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忏悔。而菩薩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同一眾住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這是講當你遇到有破戒的,或是不小心犯戒的,你要善言勸勉他;如果你看到那些犯八戒、五戒、十戒的。沙彌十戒乃至毀犯禁戒,這禁戒就是指比丘、比丘尼戒,或是七逆罪,或是八難,乃至一切不如法的事,無論在家、出家、有受戒、沒受戒。只要有犯戒的,你都要勸他忏悔,不應再造。如果你不教他忏悔,反而認為勸他改過就是說人家過失,心想:「我修自己的口業就好」。佛說這種行為不是菩薩。
你應該善言勸導犯戒的人,你如果放縱他,反而跟那些犯戒之人一起同住、「同僧利養」一起分享錢財名聲……等等,或是你並沒有分到錢財、沒享有恭敬、名聲,但你與他共住,或是同進同出,讓人以為你認同他錯誤的行為,這也都是跟他同流合污!如果還共布薩,「共布薩」布薩的意思很多,這裡只是略舉,就是「集眾說戒、誦戒」,都是布薩的意思。但現在就是指一同誦戒;同一眾住說戒,包括跟不如法、犯戒者講說戒律,都不行。他都已經不願意學了,你還跟他講,或是跟他一起犯戒,戒律上說你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是菩薩惡作。這一條什麼意思呢?就是你包庇他的罪過,你不教他忏悔。
像有一些不如法的人或團體,你不敢叫他忏罪,或是他勢力很強大,你沒有辦法教他,那當然就沒有過失,但如果你只是人情,認為沒關系,今天他犯戒,我不講,明天我犯戒,他也不講,大家都不要講,都「不要說別人過失」,還可以顯得自己有修。佛說這種行為是毀犯他所制定的戒律,你不舉其罪,那你就是在跟他同流合污。當然這當中有一些你沒辦法講的,那就隨緣。什麼叫「沒辦法講」?你的智慧力不夠,你看不懂經,辯才不夠,已經講了,但講不過他,他還是執迷不悟,那就不算犯。詳細的狀況可以去看法藏國師的《梵網經菩薩戒疏》,裡面都有說明。
~~出處節錄:《梵網經菩薩戒正說》一書,悟顯法師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