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離人骨肉。
【原文】
頭上青天不可欺,離人骨肉己先知。
淒風苦雨黃泉路,孽鏡台邊後悔遲。
注:骨肉謂一體至親也。離有二義,一作離異之離,如父子兄弟夫婦本一家團聚之人,因其迫脅,致各離散也。一作離間之離,如天倫之樂,本無釁隙,縱有小嫌,理宜勸解,乃挑激播弄,使其骨肉如仇,終身不解,罪孽尤重。
案:渤海皇甫松,弟皇甫竹,皆職員。松性刻薄,交接衙門。有武生姜封國為謀主,遇事武斷,人莫敢撄。竹忠厚無能,閉門自守而已。析居之日,松田園房屋取其美者,竹之所分皆薄田敝廬,吞聲忍受,不敢與兄較量。竹妻婁氏心懷怨忿,每逢朔望,至城隍廟哭訴,詞列姜封國為渠魁首惡。一日,姜在松家敘話,忽瞪目謂松曰:“令弟婦告我,縣差來拘,要去矣。”言訖昏暈,舁至家,氣絕,心口尚微動,家人不敢殓,時六月廿三日也。姜初暈時,覺身與二差行崎岖山路,天色慘淡,淒涼如深秋欲雨之時。須臾進城,街市宛然都會,遇亡過親友,拱手之外不交一言。至縣前,兩差帶姜至木器店借坐,一差進衙探聽消息,姜看大門外懸聽審牌,有一起離人骨肉幫占家產事,婁氏告姜封國等。看甫畢,差跑出曰:“喚矣。”拉姜從東角門入,至堂前跪下。尹年可三十余,有上髭無下髯,紗袍緯帽,遵本朝制度。一吏在傍唱名,唱至姜,即斥責曰:“兄弟乃同胞骨肉,爾從中挑唆,幫占家產,情殊可惡。”姜方欲辯,尹曰:“此處不比世間,容爾利口。爾之一舉一動,皆有簿記,奚以辯為?命決杖六十,再候發落。”唱名吏隨姜至二門外,取扇扇涼。姜進前揖曰:“我有老母少妻,懷抱子女,若羁而不歸,合家俱死。”吏仰天大笑曰:“子真迂儒也。到此地者,誰無母妻,誰無子女,豈能來而復回乎?但本官既有另候發落之谕,爾靜聽可也。”復聞堂上傳呼,姜趨入,尹曰:“閱爾簿記,惡端甚多,本應罰入地獄,但爾尚有五年頑福未享,可急回,傳谕皇甫松,骨肉之間宜平等公道,毋令婁氏再來纏擾。”谕原差速送歸。到一小山頂,二差將姜推墮,一唬而蘇,時已六月二十六矣。親友問慰,姜盡言不敢隱。驗背上,杖痕青紫宛然。松聞之,乃退資產,竹妻亦不敢再赴城隍廟矣。姜逾五年而卒,果應神言。此乾隆七年間事,乃姜親口述者。
附:宋呂陶為銅梁令,民龐氏,姊妹三人,共隱幼弟田。弟長而赤貧,控之公。集訊三姊,俱伏罪,吐田還弟。弟荷公德,願作佛事報公。公谕曰:“三姊皆汝同氣,汝幼時幸有彼主守,故田尚在,不然必為他人所奪。與其報我,曷若分遺三姊,以全骨肉之情。”弟從之,友愛如初,後陶位至中丞。
【譯文】
注:骨肉即所謂相連為一體的至親。“離”有兩個意思,一是“離異”的“離”,譬如父子、兄弟、夫婦本來是一家團聚之人,因為逼迫,以致各相離散了。一是“離間”的“離”,比如天倫之樂,本來沒有爭端,縱然有小矛盾,按理應當從中勸解,卻挑拔激化,播弄是非,使骨肉如冤家一般,終身不能和解,罪孽尤其深重。
案:渤海人皇甫松,弟皇甫竹都是職員。皇甫松性格刻薄,和衙門交往。有個武生姜封國為他謀劃主事,出謀劃策,處理事情武斷蠻橫,人們不敢觸犯他。皇甫竹忠厚無能,不敢和哥哥較量。他妻子心懷怒忿,每當初一和十五之日,到城隍廟哭訴,將姜封國列為首等惡人。
一天,姜封國在皇甫松家談話,忽然瞪著眼睛對皇甫松說:“你弟媳控告我,縣裡差役來拘拿,我要走了。”說完昏暈了,抬到家裡氣已絕了,心口還輕輕跳動,家人不敢入殓。時間是六月廿三日。姜封國剛昏過去時,感覺身體和二差役行走在崎岖山路上,天色慘淡,淒涼得象深秋天要下雨的時候。須臾進了城門,街市宛然如都會,遇到死去的親友,拱手之外不說一句話。到了縣府前邊,兩差役帶姜封國到木器店借坐。一差役進衙門探聽消息,姜封國看見大門外懸掛聽審牌,有一件離間人骨肉之情,幫助侵占家產的事,以及婁氏控告姜封國等事。才看畢,差役跑出叫他,拉著姜封國從東角門進了大堂前邊跪下。縣尹看上去三十多歲,長著上髭,沒有下髯,穿著紗袍,帶著緯帽,依照本朝制度穿帶。一個吏役在旁邊唱名,唱到姜封國時,即斥責道:“兄弟是同胞骨肉,你從中挑撥教唆,幫占家產,情形特別惡劣。”姜封國還要辯解,尹令說:“這裡不比陽世上,容許你狡辯。你的一舉一動,都記在善惡簿上,為什麼要辯解呢?”命令打六十下板杖,再等待處置唱名。吏役隨同姜封國到了二門外,拿著扇子扇涼。姜封國上前作揖道:“我有老母少妻,懷抱子女,如果羁押不回家,全家都沒法活了。”吏役仰天大笑道:“你真是迂儒,到這裡來的人誰沒有母親妻子,誰沒有子女,怎能來而復回?但本官即然有另外等候發落的意思,你靜靜聽侯就行了。”又聽見大堂上傳呼,姜封國跑著進去,尹縣說:“查閱你的善惡簿,罪惡很多,本來應當罰入地獄,但你還有五年冥頑的福份沒有享受。可以快回去告訴皇甫松,骨肉之間應當平等公道,不要讓婁氏再來糾纏。”吩咐原差役迅速送回。
來到一座小山頂,二差役將姜封國推下去。一嚇之下而蘇醒,已經是六月二十六日,親友問候安慰,姜封國全部說出不敢隱瞞。檢驗背上,受杖的痕跡呈青紫色,宛然還在。皇甫松聽到這事後,退還了弟弟的財產,皇甫竹妻子也不敢再到城隍廟了。姜封國五年後死了,果然應了神明的話。這是乾隆七年間的事,是姜封國親口說的。
附:宋代呂陶是銅梁的縣令,有龐氏姐妹三人共同占有了幼弟的田地。弟弟長大後一貧如洗,控告她們,呂陶召集並審訊三姐妹,全部伏罪了,將田地歸還弟弟。弟弟感激呂陶恩德,願意做佛事報答,呂陶說:“三姐妹都與你同氣相應,你年幼時幸虧有她們主持守護,所以田地還在,不然就讓他人侵奪了。與其報答我,不如分別贈給三個姐姐,以周全骨肉的情份。”弟弟聽從了這話,姐弟之間友愛如初。後來呂陶官位至中丞。