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人士常常放生,但既然在放生後動物一樣會死,放生又有何意義呢?
你的推論如果成立的話,你生病時也就不用服藥了,反正遲早你也是要死的。世間上的眾生,當然最終也必會經歷死亡,而且還會再有轉生。被放生的小動物,最終當然也會面對死亡。但我們修慈悲心的人,本著盡力施予無畏的精神,若能令眾生少一點痛苦、多一點福樂,這也是很有意義的。最終來說,我們要發願成佛,才可以最究竟地協助眾生得樂而離苦,但在沒有這種究竟利益眾生的能力前,我們並不是就什麼也不做。能救助一個眾生一次,也一樣是一種善行,對被放的一方及放生的一方都有益處。施予眾生壽命,也就是自己在積聚長壽無病之因。放生時,我們也不是只是買動物回來放走那麼簡單。我們為它們誦經持咒,令它們得聞佛號及佛咒,在心識中種下一個種子,將來必會成果。我們也回向祈願它們能於未來轉生善道而得遇佛法,最終能得成佛果。這些是對它們更長遠及實際的利益,也可視為是‘法布施’。此外,有些人也會為它們授予三皈依。一般畜牲聽不懂我們所念的內容,所以也無從生起真正的皈依心。如果嚴格地說,並不能說它們真的得到了正受皈依,但念誦皈依之過程卻肯定在它們的心識中種下了皈依的善種子,所以仍然是很有意義的事。藏傳佛教人士則會把甘露丸放水中讓它們喝用或灑在它們身上,這也會為它們帶來很大的未來生利益。放生也必須運用一些智慧,只有慈悲心而沒有智慧,是不能對眾生帶來大利益的。有些人竟把淡水魚放在海中,或把海魚放淡水河中,又或把外國鳥類放本地林中,這並不會令它們壽命延長,反而令它們更快死亡。有些生物本來就不是被售作食用的,例如觀賞魚及觀賞鳥等,把它們放走並不是真正的‘無畏布施’。還有些人預先向屠夫及獵戶定貨,他們便刻意多捉一些生物以供放生,這也就失去了放生的意義了。(出自《居士學佛100問》)
常見佛門中有放生的善舉,請問“放生”實際意義何在?
眾生(梵語bahu-jana)最珍重的無過於生命,生命是最可貴的,放生當下即與放生的眾生結善緣;放生可解除我們在六道中的恩怨,因果之結打開故;放生的眾生,皆有佛性(梵語buddha-dhatu),尊重故;放生當下可增長我們的慈悲心,畢竟,六道眾生都是同沉淪的同胞,我們應該發起六道眾生的同胞愛,不要互相殘殺,弱肉強食,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正如此意。(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問:有些人說:我們殺生食肉,是為的救度眾生出離畜生惡道受苦,一刀殺了它,免得繼續再受苦了,老居士以為這話對嗎?(一讀者)
答:糞坑中的蛆受苦為最,他肯不肯發慈悲心,多去吃些,救度了它?佛制‘燈必加罩’,‘水須濾絹’,以防傷害物命也。若以殺生為救度,那麼世尊之行為,豈非殘暴不仁乎?(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