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沉重而又不得不面對的話題。特別是最近幾年,墮胎的人群快速增長,越來越趨向年輕化,隨意化,常態化,很多年輕女性多次墮胎,隨意墮胎,根本不當回事,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無知無畏一只腳已經踩進地獄了,卻還不知道害怕畏懼。
世界各大宗教都反對墮胎,佛教更是嚴格禁止墮胎,胎兒尚未做任何惡行,就被終止生命。就像一個無犯罪記錄的人,被判死刑,還是被自己最親的人傷害,這種痛苦冤屈是非常大的,極難化解。
若選擇墮胎,墮胎之後男女雙方,即刻就被各種業障包圍纏繞,短時間內根本無法走出困境。世間的法律或許可以逃脫懲罰,因果的業力絕無漏報的可能。殺生直接的果報是短壽多病,而傷害無辜的小生命,果報更是從重從快。女方身體很快就會出現各種難治的惡疾,男方事業極速衰敗。現世的果報已經觸目驚心,來世的果報更加慘烈。
特別是現在的墮胎,多數是未婚墮胎,造的惡業更大。未婚墮胎包含2種惡業,邪YIN和殺生。牽連至少5人,男女雙方,胎兒醫生護士。男、女、醫、護、一損俱損,四個家庭受到波及傷害,一個眾生失去生命。
從自然規律來講,婦人十月懷胎產子是一種自然現象。在懷孕期間,人為的強行暴力破壞,終止孕程,嚴重違反了自然法則。自然規律是萬事萬物正常運行的保障,違反自然規律就是違反天道,逆天者快速衰亡。天體中行星運行有自己的軌道,偏離軌道就會和其他行星碰撞爆炸,人體也是一個小宇宙,體內運行也有特定的規律。
從人倫道德來講,子女和父母是有很深的因緣。動物界的眾生,尚且虎毒不食子,作為人類又怎麼可以為了自己的一些私利,去傷害自己的子女。親手傷害子女是人倫道德的悲哀,失道失德。
宗教方面
基督教的觀點:基督教在西元629年的(君士坦堡會議)決議中將墮胎等同殺人。而直到現在,羅馬天主教會,堅決反對墮胎行為,在不少以天主教為國家主要宗教的國家,如愛爾蘭,任何墮胎行為皆屬刑事罪行,不論要求墮胎者及執行手術的醫生皆有可能被判處入獄。
以基督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主導的國家(中東、歐洲及北非)認為,生命是神所賜於的,所以只有神才有權取回生命,而非人類。這個觀念在大多數天主教國家尤為強烈。
在整體道德下滑的社會,人們普遍漠視墮胎的危害,出於各種私利,以強行終止,暴力破壞自然規律,試圖扮演上帝的角色。這些不良行為所導致的後果,是無法想象的,很快就會顯現出各種惡報。
佛教第一戒就是殺戒,經中也明確說明(壞他胎藏)果報是短命多病。這種惡業,對人影響非常深,福祿壽全部損減,罪業非常難銷滅。
主要原因
1.經濟原因
很多人墮胎是出於經濟原因的考慮,其實這是很錯誤的觀念。子女來到家庭,父母給其房子住,供其讀書,供其飲食,給予財富。等於在不停的布施,布施房捨,布施衣服臥具,布施飲食,布施財富,這種全方位的布施會極大增加父母的各種福報,在往後的幾年果報逐漸呈現,財富會不斷增加。供其讀書,等於法布施,父母智慧會增加。而這種全心全意的布施,完全出於無私的奉獻,慈悲心的流露,果報自然極大極強。
反之若墮胎,則失去了這麼好的激發善心,無私布施奉獻的機會。如果以一個小孩從出生到去世為60年計,他這60年的福祿壽就被剝奪了,父母的福祿壽自然全部損減。若多次墮胎又無忏悔心,又無大福德,基本就和貧窮困難,多災多難,短壽多病形影不離了。
2.希望延遲撫養孩子的時間
這也是錯誤的觀點,基本上第一個孩子來這個家庭是報恩還債的,你把他墮掉後,下次懷孕想再生下乖巧的小孩幾率,在無大福德力的支撐下幾乎無可能。你認為上天會把一個個福德乖巧孝順的小孩,讓你一次次的墮掉嗎?
大家可以去觀察,墮胎之後,再次懷孕生下來的小孩,基本都是報怨討債的。除非墮胎後誠心忏悔做大福德,否則極難生出乖巧的子女。
3.工作學業原因
有些人墮胎是因為:如果有小孩,則會影響工作或學業。但是事實正好相反。
古代做官的把得到報酬叫做“俸祿”,廣東方言把發工資叫做“出糧”。事業的成敗很大程度決定於“祿”的多少。若墮胎,假設小孩能活60歲,他60年的祿就被剝奪了,你工作中決定難以升職,若多次墮胎,基本就和長期失業掛鉤了。
學業:小孩稍大之後就會接受教育,你剝奪他生命,等於剝奪他生命中應有的一切,包括應有的受教育機會。
如果生下小孩後暫時影響你學業,但是將來因供養孩子讀書,果報上會增加智慧,並極大可能將再次出現受教育的機會。況且要衡量一下,是生命權大還是學業大。而且不管你受多好的教育,墮胎就會變愚癡,因為身心上的破壞,並且你讓別人失去受教育的機會。
而大部分人讀書都是為了找個好工作,墮胎後大量損減福祿,沒有了福“祿”怎麼找好工作?
果報呈現
現世的果報,最直接的就是短壽多病,短期就會呈現,身心痛苦。
若未婚墮胎,邪YIN殺業果報集中爆發,將生不如死痛苦不堪。長期被各種無量煩惱纏繞,若不忏悔清靜罪業,勤修福德,根本無法走出困境。來世還少不了慘烈的殺業苦報。
希望天下眾生,切勿墮胎。莫造惡業,廣修眾善。已經有墮胎業的眾生,要誠心忏悔,修大福德早日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