,並誦《金剛經》,庶免短折。’勤乃置竹鑷、竹簏兩事,日間遍歷村巷,凡穢惡字紙悉鑷簏中,滌以香水,曝干焚灰,包送清流,遇只字未嘗遺。夜歸則跪誦《金剛經》一卷回向,歲以為常。後漸知書,通文義,鹿門亦禮貌之。家道豐裕,有二子四孫;壽九十五,無疾化。”

  佛弟子對經書、佛像等更應恭敬愛護。《靈峰宗論》說:“一切字紙斷斷可與六經三藏同觀,而六經三藏斷斷不可與一切字紙同視。”(卷第七)因為經書和佛像都是三寶的象征,三寶是世人的福田,是具力業門,對三寶的恭敬心、皈依心是內道佛弟子的標志,也是修行的重要資糧。對於末法時代的凡夫,欠缺慧力與福德,對三寶之福田保持一顆至誠恭敬之心非常重要。《大般涅槃經後分》說:“阿難復白佛言:‘若佛現在,若復有人以金、銀、七寶、房捨、殿堂、妻子、奴婢、衣服、飲食、一切樂具,深心恭敬,禮拜供養如來;佛涅槃後,若復有人,以金、銀、七寶、妻妾、奴婢、衣服、飲食、一切樂具,供養如來形像,深心恭敬,禮拜供養。世尊!如是二人深心供養,所得福德何者為多?’佛告阿難:‘如是二人,皆以深心供養,所得福德其福無異。何以故?雖佛滅後,法身常存,是以深心供養,其福正等。’”(卷上)

  反之,不恭敬經像法寶,則會帶來修行的違緣。聽法時犯困,遇到境界內心模糊,沒有判斷力,這些都可能和不敬法寶有關。《佛說慢法經》中,“佛告阿難:‘有人事佛以後便富貴,有人事佛以後衰喪不利者。’阿難問佛:“雲何俱事佛,衰、利不同?何故得爾?’佛語阿難:‘……眼見經像,無有禮敬之心。若其有經,趣掛著壁,或擲床席之上,或著故衣被、弊箧器中,或以妻子、小兒不淨手弄之;煙熏屋漏,不復瞻視;亦不燒香、燃燈、向之作禮——與外經書無異。善神離之,惡鬼得其便,隨逐不置,因衰病之。’”

  對於住持教法而言,佛弟子特別是出家僧人做好恭敬三寶,才能顯示佛法的尊貴,才能讓社會大眾敬重三寶,讓教法久住世間。《四分律》說:“佛告波摩那言:‘如來滅後,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以是因緣正法疾滅而不久住。波摩那,如來滅後,若比丘敬佛、法、僧及戒、定,以是故正法不滅,而得久住。’”(卷第五十九)

  對一般的廢損字紙,可加以焚燒處理,而對於廢損的經書、佛像,古來的大德有不同的說法。如唐代南山律祖道宣律師、宋朝元照律師等,認為廢損的經書也是法受用物,不可焚毀。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以下簡稱《戒本疏》)中說:“有人無識,燒毀破經,‘我今火淨’,謂言‘得福’,此妄思度。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亦列正經——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卷二之上)元照律師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以下簡稱《行宗記》)中解釋說:“言‘失事在福’者,如施主作橋井等事,隨在福生,緣壞則失,名‘事在無作’,今燒故經,其事亦爾。”(卷二上之二)

  明代宗本法師所編《歸元直指集》則認為:“世間字紙藏經同,見者須將付火中,或送長流埋淨處,賜君福壽永無窮。儒宗立五典,釋道啟三宗,一切閒文字,皆與藏經同。愚癡無見識,多拋糞穢中,墮身千萬劫,永作廁中蟲。惜字萬千,延壽一紀,子貴孫賢,綿綿不已。諸仁者,再能行善、戒殺、持齋、念佛,決定往生淨土,面見阿彌陀佛。此事真實不虛,唯要信受奉行矣。”(卷下)近代印光大師也認為:“殘經無可修補,燒則無過。如可看可補者,則不宜燒。有不知變通,一向不敢燒。此經畢竟不能看,兼不能如好經收藏,反成亵渎;兼以亵渎之過,贻於後人也。豈可不知權變乎哉。”又說:“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亵渎。譬如人子於父母生時,必須設法令其安全;於父母亡後,必須設法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見人埋葬父母以為行孝,則將欲以活父母而埋葬之而盡孝;或見人供養父母以為孝,遂對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養之儀供養之。二者皆非真孝也。經像之不能讀、不能供者,固當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余處。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淨沙或淨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於兩岸。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如是行者,是為如法。若不加沙石,決定漂至兩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穢石穢磚,切不可用。”

  由此可見,三寶字紙的處理方法是隨著時代演變而逐步變化的。尤其現代社會各類印刷品泛濫,如果凡是帶有三寶相關文字的字紙都必須安奉、供養,則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對許多信眾來說,這成為一個很頭疼的問題。

  古今時代因緣不同,到底如何取捨,需要回歸到律藏原典,以戒律的精神來衡准。道宣律師立論的主要依據,是“法受用物”的概念,《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盜戒》(以下簡稱《行事鈔》)中說:“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匮、簏、巾、帖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回改。余三得不,准上可知。”(卷中之一)《戒本疏》說:“一、法所受用者,謂紙素、竹木上書經像,或箱、函、器、幞曾經盛貯,克定永施,不許改轉。此則一定敬同聖教,皆是滅理之所依持;故有損益,並望涅槃而生罪福。”(卷二之上)然而道宣律師沒有列出相關的律藏依據。《行事鈔》在之前論及佛物時,都有列出律藏依據,而談到法物時,只有如上的寥寥數語。實際上,在佛陀時代,雖有經文流行於世〔如《五分律》中說:“有比丘盜他佛經,謂是佛語,無犯。後疑,問佛。佛言:計紙筆書功,直五錢,犯。”(卷第二十八)〕,但數量應不多,律藏中也很少有關於法物的條文說明。法受用物的概念,律藏中並沒有明確提及,應該是道宣律師參照佛受用物來界定的。

  經論中提到如何處理破損經像的內容並不多,《大智度論》中說:“如畫作佛像,一人以像不好故破,一人以惡心故破;以心不同故,一人得福,一人得罪。破般若波羅蜜者,亦如是。”(卷第六十三)此文表面的意思是廢損、不莊嚴的佛像可以破,但這種理解是有明顯問題的。這裡的“破”意為“修改”,而不是“銷毀”。元照律師解釋說:“好心壞者,意是改變,還令好故。”(《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第十七,以下簡稱《資持記》)也就是把不好看的佛像修整,讓它更加莊嚴,這可以類比於修補破損的經書。原先佛像經過修整的廢料,最好也能妥善安奉、供養。

  由此,本文將依律藏及祖師疏鈔,對於“法受用物”的定義作一個討論,並依次來討論現代佛教字紙的處理。

  二、“法寶”內涵之界定

  上面討論中,經書是法受用物,而佛像、塔像是佛受用物。如果單單把其中廢損而不可流通者安奉、供養,是合情合理的。而大部分與三寶相關的字紙,如大德的形象及開示,有法師名號或寺院名號字樣的發票、收據、信封等及個人的筆記、日記、草稿紙,它們是不是佛受用物、法受用物,是需要討論的問題。此節就文字所載的內容進行討論,下節就載體的形式進行討論。

  先考查道宣律師對“法”(法寶)之內涵的論述。《行事鈔·共未受具同誦戒》中說:“律中‘法’者,佛所說,聲聞所說,仙人諸天所說。《僧只》:‘若聲聞弟子余人等說,為佛印可者。’……《善見》:‘一切三藏,佛說者,羅漢結集者,同誦得墮。若自撰集文字乃至俗書,非佛說故,不犯。”(卷中之三)這裡“法”是針對“共未受具同誦戒”而說的,未必適用於所有其他地方。

  《戒本疏》中對於“三寶”的內涵,作了如下討論:

  “初眾相中,有四種三寶。一、理體者,如五分法身為佛寶,滅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二、化相者,如釋迦道王三千為佛寶,演布谛教為法寶,拘鄰等五為僧寶。三、住持者,形像塔廟為佛寶,紙素所傳為法寶,戒法儀相為僧寶。四、一體者,如常所論,唯約心體,義分三相,如《涅盤》說‘三寶同性’等。”

  “二明本末者。四種之中,初理為本,余三從相,故為末也。如毀佛出血,據相無罪,化佛無心,非情無惱也;以損法身所依,故結重逆。法、僧損益本末例然。故《大集》雲:‘若打破戒、無戒比丘,罪重出萬億佛身血’者,豈不以形服出世為聖道標,若加輕毀則三寶通壞故也。”

  “問:‘就當四相亦有本末不?’答:‘諸家都隱,今試舉之。此由常懷,何得不識?且如住持三寶,圖寫佛形,峙然端拱,為佛寶之本也。自余賢聖,八部周列,為佛寶之末也。故殿宇廊廟、神鬼禽獸,斯非寶尚,何得福生?但是莊嚴至聖,同崇尊德,所以若作若損,皆望本緣。法、僧住持,非無本末,例上說也。’”(卷一之上)

  理體是三寶的本體,化相三寶是佛出世期間的三寶,住持三寶是佛滅度後住世的三寶,一體三寶是在有情心中存在的覺性。經書、佛像都屬於“住持三寶”。“紙素所傳為法寶”,並非僅限於紙面文字的佛法,早期佛經都是口耳相傳,記錄成文字是後來的事。再者,佛陀前生曾經為一句一偈而捨身,當時求的法也都是口頭所說之法。因而凡是可以通過語言傳達的佛法,無論聲音還是文字,都算是法寶。化相三寶中,“演布谛教為法寶”,即指佛在世時所說或印可的經律。由四種三寶之間的本末關系可知,後三種三寶都是以理體三寶為本,皆是理體三寶的表現形式,诠顯真俗二谛的文字皆是法寶。如諸大菩薩所造的論典,與佛所說法相順,而且很多佛陀密意通過大菩薩的解釋才易通達,所以根據法四依中的“依義不依語”,也應屬於法寶。後代大德的如法開示,也是如此。故狹義的法寶是佛所說的經、律二藏,廣義的“法寶”即是所有與佛法相符相順的名句文身。

  用到實際的例子中,普通僧人所寫日記、世間人寫的善書,一般情況下不是法寶。如果是成段的經文,少則一偈、半偈,能顯示一個完整佛法內涵的,也應是法寶。如果這一句偈或一段文被摘抄在日記當中,則這一句偈或一段文是法寶。如果是兩個字,如“常住”、“發心”,不能诠顯完整內涵的,此則不定。如果這兩個字出現在經書當中,或者是破損經書的碎片,或者此兩字所處的環境能體現完整內涵的(如有心人書寫在匾額上),應是法寶。如世間書上有“仿佛”兩個字,其中“佛”並非指佛寶而言,這樣的字不能算法寶;若將“佛”字從原文中剪下來,再裝裱供養,則成為廣義的法寶。法師的名字、寺廟的名字,也不是法寶。

  盡管如此,仰仗三寶的大威力,凡是與三寶相關的事物、文字,仍然有著啟發眾生善根等不可思議的功能。《大般泥洹經》中說:“眾生不得如來尊智知苦故,以非法為法,久遠癡愛煩惱結縛,彌劫生死苦輪常轉。假使‘如來常住’二字暫經耳者,欲生天上及求解脫,必得聖果,自然快樂。”(卷第五)以此類推,如果有眾生看見了僧寶(聖僧或和合凡夫僧)的形象,可能就會成為它無量劫後成佛的因,也可能在當下就啟發他的善根。因此,凡是與三寶相關的文字、圖像,最好都能恭敬對待。諸如此類,以下稱為“三寶相關字紙”。

  《戒本疏》文中“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亦列正經——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有人理解為,凡是帶有“常住”兩字的都是法寶,不可焚燒,以此類推,所有三寶相關字紙都不可焚燒,必須儲存、安奉。《戒本疏》舉這兩個例子,意在說明經書縱然殘缺也不應燒毀,而未必是針對三寶相關字紙來說的,需慎思詳查。

  也許有人說,法本身無形無相,要靠心去體會,何必在相上搞得這麼細呢?有的禅宗祖師甚至燒佛像取暖,那祖師犯根本戒了嗎?誠然,法在人心,並不在一件具體的物品上,乃至不在語言文字上。但對絕大多數眾生的根性而言,心中佛性的種子必然得靠經書、佛像等載體來啟發和顯現,因此恭敬經書、佛像,就是打開佛法大門的鑰匙。祖師燒佛像取暖,是發生在某些特殊因緣背景之下的,意在破除當時修行人對佛像的執著,掃除開悟的障緣。況且禅宗高標的“無相戒法”,主張離相持戒,祖師心中有法,所作所為本身就是法的流露,而戒律中也有聖者為破眾生執著而示現的開緣,這些都決非凡夫境界所能企及,絕不可輕易模仿。

  作為佛弟子,尤其是出家人,天天和經書、佛像打交道,時常也對居士講法開示,久而久之可能就對法寶逐漸失去了恭敬心,甚至覺得:“這些話我也會說,自己說的話有必要那麼恭敬嗎?”這種輕慢心,恰恰是修行無法進步的重要原因。雖然話可以自己講,並不一定具有圓滿的體悟,很可能只懂得一點皮毛,還需要更加努力地用功。切不可自以為“我懂很多佛法”、“我講的是自己體悟的法”,實際上所有的法都是來自於佛、菩薩。法不是用來裝點門面的擺設,而應該是生命中最珍貴的寶藏。

  三、法物的分類及“法受用物”之界定

  法物的分類與佛物的分類相同,皆分為受用物、施屬物、供養物、獻物等四類。《戒本疏》說:“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擬供養,生世大福。故《律》雲:‘若是佛園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養同塔事故。’所以不許者,莫不即體法身之相,表處是深,不得輕故。二、屬佛物。所以得轉者,由本施主通擬佛用,故得貨易;不同前者,曾為勝相,故唯一定也。三、供養物,以幡、花等得貨易者,事同屬佛,可以義求。四、獻佛物者,開侍衛者用之,義同佛家之所攝故。”(卷二之上)

  由此可知,佛受用物是佛形象的一部分。如佛像身上的衣服,或者專為供佛用的佛龛、床帳,就如同偉人用過的物品人們會長久存放在博物館一樣,曾為佛形像的一部分,就永遠代表佛,恆需供養。而屬佛物只是系屬於佛,守護佛像的人可以把它用於任何對佛像有益的用途,如供佛的錢可以用來塑造佛像或買供養具,或者把錢存在銀行裡,乃至可以借給居士拿去投資,將來再用來供佛(但所得利息也是佛物,不能自己用)。供佛物,即花、香、燈、幡等供養具,如果施主不反對,而某種供養具過多,也可以轉賣,換成其他供養具。供過佛而枯萎的花,需棄於淨處,不可棄於污穢中。獻佛物專指食物,可由守護、修治塔、像之人處理。《行事鈔》說:“四者,獻佛物。《律》雲:‘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雲:‘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卷中之一)

  以此類推四種法物。法受用物,按理也應是“體法身之相,表處是深,不可輕故”。此物直接系屬於法,專以表法之形象。經書是最直接的法受用物,具備教證二量的大德的書籍,也是法受用物,可表法之形象;專書佛法文字的匾額、書簽、對聯等,也是法受用物。專為裝經書用的精美的書套等,是受用物;如果是外包裝的箱子,制作時本無供養法寶之心,不是作意長期專裝經書之用,則不是法物。又蓋經書的黃布,嚴格來說可算作法受用物,寬泛來說也可以算施屬法物,不可作洗臉毛巾等用。包佛經的書皮上如果已寫上書的名字,克定用於此書的,則不能拆下來用於別的經書;或克定用於此類書的,只能用於同樣書名、樣式的書。如果是暫時包一下,或者暫時找一塊布來蓋一下經書,則不成法受用物。如果是粉筆字,寫在黑板上,以及電視上看到的一段經文,本身是法寶,但黑板、電視等本身不是專為表達法之形象,所以不是法受用物。現代電腦屏幕、硬盤等也無此功能,刪除自己儲存的佛經文件,也無過失。這就有如佛在一處露天講法,講完離去,而此處土地不成佛物;又如佛陀的法音穿過空氣,此空氣不成佛物。但如果一張光盤專門用來存儲佛教資料以流通,如現在出版的很多佛典資料的光盤,此光盤是法受用物。

  另外,如果世俗的書中引用佛語,也不是法受用物,因為世俗的書不能表法之形象,有時反而毀壞法的形象,引起人們對佛法的誤解。偽經中有不少地方是引用佛的原話,或改動一部分,再參雜作者自己的話東拼西湊而成。佛的原話出現在偽經當中,就不能算是法受用物。《行事鈔》序言中說:“如是等人造經論總有五百四十余卷,代代漸出,文義淺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已焚除,愚叢猶自濫用。”今日許多附佛外道的書籍,乃至世間人談佛的書籍,不能代表佛法的正見,都不是法受用物。只要俗書和偽經都是無主物或是自己物,皆可隨情處理。

  還有一些廠商或旅游單位把佛像和經文印在包裝盒或門票上,用來作廣告。包裝盒和門票大多是一次性使用的,用完就扔在垃圾堆,這對三寶非常不恭敬。由於這些廠商並沒有流通法寶的意圖,他們不能算作施主,所以,這些包裝和門票也不算法受用物。

  上文中提到有關佛法的日記、文件、草稿等,也不能表法之形象,不是法寶。如果是專門打印或摘抄的佛經、祖師語錄等資料,抄寫之人沒有供養、流通之意,只想供自己學習之用,或臨時傳閱之用,也不算是法受用物,可在用完以恭敬心銷毀。若作意要長期流通,則此資料成為法受用物,應當抄寫、打印得很整齊、美觀。

  其他三種法物類比可知。施屬法物即施主供養法,系屬於法,守護人可以把它用於任何對傳播法有益的用途。《根本薩婆多部律攝》中明確提到:“法物可書佛經,並料理師子座。”(卷第七)現在居士供養的印經款可算施屬法物,但由於指定用於印經,不可用於別的用途。《四分律行事鈔批》中曾提到“通用錢”,可以通用於三寶,則無此礙——“又今諸寺,多有通用錢者,但可於三寶福處得有通用”。供養法物與供養佛物類似,以莊嚴法寶之用,但需施主作斷心將此物布施給法寶,而不是暫時擺放,才成供養法物。獻法物則比較少見。

  總結起來,法受用物只包括經書和大德印證過的佛法書籍、光盤,及印有法語的書簽、匾額、對聯等,及其附屬物。寬泛來講,可以包括寺院及個人印制、具有供養或流通意圖的紙質佛法資料及其附屬物,這些物品如果廢損而不堪使用,可作安奉、供養。其余的三寶相關字紙,可以火化,將灰在淨處安放。

  四、字紙問題中體現的戒律精神

  上節關於三寶物的討論皆跟盜戒有關。正犯盜戒需要同時具備六個條件,《行事鈔》雲:“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盜心,四、重物,五、興方便,六、舉離本處。必具成犯。”法不是有情,不能作物主,佛對物品沒有我所心,因此佛物、法物是很特殊的,需有人代為守護管理。侵損佛物,不望佛邊結盜罪,而是相當於侵損非人物,只結偷蘭罪;侵損法物,不望法邊結罪。不過侵損佛物或法物,都要望守護主或施主結罪。如《行事鈔》說:“盜法者,法是非情,無我所心,律中結重者,望守護主結也。”又說:“若有守護主者,三寶物邊皆結重罪。無守護主,望斷施主福邊結罪。故《鼻奈耶》雲:‘若盜佛塔、聲聞塔等幡蓋,皆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卷中之一)

  損施主福即是損施主的“事在無作”業。依大小乘論典,業可以分成有表業和無表業,又稱“有作業”和“無作業”。“作業”是最初造業時的身語、動身方便,作完就沒有了;“無作業”是由“作業”發動、相續不絕的業體。《行事鈔》依據《薩婆多論》列舉八種無作業,分別是作俱無作、形俱無作、事在無作、從用無作、異緣無作、助緣無作、要期無作、隨心無作。其中,“事在無作,如施物不壞,無作常隨。僧坊、塔像、橋井等物功德常生,除三因緣:一、前事毀破,二、此人若死,三、若起邪見。無此三者,事在常有。惡緣同之。”三寶是殊勝的福田,印經書或供養印經款,就會有“事在無作”業產生,施主以此感得福報。

  有人覺得,免費結緣來的經書就是自己的,怎麼處理是自己的自由。雖然按照世間的法律觀念,這一點可以成立,但是對於佛教徒來說,則應按照戒律的精神行事。也就是說,對於佛物、法物,我們不能隨意處分,更不能用它謀取私利,如不能出售結緣來的經書或用把佛像印在包裝盒上作廣告。那如果是從流通處或書店買來的經書,是不是就可以隨情處置呢?也未必。經書的使用價值可以標價,但經書的流通價值卻無法標價。經書的背後往往凝結著很多佛弟子摯誠的發心,不計辛苦,不計成本,也要讓經書流通於世。創辦廣化寺流通處的圓拙長老,就是這方面的楷模。即使我們用幾倍的價格買下這本經書,我們能酬謝那些印經者的至誠用心嗎?能夠抵消經書的流通價值嗎?

  以此類推,凡是為了公眾利益,不是為個人利益而制造的物品、設施,我們都應格外尊重,盡量讓它對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樣不僅讓原作者能增長福報,而且自己助成他人善行的功德也更大。比如,古人募款建修的橋梁,我們要重建時,就要三思而後行,比如其是否具有完整保存的文物價值?如果有,則可以將古橋原樣保存,在旁邊重修新的。如果沒有,選擇加固,還是改造,或是徹底重建呢?我們的設計、施工是否足夠認真,是不是對得起他們?是不是盡量節約、不浪費,盡量保留原先古橋的風采,多保留一些古橋的結構,盡量將拆下來的舊橋石重復利用?再者,前輩用心保護留下的森林資源、礦產資源,其中都有他們的功德在,要留給後世子孫用的,我們應該非常的敬重、珍惜。從這個角度來看,戒律中以損施主福得盜罪的判法,對現代文明有很大的啟發,這是一種對他人勞動成果即誠心善念的尊重,在環保節約或提升文化底蘊等方面都有非常積極的作用。我們提倡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如果將戒律的精神廣泛開演,一定能提供很多可借鑒的觀念、措施。

  古老的佛教戒律與現代社會的生活觀念之間,有許多看似難以融合之處,給很多持戒者造成很大困擾,但這恰恰是值得深思之處,也許正是戒律啟示於這個時代之處。不能簡單的以“時代因緣變了”等理由就不持了,也不宜死摳戒條,照搬古人的做法。現代社會在心靈、道德層面缺少約束,比如看不健康影片,沉迷網絡游戲,也被當做“合法權利”給保護起來。佛教戒律要人滅惡生善,少欲知足,心靈提升,這當然與現代文明的許多特征是相反的。應該依照戒律精神,依靠佛教團體的力量,用積極的作持來回應,乃至用戒律的精神來影響整個社會風氣,發揮佛教的社會教化功能。

  就字紙泛濫的問題來說,不能覺得字紙多得無法處理就用簡單、粗糙的方式,一概燒掉或者填埋,乃至埋怨為什麼有人印了那麼多資料、書籍;應該知道這種現象是現代文明科技發展、信息爆炸帶來的一種現象,其背後是一種不知節制、浮躁、不知感恩的心理。如果我們也和普通人一樣把這些扔進垃圾堆,乃至填埋掉,我們就成了這種共業的一部分。解決問題不應該只卡在處理環節,更應從上游的印制書籍資料、愛護書籍及書籍流通這些角度來解決。印制的時候就要想到給誰看,如何流通和保存,不能濫印資料。印出來之後就要愛護、珍惜,且要盡量讓它多流通,讓需要的人能看到。這樣去努力,不僅在下游的字紙處理環節少了很多麻煩,而且更符合戒律的精神,同時這種珍視知識、愛護書籍以及珍惜別人勞動的精神也是這個時代之所需,容易被社會認可,乃至發揚、推廣。

  制戒的重要目的是令正法久住,持戒不僅是個人的行為,也不僅是一個團體的行為,而是和社會各方面相互影響、互動交織的共同行為,是要讓佛教融入主流社會、在社會上立足、發揮社會功能的行為。一個人、一座廟,自己做得好,那怎樣來感化社會的風俗?至少能讓社會認可自己的行為,不會反過來覺得你們這些佛教徒、持戒的人很奇怪。如果讓人家產生這種“很奇怪”的感覺,引起社會譏嫌,那恰恰是有違戒律精神的。比如字紙的處理,假設我們自己做得很勉強,大量的字紙處理不掉,最後又沒有放在干淨的地方,亵置蒙塵,世間人知道了就會覺得持戒的人很麻煩,沒智慧。

  假設我們自己做好了,但是世間還有很多單位在包裝紙和門票上印制佛像、經文,怎麼讓人家也有這種恭敬三寶的意識?直接跟人家提意見多半是不行的,因為這是一個商業社會,不打廣告,企業就難以生存發展。如果執意堅持,又有可能引起人家對立的情緒,對佛教反感、排斥,壞人家的善根。比如香廠,他的產品主要是給佛教徒使用,如果不用佛像或佛教中“戒定真香”等文字,他用什麼作品牌的標志呢?再如有些風景區,最重要的景點就是佛像、寺廟,他最自然的想法就是把這些印在門票上。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到的。那怎麼做呢?真正要把佛教徒的理念、做法推廣出去,需要兩個原則:一是要代人著想,發揚佛教慈憫眾生的精神,也就是要為人家考慮,不能只站在佛教徒的立場上想問題;二是要發揮佛教團體的力量。比如給香廠提意見,讓他們在包裝上不印佛像,這可能很難;但如果作為一個寺院,找香廠一次性大量訂購,要求他根本不用包裝盒,直接袋裝或箱裝,這是香廠求之不得的。寺院買了這些香之後,除了自己用,還可以在流通處將這些無包裝的香以原價結緣給居士,並慢慢引導其中的理念,恭敬三寶,同時不用包裝以節約資源。這樣居士也逐漸會接受這些理念,可能幾十年之後,很多香就不用包裝盒了。這其中,佛教團體,特別是寺院的公信力、執行力很重要。

  再如景區門票的問題,其實認真考察起來,門票的品牌和廣告作用並不大——游客都已經買了門票,還用作什麼廣告呢?所以從道理上講,門票只是一個憑證,完全不需要把佛像放上去。但這也需要以佛教團體的力量和景區好好溝通,乃至可以借助商標權相關的法律。

  推行律制是一個過程,以上只是說了一個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內外的阻力,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持戒的整體環境、各種條件還不具足,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折衷的做法。佛陀依大慈門制戒,戒條看上去是一定的,而針對實際情況,佛陀會給出許多的開緣,幫助那些有道心,但因為自身條件或客觀原因沒法以高標准行持的人。佛陀時代比丘的報體,就上、中、下三種根機,生活方式上也有頭陀比丘、乞食比丘等種種的差別,戒條的開遮、寬嚴都有差別。這些都要深入律藏才能了達其中的差別和背後的精神。現代社會持戒的環境遠遜於佛陀時代,眾生的身心條件也更差,如果能了解了這些開遮的施設和背後的精神,在現代靈活運用,則可以適用於現代人的根機,保障現代的修行者如法修行、弘化。其次,有些為防譏嫌而制的戒可以依隨方毗尼、隨時毗尼來變通調整。再次,在不可避免、難以兩全的時候,以慚愧心用犯小戒來換得大戒的持守。

  一般情況下,都應該以戒律精神為根本而嚴持戒條,有犯就忏悔。在實在做不到的情況下,才可以依佛陀臨終時“小小戒可捨”的開示,暫時放掉一些戒,這是下策。有兩種情況,一是沒有持戒的環境,有犯無法忏悔,而需要應對的事情又很復雜;二是自身條件不夠,煩惱熾盛,微細戒持不起來,壓力很大。這時應起大慚愧心,且要發願營造持戒的環境,積累資糧,希望能盡快嚴格持戒。

  五、如何判罪

  七眾佛弟子的行為是由戒律來約束的,有了過失需要忏悔,這就需要知道所犯戒條的種類和輕重。上節已經討論了哪些屬於法受用物,是不能焚燒的,以下以比丘戒、菩薩戒及居士五戒,分析焚燒法物會結什麼樣的罪。

  正犯盜戒需要六緣具備。第一“有主物”,上一節已經談過,包括守護主和施主。守護主的情況比較簡單,通常是相對固定的。施主的情況則比較復雜,變化的情況很多。只有施主有供養法寶之作意,才能產生無表業,隨此法寶流通之處,會增長福德。如果是為利而印制,則不感發無表業。其中施主又分為印刷者、排版校對者和出資者三類。(一)現在很多印刷廠完全出於利益目的來印制佛經,在他們看來與世俗書籍無別,只是收錢了事,無供養心,則不從中得福。如果抄寫經書,至誠書寫,則從中得福;草率了事則罪福兼有。如果現代的印刷廠用心、恭敬地印刷,則隨其用心程度大小而得福。(二)排版校對工作,亦依其用心而定。許多經書,乃至佛門的小冊子,在排版上都很用心,毀壞這樣的經書,都會損失排版者的福報。(三)出錢印制經書的人:佛門裡出錢印制經書,一般都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真心供養,包括是供養寺院的印經款,由其印出來的經書流通於世,施主都會得福。

  由上可知,如果是寺院或僧人自己出錢印的經書或資料,則不對出資者結罪。進一步,如果是翻印,雖然沒有排版者和校對者,但仍然對印刷者結罪。如果是專為此書而排版和校對,就還要對排版者和校對者結罪。如果是自己出紙張,自己排版,自己動手印制一些資料,自己燒掉或撕毀(用現代的碎紙機可算一種),也不對施主結罪。如果在印制經書過程中參與的人都同意毀掉,沒有異議,也不對各類施主結盜罪。但如果輕慢,無恭敬心,那麼燒掉自己動手印制的資料,雖不結盜罪,但會有不敬法寶的罪。如果是自己花錢買來的書,如果售價高於成本價(材料費和人工費之和),那麼各類施主有謀利心,沒有供養心,則不結盜罪。

  雖然損毀經書主要對守護主和施主結盜罪,不過對於法寶自身來說,還要結破法之罪。《行事鈔》引《五百問》雲:“若燒故經得重罪,如燒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輕。”元照律師在《資持記》中解釋說:“彼問:‘戒律不用流落,可燒不?’答:‘不得。不知有罪燒,捨墮(今雲犯輕是也)。若知,燒,有罪。故燒,犯決斷(即偷蘭,今雲‘重’者,對上墮故),與方便破僧同(以壞法故),亦如燒父母(法身由生故。舉此決上犯蘭,同二逆故)。’”《五百問》中特指戒律書,道宣律師將此推廣至一切經書。破轉法輪僧和出佛身血是五逆之一,結上品蘭。破轉法輪僧和出佛身血的方便罪是中品蘭或下品蘭。《行事鈔》中說“此二難,佛滅後無也”(卷上之三),所以破壞經書、佛像屬於方便罪,結中品蘭或下品蘭。元照律師又強調:“准此,且望無主為言。必是有主,理從上判(望守護主結重——編者注)。”(《資持記》)據此,若知有罪而故燒無主的經書,則結中品蘭。自己印的書籍資料,如果只是出於暫時使用的動機,則可在用完後以恭敬心銷毀,不污損零落,則不算破法罪。燒毀有守護主的經書,需要計值結罪,如下文所論。

  第二“有主想”和第三“有盜心”。一般情況下,燒法受用物的人通常都是守護主本人,所以不存在對守護主結罪,也不會起相應的盜心。如果他本來沒有主觀上的惡意,不是故意為了損施主的福而燒法受用物,那麼也就不會產生施主想和對施主的盜心。第五“興方便”容易理解。第六“舉離本處”就相當於法受用物被毀。

  第四“重物”。對有守護主的法受用物,犯盜輕重的標准就是法受用物的世間價值(此處的守護主默認為全責守護主)。對於沒有守護主或守護主自己燒的情況,需要明確的是,斷施主之福只是對施主犯盜的理由,並非用來決定犯盜的輕重,況且供養三寶之福本來就是無量無邊的,不可以世間價值計算,因而犯盜輕重的標准要根據法受用物的世間總價值分攤到所有施主身上的價值多少來定。如果全部具有前面五緣的話,那麼所燒法受用物的價值在五元錢(《律藏》中說“五錢”的緣起是佛世時古印度世俗判死刑的盜重物的錢數標准,道宣律師認為應該從嚴來持戒,宜以隨國所用的基本錢幣單位的“五錢”,即在中國大陸是五元人民幣,來定偷盜重物標准)以上得波羅夷;五元錢以下至四元成盜戒方便上品蘭;四元以下至一元以上是中品蘭,對五戒居士是中罪;一元及以下是下品蘭,對居士是下品罪。如果前面五緣不完全具備,結罪輕重應依次遞減。

  比如三位施主共同出錢印一本書,第一位出了10000元,第二位5000元,第三位5000元,由兩位義工義務校對、排版,免去排版費5000元,共印2500本。那麼有施主想、故意毀掉一本這樣的書,盜第一位施主4元錢,第盜二位施主2元,第三位2元,盜兩位義工每人一元,應犯一個上品蘭、兩個中品蘭、兩個下品蘭,或三個中罪與兩個小罪。如果一次同時毀掉兩本這樣的書,則結一個根本罪、兩個上品蘭、兩個中品蘭。如果是分開兩次毀掉,則結兩個上品蘭、四個中品蘭、四個下品蘭。

  關於經書的世間價值,還要考慮到折舊的因素。根據使用時間的長短不同,經書的價值也有相應的變化,可以根據書籍的完整度和成色,酌情設定相應的折舊度,這樣就更加合理。例如,有的經書已破損不堪,則可判為一錢以下,結下品蘭。

  對於破損的經書,能修補的宜作修補、流通,不能修補的宜應安奉、供養。如果實在太殘破,不能修補,而又沒法安奉供養,應作意施主能體諒自己的實際情況,對焚毀此殘破經書作同意想,不望其殘破留世而占用空間、引生困擾;准此可依印光大師的說法處理,火化後供於淨處或沉於海中。這樣理解,則道宣律祖和印光大師的話並無矛盾。

  如果以前已經燒毀了一些經書,價值超過五元錢,該怎麼辦呢?按《四分律》,無知同於正犯,“若不知不見五犯者,我說此人愚癡波羅夷、僧伽婆屍沙、波逸提、波羅提提捨尼、突吉羅。”(卷第五十九)但律文本身並沒有說明燒毀經書結盜戒的情況。如果不知道燒經書會損施主的福,以為書是自己的,可以隨意處理,因此可以歸入“境想差別”中的“他物作己物想”,不結罪。但現在知道了,經書既已銷毀,應誠心忏悔,最好能夠補償施主的損失,比如按原書的版式再印一本。如果此書已經不流通了,則可根據現在的市場價格和折舊程度估量書價,以原書施主的名義,加倍出錢印其他的經書。

  對於不學佛或初學佛的人,只要告訴他該恭敬經書就好了,這些罪名和果報不用跟他說。

  這裡還涉及到菩薩戒中的“不敬經律”戒,《天台菩薩戒疏》中說:“別具四緣:一、有佛經律,二、不寫傳持,三、不生尊重,四、安處卑微——便犯。”(卷三)在這條戒中沒有談及破損經書如何處理的問題。但如果字紙沒有很好的處理,隨意堆放而蒙塵,則會犯到這一條。

  六、今日字紙處理問題

  這一節將具體的處理方法整理說明。先看處理環節,分成三類。

  一、佛受用物和法受用物。廢損的經文和佛菩薩形象,包括佛塔形象、具量大德的形象及開示,不論手寫或打印,乃至書籍、光盤、書簽、匾額,可流通者,修整後繼續流通;不可流通者,專門找房間,莊嚴處所,安奉、供養;如果無處安奉、供養,可以用密封的箱子裝好,沉入海中供養龍王。亦有說法,可以放在無人去的山洞中,或埋在地下。但如果山洞、地下潮濕或有老鼠、昆蟲等,也會破壞經書。如果在干燥的大漠或山石中挖掘存放字紙的地洞、石窟,以此法寶遺留後人,則較好;有人說敦煌石窟中的藏經有一部分就是過去抄廢的經稿。

  二、三寶相關字紙。凡是和三寶有關的字紙都可歸入此類,如帶有“佛陀”、“常住”、“發心”、“戒律”等與三寶相關字樣,也包括有法師名號或寺院名號的發票、收據、信封、便條、草稿紙等。其中如果有字跡工整的成段引用的經文或大德開示,可以把這一段剪下來,作書簽之用,亦可安奉、供養。弘一大師曾說:“對於經典,應十分恭敬護持,萬不可令其污損。又翻篇時,宜以指腹輕輕翻之,不可以指爪劃,又不應折角。若欲記志,以紙片夾入可也。”依此,則佛書中會用到很多書簽,大可以此類經文片段作書簽。此書簽一旦剪下,就需愛護,可專門用一個袋子裝此類書簽,到時取用。其余字紙,按下一類處理。

  三、普通字紙,如廢報紙等。這類依中國古人的傳統應該火化,但這類字紙量太大,火化可能會浪費資源,較好的處理方法是回收再造紙。在現代工業中,制造紙張的過程即是消耗樹木、污染環境的過程。每生產一噸紙約消耗木材2.2噸(1噸木材相當於1棵直徑20厘米、高約7米的樹),同時對環境有較大破壞。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造紙工業已成為我國污染較為嚴重的行業之一。制漿造紙工業污水排放量約占全國污水排放總量的10%-12%,居第三位;排放污水中化學耗氧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40%-45%,居第一位。”(2011年數據)造紙廢水使河水濁黑、惡臭,水草不生,魚蝦滅跡,蚊蠅叢生,蛆蟲遍地,嚴重威脅沿岸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痢疾、腸炎、疥瘡等疾病盛行,同時,還不利於農田灌溉和人畜飲水。因此一方面需提倡節約用紙,同時還需有效的回收利用。西方社會稱廢紙是“城市中的森林資源”,回收一噸廢紙,可以產生0.8噸再生紙纖維漿,節約三立方米的垃圾填埋空間。美國和日本大量的用紙都是再生紙,有關紙張回收的法律已經很成熟。但是回收造紙會不會有違中國古人惜字的傳統呢?廢紙回收的第一步是碎解,要將紙張打成碎片,然後疏解、脫墨,化成紙漿。這個過程和傳統火化,有一些形式上的不同,但實質上的差別不大,也為現代人所普遍接受。那麼在惜字方面,我們努力的重點,應多在書籍資料的印制、流通、維護和重復利用上,不能等到已經印出來一大堆,再想辦法處理。如果這些資料實在是沒人看了,要處理了,那麼應保證字紙的干淨,恭敬放置,分好類,送到回收處理廠,方便人家的工作。

  其次在流通環節。法貴流通,雖然供養經書也有很大的功德,但更好的做法是讓經書輾轉流通,利益更多的人。現在出現的一種情況,往往結緣來一大堆的書,都只翻過一兩頁,就壓在箱底。“不敬經律”戒中提到法寶的傳持、流通,《梵網經順硃》中說:“佛子恆當專一其心,將此大乘經律,受而持,持而讀,讀而誦,如法流通,此甚深妙法也。”(卷第二)經書放在箱底,自己不讀、不供養,也不流通給別人看,嚴格來說是犯戒的。因此不宜隨便結緣書和買書而又不看、不流通。請到一本經書,也就有一份責任好好閱讀保管和流通。各寺廟一般都有“法物流通處”,流通處的經書是有限的,我結緣了這一本,其他人就少了一本,所以先要想好,確實要看才去結緣。看完之後如何流通?不能硬塞給別人,而要觀察對方的根機,這本書對他有多大幫助,然後對機下藥。或者也可以還給寺院的流通處。各佛教組織和寺院的流通處、圖書館也宜發揮回收書籍、二次流通的功能,且進行一定的分類和管理,除去偽濫的部分,方便讀者學習之用。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做法,書籍的價格是很昂貴的,且非常注重多次使用,學校裡高年級用過的書籍,一般都會賣給低年級的同學,一般的資料會使用電子版,這也是對環境的保護、對知識的尊重。

  在這個過程中,修補破損的經書顯得很有意義。如果不修補,經書會更快速的損壞,造成資源的浪費,也減少施主的福報。其實修補經書的功德是很大的,乃至超過重新印制經書的功德。因為修補經書相當於和原先的施主共造善業,不但讓這本經書有流通本身的功德,同時為施主增長福報,自己還得到一份額外的功德,同時這種珍惜法寶以及惜福的用心也有功德。這種行為影響教化世人也能恭敬法寶、惜福,也是一份功德。原先是一份功德,現在是四份功德。修補經書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可以由寺院和佛教組織帶動、引導,充分發揮廣大信眾的力量,每人都修補自己接觸到的破損經書。寺院和佛教組織可以開展一些關於修補破損經書的培訓活動,乃至定期組織信眾共同修補,造共業,積資糧。這樣增加了我們對於法寶的感情,自己修補的經書當然會很願意看,也願意拿回家供養;如果結緣給他人,自己心裡也會很歡喜。這種行為推展到社會上,就可以解決印刷品泛濫、浪費資源的問題,也是古人惜字精神的體現。

  經書總是存在使用壽命的,尤其是現代造紙業廣泛生產的酸性紙張,幾十年就會變色破脆,不堪使用。那麼,經書的發行單位一方面應提高用紙質量,避免粗制濫造,另一方面最好能主動承擔起回收經書的責任,建立經書回收機制,將回收地址和聯系方式附於書後,以便一旦遇到經書破損嚴重、難以修補,乃至讀者因故無力保管經書的情況時,相關人可以把書寄回發行單位,由其妥善修補、保存或銷毀。此外,發行單位宜將經書回收機制預先告知印經的出資者,征得他們的諒解,這樣就不會產生損施主福的過失,對人對己可謂功莫大焉。這也是對經書發行單位和出資者的善意提醒,減少由亂印、濫印經書而產生的重復浪費現象。總的來講,現在缺的不是經書,缺的是對待經書認真、恭敬的態度。印行佛教書籍,要充分考慮閱讀的人群,或者將印經款捐給寺院、可信賴的佛教組織,由他們根據信眾的總體需求,印行最需要的書籍。

  再次簡單說一說愛護書籍的問題,祖師大德對此多有強調。翻書時要避免手上的髒污、油脂、汗水等不淨沾染經書。所以看書之前最好先洗干淨手,看書過程中不要在身上搔癢等。正確的翻書手勢,對保護經書非常重要。如果用指甲劃,用兩指搓,用手蘸口水翻書等,這樣既不恭敬,時間久了書也翻破了,還會在書頁側面留下黑指印。較好的翻書方法是用指腹輕輕的沿著書邊翻,另外從書頁的上沿或下沿翻書,就不會在書頁側面留下指印,保持書籍整潔。

  再次是印制的環節,這是問題的源頭。先說資料的印制。現代印刷技術發達,打印店隨處可見,各單位乃至單位的各辦公室都配有打印機,一些家庭也有自己的打印機,因此我們往往覺得打印是一件很平常的事,還沒想好就打印出來。這樣會浪費很多紙張,同時,如果是佛弟子印出成段的經文,這些經文就成為廣義上的法受用物,隨意丟棄或者賣廢紙都會結小罪,只宜安奉、供養,這又會占很多的空間。因此,用紙乃至寫字也是一件需要慎重考慮的事情,其中有一份對法寶、對知識乃至對人類文明的責任。如果可能,盡量用電子文檔為好,少復印和打印。如果是單位、集體的需要,也宜盡量用投影。對需要長期使用或非常重要的資料才用紙印出來,印之前慎重考慮。印法寶資料時注意版式的莊重美觀及裝訂耐用,自己用完之後可結緣給其他需要的人。個人平時的筆記本、便條等也應盡量節約使用。個人的筆記本自己妥善保存,不應隨便丟棄,將來也是自己修行、成長的見證。本子上未用完的紙應盡量使用;以恭敬心書寫,注意字跡工整。

  現代社會電子書非常發達,節約資源且比較方便,可多使用和推廣。但紙制書中蘊含更深文化氣息,尤其是線裝書、手抄稿,其中浸潤著許多人的心業力,能給人深深的感染,此外還有利於保護眼睛,比電子書更容易讓心寧靜下來。因此紙質書在佛教修行中的作用是電子書難以替代的。從這個角度看,電子書的使用和推廣,目的不是要替代紙質書,而是要凸顯紙質書的寶貴、法寶的尊貴。紙質書好好保存、供養,的確需要的時候才看,平時用電子書;距離產生美,接觸得少反而更容易引發我們對紙質書的恭敬心。

  佛教的戒律內涵廣博,意趣深遠。戒條的特別、巧妙之處,在於佛陀從無量的緣起之中,抽出那些最關鍵的因素作為評判的標准;這些標准可能很簡單,卻能讓我們對問題的實質,對自身的業、煩惱有清晰的認識。體悟戒律之精神,是佛教因應時代的關鍵。本文以字紙問題為主,同時述及中國人惜字的傳統。如果這種精神能更深遠的推廣,相信整個社會的精神風貌都會受到影響,浮躁的風氣也會得以改善,人與知識的關系就不再是一種簡單的獲取、利用的關系。知識滋養人的身心,人尊重知識、學習知識、感恩知識,世道人心會更加厚道、祥和。

 

上一篇:南懷瑾:《如何修證佛法》第19講
下一篇:宣化上人:人是如何來投胎的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