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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悟:居士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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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凡是人 的生活,便不能脫離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 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 會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小到 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

  因此,家庭是杜會的基礎,社會是寡庭的 擴大。家庭可以少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 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來來的太 空世紀,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 社會的含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制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他所 活動的范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 他所隸屬的杜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復得多。 所以,居士的社會生活是必須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分:對父母而 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 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 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 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分。由 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 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 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 長官;對國家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 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系人 的關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團素。一 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 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便根樂意生 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因為有了關 系,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 導他們歸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但是,要度眾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辯論、去沖鋒,去陷陣、去戰斗,去犧牲,但決不能持久,也決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征。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分、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為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

  因此,一個理想的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可惜的很,就我所知,有些居士信佛學佛之後,竟與他們的社會關系疏遠了、冷淡了、隔閡了,甚至被人視為孤獨、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當然,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他們一心向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系,漸漸地脫節了。我要告訴他,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修道的居士也是不該如此的。縱然是出了家的人,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

  事實上,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對於社會的大眾,無一不是熱烘烘的。這種熱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學佛是為發菩提心,信佛學佛之後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豈不成了背道而馳?最低限度,一個居士不該是惹人討厭的對象。要不然,那就是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乃至是虧辱了職守!既然不盡職守,仍然享受職守上的待遇或權利便是一種債務,便是一種罪行,便是一種因果!那絕不是—個居士的本色。有生活的義務,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該是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

  因此,佛為統攝一切團體(社會)的要求,說了四種德目,稱為四攝法。攝是統攝和攝受,也就是領導或化導的意思。四攝法就是領袖人物所不可缺少的四種處世方法,切實地做好了四攝法的工作,便能感化群眾,也能領導群眾了。

                                摘自《一音》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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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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