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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十八重戒之十七朋附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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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頌》:“惡劣心行旃(zhan)陀羅,自稱比丘有識智。

  朋附王臣拘罰僧,勒取三寶眾財物。

  或一、二、三比丘物,索取轉獻王大臣,

  朋聚徒黨廣搜求,或作輸稅獻官有。

  依附王臣增供財,淨地比丘道不善。

  精進持戒稱無用,奪彼財物給多務。”

  “旃陀羅”翻譯為“屠者”、“執暴者”。古印度把一切民眾分為不同的四個不可逾越的等級,而“旃陀羅”則是四個等級以外的人,他們比奴隸的地位還低,其實不被當人看,他們專門從事一些屠殺的行業。他們出門要手搖鈴或執根破竹竿以做標識,不然沖撞了其他等級的人會被殺頭。

  三寶物,指佛、法和僧眾之物。如果僧人不足四數,他們的財物為“僧人之物”,四個乃至以上僧人之物稱為“僧眾之物”,即“三寶物”。

  懷“惡劣心”,行“惡劣行”的修行人,特別是出家人,被看作是“旃陀羅”一樣。他們“結黨拉派”,“依附王臣”或有能力的人,攪亂修行人,乃至“拘罰僧眾”,他們或勒索三寶物供給他們的靠山,或把僧物以“納稅”的形式獻官,或攀附權貴,增加自己的“供養之財”,或宣稱精進修行的人“道不善”,或宣稱“精進持戒無用”,或霸占僧人的財物,讓僧人干些與修行無關的雜務來換取活命的“口食”。

  現實中,此種情況屢見不鮮,名目繁多,寺院賣票者(票款屬寺院公款的除外),通過行賄“買官”者,用三寶之物討好信眾,結黨營私者……

  以上種種,皆為犯此條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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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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