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的概念中,與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關系,屬於邪YIN;與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的性生活,則完全不存在邪YIN的問題。但從佛法的觀點看,夫妻之間仍然可能發生邪YIN的問題。
如《大智度論》卷十三雲:“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YIN。……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YIN。”
因此,夫妻間有下列行為者,可視為邪YIN:
(1)、非處:既不按人道行房,而是於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行YIN;
(2)、非器:如使用“性保健品”、催情藥物等;
(3)、非時:父母死亡忌日,不得行YIN;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不得行YIN;學佛受五戒居士還應在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YIN;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YIN。最好還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欲,子女婚嫁之後,即行禁欲。
(4)、非地:不得臥室之外處行YIN;尤其不可在寺廟、教堂、野外、公共場所等處行YIN。
夫妻間的邪YIN,在性質上較一般的邪YIN有所不同,果報也較輕,應屬邪YIN的中、下品。但仍應引起警惕,避免觸犯。
在此忏悔我所犯的一切邪YIN惡行;願分享此文的一切功德,皆悉回向給文章原作者及各位讀者;此文若有錯謬,我皆忏悔,若有功德,普皆回向,願共戒邪YIN,得大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