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頌》:“惡劣心行旃(zhan)陀羅,自稱比丘有識智。
朋附王臣拘罰僧,勒取三寶眾財物。
或一、二、三比丘物,索取轉獻王大臣,
朋聚徒黨廣搜求,或作輸稅獻官有。
依附王臣增供財,淨地比丘道不善。
精進持戒稱無用,奪彼財物給多務。”
“旃陀羅”翻譯為“屠者”、“執暴者”。古印度把一切民眾分為不同的四個不可逾越的等級,而“旃陀羅”則是四個等級以外的人,他們比奴隸的地位還低,其實不被當人看,他們專門從事一些屠殺的行業。他們出門要手搖鈴或執根破竹竿以做標識,不然沖撞了其他等級的人會被殺頭。
三寶物,指佛、法和僧眾之物。如果僧人不足四數,他們的財物為“僧人之物”,四個乃至以上僧人之物稱為“僧眾之物”,即“三寶物”。
懷“惡劣心”,行“惡劣行”的修行人,特別是出家人,被看作是“旃陀羅”一樣。他們“結黨拉派”,“依附王臣”或有能力的人,攪亂修行人,乃至“拘罰僧眾”,他們或勒索三寶物供給他們的靠山,或把僧物以“納稅”的形式獻官,或攀附權貴,增加自己的“供養之財”,或宣稱精進修行的人“道不善”,或宣稱“精進持戒無用”,或霸占僧人的財物,讓僧人干些與修行無關的雜務來換取活命的“口食”。
現實中,此種情況屢見不鮮,名目繁多,寺院賣票者(票款屬寺院公款的除外),通過行賄“買官”者,用三寶之物討好信眾,結黨營私者……
以上種種,皆為犯此條重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